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后记
阿伦特论“平庸的恶”
阿伦特论“平庸的邪恶”W2/Gt&徐贲©中间思想文化论坛-- 思想、文化、艺术U!$©中间思想文化论坛-- 思想、文化、艺术63从二次大战结束到1975年去世,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她整个的政治哲学生涯中始终不能忘怀专制的邪恶问题。
六十年代初,她对极权专制邪恶的看法由于纳粹分子阿道夫.艾克曼(Adolf Eichmann)的审判事件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她因此而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关于平庸的邪恶的报道》(由原先为《纽约客》所写的五篇报道修改而成)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平庸的邪恶”一说。
她对专制邪恶的关注也逐渐从对纳粹和斯大林主义的极权统治形态转移到对专制制度下个人道德判断的政治批判,进而提出了一个至今对我们仍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那就是,专制制度下的个人负有怎样的道德责任?S}JGiR©中间思想文化论坛-- 思想、文化、艺术AnuK阿伦特在她五十年代初出版的《极权主义之源》一书中,将纳粹和斯大林主义这样的极权专制界定为“激进的邪恶”。
激进的邪恶是极端的邪恶,也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原创的邪恶。
纳粹统治下的灭犹行动,斯大林统治下的集中营,是激进邪恶的最集中体现。
在阿伦特看来,激进的邪恶有三个特征:不可罚、不可恕和不可知。
她写道:“集中营是进行改变人性试验的实验室,……为了证明没有不可能的事,极权统治却无意中发明了既无法惩罚也无法饶恕的罪行。
当不可能的(罪行)成为可能的时候,它也成为不可罚、不可恕的极恶。
极恶是无法用自私、纵欲、贪婪、怨毒、嗜权、懦怯这些邪恶动机来解释的,因此,对极恶既不能用恨去复仇,也不能用爱去容忍,或用友情去宽恕。
”〔注1〕A论坛-- 思想、文化、艺术BJw 阿伦特提出的关于极端邪恶的三个特征并不属于同一范畴,前两个特征是关于“我们如何对待邪恶,”第三个则是关于“邪恶是什么。
”前面的两个特征可以用普通人对大恶的一般看法来映证,后一特征则必须在道德哲学中才能得到说明。
艾希曼真是“平庸的恶”吗?
艾希曼真是“平庸的恶”吗?作者:孙传钊来源:《读书》2014年第02期汉娜·阿伦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问世是五十年前的事情。
当时作为特约稿刊登在《纽约客》上。
刊出后马上在欧美引起极大震动,招来铺天盖地的批判和质疑。
批判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上:一、把大屠杀的责任竟然归咎于受害者犹太人自身,特别归咎于犹太人社群普遍受人景仰的领袖人物,更使人愤怒和不解的是,阿伦特自己是犹太人,为了躲避纳粹的迫害不得不流离失所,最终流亡到了美国。
欧洲流亡来美国的“部落”里的老朋友纷纷与她绝交,青年时代开始长年交往的友人约纳斯也差一点为此与她断绝往来。
二、阿伦特把一个沾满犹太人鲜血、负责向屠杀集中营运输犹太人、身负杀害无数人命罪行的忠实的纳粹军官艾希曼,说成只是一台极权主义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齿轮,因而其行为不是负有康德所谓的“绝对的恶”,而是一种“平庸的恶”——阿伦特独创的一个概念,从艾希曼在法庭上的言行来看,并非是一个有极端反犹主义信仰的纳粹分子,只是一个“怪物”(ungeheuer)、一个不足道的丑角(hanswurst)而已。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见到的艾希曼“既不阴险狡诈,也不凶横”,缺乏思维和判断能力,只是执行上级命令的犯罪者。
——这一定性,受到许多受害者的犹太同胞质疑。
尽管如此,“平庸的恶”(banalitat des bsen)这个政治哲学概念,五十年来逐渐为各国学界接受,近年来我国也经常有人撰文时援引这个概念(比如《社会学家茶座》二零一三年第一辑就有一篇题为《平庸的恶》的文章)。
阿伦特这个概念是从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发展而来,她把韦伯所谓官僚体制的组织扩大到一个完全封闭的国家机器,由于有这样一个学术衔接,这个抽象的概念最后还是被人们所接受。
这个概念作为研究业绩,也是阿伦特能获得二十世纪具有独创性的政治学家评价的缘由之一。
二零一二年玛格雷特·冯·特洛塔(Margarethe von Trotta,1942- )摄制的电影《汉娜·阿伦特》(阿伦特诞生一百周年,二零零六年开始拍摄)上演后,一些影评对特洛塔的批评,在德国又引发新的一轮对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描述的艾希曼的形象及对其评价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的质疑。
罪恶的本质-平凡的邪恶
罪恶的本质-平凡的邪恶
〝阿道夫.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是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执行者之一,他虽然不是纳粹高层决策者,但他将上百万犹太人送上通往死亡的列车,在犹太人灭绝上扮演重要角色。纳粹政权倒台后,艾希曼逃到阿根廷。1960年,他被以色列特工绑架,次年4月11日他在耶路撒冷受审,全球瞩目。 艾希曼在法庭上说,〝我无罪。我从来没杀过犹太人,也没杀过非犹太人,我从来没有下令杀人〞。在狱中定期探访他的牧师说,〝他显然不是个狂热的反犹太主义者。他个人从未有任何反犹行为〞。精神科医生一致认为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姊妹态度〝不只正常,还堪称为典范〞。他说自己是个守法的人,他的一切行为都只是在履行职务,而他在屠杀犹太人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偶然的,任何人都可以取代他的职务。〞 这对太多的中国人是个借鉴,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很多人也仅仅在做着一份工作,城管、警察、法院、医生、护士、检察官,他们都是一份工作,都是社会普通的一员,但他们默认着着罪恶的政权。 〝《纽约客》杂志邀约犹太裔学者汉娜.鄂兰(Hannah Arendt)全程采访审判。鄂兰同意艾希曼的陈述:〝他从来没有憎恨过犹太人,也从来没有杀人的意愿,所有的罪行都是来自对上级的服从,而服从应该被誉为一种美德。他不属于统治阶层,只是个受害者,受罚的应该是领导阶层。艾希曼说:‘我不是那个被打造出来的禽兽,我是谬误的牺牲品。’〞 鄂兰说:〝艾希曼既不阴险奸诈,也不凶横;他格外勤奋努力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想晋升,而我们无法认为这种勤奋是犯罪……他并不愚蠢,只是缺乏思考能力──这绝不等同于愚蠢,但却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罪犯之一。〞
