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模式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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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试析我国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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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口刘文丞 张羽 丰
( 江西省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 民法院 江西南昌 3 3 0 0 0 0)
摘 要: 随着信 息时代 的Ng t -  ̄速发展计 算机软件 商业秘 密的保 护力度有待 进一步加强和得到充分的重视 。本文主要针对我 国计算机 软件商业秘 密的现状及存在 的不足 , 结合我 国软件产 业发展 的主要 特征 和立法实际, 并提 出相关对策。 关键字 : 网络环境 , 计算机软件 , 商业秘 密, 保 护
引 言 计算机 软件商业秘密 的界定不 清晰, 法 律意识淡薄或认识错误 、 缺 乏保 商业秘密权就是 一种 重要且个性化特 征较为明显 的知识产权 ,而 护措施 及在对软件证据 的取 证上缺乏经验 。在诉讼 中,多数证据 因其 对计 算机 软件产业 的不断发展 , 行业人士提 出了利用商业秘 密保护方 不具备 商业秘密 的构成要件 ,而不能直接作 为侵犯 商业 秘密的定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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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往 往导致权利人有理 难辩, 有苦难言 的尴尬局面 。 3 . 计 算机软件 与商业秘 密的保护对策 建 设创新型 国家 , 离不 开知识产权 。目前 , 中国还只 是一个制造大 国, 要摆脱 为人家制造、 加工 的被动局 面, 就应 该注重 自己原创的东西 。 中国产业 的可持续发展 , 要通 过国人 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来 加强知识经 济 的开发 。尽管我 国的商业秘 密法 尚在制定过程 中, 但在一 定程度上 , 我 国现行 商业秘密还是受到法 律保护的 。与此 同时, 还企 业需要快速 完善商业秘 密保护机制 ,以明确 可行的积极保护 的原则来 推动法制建 设 的不 断前行。因此 , 如何采取 有效的措施保护好计算机 软件 商业秘 密是不可 忽视的关键所在 : 3 . 1 进一步增强 商业秘 密保护意识 , 提高员工对保护 企业商业秘密 主观上 的认 同。 在 日常经营活动 中应 当进 一步增 强商业秘 密保护意识 , 了解保护 商业 秘密的途径和方法 ,更好地健全和落实商业秘 密保护制 度, 防止企业 遭受不必要 的损 失, 使 商业秘密发挥其应有 的价值 。首 当 其初的是公 司高层管理者, 还有专业技术人 员, 他们往往 掌握了公司最 核心的商 业秘 密。因此 , 在 员工 的入职时要把好合 同协议关 , 对 涉及商 业秘密 的关键人 员如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签订保密协 议和竞业禁 止协议 , 明确这些 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 , 还要在员 工入职 培训时 予 以充分重视 , 向其告知商业秘密 的存在 , 作好保 守秘密 的思想教育: 亡 作, 提高 员工保 密意识的高度重 视。 3 . 2 进 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 杜 绝商业秘密泄漏泄密事件 发生 。 从企业 日常管理 角度 来看, 由于文件是企业商业秘密 的主要载 体, 有不 少纠纷就 因文件 管理 问题而 引发 。 专 门配备一台为企业高级 管理人专 用传真机 。因为, 高级管理人 员一般 会有单独办公房间 , 而其他 不相关 人员不能 随意进 入其房间 , 这样 , 对 方在传真时 , 企业高级 管理 人员就 可 以直接 收到传 真, 不需要经过其他 中间环节。在使用传输机 器时 , 应 与对方确认页 数及内容 , 避免对方 因传真机意外中断而误 以为传 真完 毕, 之后继续传 真而无人等候输 出。传 真机有时也会发生卡纸 之类的 情况, 此 时, 一 定要将传真 的坏页 也一起 带走, 因为坏页上也可 能有部 分传真件 内容 , 不 能遗弃 。 从软件 商业秘 密 自身来看 , 应加 强文档 的管

浅议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内涵及其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内涵及其法律保护


