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扶贫互助社作为我国新型农村组织,它通过共同经济、农资物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协作与支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扶贫互助社的资金管理问题也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
1、增强资金安全性:资金安全是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
的头等大事,具有极高的重要性。编制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加强对资金的流向、使用、处置和监督,防止出现资金流失等现象。
2、保证资金合理使用:资金是扶贫互助社的重要资产,如何合理运用这些资源,让它们产生最大的价值,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扶贫互助社的运转效率,也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规范资金管理:推广扶贫互助社模式是全面深化农
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每一家扶贫互助社而言,规范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新型农村组织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扶贫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包括:
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押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补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社会捐赠等。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来管理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2、资金使用:扶贫互助社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规
定和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和非本组织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在使用资金前,需要先经过相关施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批准手续,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合法规范。
3、资金监管:对于扶贫互助社资金的监管,需要建立
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对于资金的动态监测,可以有效地揭示问题及不当流向。当出现资金遗漏、误用或其他问题时,需要及时紧急处理。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暂行管理办法
ⅩⅩ县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行为 ,保护社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合法权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217 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 (川委发 20221 号)精神,依据《四川省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ⅩⅩ县范围内的试点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合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简称合作组织)本组织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统称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自愿出资发起,限在本组织社员范围内开展资金服务,获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注册认可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承认本组织章程,自愿向本组织出资,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本组织认可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简称监管机构 )是指,县金融办。
第三条资金合作组织为合作制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 本组织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资金合作组织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资金合作组织及其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德良序。
第四条资金合作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为社员提供充分、便捷的资金服务,匡助全体社员及专业合作社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资金合作组织自身力求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不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某某镇某某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落实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权责匹配,切实发挥好资金作用效益,有效推进某某村脱贫攻坚进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营性质
某某村互助资金,是建立在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基础上的生产发展资金。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办法,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短平快的生产项目。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严格限制在本村使用,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资金来源
该资金由财政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和入会社员缴纳资金构成。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注入50万元;入社村民每户缴纳100元。
三、管理机构
为确保资金规范管理,成立由村民民主选举的互助资金社理事会,理事会是资金社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等7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理事会成员:
监事长:
监事会成员:
四、借款条件及期限
凡签订联保协议并缴纳入社资金,同时具有产业发展项目和实施项目能力的本村村民,均可向理事会提出借款申请。未入会的农户没有借款使用权。
扶贫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由贫困户实施的短平快项目,原则上借款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两年。
五、资金审批
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及期限等),理事会原则集中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是否同意借款。符合条件的农户中,优先考虑精准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借款额度原则为兼顾全面,突出重点,每户借款数额控制在5000-30000元,并缴纳3%的借款占用费,收取的占用费50%用于管理人员的误工补助,50%注入本金。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参与者的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助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和诚信经营原则,防范资金的非法使用和风险。
第六条互助资金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八条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参与互助资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互助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九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互助资金的募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报备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账户制度和资金流转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第十五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参与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参与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七条互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定期向参与者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评价。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3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
互助资金是一种互相帮助和共享资源的方式,常见于群体或组织中。以下是互助资金的操作细则:
1. 成员加入:成员需要通过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并支付一定的会费或入会费用。成为正式成员后方可享受互助资金的各项福利。
2. 资金共享:成员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到互助资金中,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享互助资金中的资源。例如,每月支付100元,享受互助资金中资源的50%。