马克思论文平庸的恶
平庸的恶早在1961年4月11日,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被以色列政府判处绞刑,之于这场宣判,阿伦特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于是,平庸的恶首次被提出!阿伦特将恶分成两种,一种是罪恶的领导者和发起者,这些人是罪恶的根本,他们的内心对于反人类,反人道主义有着莫名的崇拜,他们的所作所为应该让人民去审判,去惩罚他们。
然而,还有一些人,表现在他们身上的也许是一种愚蠢,也许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忠诚,对于是与非,善与恶他们缺乏起码的判断力,同样的参与了恶行,这样的恶被称为平庸的恶。
在我看来,这些人不过是为自己犯下的罪恶寻找托辞,来博得人民的宽恕,对于他们的行为,人们同样应该给予谴责与惩罚!从赵高指鹿为马时畏惧赵高权势,与赵高同流合污点头称是的群臣,到二战期间纳粹修建奥斯维辛集中营时人们竞相应聘。
无论是为了自保还是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这些做法都是及其可耻的!从来没有一滴水会认为是自己造成了洪灾,也许我们都是在义愤填膺地去指责那些极端之恶,但是我们是否有仔细地去想过,我们自己是否就是这些恶行的执行者,知否也在不知不觉之中促成了这些令人发指的恶行。
试想,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奶粉的含氮量如果没有人去生产,如果没有人去销售,又何来危害呢?当我们发现现代社会的道德已经出现滑坡之时,我们用仇视与唾弃的眼光去审视这一切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适时的去反思以下,我们是否也做过这种平庸的恶,是否也助长过极端的罪恶。
还记得姚明和成龙代言的公益广告吗,没有卖买就没有杀害,我们大谈应该保护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时,还在吃着鱼翅,吃着猴脑,大呼过瘾!自古以来人们就有一种印象,官是恶的,是贪婪的,他们做的只是欺压百姓,剥削劳动人民。
拥有这种想法,显然有点儿不全面,当人们被夹杂在人群之中的时候,便会有一种跟着别人作恶无可厚非的感觉,便会无意识之中说服自己这不是在作恶,便会有了一种恬不知耻的坦然,与此同时,中国法不责众的传统更是助长了这种平庸的恶!曾经听过一个概念,即:氓群,它是指大家集体作恶而丝毫不会感到羞愧,这种平庸的恶更加恐怖,人们会在被提醒或者被惩罚之前会无休止的去作恶,这种行为不仅会麻痹我们的心灵更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汉娜·阿伦特《关于平庸的恶》
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后记)本书是一个审判报告,主要资料来源是分发给耶路撒冷媒体的庭审记录的副本。
除了检察方的公诉书以及辩护方的概括否认答辩外,审判记录没有公开出版,也很难找到。
法庭用语为希伯莱语;分发给媒体的材料已被申明“是未经校正和修改的现场同声翻译的记录”,因此“难免会有文体上的缺憾和语言错误。
”除了用德语进行的庭审,我自始至终使用的都是英文文献;当审判中使用德语时,我自认为可以轻松胜任翻译工作。
除了检察长的开庭报告以及最后的判决,其翻译不是现场的同声翻译、而是在庭外准备的外,这些记录中没有一件是绝对可信的。
唯一的权威性版本是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而我没有利用。
但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材料都是由官方提供给记者供其使用的,而且就我所知,在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和译本之间,还没有发现严重的出入。
德语的现场同声翻译相当糟糕,但据说英语和法语翻译是可信的。
下面这些庭审材料的可靠性――只有一件除外――均无可置疑,它们也都是由耶路撒冷官方提供给媒体的:1)警察对艾希曼的提审记录。
德语,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曾经给艾希曼看过,他还亲手做过改动。
它和审判记录堪称最重要的档案材料。
2)检察机关提交的档案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合法材料”。
3)16个证人的宣誓证词。
这些证人最初是辩方邀请的,但后来检察机关也部分地采用了他们的证词。
这16个证人是:埃里希·冯·迪姆·巴赫-齐拉维斯基,理查德·贝尔,库尔特·贝歇尔,霍斯特·格雷尔,维廉·霍特尔博士,瓦尔特·豪朋库森,汉斯·尤特纳,赫伯特·卡普勒,赫尔曼·克鲁梅,弗兰茨·诺瓦克,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斯拉维科,马克斯·默顿博士,阿尔弗雷德·西克斯教授,埃贝哈德·冯·塔登博士,爱德蒙德·法思梅尔博士,奥托·温克尔曼。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路西法效应”与“耶路撒冷的审判”“路西法效应”1971年,8月14日,周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
一阵尖锐刺耳的警笛声划破了夏日清晨的宁静,警车在大学生汤米?怀特洛的家门口戛然而止。
睡眼惺忪的汤米从床上被拉起来,警察向他宣读了逮捕令,他陷入了一桩罪行严重的案件。
面无表情的警官向汤米口述了宪法赋予他的权利,经过搜身,汤米的双手被扣上了手铐,警车呼啸而去。
一小时后,经过登记和留印指纹,汤米被蒙上眼睛,押送到斯坦福县监狱。
在监狱里,他被脱光衣服,喷洒了消毒剂,穿上印有表示身份号码的囚服,汤米失去了自己的姓氏,变成了647号囚犯。
另外8名大学生也这样遭到逮捕并被送到同一所监狱。
所有这一切都是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一手策划并导演的。
菲利普?津巴多出生于美国纽约,是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美国心理学会现任主席,斯坦福大学教授,曾获普通心理学终生成就奖。
为了探究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究竟会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能在何种方式控制个体行为,主宰个体人格、价值观念和信念、津巴多博士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寻找大学生参加监狱生活实验。
酬劳是每天15美元,期限为两周。
”结果共有70人报名,经过一系列医学和心理学测试,24名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情绪稳定的年轻人入选。
他们被随机分成三组: 9名犯人,9名看守,6名候补。