修 订为 “ 计算 机程 序 ” 。并且 在 上述公 约及 我 国《 实施 国际著 作权 条例 的规定 》中 , 用 的 “ 使 计算 机程序 ” 均
【 稿 日期 】 0 2—0 收 20 4一l 1
包 含 “ 备 性 设 计 材 料 ( rp rtr d s nm tr 1等 准 Pe aao ei aei ) y g a 文 档 ”( 自 《 识 产 权 实 务 及 案 例 探 析 》张 广 良著 引 知 法 律 出版社 )故 从 法律 角度 而言 “ 算 机软 件 ” “ 。 计 与 计 算 机程 序 ”的含 义 并无 不 同 , 改该名 词不 会造 成认 修 定 和操 作上 的模 糊 与混乱 。 计 算 机 软 件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智 力 和 劳 动 成 果 。 法 从 律保 护 的角 度分析 , 有 以下 特征 : 具 l 原 创 性 软 件 是 一 种 智 力 劳 动 成 果 , 保 护 的 、 受 软 件 必 须 由 开 发 者 运 用 原 则 的 科 学 思 想 ,逻 辑 思 维 , 各种运 算 , 学 技 巧 , 立设计 、 立 编制 进行 编码组 文 独 独 合。 2 资 金 密 集 性 开 发 一 种 软 件 , 论 是 投 资 人 还 、 不 是个人 、 司或 者 国家 , 往 往需 要投 入大 量人力 、 公 都 物 力 和 时 间 ,它 是 软 件 开 发 人 的 一 种 财 富 或 资 源 ,一 旦 投 入市 场 应用 于生 产实践 , 就可产 生 经济价 值 。 3 公 共 性 “ 识 是 公 共 性 的 资 产 。无 数 个 人 可 、 知 以 共 享 某 一 个 人 已 经 公 开 的 思 想 。 ” 引 自《 商 法 论 ( 民 丛 第 4卷 》 而 现 代 国 家 的 法 律 要 求 , 果 想 要 得 到 法 ) 如 律 对 其 知 识 的 保 护 ,必 须 将 其 思 想 或 知 识 公 开 于 众 。 只有 当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通 过 客 观 手 段 表 达 出 来 并 为 人 所 知 悉 时 才 能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 同 时 , 件 的 产 生 和 软 发 展 受 着 经 济 需 要 和计 算 机 产 业 的 推 动 , 发 者 都 是 开 为了一定 的经 济 利益 而投 资。 4 易 复 制 性 软 件 由 市 场 需 求 所 推 动 , 软 件 作 、 而 为信 息 和数据 处理 的手 段极 易成 为公共 物 品。 一旦这 些 产 品 走 进 市 场 就 容 易 被 复 制 或 仿 制 , 且 这 种 复 制 并 或仿 制 的成本 相对 于开 发成本 来说 少得 多 。 二、 计算 机 软件 新 旧法的修 改 l 20 、 0 1年新 的著作 权法 将计 算机 软件从 文字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说 明我 国的专利法保护 的计算机软件产 品应该可 以带来硬 件 上 的变化 , 即只有 软件和硬件相 结合 的产物才可 以申请专利 。 三 、结束语 只有顺应 时代 发展的需要 ,才可 以保证我 国的知 识产 权 法律保护体 系符合 市场经 济的发展的客观要求,才可 以为我 国的 自主创业和 自主创新事业服务打好基础 。计算机软件产 业 只有 在法 律的有效保护下,才可 以发展的越来越强大 ,为
国 目前 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对保密措施进行 具体 的规 定。
计算机 软件 一旦 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入 公有领域 ,就会 没有权利性 ,只能依赖于权利人 自己的一些保护措施 ,比如 , 技 术加密 ( 软 件或者硬件加密),防止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
的泄密措施 , 源代码保密措施等 。 和专有权 的保护方式相比较, 计算机软件通过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进行保护具有十分 弱的 力度。当软件技术方案到达 了一定 的高度 时,最合适 的保护 方式应该是寻求专有权的保护 。
的保护权利 。
著作权保护的不是作 品的内容而 是作 品的形式,因此对 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而言并不是很充分 。解决某些 问题
2 0 1 3 . 1小作家选 刊 ( 教学 交流 )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常素丽 王 兴
要 :计 算机软 件指 的是计 算机程序 以及 解释 和指导使 用程序 的文档 的总和 ,然而在世界 的范围 内,并没有对计 算机 软件 有一个统 一的定义。随 着科 学技 术的发展 ,计 算机 软件业 已经成为 了各 个国家的核心产业 ,无论是 在 国家 经济还是社会发展 中都发挥 着十分重要 的作 用 ,因此 ,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产权也越 来越重要 。关于计 算机软件 的法律保 护方式应 该是 一个多层 次综合性 的模式。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模 式 采取 的方案个性往往是 体现 计算机程序价 值的表现 方式 ,所 以很 多的抄袭 并不是采 用的相同的表 达方式,所 以计算机程 序的设计者应侧重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方案的本身而不是其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二 、专 利 保 护
计算机软件 中的 “ 思想” 内容 ”受到专利保护。 、“
某 个软 件 是否 侵权 的判 定 ,而 且直 接 涉 及在 软件 开 中国专利局颁 布的 专利审查指 南) )第九 章 ,即 “ 涉
收 稿 日期 :2 1 —2 1 0 10 —0 作 者 简 介 :吉 梅 ( 9 2 ,女 ,硕 士 ,温 州 医 学 院 信 息 与 工 程 学 院教 师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计 算 机 应用 与软 件 技 术 。 1 8 一)


