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拍卖规定

文物拍卖规定文物拍卖规定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促进文物的有序流动和合理交易,同时防止非法文物交易和虚假交易,特制定本文物拍卖规定。
一、拍卖流程1. 拍卖公告:拍卖机构应提前发布拍卖公告,明确拍卖时间、地点、拍品信息、起拍价等相关信息,并在公告中注明是否需要提前报名参与拍卖。
2. 报名资格:参与文物拍卖的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并按照要求缴纳一定的报名保证金,以确保参与者的诚信和认真度。
3. 鉴定认证:在文物拍卖前,拍卖机构应邀请具有资质和专业知识的鉴定专家对拍品进行鉴定认证,确保拍品的真实性、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4. 拍品展览:在拍卖前的一段时间内,拍卖机构应为参与者提供拍品展览的机会,让参与者有机会亲眼目睹拍品的原貌和品相。
5. 竞拍交易:在拍卖当天,参与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领取竞拍牌,方可参与竞拍。
竞拍过程中,参与者需按规定的最低加价幅度逐级竞价,直至出价最高者成为竞拍成功者。
竞拍成功者需当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意向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文物拍卖的规范1. 合法来源:文物拍卖的拍品必须来源合法,不得参与盗窃、走私或其他非法交易活动。
拍卖机构在接收拍品时,应查验拍品的合法性,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 明确权属:文物拍卖前,拍卖机构应明确拍品的权属,确保无争议,以保障竞拍者的合法权益。
3. 保密措施:文物拍卖过程中,拍卖机构应保证竞拍者的个人信息和竞拍价格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其他竞拍者或第三方。
4. 虚假宣传禁止:拍卖机构不得对拍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进行夸大宣传,或采取欺诈手段误导参与者。
5. 关注文物保护:拍卖机构在拍卖文物时,应注重文物的保护,并引导参与者关注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传承等方面,促进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三、违规处理1. 虚假交易:如发现拍卖机构或参与者有虚假交易行为,拍卖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拍卖行业,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文物拍卖交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国家文物资源的合理流通和有效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指符合《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技、文学、民俗等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包括文物、文化遗产。
本规定所称文物拍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文物进行交易的活动。
第二章文物拍卖经营单位第三条文物拍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拍卖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并具备相应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
拍卖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务素质;(二)拥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拍卖场所;(三)具备专业的拍卖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备;(四)有能够保障文物安全的保管、运输和保险措施;(五)依法纳税。
第四条拍卖单位应当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资格。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五条拍卖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三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拍卖场所设有专门的陈列、交易、监控和保管设施;(二)拍卖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文物知识和拍卖经验,并且经过培训合格;(三)拍卖单位应当建立文物鉴定和估价制度,确保拍卖信息的真实准确;(四)拍卖单位应当建立购买者和出售者的资格审查机制,避免潜在的违法交易;(五)拍卖单位应当依法公示文物拍卖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三章文物拍卖活动第六条拍卖单位应当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文物拍卖活动,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七条拍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文物拍卖预展手续,公布拍卖预展时间和地点,提供必要的拍卖信息和鉴定证书。
第八条文物拍卖应当按照资格审查程序进行,购买者和出售者应当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文物权属证明。
第九条文物拍卖应当以竞价方式进行,不得对文物进行分拆或减值处理。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2020修改)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202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2.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列物品为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一)1949年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二)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三)1949年以前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四)1949年以后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五)1949年以后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六)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1949年以后已故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文物拍卖管理政策,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文物拍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拍卖活动。
第二章文物拍卖企业及人员第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五条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聘用协议复印件;(四)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文物艺术品拍卖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文物艺术品拍卖操作流程是怎样的1.委托拍卖卖家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文物艺术品委托给拍卖行拍卖。
在委托拍卖之前,卖家需要与拍卖行达成协议,包括拍卖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拍卖合同等条款。
拍卖行通常会对拍卖品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价值和品质。
卖家也可以选择在私人拍卖会上直接交易。