汤米和其他8名大学生就成了“罪犯”,于是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一切准备就绪,“斯坦福监狱实验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SPE)”开始。
8月14日,星期天。
身穿笔挺帅气的卡其制服,胸前挂着口哨,戴着深色Ray—Ben(雷朋)太阳镜,腰里别着警棍和手铐,9名看守的装扮绝对可以乱真。
不过这些“看守”没有受过任何专门的职业训练,对如何做监狱看守员,他们只是从电视、报刊杂志上见过。
罪与罚:反思艾希曼审判——读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恶而成为一个 “ 邪恶意志” ,必定有一个驱使它如 此做 的原 因 ,这 个原 因就 是意志 的动机 和意 图。 据此而找到 的动机通常无外乎嫉妒 、仇恨 、贪欲
等 ( 如 譬 经》 中该 隐对亚 伯 的 嫉 妒) 。但 无 论 如何 ,意 志对这 些动 机 的选择 是完 全 出于 自愿 的 。 如 果 摩 尼 教 对 恶 的 解 释 是 “ 物 决 定 论 ” 外 ,
者 —— 至 少 目前 在 受 审 中 的 实 际 当事 人—— 是 十
“ 而你 只要 还 是 在 外 在 的 、Hale Waihona Puke 见 的行 为 中 寻 找 恶 ,
一
定不得其解” ] [ 3 ,并且 “ 恶的唯一来源便 是意志
的 自由选 择 ” 。如 此 则 将 恶行 的发 生 与 自由意 志 联 系起 来 。作 恶 的意 志 被称 作 “ 恶 意 志 ” “ 邪 。 邪 恶 的 意志 就 是 万 恶 之原 因 ” 1 志之 所 以选 择 作 1。意 5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1 年 第 3 ( 02 期 总第 7 期) 5
罪与 罚 :反 思艾希 曼审判
读 汉娜 ・ 阿伦 特 《 耶路撒冷 的艾希 曼》
王 晓 艳
( 同济 大学人 文 学 院 ,上 海 20 9) 0 02
[ 摘要]在 路撒 冷的 艾希 一 书 中 ,阿伦特 以 “ 的平庸 性 ”来 刻 画艾希 曼及 他 所代表 恶
[ 中图分类 号】 B 1 . 72 6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 56 2 1 )3 0 4 - 6 0966(020—090
鲁 道夫 ・ 希 曼 曾担 任纳 粹 党卫 军要 职 ,组 织 策划 了大规 模 屠杀 犹太 人 的 “ 艾 最后 解 决方 案 ” ,
平庸之恶
旁听时阿伦特觉得艾希曼不像是一个极为邪恶的人, 反而是一个非常冷静、体面、有教养、甚至还会引 用康德的普通人,而且他对于自己所做的行为极为 冷漠,只是觉得在执行上级命令。由此,阿伦特提 出“平庸之恶”。
受审时的阿道夫· 艾希曼
思考,是一种选择。放弃思考,这就是一种道德罪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节选: 四年一过,我们大学生就成为社会中坚—— 一个不懂得关心社会,不会判别是非,不 敢行动的社会中坚!公车应不应涨价?不 清楚。路边水管爆破了,不是我的事。公 营机构亏了多少纳税人的钱?不知道。核 电厂会不会贻害万年?不知道。上司舞弊 应不应告发?不知道。台湾往哪里去?不 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二战阴亐下的欧洲
集中营
纳粹在东欧建立了三十余个集 中营,用于关押被捕的犹太人, 其中就包括臭名昭著的奥斯维 辛集中营。其后,集中营逐渐 改造为灭绝营,仅奥斯维辛集 中营就屠杀了250万犹太人。
“平庸之恶”的提出——《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寻常的罪恶的报告》
艾希曼: 纳粹高级官员 在审判中声称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而为自己辩解
纽伦堡大审判 观后感
纽伦堡大审判 观后感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
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
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
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经验。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
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
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
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
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
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
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
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
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
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
直面阿伦特的“平庸之恶”
直面阿伦特的“平庸之恶”阿伦特的“平庸之恶”(banality of evil)一词是她在纪实文学《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提出的,用以描述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所代表的普通人的邪恶行为。
阿伦特认为,与我们通常认为的恶行不同,艾希曼的邪恶并非出自于他的残忍和难以想象的恶劣品质,而是源于他对自己行为的平庸温顺的乖巧态度。
阿伦特指出,艾希曼并非一个疯狂的杀人魔鬼,而是一个合同为纳粹国家执行“最终解决方案”的公务员。
艾希曼并没有表现出任何个性或病态的偏好,他只是按照他相信的“法律、制度和职责”去执行命令。
艾希曼并不是一个特立独行的恶棍,恰恰相反,他是一个平庸的官僚。
他非常普通,既有家庭、妻子和孩子,又有自己的爱好和兴趣。
正因为他的普通,才使得阿伦特感叹:亚道夫·艾希曼是一个“普通人所能还原、重复和实践的邪恶”。
阿伦特的“平庸之恶”观点引起了许多争议。
一些评论家认为她过于宽容地对待了艾希曼,忽略了他的真实邪恶。
阿伦特并非赞扬艾希曼,而是对一个普通人所能达到的邪恶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通过对艾希曼的案例研究,阿伦特指出了邪恶行为背后的普遍性。
她认为,邪恶并非仅仅存在于特定的恶人身上,而是在平凡普通的人中潜藏着。
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下,普通人可能会背弃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准则,变成恶人。