著 作 权 保 护
剩余 的成分就是 可受著作权保 护的成 分,可 以与被 侵 权 程 序 进 行 “ 喷性 相 似 ” 比较 。 如果 被 诉 侵 权 的 炙
根据我 国 著作权 第三条 的规定 ,著作 权法所 程序抄袭 了这些受保护成分的实质部分 ,即构成侵杈 。 保护 的作 品中包 括计算机软件 。根据 计算机软件保 4. 作权 保护 计算 机软 件 的弊端 。对 t 算机 软件 1 护条例 的相 关规定 ,计算机软件是指 计算机程序及 保 护 5 年 并 不 能 起 到 真 正 的 法 律 应 该 起 到 的 作 用 。 0 其 有 关文档 ; 同一 计 算机 程序 的源 程序 和 目标 程序 因为 作为 法律 规 制 的对 象 其本 身应 该 具有 权 利 义 务 为 同一作 品 ;软件著作权 人享有软件的 发表 权 、著名 配置 的必 要性 ,非 稀缺资 源就 无 以法 律配 置的必 要 , 权 、修改权 、复 制权 、发行权 、 出租权 、信 息 网络传 因此 ,这 种保 护 方式 是对 法律 资源 的浪 费 。 播权 、翻译权 以及应 当享有 的其他权利 ;软件 中所包 制 约 了 计 算 机 软 什 进 步 和 改 进 。 以著 作 权 法 来 保 含的思想 、处理 过程 、操作 方法 、数学概 念等 因素 不 护软件 ,其必然结 果是软件权利 人享有权利 人埘 传统 受著 作权 保护 。 作品所 享有 的 “ 保持 作品完整权 ” “ 、 编辑 权”和 “ 演 1 著作权 法保 护计算机软件的 内容 。用著作权法 绎权 ” . 。按 照这 种权 利配置 ,对 于作 为技 术手段 的软 保 护计算机软件保护 的是程序 的表达 ,即代码 。在这 件 来说 ,客 观结果就 足软 件的使用 者对 y白 所购 买 - 些代码 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受到著作权法 的保护 。 来 的 “ 技术 ” 著 作没 有权 利 进 行商 业 臼的的持 续 l 开 2. 著作权 法保护 计算 机软 件 的特 点 。一 是取得 发 ,也没有权 利改进 。这 一方面不 利于消 费者使 用软 保 护 的法 律程 序 简单 。只要 具 有原 创 性 并在 有 关机 件 ,另外一 方面 ,也不利于技术进 步。而且 ,出于保 关 进 行 了登 记 ,就 能 获 得 保 护 ;二 是 保 护 时 问 长 ,一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目的 ,- 些 软 件 开 发 商 并 不 公升 『己软 一 I 般都在 5 以 上 ; 三 是 保 护 全 面 。 计 算 机 软 件 作 为 件 的 源 代 码 ,使 意 图改 善 的 使 用 者 都 7从 进 行 软 件 的 0年 己 著 作 的一 种享 有传 统 著作 所 享有 的一切 权 利 ,诸 如 改 进 。由于软件 是作为作 品来进行保护 的 ,而作 者 自 复制 、翻译 、改编 、署名 、保护作 品完整权等 经济权 然 不对 自己的作 品承担什 么售 后的责任 ,从而使软件 利 和 精 神 权 利 ; 四 是 著 作 权 保 护 延 及 作 品 的 表 达 开 发商 完 全 摆 脱 了 本 来 应 该 承 担 的 mf 软 件 的 开 发 失 形式 而不 延及作 品 的思想 。 误 和客观 存在 的缺 陷给 用户造 成 的损失赔 偿责 任 。 5 侵权 的判 定方法。我国在 软件保护条例 》第 . 六条 中明确 了思 想 与表 达 两分 的原则 。正 确合 理 地 区分 计算 机 软件 的 思想 与 表现 的界 限 ,不 但 涉及 对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浙汀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第1 期第 7 3页
计算 机软 件 具有 自身 的特 点 。首先 , 计算 机软 件是 人类 脑力 劳 动 的结 果 ,智 慧 的结 品, 冈此 ,它 既表 现 出作 品 的相 似性 ,又 体现 了一 定的技术 性 。其 次 ,它 具有 极 高的经济 价值 和
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等都 对 软件 保护 、《
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 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 者可 以被 自动 转 换成 代码 化 指令 序列 的符 号 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
作了相应规定。本文通过中外计算机软件保护
( )计 算机 软件保 护 的概 念 一
对 于 汁算机 软 件 的概念 ,各 国表述 都 不完
全一致 ,但 是各 国基本上 都 是采 用世 界知 识产
权 组织 ( IO w P )的建 议 ,并 在此基 础 上结 合 实
际加 以修 改而成 。 根据 1 7 9 8年 w P I O发表 的《 保
( ) 二 计算机软件的一般特征
护 计 算 机 软件 示 范 法 条 》 ,计 算 机 软 件 包 括程
序 、程序说明、程序使用辅助材料 3 项内容,
但 按此 定义 ,以 高级语 言编 写 的源 程 序可 能 被
。 海龙 、 曾文泮: 《 孙 计算 机软件 法律保 护的理论 实
践》 ,北京航 窄航 天人学i 版社,2 0 J { 0 3年版 ,第 l 。 页
排除 在计 算机 软 件之 外 。因 而各 国在 参考 这一 定义 时 ,多把 “ 与 计算 机 可读 介质 合 为一 体 在 后 ”删去 ,这 样 就可 以明确 无 误地将 源程地保护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以无限制反复使用,软件亦不会受到磨损或损耗。
• 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计算机软件的商业 寿命正日益缩短。
2020历史发展标准
(1)硬件+嵌入式应用软件 (2)硬件+操作系统+通用型应用软件 (3)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通用型行业应用软件 (4)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业务基础件+复杂型行业应用软件
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件是为了便 于了解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
——《中国大百科全书》 • 计算机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和发展计算机效率的一套程序
系统和文件。包括计算机各种语言、汇编程序与编译程序、 诊断程序、管理程序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 程序、各种维护和使用手册、程序说明和框图等。“软件 是用户和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与桥梁”。
• 应用软件:为解决计算机本身正常运行以外的任何其他问题而编译的 软件。 功能不在于控制或管理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运行与操作,而在于利用 计算机的运行得出一定问题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这类软件与特定的硬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一种完 全脱离硬件而独立存在的实用工具。 当然,这类软件亦可固化于芯片或写入某种有PROM构成的硬卡中, 从而成为硬件的组成部分。
计算机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 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Ps: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国外立法大多以计算机程序为保护对 象,而将文档作为一般文字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如,TRIPS协议第10条第1 款、WCT第4条都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不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概 念。我国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一般探讨的是对计 算机程序的保护。
——互联网实验室