2.拍卖准备拍卖会之前,拍卖行会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
他们会准备拍卖目录,其中包括拍卖品的详细信息、图像和估价。
同时,拍卖行也会进行广告宣传工作,以吸引潜在的买家。
3.拍卖预展在正式拍卖开始之前,拍卖行通常会在展览厅或画廊中举办预展,供潜在买家和感兴趣的人士观看拍卖品。
预展通常会持续数天或数周,买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
4.注册和竞拍正式拍卖开始后,拍卖师会依次宣布拍卖品的号码和描述。
买家可以通过举手、喊价或其他预定的方式来竞拍感兴趣的拍卖品。
出价最高的买家将获得标的物。
持有竞拍成功的号码的买家可以选择以自己的号码代替金额表示竞标。
5.拍卖结束和付款当拍卖会结束时,拍卖行会确保所有拍卖品的交易细节被记录下来,包括买家的信息、成交价和其他重要信息。
然后,买家需要向拍卖行支付拍卖品的成交价和相关费用。
这通常需要在拍卖结束后的几天内完成。
6.运输和交付一旦买家支付了拍卖品的费用,他们就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拍卖品运送到自己的地方。
有些拍卖行提供运输服务或与物流公司合作,以便买家方便地将拍卖品运送到指定地址。
买家可以选择自己安排运输,或委托拍卖行协助安排。
7.后续手续买家在付款后还需要处理一些其他手续,例如保险和备案等。
拍卖行通常会要求买家提供保险证明,以确保拍卖品在运输和展示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一些拍卖品可能需要在买家获得拍卖品后进行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操作流程包括委托拍卖、拍卖准备、拍卖预展、注册和竞拍、拍卖结束和付款、运输和交付,以及后续手续。
各个环节需要买家和卖家进行相应的准备和配合,确保拍卖过程的顺利进行。
正规的古玩拍卖流程

正规的古玩拍卖流程
一、预展
二、拍卖会
1.开场致辞:主持人会对拍卖会进行介绍,并向在场的买家和拍卖师表示感谢。
2.规则说明:拍卖师会详细解释本次拍卖会的规则,包括竞拍方式、起拍价、加价幅度、拍卖品的编号等。
3.开始竞拍:在宣布起拍价之后,参与竞拍的买家通过举牌、呼叫或其他方式表达意愿进行竞价。
拍卖师会逐渐提高出价,直到没有人愿意继续竞拍为止。
4.结束竞拍:当最后一次竞价完成后,拍卖师会宣布竞拍结束。
竞拍成功的买家需要支付最终竞价的价格。
5.结算:竞拍成功的买家需要在拍卖会结束后支付竞拍价款,并领取拍卖品的所有权证书。
拍卖行会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三、支付与过户
竞拍成功的买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竞拍价款。
付款方式通常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票、信用卡等。
支付完款项后,买家需要与拍卖行签署买卖合同,并进行拍卖品的过户手续,确保买家取得拍卖品的合法所有权。
四、售后服务
拍卖行会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对拍卖品的真伪鉴定、鉴定书的开具、拍卖品的保管和修复等。
如果买家对拍卖品的真伪有疑问,可以向拍卖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同时,如果拍卖品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出现损坏,拍卖行也会负责修复或赔偿。
总结
正规的古玩拍卖流程通常包括预展、拍卖会、支付与过户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预展是让买家对拍卖品进行研究和观察,拍卖会是买家参与竞拍的核心环节,支付与过户是买家支付款项并取得拍卖品合法所有权的过程,售后服务包括真伪鉴定、鉴定书开具、拍卖品保管和修复等。
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正规的古玩拍卖流程,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古玩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古玩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古玩拍卖是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是收集家和投资者购买和销售珍贵古董和艺术品的渠道之一、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拍卖流程一般包括物品征集、专家评估、合同签订、拍品展览、拍卖现场、交付结算等环节。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古玩拍卖的流程。
第一步:物品征集第二步:专家评估专家评估是为了确认拍品的真实性、完整性、价值和条件等。
拍卖公司通常会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师、学者、研究员来评估拍品。
评估过程包括考察拍品的年代、制作工艺、艺术价值等。
鉴定师还会撰写拍品的描述和评估报告,为未来的买家提供参考。
第三步:合同签订在确定要拍卖的拍品后,拍卖公司和拍卖人(提供拍品的人)会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会明确拍品的描述、预估价格、拍卖费用、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
此外,合同还会规定拍卖的时间、地点和预付款项等相关事宜。
第四步:拍品展览第五步:拍卖现场在拍卖日,买家和卖家会聚集在预定的拍卖场地。
拍卖开始前,参与者需要办理注册手续,获得竞拍牌。
此外,参与者还可以对拍卖物品进行最后的查看和评估。
拍卖开始后,拍卖师会依次介绍和推出各个拍品,参与者可以通过竞价方法来争夺拍品,通常是提高竞拍牌的举起。
第六步:交付结算拍卖结束后,拍卖公司会通知成功的买家,并与卖家进行拍卖结果确认。
卖家将物品转交给买家,买家支付获拍物品的款项。
拍卖公司通常会提供专业的物流和保险服务,以确保拍品的安全运输到买家手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古玩拍卖流程,实际操作可能因拍卖公司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拍卖规则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拍卖物品的类别和价值发生变化。
因此,在参与古玩拍卖时,买家和卖家需要详细了解和确认拍卖公司的规则和所有事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买家来说,要对拍品有足够的了解和评估,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文物艺术品拍卖有一套严格的流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有一套严格的流程:
一、拍品的征集
拍卖公司根据计划,发布征集广告,从海内外藏家手中征集拍品。
拍卖公司专业人员对藏家送来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上拍的拍品。
双方商定保留价,办理上拍手续。
二、对征集的拍品进行综合评估鉴定
为保证每件拍品真实可靠,价格适中,拍卖行在印刷图录前,召集本公司专家团全体成员,对所征集的所有拍品进行逐件综合评估鉴定。
三、图录编注
拍卖行对确定每件拍品进行拍照,文字注述、考证,编排拍品序号,为印刷图录做好准备。
四、印制拍卖图录
拍卖行专业人员将编制的拍品照片、文字注述等资料,交印刷厂,并派专业人员进驻,协同印刷厂进行图录整体设计、拍品排版、编序,进行三次以上的校队等等,然后装订成册,包装运回拍卖行验收。
五、发布广告
按照拍卖计划发布拍卖公告,联系新老买家,进行推销和招商。
六、按事先确定的时间与地点,筹备拍卖会
1、联系搬运公司,将拍品和拍卖会所需用品运至拍卖会场进行布置。
2、由专业的会议布展公司和拍卖行工作人员进行布展。
七、召开拍卖会
1、拍卖行组织进行拍前预展,时间一般为3天以上,预展是为了让拍品与买家见面,进行更好的交流、推荐。
2、在预展结束后即开始拍卖,拍卖会在事先布置好的场地进行,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组织进行。
八、拍品移交
1、已成交的拍品,在买家付清价款和佣金后,即可提走自己竞投的拍品。
2、未成交的流拍拍品,委托人按合同在拍卖会结束一个月内领回自己的藏品。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模版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保护和管理优秀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拍卖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的文物拍卖活动,包括国家文物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委),以及各级博物馆的文物拍卖活动。