那么,为什么会有普通人背叛道德,参与邪恶行为呢?阿伦特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的从众心理和对权威的服从。
在纳粹德国的体制下,艾希曼只需按部就班地执行命令,不须负责任的思考和判断。
他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群体利益,这种从众心理使得他容忍并参与了屠杀活动。
阿伦特的研究引起了我们对自身道德行为的思考。
她警告我们不要将邪恶简单地视为少数疯狂极端分子的行为,而应看到普通人同样会被邪恶所影响。
我们要警惕和抵制从众心理,时刻保持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和道德准则。
阿伦特的“平庸之恶”观点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人性的弱点和邪恶的来源。
艾希曼耶路撒冷审判与“恶的平庸” 艾希曼 耶路撒冷审判 阿伦特 平庸之恶_凤凰读书
艾希曼被捕的消息震动了整个世界,受冲击最大的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阿伦特严肃指出,因为“至少这种对直接杀人犯的认真、努力的审判,还是第一次”,“至今德国人对当年屠杀犹太人的结果不甚关心,杀人者即使自由地昂首阔步地走在公共场所,也没有人给予特别的注意”。战后西德一万一千五百名司法官员中约有五千人在纳粹执政时期担任同类职务。不仅司法界,联邦及各州政府部门、警察机关、大学、公共团体中身居高位的旧纳粹政权要员也不少。如党卫军高级干部马丁·菲伦茨还是自由党中坚干部,艾希曼被捕后,他在德国锒铛入狱,被检察院起诉,结果法院只判四年徒刑。1958年西德虽然设立了追查纳粹罪犯总部,但因为缺乏检举的“人证”、“物证”,实际上不过是敷衍社会、世界舆论的一种举措。尽管许多纳粹罪犯及其犯罪证据都曾在媒体上公布过,他们也未曾隐姓埋名潜入地下,而且也未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二十年内追溯的时效,但1958年至1963年间,在一百二十名战时犯有杀人、协助杀人罪行的被告(内不少是党卫军高级军官)中,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二十九人。地方法院对许多犯有滔天大罪的纳粹党徒都作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轻微判刑,如参与夺取四万犹太人生命的奥托·勃拉特菲歇博士仅判十年徒刑;曾任艾希曼法律顾问的奥托·法拉齐在战争结束前强制移送了一千二百名犹太人,并“解决”了其中的六百余人,仅判五年徒刑,而且不剥夺公民权。战后不少在欧洲其他国家被判处死刑的纳粹罪犯,如在西德法庭受审的话,不仅生命无虞,还处以极轻的刑罚。在西德,很多杀人多达三位数不足四位数的罪犯都被判处“无罪”。
艾希曼的审判引起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1965年起,她在新社会研究学院、芝加哥大学开设“道德哲学”、“康德政治哲学”、“基本道德的诸命题”、“判断力批判”等专题讲座。这些关于伦理思想研究的见解后来汇集在她的《精神生活》一书中。她不是从法的角度而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评价历史。二战的战犯在法庭上都把罪责归于社会(国家)的犯罪,完全没有个人的罪恶感。对于这种现象,阿伦特指出:这里根本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些历史事件的话,连政治学者也会感到法的手段“单纯”之可怕。被告实施恶行瞬间面临的问题不是这个国家体制起什么功能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会成为这个体制的官员的问题。希特勒之流梦寐以求的就是那种不能追求个人责任的社会体制。从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也可看到其受到雅思贝斯很大的影响。雅思贝斯在分析德国国民的战争责任问题时,曾把责任分成刑事、政治、道德、形而上四种。
文学理论阿伦特: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阿伦特: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2014-05-13凤凰读书文字之美,精神之渊——凤凰读书。
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后记)本书是一个审判报告,主要资料来源是分发给耶路撒冷媒体的庭审记录的副本。
除了检察方的公诉书以及辩护方的概括否认答辩外,审判记录没有公开出版,也很难找到。
法庭用语为希伯莱语;分发给媒体的材料已被申明“是未经校正和修改的现场同声翻译的记录”,因此“难免会有文体上的缺憾和语言错误。
”除了用德语进行的庭审,我自始至终使用的都是英文文献;当审判中使用德语时,我自认为可以轻松胜任翻译工作。
除了检察长的开庭报告以及最后的判决,其翻译不是现场的同声翻译、而是在庭外准备的外,这些记录中没有一件是绝对可信的。
唯一的权威性版本是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而我没有利用。
但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材料都是由官方提供给记者供其使用的,而且就我所知,在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和译本之间,还没有发现严重的出入。
德语的现场同声翻译相当糟糕,但据说英语和法语翻译是可信的。
下面这些庭审材料的可靠性――只有一件除外――均无可置疑,它们也都是由耶路撒冷官方提供给媒体的:警察对艾希曼的提审记录。
德语,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曾经给艾希曼看过,他还亲手做过改动。
它和审判记录堪称最重要的档案材料。
检察机关提交的档案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合法材料”。
16个证人的宣誓证词。
这些证人最初是辩方邀请的,但后来检察机关也部分地采用了他们的证词。
这16个证人是:埃里希·冯·迪姆·巴赫-齐拉维斯基,理查德·贝尔,库尔特·贝歇尔,霍斯特·格雷尔,维廉·霍特尔博士,瓦尔特·豪朋库森,汉斯·尤特纳,赫伯特·卡普勒,赫尔曼·克鲁梅,弗兰茨·诺瓦克,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斯拉维科,马克斯·默顿博士,阿尔弗雷德·西克斯教授,埃贝哈德·冯·塔登博士,爱德蒙德·法思梅尔博士,奥托·温克尔曼。
《生死朗读》观后感
《生死朗读》观后感《生死朗读》这部电影以爱情为线索,以战后德国为故事背景,从另一个角度对人性,战争,道德,正义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
给人以极大的震撼,引人深思。
这部影片前后反差较大,到后半部分基调越发沉重,已经远远超出了成长、爱情的范围,而逐渐进入了罪恶与救赎、忏悔与宽恕等领域。
首先,汉娜被判处终身监禁的悲剧其直接原因在于她对人格尊严的追求。