浅析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浅析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且 能 够 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的技 术 方 案 即 可 授 予 专 利 权 。如软 件开 发者 不 愿意公 开 设 计构 思 或设 计 构 思 未 达 到专 利 权 的法 定 条 件 , 以把 设 计 构 思 作 可
例》认为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
档 。 既可 以是 人类 思 维 “ 品”也 可 以是 技 术方 它 作 ,
的法律 , 给予立法保护 。 软件专 门保护法能克服单

保 护 模 式 的 弊端 , 集 中 了上 述 保 护 模 式 的优 又
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 和《
《 商标法》 均规定 ,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 任何人不得
作者简 介: 张照枫(9 8 )男 , 17 一 , 河北保定人 ,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讲 师, 硕士; 尔丹(9 8 )女 , 赵 17 一 , 河北保 定人, 河北软件职 业技术学院讲师 , 硕士。
浅析我 国计算机软件 的法律保护
张照枫 , 尔丹 , 晓晖 赵 梁
( 河北软件 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 保定 0 10 ) 7 0 0
摘要 : 目前 , 我国对软件的保护适用著作权法 。 同时颁布《 计
则, 版权 保 护 创 意 的 表达 , 不 保 护创 意 本 身 。 而 如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进行具体保护 。 还针对软件 的特性 。 修 改 了《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审查指南》我 和《 。
劳动 取 得 的成 果 , 且 是 由智 力 劳动 者 对 其 成果 并 依 法 享有 的一 种权 利 。我 国 《 算 机 软件 保 护条 计
针对软件 的特性 , 国修改 了《 我 专利法 》《 、专
利法实施细则》 《 和 专利 法审查指南 》 修改后 的 。 《 专利法审查指南》 仅仅要求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并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模式及趋势分析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模式及趋势分析
两个方 面 : 内部 员工 可签 定 保 密协 议 或 竞 业 禁 止 对
专利 法保 护 内容 而 不 保 护 形 式 , 正 好 与 著作 这
权法形成互补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软件的算法及思
想 内容 , 正好是 专 利 法 保 护 的 内容 。软 件 一 经 授 予 专 利 , 护程 度相 当高 。开发 者对 其享 有独 占权 , 保 他
维普资讯
20 0 6年 6月
山西省政法 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J un l fS a x oic n a I si t r m/it tr o ra h n i l sa d L w n t uef o P f i t o Ad nsz 。s a