第三条文物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文物拍卖应遵循优先保护、合法出售、公开竞价、无偿归还、无失落的原则,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合法保护。
第五条文物拍卖应加强文物来源管控,明确文物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并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第二章文物拍卖登记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举办文物拍卖活动前,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文物拍卖登记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1. 组织机构代码证;2. 税务登记证明;3. 相关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4. 文物拍卖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5. 具备保护文物的场所或设施。
第八条文物拍卖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登记。
第三章文物拍卖交易第九条文物拍卖应在公开透明的场所进行,可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文物拍卖应提前公布文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起拍价、出售方式等。
第十一条文物拍卖应进行拍卖竞价,竞价方式可以是自由竞价、保证金加价、大幅幅度加价等方式。
第十二条文物拍卖的成交价必须高于起拍价,卖方有权拒绝低于市场价的成交。
第十三条文物拍卖成交后,买方需及时支付货款,卖方需及时交付文物。
第十四条文物拍卖成交后,买方和卖方应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文物交易的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许可文物拍卖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保密文物拍卖交易信息,并保证交易安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物拍卖交易,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章文物拍卖活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文物拍卖活动应当定期向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拍卖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拍卖数量、成交价、买卖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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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范围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拍卖 auction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2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3拍卖人 auctioneer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4委托人 client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竞买人 bidder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买受人 vendee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8拍卖图录 catalogue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2.9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2.10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2.11预展 preview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2.12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2.13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基本原则3.1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2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艺术品传播的原则。
4拍卖标的征集4.1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拍卖资质相符。
4.2拍卖人在征集前可通过适当的媒介对其征集活动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征集时间、征集地点、征集范围以及联络方式。
4.3拍卖人征集拍卖标的时,应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征集活动,携带加盖公章的拍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4.4拍卖人境外征集拍卖标的时,应遵守国家关于拍卖标的进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5拍卖委托5.1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拍卖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a)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b)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c)代理人委托拍卖标的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该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并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准确、清晰、完整填写委托拍卖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委托拍卖合同应在附件中注明主合同编号。
委托拍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由拍卖人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委托人分别留存。
委托拍卖合同确需修改时,可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直接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的,合同修改处应由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签章确认。
5.2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管理制度,对委托拍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妥善保存。
5.3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委托人应按照约定于拍卖预展两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
5.4拍卖标的保险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委托人要求为拍卖标的安排保险的,拍卖人应代为安排保险,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无法投保的,双方另行约定拍卖标的保管责任。
6拍卖标的的鉴定与审核6.1鉴定与审核程序6.1.1 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应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6.1.2 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做进一步鉴定的,可依法进行鉴定。