而这种追求又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汉娜是一个文盲,但她对知识非常渴求,在集中营时她会让很多小女孩为她朗读,跟男主角在一起后,也喜欢听他朗读。
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秩序下,没有文化就没有尊严。
她对文化世界中的美好事物的向往越强烈,她对自己文盲身份的厌恶和恐惧感也就越强烈,于是汉娜尽力掩饰自己的缺陷,这让她近乎疯狂地走上了一条维护、追求尊严的道路,为此不惜撒谎,抛弃工作和爱她的人,甚至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种创伤性的尊严贯穿了汉娜的一生,可以说汉娜是时代悲剧的结果。
其次,汉娜的悲剧不禁让我们思考所谓的法律与正义。
法律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工具,归根结底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正如影片中的法学教授所认为的,社会要依靠法律来运作,问题不在于对错,而在于是否合法。
然而这本身就是悖论。
因为法律处理的只是表面,而难以触及到内心,法律并非亘古不变,而是随时代发展、随统治阶级的变更而不断变化的。
对于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年代不同的法律体制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局。
影片中关于教堂火灾事件审判的场面让我记忆犹新。
当法官问起汉娜当时为什么把门锁了的时候?汉娜说很明显的,我们是警卫,我们的职责就是看管囚犯,我们不能让他们逃跑了。
法官又接着说,你们是怕他们跑了,你们将受到惩罚,甚至被处决。
汉娜否认,她说外面在着火在爆炸,如果我们打开门,一切都会混乱的,我们将无法恢复秩序。
汉娜就这样承认了一切罪行。
所以,汉娜的罪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当时秩序、法律的恪守。
汉娜正是按照自己所处年代的法律来行事的。
教师的“平庸之恶”
教师的“平庸之恶”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教育领域中,一些教师因对教学工作的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教育领域的“平庸之恶”现象,并呼吁广大教师引起警醒,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平庸之恶”这个概念最早由以色列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她认为这种恶行是在缺乏思考和判断力的基础上,盲目服从权威或追求自我利益所导致的。
在教育领域中,平庸之恶表现为教师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不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成长,仅仅追求完成教学任务,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例如,有些教师对待学生的作业批改草率,不认真分析学生的错误原因,甚至不看学生的作业;有些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不按时备课、上课,甚至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还有些教师利用学生家长的信任,接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未来的发展。
平庸之恶的影响是深远的。
它会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在学习上缺乏信心和兴趣。
它会破坏师生关系,让学生失去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甚至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它会损害教育的公信力,让社会对教育产生质疑和不满。
对于平庸之恶的问题,我们应深入反思。
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和职业责任感。
完善教学管理和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
加强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和监督作用,让教师更加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成长。
教师应加强自身反思和修养,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教育领域的“平庸之恶”现象是一种严重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
它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教育的公信力和教师的形象。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需要广大教师、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平庸的恶到底有多恶
汉娜 ·阿伦特眼里的艾希曼仿佛 不会 “换位
在 哪里?
思考”,在艾希曼看来,犹太人非常想要 “转移”,
艾希 曼出身 于中产家庭 ,曾在石油公司工 而自己正好帮助了他们。他令人吃惊之处不仅于
只极上进,“受够了匿名徘徊于不同世界”。 此,在耶路撒冷漫长的九个月审判里,人们时常
油公司解雇之后,他加入党卫军,在保安部 发现他 的语言几乎全由官方语言体系组 成 ,这
纳粹在欧洲,引起 的是全面道德崩溃。
艾希曼思考的事,始终是怎样将工作做好,
他 的沮丧不是来自生命被 残酷褫夺,而是 来自
自己的工作很难再有晋升之道 。如果他曾 “良心
用艾希曼 自己的话说,他 ‘‘从来没杀过任何 一 点没有 “恶人 ’的模 样,他 的心理也不变态 ,
一 个犹太人,也没有下令杀过一个人 ,事情就那 他只是一个想把工作做 好的正常人 ,然而这种
样发生了,而我什么都没有做 过”,在开始 执行 正常,才是可怕 的原 因。因为他根 本不进行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最终解决”方案之后,看似他没有亲手杀死一 何思考,“这种 远离现 实的做 法、这种不思考所
个人 ,但无 数人却在他 手下 有效率地筛 选 、分 导致 的灾难 ,比人类与生俱来 的所有罪恶本能
配、移送到集中营,并在那里 l参遭集体杀害。
加在一起所做 的还要可怕”。而当时的德国,有
和艾希曼一样,当时的德国人,仿佛都 在从 千-T-TJ万这样的人。
事反犹事业 。他 说,他看不到任何一个人,真正
到450万 到6OO万 之间 ”。
生、由来,了解几十年前,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
