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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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宁发改法规〔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1〕158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号)、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今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于3月31日结束。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个别部门和市县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基础不扎实、避重就轻等问题。

为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本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负责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履行政府投资和招投标综合管理职责,督促本地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除对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外,按照宁党厅字〔2021〕1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本行业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业行政监督主体责任,负责集中治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的行业乱象,完善法规制度,提升监管能力。

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按照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市x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 〔x〕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x整治,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2.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3.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4.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5.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6.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7.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宁建(督)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建(督)发〔2024〕8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整治内容(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银政办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由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内容。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本市围绕国家政策调控和经济发展形势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也可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1年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一、着力发展“一强四优五新”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1、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壮大工业实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进煤电化等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抓好下游产业和配套项目招商,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3、深入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扶持机床、煤机、轴承等再制造行业发展,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中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羊绒制品精深加工,加大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发酵及生物制药产业实力,加快形成“四优”产业集群。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和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政府组织实施。

4、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家具装饰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区,做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银政发[2010]22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银政发[2010]22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银政发〔201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9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银川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3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予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0】129号)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放宽入户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1】109号)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牛羊定点屠宰及清真牛羊肉品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1】193号)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26号)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通知(银政发【2002】27号)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72号)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3】12号)8、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37号)9、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89号)10、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90号)1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91号)1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210号)1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4】76号)1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5】19号)1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村干部基本养老金保证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8号)1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3号)1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7】32号)18、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7】81号)19、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7】119号)2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蔬菜质量安全及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00号)2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26号)2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53号)2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76号)2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8】77号)2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102号)2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104号)2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8】112号)28、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01号)29、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65号)30、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9】20号)3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9】21号)3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9】88号)3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9】137号)——结束——。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银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7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回头看”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杜绝“三违”、“三超”和“三非”情况;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XX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

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

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6日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对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拆除难度大、整治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两违”建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建设年代久远(截止2013年12月30日,建成建筑物达10年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的建筑物的处理意见:尊重历史,依法查处,原则上一律拆除。

若拆除中危及整体楼房安全的,准予保留。

但须依法依规补办规划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不影响相邻关系,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符合日照间距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已无法整改,拆除会造成整体楼的安全,由规划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使用年代已久,无法整改的情况,由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银川市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推动全市景观亮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大建设、快建设,大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入手,以打造“多彩银川、绚丽凤城”为目标,彰显“流光溢彩不夜城”,推动全市景观亮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2012年-2014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绿色节能、地域特色鲜明、西部地区领先的城市景观亮化体系。

1、光彩级:重点打造北京路、解放街、新华街、中山街、同心北路、新城大街、民族南北街等城市主要干道亮化长廊以及解放街、胜利街、步行街、新华街等特色街区,建设沿爱伊河、红花渠、银古路高速等城市夜景景观带。

实施贺兰山体育馆周边、怀远路与文萃路节点、新火车站、亲水广场与阅海周边、北京路与宁安大街节点向南区域、北京路与正源街节点向北金融街区域、西塔周边区域、新华街与清河街节点区域、鼓楼到玉皇阁商业区域、览山与中阿论坛区域、CBD商业区域、北塔区域、光明广场区域、南门广场区域、大团结广场区域、中山公园等城市重点片区亮化美化。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4]44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党办〔2014〕4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其依法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信访秩序,推进和谐银川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是指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访,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条对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行为进行问责,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的原则。

上级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问责的,可直接问责。

第四条。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要做好“三道题”巧解“三类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要做好“三道题”巧解“三类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要做好“三道题”巧解“三类问题”今年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以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做好“三道题”,巧解“三类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出水平、上台阶。

一、做好“形势”题,巧解“为什么治理”的问题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事业。

自去年6月以来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级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了“组织领导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制度建设”的良好态势,取得初步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从内部因素看,各类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招投标、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还未完善,自我“免疫系统”尚未健全,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从外部因素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是把“双刃刀”,既为我们带来了项目,保障了发展,但也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难题”;部分单位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还很薄弱,市场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从案件查办看,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有上升趋势,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往往引发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中纪委先后召开座谈会和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央检查组先后4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国务院新闻办就检查情况举办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发布会。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1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银住建发〔2019〕511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511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安排,切实落实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要求。

现将《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随文印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19日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及区、市党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

一、坚决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1.加大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系统内的清理自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科室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后,仍在存在的典型案例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2、深入开展局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主动查找、整改各科室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列出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要求,切实整改。

(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二、精简会议活动3、严格会议计划管理。

对全局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会议次数等建立会议登记台账。

严格控制全局性会议,减少各类工作会、专题会、协调会。

对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实行严格控制,凡局分管领导专题会议能解决的,不得再提交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研究。

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工程质量不佳、工程安全隐患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必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机制和监管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向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原则:1. 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2.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强化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责任意识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和改进。

3. 预防为主:加强工程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注重前期风险评估和治理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4.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舆论监督的压力。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1.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1)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整改。

(2)推动规范化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作业,提高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核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治理(1)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和执法。

(2)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1)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近年来,××市加大投资力度,工程项目数量急骤增加,工程建设领域存的监管也越发复杂。

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非常关注,成立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抽查工程报建、监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督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等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一、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一是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

紧紧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及环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

二是抓好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

实行审批流程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开和监督。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对工程建设各种招投标和交易活动,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规范。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

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全面推行《××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和《工程廉政责任书》双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实行承诺制度,由担负有我市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后,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 以责任制为抓手,即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时抓,工程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建立以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联合的预防腐败主体监督链条,实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241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3【实施日期】2009.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职责对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责。

(二)强化职责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

(三)下放职责将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树、街头绿化、小游园绿化养护工作交由市辖三区承担。

市园林局加强对下放职责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取消职责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年检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乡绿化、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

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结

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结

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结一、背景介绍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工作旨在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发展水平。

本文对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小结。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1. 施工安全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设备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事故频发。

这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2.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设计不合理、施工工艺不当、材料质量不达标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隐患,给后期使用和维护带来了隐患,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

3. 环境污染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对环境保护不重视,导致施工现场产生大量的噪音、扬尘等污染物,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同时,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的污染。

4. 非法建设问题一些地方存在非法建设的问题,即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这些非法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

三、专项治理措施为了解决以上突出问题,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与企业合作是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关键。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同时,政府部门要对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完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鼓励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参与法规的制定。

同时,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意识。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银住建发〔2019〕633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63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3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重点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改革事项。

通过改革,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进一步提升,确保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成立陈进贤局长任组长、张德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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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6]8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银政办发〔201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建发〔2016〕25号)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建发〔2016〕25号),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非法行为,全面推进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银川市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项目。

银川市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违规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二)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
监管、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四)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利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五)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六)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七)违反扬尘防治规定,未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工地未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达不到“6个100%”管理要求等问题。

(八)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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