计算机 软件 保护 的模式 分析
的算法及处理问题的构思和方法 , 而软件的精华和
( ) 一 著作 权 法保护模 式 著作 权 法 保 护 是 目前 软 件 保 护 的 主 要 方 式 。
价值却主要体现在算法及处理 问题 的构思 与方法 上 。著作权 法 只保 护 形式 , 就 使 得 人 们用 同一 思 这
保护一个创意、 一个思想的表现形式而无法保护创意、 思想本 身,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 引 起越来越 多国家的重视。一些发达 国家相继发布 了有关软件专利保护 的审查基准 , 规定 了计算机
软件在一 定 的条件 下可 以获得 专利 权 保护 。 同 时从 功 能 上看 , 件 更接 近 于专利 权 的客 体 而不 是 软
的, 因此 , 采用 著作 权法保 护软 件难 免会有 先 天性 的
不足 :
神财富。软件编写也是高度的智力创作过程。根据 法律规定 , 软件适用著作权保 护的内容 主要是计算

《软件、数据库法律保护》第二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软件、数据库法律保护》第二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第三个阶段——目前(80年代后期-):提出 了“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将计算机程序 本身也列入专利法保护的范畴。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6年2月正式发布了一份 《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南》。
指南
⑴美国专利法(101)保护的客体:在太阳下 的由人所制造的任何新的有用的过程、机械、 制品或者合成物质。 ——一项同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只要能够在 任何一个专业技术领域中实际应用,就属于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⑵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和其他发明一样,可 以是产品发明(机械、制品或者合成物质), 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过程);
指南
⑶产品发明指的是硬件或者硬件、软件结合而成 的具体结构。包括存储了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 读存储器所形成的发明,例如磁盘、磁带、光盘 等等。 ——意味着具有实际应用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也受 专利法保护。
指南
⑷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的申请—利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程序的商业管理方法、 商业经营方法。 指南;“在处理针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的申请时 往往感到比较困难。专利申请不应该按照从事商业 活动的方法来分类。确实对这种申请应当象任何其 他方法申请专利同样对待,只要属于本指南处理的 范围就按照本指南处理” ——意味着商业活动方法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
美国保护方式总结
1、比较超前; 2、保护比较完善: 程序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使用程序的发明受专利法保护; 与程序相关的发明(受产品、方法)受 专利法保护。 3、争议、后遗症也比较多。
三、欧盟在计算机程序保护的立法上也处 于重要的地位。
⑴制定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 1989年1月5日提出草案,1991年5月14日最终通过 并要求成员国在1993年1月1日之前通过必要的法律 或行政规定,将国内法与《指令》相协调。 目的:主要是协调欧盟内对计算机软件保护; 主要内容: 确认著作权法只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具体形式而不保 护其中包含的基本思想; 解决合法用户使用程序的问题; 复制概念; 明文规定允许反向工程。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保 护 问题 得到人 们 的普遍 关 注