“犹太 官员被 委托 拟定 人 员及其 财产名 进行这番思考的价值。一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读后感2000字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读后感2000字(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学校: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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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娜·阿伦特“平庸之恶”的思考
对汉娜·阿伦特“平庸之恶”的思考作者:王凌敦来源:《山东青年》2019年第07期摘要:在参加了对纳粹头目艾希曼的审判后,汉娜·阿伦特以“平庸之恶”来刻画艾希曼及其所代表的极权主义罪行,认为艾希曼作恶是出于“无思”。
这一论断一经提出便引起广泛争议。
通过对提出“平庸之恶”的历史渊源进行重新审视,更好地理解阿伦特的本意,才能概括其实质内涵,启迪智慧,以史为鉴。
关键词:平庸之恶;极权主义;汉娜·阿伦特;根本恶战争对于向往和平的人们来说,无疑是场梦魇。
随着极权主义笼罩下的二战成为过去,人们开始冷静下来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
在对极权主义制度下的邪恶现象进行的种种批判中,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曾有过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
第一种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所提出的“根本恶”;第二种是在60年代初发表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平庸的恶的报道》中所使用的“平庸之恶”。
然而“平庸之恶”一经提出就引起巨大争议,昔日好友也因此与阿伦特分道扬镳,甚至批评其观点完全是在为艾希曼开脱。
“平庸之恶”之所以成为一个引人深思而又充满争议的话题,这主要与阿伦特对阿道夫·艾希曼这一纳粹头目的角色判断有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的重新审视中寻求“平庸之恶”的真实含义。
一、提出“平庸之恶”的历史渊源1951年,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阿伦特提出了“根本恶”的概念。
这种邪恶现象是与极权主义制度相伴发生的,在这种环境下,一切人都变成了“多余的”。
然而在1961年,阿伦特以《纽约客》特派记者身份前往耶路撒冷参加艾希曼的审判,在听取带着德国官腔的艾希曼种种“正常”的辩护后,阿伦特的思想发生了转变。
艾希曼曾担任过纳粹党卫军要职,负责从欧洲各地抓捕犹太人并将他们运送进纳粹集中营和毒气室,组织实施了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最后解决方案”。
纳粹战败后他潜逃至阿根廷,躲过了纽伦堡审判的他,最终被以色列特工以绑架的方式遣送至耶路撒冷接受审判。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争议——汉娜·阿伦特对犹太历史的解读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争议——汉娜·阿伦特对犹太历史的解读1961年,阿伦特向《纽约客》主动请缨,作为特派观察员前往耶路撒冷,听取对被以色列特工绑架回国的在逃纳粹分子艾希曼的审判。
随后,她在《纽约客》连续发表系列报道,并于1963年将其结集、扩展、出版。
如今,这本融哲思、观察与描绘为议题的“报告”,已然成为阿伦特最受争议的一本书,在60年代的美国和欧洲知识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如同阿伦特自己在此书《后记》中所言:“本书尚未付梓前,便已成为争论的焦点,以及抗议的众矢之的。
”争论主要围绕三个观点:其一,阿伦特认为,亲自参与了毁灭集中营数以百万犹太人的艾希曼,并非生性凶残冷血,亦非心理变态的怪物;既无任何针对犹太人的深仇大恨,亦无希特勒的狂热信念,而只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人。
”[1]由此,阿伦特以“平庸的恶”代替了关于纳粹的恶魔神话。
其二,阿伦特在对大屠杀事件中“犹太人委员会”的表现进行道德审查时所使用的语词和评述。
阿伦特指出,正是由于犹太人委员会的合作,艾希曼对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才能实现得如此之“圆满”。
其三,阿伦特叙事的语词和语气被指为讽刺和武断,如同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人们所指责的,与其说是她谈了什么事,不说说是她如何谈这件事的。
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阿伦特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是她从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的现代犹太人经验的更大理论的一部分。
只有将阿伦特对大屠杀期间犹太领导人活动的分析置于她更大的解释框架中,人们才能理解她的判断和结论的全部意义,以及它们扭曲历史真相的程度。
因为,正如本文试图表明的那样,阿伦特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与其说是来自对经验证据的考察,不如说是来自一套先入为主的现代历史上犹太人行为的类别,她把大屠杀经历的某些事实纳入了这些类别。
一、艾希曼“恶的平庸性”的争议在《艾希曼在耶鲁撒冷》一书中,阿伦特用“恶的平庸性”来形容纳粹军官艾希曼,将他看为只是极权主义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齿轮,认定他是出于无思、丧失判断力、对他人失去想象力,从而失去了行为选择的道德根据。
611206_平庸的恶:被误读与滥用的概念__
平庸的恶:被误读与滥用的概念阿道夫·艾希曼,第三帝国党卫军中校,负责把整个欧洲的犹太人送进集中营的兵站指挥官,对600太人被屠杀负有重要责任。
1960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获,次年在耶路撒冷受审。
学者汉娜·阿和当年流行一时的“血统论”、“出身论”,又有多少不同?显而易见,在这里使用的“平庸的恶”一词,已全然背离了阿伦特的概念本义,滑向阿伦特当年提出这一概念,针对的是第三帝国这种极权体制,审视的对象是像艾希曼这类背负罪责的纳粹分子。
这其中,“平庸”指的是思考的匮乏,而不是一个人的身份地位;“恶”指的是广义上的邪恶,或者干脆说是助纣为虐式的作恶,而不是一般职务行为或失德言行。
阿伦特在这部著作中也谈到审判涉及的法律与政治问题,比如该以什么罪名审判艾希曼,以及以色列对这场审判的政治考量。