拍卖标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1.3 拍卖人应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
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
6.2鉴定记录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时,应制作鉴定记录。
鉴定记录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和结论。
7拍卖标的的保管7.1库房基本设施拍卖标的库房应安装适合的影像采集、报警和消防系统,满足各类拍卖标的基本的保管条件。
对有特殊要求的拍卖标的,应视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水、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保管设施。
7.2拍卖标的存放库房存放拍卖标的,应依照拍卖标的材质、包装形态、质量以及安全要求,设定合理的存放方式,避免拍卖标的受损。
7.3库房安全管理7.3.1 库房应严禁烟火,在明显处悬挂禁止烟火标志。
库房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应立即修理更换。
7.3.2拍卖人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
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应有库房管理员在场。
所有进入库房人员不应携带私人箱包、提袋、大衣、雨具以及易燃易爆品,库房内不宜使用钢笔、印油等易污损拍卖标的的文具。
库房管理员班前班后应检查各类库房设施,并填写检查记录。
7.4库房盘点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库房定期盘点制度,对库存拍卖标的进行定期盘点。
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若有差异,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更时,应按规定履行拍卖标的移交工作。
7.5运输包装拍卖标的临时出库时应根据材质的不同,妥善包装,满足短途或者长途运输要求。
拍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类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短途、长途运输包装技术要求。
8拍卖图录的制作8.1拍卖活动举办前,拍卖人应制作拍卖图录,以便相关各方了解拍卖活动以及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8.2拍卖图录的内容应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对于禁止出境的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于拍卖图录上特别标注。
拍卖图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拍卖活动名称、预展以及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规则等相关各方应知悉的内容、委托竞投授权书文本、拍卖人联络方式等信息、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以及特别说明。
基本情况一般包括拍卖标的名称、作者及其生辰、年代、形式、质地、尺寸、参考价等内容。
8.3全部拍卖标的应刊印于拍卖图录,并可根据需要配附图片,图片应尽可能准确反映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和品质。
8.4应竞买人的要求,拍卖人可提供拍卖标的状态报告,作为拍卖图录的补充。
9拍卖会的实施9.1申报与备案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成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拍卖会申报、备案工作。
9.2拍卖公告拍卖人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或者拍卖场次、拍卖标的的预展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拍卖人联系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9.3日程安排与岗位设置拍卖日程通常包括:新闻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预展、现场拍卖、财务结算、拍卖标的交付等各阶段的实施日期和期限。
拍卖会应设置现场指挥、客户接待、安全保卫、新闻报道、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主要岗位。
9.4拍卖标的预展9.4.1拍卖标的预展要求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以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预展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文物艺术品展示场地的要求,展板、展架、灯具等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拍卖人可选择专业机构负责展区设计、展场布置工作。
9.4.2展场布置拍卖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展场布局图,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影像采集系统以及咨询接待处、竞投登记处、结算处、媒体接待处、委托竞投处、图录资料发放处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9.5竞买人登记9.5.1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9.5.2拍卖人和竞买人应签署竞买协议(参见附录B)。
竞买协议文本的内容包括:竞买人和拍卖人的基本情况、竞买牌号、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拍卖规则。
9.5.3 拍卖人发放的竞买号牌为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惟一凭证。
9.6 代为竞买和委托竞投9.6.1 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9.6.2 竞买人委托拍卖人代为竞投的,竞买人应采用委托竞投授权书(参见附录C)的形式向拍卖人提出委托竞投的请求。
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竞投请求的,应在拍卖现场设置委托竞投席,为竞买人提供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9.7 拍卖现场9.7.1 会场要求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状况和竞买号牌的发放数量合理布置拍卖会场。
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场设置投影系统和影像采集系统,并根据需要设立委托竞投席。
拍卖人应落实拍卖会场的安全消防措施。
9.7.2 拍卖主持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师原则上应按照拍卖图录中的拍卖标的顺序依次拍卖,如有调整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9.7.3保留价规则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9.7.4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参见附录D)。
9.7.5拍卖笔录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应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签名。
10拍卖结算与拍卖标的交付10.1 买受人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收据与拍卖人办理结算事宜。
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付款的,代理人应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拍卖人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