保护 的需 求
《 著作 权 法 》 确 规 定 , 算 机 软件 属 于受 著作 权 明 计 法保 护 的作 品 同时 又规定 , 计算 机软件 的保 护 办法 由 计 算机 软 件 的发 展历 程 从 早 期 的结绳 规 则到 杰 卡 德 编 织 机 中 密 密麻 麻 的 穿 孔 控 制 卡 片 .再 到 凭 借 国务 院另 行规 定 p — o 一举 崛起 的微 软 ,其 力量 已经 为世 人所 瞩 目并 cds ( ) 一 计算 机 软件 的保护 条件
引 言
商标 专用 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行 政法 规 1 8 9 0年 以后 开始知 识产权 的 字作 品的 雷 同 .使 得 软件融 入 版权体 系 的正 当性 得 以 立法 和实施 现代社 会 的知识 产权 法律 制度不 断完善 , 被追认 。
知识 产权本 身 的性质 与特 点决 定 它必 然是 处于 发展 过 二 、 算机 软件 的 法律保 护 计 程 中和进一 步不 断发展 的概念 , 学技 术 、 会 经济 的 科 社 2 O世 纪 1 7 9 0年 代 中期 .个 人 电脑 登上 了历 史 舞 发展 在客 观上对 知识产 权 及知 识产 权 法律 提 出更 高 的 台 方 便易 用 的软 件开始 帮 助人们 高效 率 的完 成那些 和更新 的要求 科 学技 术 的迅 猛发 展 和人类 创新 活动 异 常繁琐 的各种 工作 .满 足 不 同层 次不 同领 域要 求 的
及 其特 征 , 指 出 软件 存 在形 态 分 离 、 成 架构 分离 、 利 : 并 组 价值 功 能分离 , 正是 解 决 问题 的关 键所 在 软件 在 这 3修 改权 , . 即对 软 件 进 行 增 补 、 节 , 者 改 变 指 删 或 其 源代 码形 态 , 用 字母 、 字 及符 号 等 表达 出来 的 。 令 、 句顺 序 的权 利 : 是 数 语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当在 诉讼 中明确其举 证 责任 以及举 证要 点 , 有针 对性 地提供 证据 , 以证 明 自己的诉 讼主 张 。
关 键 词 : 算 机 软 件 ; 作 权 ; 律保 护 计 著 法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 D 5 3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5 8 (0 9 0 — 0 2 0 17 — 7 7 2 0 )5 0 4 — 3
21 创 意 / 达 分 离 原 则 . 表
式 随着经 济 的发 展和科 技 的进 步 . 在利 益 的驱 使 下 . 侵 犯计 算机 软件 著作 权 的案件 变得 屡见 不鲜 .理 论 界和 实
务 界 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F益 重 视 I 1 计算机软 件著 作权 的保 护方式 权 利是 人类 文 明社 会所 具 有 的一 种 实质 性 要 素 . 它 既是 人 的 基 本 价 值 追 求 . 也 是 社 会 文 明 演 化 进 取 的 不 可 少 的 力 量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 二 十 世 是
第1 8卷 第 5期
20 0 9年 9月
重 庆 电子 工程 职 业 学 院 学报
O m a fCh n q n H  ̄ fElcr n c H lo o  ̄ i g Co e eo e to i
Vo . 8 11 N O. 5 S D. 2 0 e 0 9
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的法律保护
无论 多 么先 进 的计算 机 .其工 作过 程都 需要 配套软 件的支 撑 。计算 机软 件 的开发 . 要 投入 大量 的 人力 、 需 财
力 和 物 力 . 软 件 却 容 易 被 他 人 复 制 . 且 复 制 费 用 日益 但 而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包括游戏、办公软件、安全防护和金融应用等。

因此,软件的版权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只有保障软件的版权,才能促进软件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从软件版权的概念、法律保护和实际应用等方面探讨软件版权的重要性。

一、软件版权的概念软件版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拥有的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在计算机技术领域内,对计算机软件能够表达的程序和数据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称之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版权是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权利,软件作者或拥有者通过软件版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软件版权的产生是因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作品,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之一。

有了软件版权,软件的作者或拥有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

二、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确立软件著作权人的身份和著作权的内容,并为将来的侵权案件提供证据。

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进行。

2、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是对软件版权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法规定了软件作者或拥有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自由使用、复制、公开表演、发行、展览和修改等权利。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例如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修改等,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了法律保护。

3、技术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是针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

技术保护措施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对软件进行保护,例如数字版权管理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如果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而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就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三、软件版权的实际应用软件版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行业共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途径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途径

.,,
步骤 c是……………… ” 从
表面上看 , 这种权利要求的保护对象 是一 种介质 , 例如磁盘 、 等 , 光盘 但其
争中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种竞争优 这
势同时也是其实用性的表现 。 密措 保
利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 许
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著作权保 护。《 著作权法》 3 第 条直接将软件 作为作品的一个类型加以保护,软 《 件保护条例 》也是根据著作权法来
作权应当具有独创性, 但是独创性的
要求非常之低, 几乎可以认为只要是 自行开发的软件都可以认为具有独
密协议的前提。 “ 保密措施”, 这几
个字非常抽象, 目前的有关法律条文
并没有具体规定怎么样才叫采取了
保密措施。
创性, 我们可以这样说, 在我国几乎任
何独立开发的软件都可以受到 《 著
限制 了计算机软 件行业 的整体 发 展


水平,其表现形式为行业规模较小,
难以做大 , 世界级品牌较少 。其 中最
奈。 而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
保护 方面 , 计算机 软件又是一 个 “ 边
l , 定
能为

直接的原因就是:软件盗版盛行, 挫 伤了计算机企业和一部分软件工程
前, 美国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和 日本
专利特许厅 已经修改 了其审查指 南,
护措施, 主要有: ①技术加密: 包括硬 件加密、 软件加密 , ⑦防止计算机编 程人员的泄密和流动措施, ③源代码
作权, 不需要经过任何的申请, 没有任
何的审批程序。
为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开放了绿灯。