但她提出“平庸的恶”,思考的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指向的是人类的心灵,即在一个极权体制下,人如这就为“平庸的恶”划出了一圈边界。
一旦逾越这个边界,就可能是对阿伦特的误读,从而造成对这一概念的误用或滥用。
道理应当如此,法律问题该由法院裁决,人们不能擅自作出审判,替代法律实施惩罚;道德问题,考问的是个人良知,也最好由个人作出何去何从的抉择。
社会化的道德劝说,极易演化成为一场道德审判。
这是在现代社会中不该出现的一幕公共场景。
当然,必须承认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
艾希曼在这场大屠杀中负有责任,在于他不仅参与其中,而且知道发生了什么。
他参加了“犹太人的最终解决”的万湖会议,负责把犹太人组织与运送到集中营,他亲耳聆听来自上司的“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的指令,亲眼看见死亡集中营中的惨烈场面。
这就够了。
他的平庸(这多少出自于阿伦特的片面观察),并不能消解他所干下的罪行,不能减轻他所应承担的罪责。
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并没有“作恶”,仅凭他的身份而言,无论如何不能够判定他“有罪”。
阿伦特提出“平庸的恶”,当年就掀起了一场激烈论战,因此导致她与许多朋友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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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争――如果可以称之为论争的话――绝非毫无收获。对舆论的操控,往往是出于特定的利害考虑,因而也就有着明确的目的;然而,一旦涉及重大问题,情况却往往非操控者所能控制,因而结果很容易出其预料、违其初衷。现在的情形是,希特勒的帝国,因为其史无前例的滔天罪行,不仅对德国人以及全世界的犹太人来说,构成了一种“无法抹去的过去”,对世界其它地区的人来说,也是如此,而且他们决不会与之妥协。不仅如此――这恐怕是完全出乎预料的――我始终坚信,普遍的道德问题将萦绕于现代人心头,使之不能释然;果然,现在,这些错综复杂的道德问题,连同其机变百伏的现代情境,突然成了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
2010-03-13 11:32:07 来自: 祥瑞御兔 (哈尔滨)
"标题:"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后记)
本书是一个审判报告,主要资料来源是分发给耶路撒冷媒体的庭审记录的副本。除了检察方的公诉书以及辩护方的概括否认答辩外,审判记录没有公开出版,也很难找到。法庭用语为希伯莱语;分发给媒体的材料已被申明“是未经校正和修改的现场同声翻译的记录”,因此“难免会有文体上的缺憾和语言错误。”除了用德语进行的庭审,我自始至终使用的都是英文文献;当审判中使用德语时,我自认为可以轻松胜任翻译工作。
3)16个证人的宣誓证词。这些证人最初是辩方邀请的,但后来检察机关也部分地采用了他们的证词。这16个证人是:埃里希·冯·迪姆·巴赫-齐拉维斯基,理查德·贝尔,库尔特·贝歇尔,霍斯特·格雷尔,维廉·霍特尔博士,瓦尔特·豪朋库森,汉斯·尤特纳,赫伯特·卡普勒,赫尔曼·克鲁梅,弗兰茨·诺瓦克,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斯拉维科,马克斯·默顿博士,阿尔弗雷德·西克斯教授,埃贝哈德·冯·塔登博士,爱德蒙德·法思梅尔博士,奥托·温克尔曼。
如果我认可这些观点的话,那么不用说,我是决不会去耶路撒冷的。我过去坚持,现在依然坚持,这次审判只能以正义的名义进行,此外没有任何其它目的。我同样认为,法官们在判决中所强调的,“以色列国建立了,并且作为犹太人的国家得到了承认,”因此它有权对针对犹太民族的犯罪进行审判,是完全正确的;鉴于当前法律界对惩罚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的混乱,我非常高兴判决书引用了克罗提斯的话,而克罗提斯同样是引用了一位更古老的作者的话:“对于因为受到侵害而受伤的人来说,为捍卫荣誉和尊严而实施惩罚是必要的,即使失败了,也无损于其荣誉和尊严。”
或许有人会认为,我们一开始谈论这些事情时,就不知不觉地提出来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为什么一定是德国人?为什么一定是犹太人?极权统治的特征是什么?――远比罪犯应该以何种罪名接受审判,以及正义应该以何种名义对被告进行控诉重要;也远比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否有能力处理这种特殊的犯罪和罪犯重要,因为自二战以来,已经不止一次处理过此类问题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关乎某个特定的人,不仅仅关乎被告席上的那个绝无仅有的个体,而是关乎普遍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关乎各种形式的反犹主义,关乎整个现代史,关乎人的本性以及原罪――因此从根本上说,整个人类无形中全都和被告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所有这些都一再被提及,尤其是那些一定要在“我们所有人身上”都找出一个艾希曼的人,更是乐此不疲。但是如果被告只是作为一个象征、审判只是作为一个借口,而目的却在于引出一些明显要比这个人有罪无罪更有意思的事情的话,那么一致性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在艾希曼和他的律师的声明面前低头:他之所以被审之以法,只是因为需要一个替罪羊,不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需要,而且所有已经发生的事件、以及使这些事件得以可能的原因,全都需要一个替罪羊――换言之,反犹主义、极权政府、人类以及原罪,无不需要一个替罪羊。
撰写新闻报道时所面临的问题,与写作历史论文好有一比。两种写作都要求对第一手材料和第二手材料有明确的区分。特定的主题――在本书中,是审判本身――只能使用第一手材料,而第二手材料则可以用于构成历史背景的各个方面。因此,凡是我所征引的文献材料,除了极个别的例外,都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被提交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组成了我的第一手材料),或者是相关历史时期的权威著作。从行文中可以看出,我引用了格拉德?莱特林格的《最后解决》,我还更多地参考了劳尔?希尔伯格的《欧洲犹太人的毁灭》,该书出版于审判结束之后,对第三帝国的犹太政策做了最为翔实,最为可信的历史分析。