3. 互助事项:成员可以在互助资金中共享各种资源,如紧急救助、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互助资金申请帮助,并经过审核后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4. 互助规则:互助资金设立一系列的规则和条款,包括加入条件、资金支付方式、资金分配方式等。成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公平、透明的运作。
5. 资金管理:互助资金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申请审核等工作。这些机构需要公正、透明地操作,确保互助资金的正常运作。
6. 退出与终止:成员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互助资金,例如不再需要互助资金的资源或无法继续支付会费。退出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退出费用。
7. 风险防范:互助资金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欺诈、逃避责任等。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互助资金可以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或制度,对成员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的正常运作。
总的来说,互助资金的操作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在所有情况下,公正、透明、规范和遵守规则是运作互助资金的基本原则。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2)
____省____办公室____省财政厅____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____中心支行____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互助社财务制度
农村互助社财务制度
一、总则
农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旨在通过相互帮助、合作共赢的方式,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互助社的财务管理,确
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农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机构
农村互助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互助社的财务收支、账务记录、审计等
工作。财务管理机构由互助社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立会计岗位,并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担任
财务主管职务。会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严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来源:农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捐款、政府补助等。会员应按
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缴纳会费,捐款需经互助社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接受,政府补助应按
照相关政策执行,严禁挪用、私分资金。
2.资金使用:农村互助社应根据发展需求和资金规模,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
用途合法合规、符合互助社宗旨。资金使用应经过财务主管审批,并做好资金流向、流动
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账务记录:农村互助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账务制度,正确记录资金收支、账目变动等信息,确保账目真实、准确。每笔资金收支应及时登记,严格区分用途,确保款项来源清晰,支出目的清楚。
4.审计监督:农村互助社应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由互助社
理事会设立特别审计组进行,外部审计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报告应及时呈报互助
社理事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可控。
四、财务风险防范
1.内部控制:农村互助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库存盘点、资金监管等内部控制机制,防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制度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农村资金互助活动方案
农村资金互助活动方案
一、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小组。小组成员为本村贫困户、低收入户、残疾人等20户。
二、互助小组每月定期开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每户10元。
三、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 资助本小组贫困成员支付医疗费用;
2. 资助本小组贫困学生支付学费和书费;
3. 资助本小组困难户修缮住房;
4. 资助本小组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等。
四、互助小组设账本一本,专人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五、互助小组成员有义务参加小组活动,缴纳会费。成员如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减免会费。
六、互助小组每年度结算一次,总结互助活动成效。
希望通过这个互助小组的运作,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同时增强我们村集体互助的精神。大家积极参与,让我们村的贫困户和困难户都能够过上好日子!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集体互助和共建共享,维护良好的集体关系,提高社会互助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集体互助活动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互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体互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捐款、义卖所得等形式,来源于成员自愿捐献和参与活动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集体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成员之间提供互助救助、开展公益活动、促进集体发展等目的,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互助资金筹集
第五条互助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自愿捐献和参与集体活动所得,具体筹集方式可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第六条成员向互助基金捐款须自愿主动,捐款数额不设最低标准,但建议每位成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确定金额。
第七条成员捐款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拖延或遗漏,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缓捐款,需提前向集体进行说明并得到谅解。
第八条若成员因故无法按时足额捐款,应如实向集体透露情况,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处理,但不得影响整体互助活动的推进。
第三章互助资金使用
第九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集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作出明确的用途和金额决定。
第十条互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应急救助:对于集体成员突发的意外或急需救助的情况,可以通过互助资金提供必
要的援助。
(二)公益资助:用于开展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集体建设:用于集体设施建设、成员活动开展等方面,促进集体的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互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集体互助的宗旨和原则,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违背集体利益的行为。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互助社资金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提高扶贫互助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扶贫互助社资金的收支、使用、监督、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扶贫互助社资金包括国家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
第四条扶贫互助社资金的收支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收支使用应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合法合规原则:资金的收支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3.效益优先原则:资金的使用应优先保障扶贫互助社的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需求,追求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财务规范原则:资金的收支应按照财务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扶贫互助社资金的收支管理包括资金的申请、核准、拨付、使用及结余的处理等。
第六条资金拨付程序:
1.扶贫互助社应按照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交资金申请。
2.资金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资金用途等内容,并经过社会组织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核准资金拨付。
4.资金拨付后,扶贫互助社应按照拨付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七条资金使用原则:
1.扶贫互助社应按照预算和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挥霍浪费和滥用资金。