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模式

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模式
年 全 世 界 由 于 计算机 软件被 窃 取 复 制 而 遭 受 的 损 失 达 次之


据 最 近 商 业 软件 联 盟 统计
其 中 欧 洲居 首
19 93
亿 美元 之 多
,
亚洲

在美 国
,
非 法 盗窃

复 制 计算机 软件 所造 成 的损失
每 年 多达 1 0 亿至 0 3 亿美 元
一 美 国是 发 达 的 计 算机 软件 产业 大 国
,
在颁 布 1 9 7 6 年 版 权 法

美国 国 家 技 术 利用 委 员会 仍将计 算机 软件 排 除在 版权 法 保 护 之 外
1 条 第11 7 条 的 《9 1 6 年 版权 法 第 1 0 7 6 一5

1 9 8 0年 美 国 国 会 在 修
19
》中

第 一 次 将 计算机 程 序 纳 入 版 权 法
, ,
美 国 1 9 0 9 年版权 法 生 效 后

实施 了 近 七 十年
1978年 1
月才被 1 9 7 6 年 版权法取代
,
虽 然 该 法 一 直 未 明 确 计算机程 序 是 否受 版 权 法 保

但 自 1 9 6 4 年起
美 国版 权局 就 已 开 拓接 受 计算机 程 序 的登 记
7 号 公法
, ,
37
,

然 而却
计 算机 软件技 术 的 开 发 利 用 在 国 际 上 领 先
,
倍 受 越演 越烈 的 盗窃 复制计 算机 软件 的 非法行 为 困 扰 泛 对 计算机 软件 的发 展 构 成 巨 大威 胁 与 障碍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引言】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软件产权保护和法律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规范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对于软件产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定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由人员编写的一系列指令集合,可以操控计算机系统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或数据。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是指在软件开发、销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软件开发条款】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其所创作软件的著作权,并且可以以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复制和分发该软件。

2.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者和雇主、委托方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目标、交付时间、费用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3. 非法拷贝和盗版: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以便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软件销售条款】1. 授权许可:软件销售商可以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有权设置合理的授权限制,如使用期限、设备限制等。

2. 隐私保护:软件销售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传播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3. 质量保证:软件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软件的重大缺陷应承担维修或退货的责任。

【软件使用条款】1. 合法使用: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已获得授权的软件,并且不得进行非法盗版、破解、反向工程等行为。

2. 限制责任:软件使用者应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负责,并且不得违反使用许可协议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3.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者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

【软件维护条款】1. 维修责任: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应负责对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或更新,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升级和更新: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可以对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但需要事先通知用户,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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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历 经 曲折 的 选 择

制定专门 法 律保
20 ( 刀 年第 北京人 民 签 察学 院 学报》 《
1期
(总第 6 3 期 )
护计 算 机软 件 的必 要 性
利权 客体 的 间题 的产 生是 由于 不 正 确地 把软 件 的特点界 定 为数学 公式
, 。 ”
(一 )国际 上对 于 计 算 机软 件保 护 的法律 实
,
为此 本
制 定 专 门法 保 护 软 件 并通 过 介 绍 国 际 上有 关软 件 专 门 立 法 的 先 例 阐 述 了 作 者对 于 软件 保 护 专 门 立 法 模 式 的 法律 思 考


版权 法 和 专 利 法 的 利 弊 提 出今 后 的 发 展 方 向 应 该 是
,
关键 词 】 【
计 算机软件 ; 法 律保 护 ; 模 式
。 , ,
业 的正 常 发 展 必 须对 计 算 机 软 件给 予 法 律保 护 以 制 止盗 版行 为
, 。
但是 究竟 如何 保护 计算
,
,
机软 件 却 众说 纷 纭 世 界各 国 的 法律 规 定也 不 尽相 同 从 目前 来 看 对 软 件 的 法 律保 护 几 乎
对 此 本文 拟从 以 下 两个 方 面 加 以 论述
, , 。 ,
随 着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发展 其 应用
, ,
,
价 值越 来 越 受 到 重 视 因 而 盗 版 行为 也 越 来越 猖撅
,
笔者认
为 了维 护 投 资 者 的利 益 保 护计 算 机产
, 。
为 保 护 计算 机 软件 的 法 律模 式 的最 终选 择 应 该 是 制定 专 门 的计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法 它 既 不 同 于 版权法 也 不 同 于 专 利 法 是 一种 全新 的法 律 模式
。 , 、
,
机 在 科学 研 究 经 营 管 理 乃 至 人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中都 得 到 了 普 遍 的应 用 使 人 们 的工 作 效 率 和 生 活 质量 极 大 提 高 带来 了 前 所 未有 的社 会财 富
。 ,
可 以 说 现 代 社 会 的运 转 已 经一 时一 刻 都

