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3〕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经费项目(工程标准项目除外,以下简称标准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紧密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工作,聚焦行业发展急需,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确定的建设任务,优化完善交通运输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支撑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服务行业管理和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2024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研究经验。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承担的部标准制修订项目无滞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同一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2项以上项目(含在研项目)。
往年标准经费项目后评估的成效作为参考依据。
(三)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信息表见附件1)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本领域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发挥项目对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17•【文号】[93]国科发策字281号•【施行日期】199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93)国科发策字281号1993年5月17日)第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国家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
为了做好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管理工作,为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奠定基础,推进软科学研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委从明年起将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全国公开发布当年度的《国家软科学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
第三条《研究指南》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在密切结合国家宏观决策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
《研究指南》反映了当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资助领域和范围,也是各部门、各地方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在认真研究当年《研究指南》后,再上报选题。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2、在申请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
已获批准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
2、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意义,包括对所研究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分析。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申报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1.具备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能够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项目,特别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3.具有引领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和知识创新的项目。
4.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方法,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目标和问题,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方案,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同时,需要考虑经费预算、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等。
3.研究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团队可以由多个单位组成,具备合作和协同研究的能力。
4.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管理。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进展、成果产出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
需要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定期提交研究进展和成果报告。
5.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产生实际效益和社会影响。
合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质量,根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参评条件和奖励范围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形成了本行业(专业)或某个领域的主导技术或名牌产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更新或改造,增加了行业的技术含量。
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经过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四)科技研发成果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五)不存在成果侵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推荐(申报)工作可参照上述“技术装备开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分类进行申报,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第四条“技术装备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技术装备开发项目”申报应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且有两个以上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在交通运输与物流等领域有创新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申报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通过交(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奖。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第十三条 项目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评价得到的信用值区间分别为90,100、75,90不含90、60,75不含75、0,60不含60四个区间;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附件2合同完成情况专家打分表注:本表在项目研究成果验收评审会上,由专家填写后回收;每位专家一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我部科技管理部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部有关规定,结合科技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的管理工作,并可授权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担科技成果登记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三条交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一)执行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二)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三)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履行成果登记工作。
第五条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成果资料规范、完整;(二)该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评价或结论;(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为提高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交通强国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研发中心由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牵头进行建设与运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研究开发实体,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第五条研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党的组织,依照党章党规和中央要求发挥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定研发中心发展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指导研发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二)以部名义发布研发中心认定指南,组织申报认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对研发中心进行调整。
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是研发中心的协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协助管理机构),指导本地区或所辖单位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推进研发中心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解决研发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建、调整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研发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交通运输部审核研发中心有关重大事项,配合做好研发中心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研发中心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研发中心运行与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研发中心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重点,负责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5.05•【文号】交科技发[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总5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86]交科技字691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9.25【实施日期】1986.09.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1986年9月25日(86)交科技字691号)各省、区(市)交通厅(局),部属各单位:现将《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申请奖励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日期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项目应是重大的科技成果。
为简化手续,今后可不向部另报重大科技成果登记项目。
三、凡是已获部级奖励或其他部级、省(市)级奖励,以及国家级奖励过的项目,不要再申请本奖励。
四、申请过首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而未被评上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再申请本奖励;申请过部级奖励而未被评上的项目,不要再申请本奖励(通知缓评的项目除外)。
五、被评上或未被评上的项目,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通知缓评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予退还,以便补充材料,重新申请奖励。
六、申请奖励的项目,应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评审费一律通过银行汇到中国公路学会,开户银行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分理处帐号为4401--6。
汇款时请注明为××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费。
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调动交通系统科学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交通科学技术进步,加速交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立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范围包括:为交通系统各层次决策和各类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优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标准化和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成果,以及在交通部门的技术改造、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输生产中推广、采用、消化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厅科技字[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厅科技字[2011]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认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我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65292813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使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认定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根据行业科技发展需求及科技资源条件,由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研发中心认定指南,指导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第五条符合行业研发中心认定指南要求并具备行业研发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即依托单位),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及认定指南的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行业研发中心申请函;(二)《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三)《行业研发中心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江西省道路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道路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项目,是指列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等方面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和立项、组织与实施、验收、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第四条 申请科技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公路运输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交通运输厅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指南,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3、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4、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基础和支撑条件。