2.资金使用应符合扶贫互助社项目的需要,不得超出预算和用途。
3.资金使用应完整记录,便于日后审计和核实。
第八条资金结余处理:
1.资金结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互助社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
障贫困群众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扶贫互助社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扶贫互助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发放扶贫贷款、开展扶贫项目、提供技术培训、改善贫困
地区基础设施等。
第四条扶贫互助社资金应当按照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
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扶贫互助社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责任人员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的收支状况,
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扶贫互助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资金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建立资金管理账户,并开展资金的日常清算、结算等工作。资金账户应当由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第九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对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十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建立资金监控制度,对资金的流向、用途进行监控和调查,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开展财务核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扶贫互助社应当按照财政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扶贫互助社应当及时做好财务账目的登记、核对和结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贫困村互助资金指导意见
互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 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开透明
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 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03 贫困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贫困村互助资金指导意见
目 录
• 引言 • 贫困村互助资金概述 • 贫困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 贫困村互助资金的风险防控 • 贫困村互助资金的成效评估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01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由政府、企 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的资金支持 ,旨在帮助贫困村发展经济、改 善民生。
02
贫困村互助资金对于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 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结果的应用与反馈
反馈整改
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激励与约束
将评估结果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村级组织 给予奖励和支持,对表现不佳的组织进行督促和整改。
完善政策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调整贫困村互助资金政策,提高政策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道德风险
由于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涉及多方利益,存在部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资金的 风险。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5则范文)
第一篇: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
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村资金互助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资金互助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原则:
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互助互济、有偿使用,只借会员、不借他人,生产专用、禁挪他用,用款申请、有效担保、公示审批,相互制约,有借有还、滚动发展,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会员在发展生产项目急需资金时,可向互助会提出借款申请。申请须户主夫妻双方签名,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项目已实施的现状、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
(二)借款调查:理事会、监事会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审查:①会员资格、信用状况;②以前贷款是否还清;③所借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④理事会对所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察看,审查生产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项目要完成前期实质性工作或正在全面开展。⑤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三)借款保证:会员借款必须同时办理担保手续:一名会员借款5000元以上,须有两名具备担保资信的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资格:本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已婚,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偿还本借款能力 1的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以进行担保;会员之间可互助担保,一名会员担保不超过2户。
(四)借款审核:每月20—25日期间,理事会、监事会对当月会员的申请借款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充分解释说明。
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制度应遵循“严格核算、规范管理、审慎操作、风险防范”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清晰透明。
第四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依法纳税,及时履行税款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
第八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人员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由专业财务人员担任,具备相关财务从业资格,熟悉财务管理业务,熟悉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数据分析、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制定详细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准则和法规的执行。
第十二条村互助资金协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财务核算,准确记录和报告各项财务数据。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会员公布,确保会员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应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记录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本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本
一、申请加入互助资金
1. 所有成员均有权申请加入互助资金,须填写加入申请表,并按规定金额缴纳入会费用。
2. 加入申请表中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3. 加入申请表需提交至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4.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要求向互助资金缴纳入会费用,方可正式成为互助资金的一员。
二、互助资金的缴纳与提取
1. 每位成员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向互助资金缴纳指定金额的资金。
2. 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如逾期未缴纳,需向互助资金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3. 缴纳资金后,不得随意提取,只能在符合互助资金规定的条件下提取。
4. 提取资金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提取申请表需提交至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6. 审核通过后,提取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互助资金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三、互助资金的使用
1. 成员面临意外事件、健康问题或突发状况时,可向互助资金提出申请。
2. 申请使用互助资金时,需填写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使用申请表需提交至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4. 审核通过后,互助资金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提供的资金金额。