,
为此 全 国人 大 常委会 在

,
用 版权 法 保护计 算 机软 件也 是 目前世 界上 大 多 数 国家普 遍通 行 的做 法
,
软 件开 发需 要 投人 大 量人 力 物 力 开发 成本极 高 而开 发 出来 以 后 又很 容 易复 制 并且 复制 所 需 费用极 低
。 。 ,
然 而 各 国 的法 律 实
,
践 中 却 产生 了 诸 多 的 问题 日 益 暴 露 出 版权 保 护 模式 的 弊端 使人们 开 始重 新考 虑 究竟 应该 选 择什 么 样 的 法 律 模 式 来 保 护 软 件



随 着计 算 机软 件 产业 的 不 断发 展 对 于 软件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也越 来越 重 要
, 。 ,
目前
,
世界 各 国 普遮 采 用 版权 法 保护 计 算机软 件 在 实戏 中出 现 了一 些 难 以 解 决 的 矛质和 问 题
文 讨 论 了 保护 软 件 的 两 种 主 要 法律 模 式
践 计 算机 软件 是 知识 产 权保 护 的一种 特殊 客 体 介 于版 权和 工业 产 权之 间 具有 双重 性
, ,
, ,

在美 国 对于 计 算 机 软 件 从 版 权 保 护 到 专 利保 护是 有 一 个 发 展过 程 的
。 。
一 开始 计 算 机
,
,


软件 被认 为 是一 种思 维 步 骤 或算 法 不 能 成 为 专利 法保 护 的客体 保护
, 。 。
其 基 本 模 式是 采 用 版权 法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 。

,
件 在 版权 法下 设一 个专 门 法规 以 适 应计 算机 软 件 的特 点而 不必 打破 整个 版权 法 的体 系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而 对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部 分 的法 律 保 护 间题 却 十 分复杂
,

由于 计 算 机 软 件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产 品
。 ,
性 国务 院又 于 19 1 年 颁 布 了 《 计 算机 软 件 保
9 9 护条 例 》 1 2 年颁 布 了 《 计算 机 软件 登记 办
对 于计 算 机 的 硬 件 部 分 世 界
,
,
,
法 》从 而 初步 建立 了 我 国 的软件 著作 权 保护 系 体

,
各 国都 采用 专 利 法保 护 几 乎 没有 什 么 争议 而 且 实践 证 明这 方 面 的保 护是 完 善 和有效 的
、 ,
保 护计 算 机 都 还是 一个 尚未最终 定论 的问题
,
,

到 目前 为 止 计算
,
我 国在 软 件开 发 方 面 尚处 于 起 步 阶 段 无 论 是 从 引进 技 术 的 角度 而 言 还 是 从 保 护 国 内 开 发商 利益 推 动产业 进 步 的角度 而言 都 迫切 需 要对计 算 机软 件采 取行 之有 效 的法 律保 护措 施

19 9 0

9
,

7 日
离不 开 计 算机 的参 与
,
计 算 机在 人们 的生 活 中

通过 的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著 作 权 法 》 中 把计算 机软 件纳 人 了著 作权体 系
, ,
正 发 挥着 越来 越 重 要 的作 用
随着计 算机 的广
考 虑到 软件 的特 殊
泛应 用 对 计 算 机 本 身 的法 律 保 护 问题 也显 得 越来 越 迫 切 其 中尤 以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法 律保 护 更为 引人 注 目
DOI : 10. 16478 /j . cnki . jbjpc . 2000. 01. 006
2 00 年第 北 京人 民容 察学 院学 报》 《
1
期 ( 总第 6 3 期)
论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法 律 模 式 及 其 选 择
北 京 人 民 警察 学院 法 律 系讲师
摘要 】 【
,
,
、 、 、
0 世纪 4 2 0 年 代 中期 世 界 上 第 一 台 电子 计 算 机在美 国 问 世

涉 及 了版权 专 利 商标 商 业秘 密等 知识 产 权 的一切 领域

随后 的 几 十 年 中 计 算 机
,
,
对 所 有 国家 来 说 采用 何 种模 式

,
,
作 为 新 技术 革 命 的 主要 标 志 对 人类 社 会 的各 个 方 面产生 了 深 刻 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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