申请应用于工程建设的研究,要有依托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项目自筹资金基本到位;5、已开展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能取得成果;6、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已按规定完成。
第五条 科技项目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适应市场、有所创新、重在应用的原则。
科技项目一般由一个单位完成,确有必要时,承担单位不超过三个。
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软科学研究期限一般在两年以内。
第六条 科技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在每年的5月25日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科技信息处(以下简称省局科技信息处)。
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请书》,重点科技项目,须同时提交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各设区市运管处(局)申报的科技项目,由省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审核汇总后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3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评审)、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软科学项目的提出和立项应围绕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主要包括交通发展理论、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政策与法规、公共管理与体制机制、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软科学项目建议书(样式见附件1)。
第六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评议,对是否立项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经费预算建议。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软科学项目研究大纲(样式见附件2)评审,采取比选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同一年度每位负责人承担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九条确定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样式见附件3)。
第十条软科学项目签订任务书(合同)后,列入部年度科技计划。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承担单位,特别是负责人应加强对软科学项目研究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人员的充分投入和合理配备,确保研究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确保软科学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软科学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于当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按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格式要求向部科技主管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和中间咨询制度。
承担单位须在研究过程中召开专家咨询会,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处理表(样式见附件4),并于申请验收时作为验收材料提交。
部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和审查等形式,对项目的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需对软科学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未能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或遇到重大问题未及时专题报告的承担单位,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按照部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验收与评审第十六条软科学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承担单位应申请验收(评审),并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评审)材料(样式见附件5)(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经审核符合验收(评审)条件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对不符合验收(评审)条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申请。
未纳入部科技计划的软科学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一般不予评审。
第十七条在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期完成的软科学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完成软科学项目以及项目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承担单位,将视情节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退回部分或全部部拨经费,暂停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承担软科学项目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软科学项目验收(评审)以任务书(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成果的作用、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评审)一般采取会议形式,邀请专家不少于7人。
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出质询的基础上,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通过验收(评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向第一承担单位颁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需办理《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的,承担单位应在评审会后两个月内提交相应文本,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章成果管理第二十一条完成验收(评审)的软科学项目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厅科技字〔2010〕5号)进行成果登记。
第二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调研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决策方案、政策建议和论证结果等上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第二十三条软科学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将验收(评审)结果及软科学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纳入承担单位、负责人的信用记录中,作为其再次承担软科学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附件中未列的有关文本格式参照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发布的《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厅科教字〔2007〕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建议书(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建议单位:(公章)建议日期:年月日(字体宋体四号加粗,左缩进2字符,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基本信息表填写格式及说明一、格式纸张规格:A4;页边距:左右各3.17㎝,上下各2.54㎝;字体:宋体四号字;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重点从研究目的和意义两方面阐述项目的必要性);2.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3.项目的主要研究目标(要提出明确的政策建议或措施,重点落实到对行业发展起到的决策支持作用);4.项目前期研究及工作基础(重点阐述行业问题现状及研究初步结论);5.项目经费估算注:①拨款:指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的拨款;②地方配套: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的配套拨款;③人员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费用,从部拨经费中列支的人员费经费比例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④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⑤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⑥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⑦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根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
6.建议单位意见及签章(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7.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部门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大纲(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第一承担单位:(公章)编写日期:年月日(字体宋体四号加粗,左缩进2字符,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填写说明一、填写格式纸张规格:A4;页边距:左右各3.17㎝,上下各2.54㎝;字体:宋体四号字;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内容1.项目概要;2.项目研究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前期研究及工作基础(重点阐述行业现状与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初步结论,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4. 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框架,研究重点与难点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或技术路线等);5. 项目研究目标(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目标,拟达到的目标效果,须提出可供政府部门借鉴或使用的政策建议或决策方案,以更有效地发挥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6、提交的研究成果及形式;7.项目研究的时间进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完成期限);8.项目经费安排;单位:万元注:①拨款:指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的拨款;②地方配套: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的配套拨款;③人员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费用,从部拨经费中列支的人员费经费比例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④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⑤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⑥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⑦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根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
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10.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任务书(合同)编号:密级:(字体仿宋体小三号,段落行距1.5倍,段前0.5行)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合同)(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起止期限:年月至年月(字体宋体四号加粗,左缩进2字符,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填写格式及说明一、格式纸张规格:A4;页边距:左右各3.17㎝,上下各2.54㎝;字体:宋体四号字;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1、本任务书(合同)系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为组织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而设计,任务书(合同)中委托方(甲方)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方(乙方)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保证方为业务主管部门;2、任务书(合同)文本应打印,字迹要清楚;3、任务书(合同)编号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制;4、任务书(合同)附件应包含:项目研究大纲、研究大纲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处理表。
一、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二、项目的考核指标三、项目执行期内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四、本项目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五、项目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可编辑可编辑六、项目经费单位:万元注:①拨款:指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的拨款;②地方配套: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的配套拨款;③人员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费用,从部拨经费中列支的人员费经费比例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④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⑤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⑥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⑦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