5. 互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位成员的权益。
四、互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 互助资金需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申请审核等工作。
2. 互助资金的管理团队成员需定期轮换,以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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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边镇店子坪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进一步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完善我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全村和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我村互助资金工作,我村按照《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会(试行)的通知适》(定脱贫办【2018】5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宗旨
1、将财政投资的互助资金,以小额扶贫借款形式周转使用发展生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拓展扶贫到户范围,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2、完善村民“自主组织管理、自主资本运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生产经营”,互助互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第三条目标
1、通过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互助协会’)作为经济运行载体和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放大扶贫资金投入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2、在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协会与生产、技术、营销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提高贫困村、户生产经营水平、自主管理能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培植农产品区域经济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懂管理、有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四条原则
1、对具备条件、积极性高、有需求的村民民主选举组建互助协会和互助资金监事委员会,竞选监事会主任、会长、协会会计及监事会成员,组织管理运行和监测互助资金。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2、农户可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互助协会,加入协会需
缴纳“基准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3、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加入一人,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原始投票作为法律依据由村监事会存档。
4、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A、贫困户加入互助协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可从财政投入到村的互助资金中,通过赠、配互助资金形式实现入会,享有借款、收益等同等权利;
B、互助资金优先支持有发展生产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和妇女会员。
6、互助协会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以贫困户为主体开展生产性项目借款服务。不得办理任何存款和负债业务,不得向外村村民和组织办理借款及其他业务,不得以该协会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
7、坚持先选举组建监事会,再民主竞选产生协会的原则,以便自始自终履行监管职责。
8、坚持先培训后实施原则,以便规范程序,有效运行。
第二章建立互助组织
第五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由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盈利性互助资金组织。其性质为村社团,业务、机构和资金上接受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及监督,日常管理上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
第六条互助资金协会是互助资金的执行组织和日常管理机构。协会管理成员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设会长、会计、出纳等职位。根据各村大小和农户集中等情况设立联保中心组。
第七条村民向互助协会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2、村民入会互助金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基准互助金金额的起点;
3、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4、年龄18-65周岁。
第八条协会管理成员资格: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互助协会会员;
2、愿意承担管理服务工作;
3、有良好声誉和为大多数村民服务意识;
4、具有群众信任、公正、组织管理能力强的致富带头人;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年龄18-60周岁。
第九条互助协会管理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1-3年。推选步骤:
第一步村民缴纳互助金成为互助协会会员,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步从互助协会会员中以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候选人;
第三步按协会岗位分别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会长、会计、出纳等;
第十条民主选举产生的互助协会,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为合法性非盈利社团组织,确认法定法人代表,向全体村民负责,向资金援助方承担资金安全责任。民选产生的管理成员须报镇扶贫办、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协会职责
1、组织成员拟定、讨论通过互助协会章程;
2、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财务管理细则;
3、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5、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6、负责与上级指导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7、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8、定期向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互助协会要达到“五有”。即: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及设备;有牌子;有协会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制;有规章制度、周期借款公示、产业项目公布栏;有协会会员资料档案。
第十三条协助互助协会抓好资金运行规则和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制定试点村实施方案、协会章程、资金管理
细则、各项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等;并制订指导措施和跟踪配套服务计划,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监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互助协会内部监督互助资金安全运行与规范管理的日常机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会成员2-3人,选举设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监事会副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乡镇工作人员兼任,每届任期1--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协会管理成员。监事会成员须报镇扶贫办、民政局备案。
1、监事会成员条件
(1)愿意承担监事工作;
(2)公正、公平,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年龄18-60周岁。
2、监事会职责
(1)监督协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3)监督协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4)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
(5)接受协会会员及群众投诉;
(6)向上级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互助资金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的组成资金。其性质为“国助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小额借款循环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会员入会缴纳的互助金属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互助资金来源:一是中、省、市、镇财政投入到村定额资金的无偿补助;二是村民以自有资金自愿入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三是接纳无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四是财政扶贫资金增值部分,扣除公积金积累、资金运行成本和支付贫困户的自有资金收益分配后,剩余增值部分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转入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