这些问题确实和本书有着某些联系,尽管这些联系被不适当地夸大了。此外还有一些无论如何都与本书毫无关系的问题。比如,希特勒帝国建立之初德国的抵抗运动,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但我完全没有介入,因为艾希曼的良知问题以及他的处境问题,都只是与战争和“最后解决”这一时段有关。但是还有更为稀奇古怪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开始争论诸如此类的问题:受害者是否经常会比杀人凶手更为“丑陋”?非当事人有没有资格对过去进行审判?审判舞台上的主角应该是被告还是受害者?按照后一种观点,某些人可以断言,不仅我对艾希曼是一个什么类型的人这样一个问题感兴趣是错误的,而且根本就不应该让艾希曼说话――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审判应该在不设任何辩护的情况下进行。
本书尚未付梓,就已经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和有组织围剿的靶子。自然,动用了所有众所周知的刺激想像、操控舆论手段的围剿要比论争更引人注目,因此争议几乎被围剿中人为的喧闹声侵吞、淹没了。特别是当一本奇怪的、混合了这两种特征的书从美国传到英国,又从英国传到欧洲,传到了还没有见过这本书的所有地方后,一切就变得更加明朗了。该书使用的还是那种千篇一律的腔调――好像反对本书(当然更在于反对作者)的所有文字都是“用复印机复印出来的”(玛丽?麦卡锡)。这也许正是因为喧闹声所关注的是一本从未写过的书的“影子”,所讨论的又常常不仅是我从未提及、而且压根儿就没有想过的主题。
4)最后,我还可以使用由70页打印纸组成的艾希曼手稿。它由检察机关作为证据提交、并被法院采信,但并没有分发给媒体。其标题可以译为:“报告:我对‘犹太问题以及1933-1945年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措施’的说明。”这份手稿系艾希曼在阿根廷期间为接受荷兰记者萨森采访所做的笔记(参看书目) 。
毫无疑问,被告、被告之行为的性质以及审判本身所引发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远远超出了耶路撒冷对这些事件的理解。我在结语中已经尝试着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因此它不仅仅是一篇简单的报道。如果人们发现我的观点有失偏颇,我并不感到奇怪,而且我欢迎对整个事件的普遍意义进行讨论。这种讨论越是能够与具体的事件直接结合起来,就越是富有意义。在我的想象中,真正严肃的讨论应该围绕着本书的副标题 展开;因为,我所说的平庸的恶,的的确确是在严格的事实层面上,特指在审判过程中,从某个人的脸上就能看出来的东西。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在他的内心深处,也从来不曾像理查三世那样,“一心想作个恶人。”除了特别勤奋地工作,以便获得个人的提升外,他根本没有任何动机。就这种勤奋本身来说,并不能说是犯罪;他永远不可能谋杀上司,以继承其职位。说白了,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正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连续几个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大说其心里话,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为什么他只是纳粹党卫军的区区一个中校,而他之所以没有被提升,错误并不在他。总的来说,他对所发生的一切非常明白,在对法庭的最后陈述中,他说道,“要对(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准进行重新评价。”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是没有思想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惟其如此,他才变成了那个时期最大的罪犯之一。如果这算得上“平庸”甚至滑稽的话,如果一个人怀着世界上最美好的意愿也不能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魔鬼般的品性的话,那么这甚至都不能说是常态。按照常理,一个人绝不可能在面对死亡,甚至已经站在绞刑架下时,却什么也不考虑,而只是在思考他在葬礼上听到的对他一生的评价;而这些“高贵的言词”当然也不可能遮挡其行将就死的现实。这种对现实的隔漠、这种无思想性(thoughtlessness),远比人类与身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更能引发灾难和浩劫――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获得的教训。但也只是一个教训而已,因为既没有人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也不曾有任何一种相关的理论产生。
书目只列出了我确实使用过的材料,并不包括从艾希曼被绑架到被处决这两年间我阅读或收集的不记其数的书籍、文章以及新闻报道。书目的不完整让我引以为憾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德国、瑞士、法国、英国、以及美国记者们的报道中,常有高屋建瓴之论,决非一般书报的泛泛之论可以比拟,但是要弥补这一缺憾却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聊以自慰的是,在这个修订版的书目中,我有选择地增加了一些在我的书出版之后新出现的著作或杂志文章,它们都不是人云亦云之作。其中有两篇关于本次审判的报道,所得出的结论常常与我惊人地相似,还有一个对第三帝国重要人物的研究,现在我都作为背景材料收进去了。它们是罗伯特·彭道夫的《谋杀者与被谋杀者:艾希曼与第三帝国的政策》,它对犹太长老会在最后解决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做了分析;荷兰记者哈里?穆里希的《刑事案件40/61》(我用的是德语译本),他几乎是唯一将被告置于报告中心位置的作者,而且他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对艾希曼的评价与我不谋而合;最后是新近出版的、关于纳粹首脑人物的精彩之作《第三帝国的面孔》,T。C。费思特著;费思特学识渊博,持论相当高远。
下面这些庭审材料的可靠性――只有一件除外――均无可置疑,它们也都是由耶路撒冷官方提供给媒体的:
1)警察对艾希曼的提审记录。德语,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曾经给艾希曼看过,他还亲手做过改动。它和审判记录堪称最重要的档案材料。
2)检察机关提交的档案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合法材料”。
更为常见的情况是,讨论常常为某种激昂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某个特定集团――其兴趣只在于干预实际事物、扭曲事实――的实际利益,便迅速地和知识分子――和前者正相反,他们全然不关心事实,而只是把它们当作“理念”的跳板――那天马行空的灵感不可分割地纠缠到了一起。但即使是在如此凌虚蹈空的论战中,也常常可以发现某种特定的严肃性,抑或某种程度的真诚关怀,甚至连那些声称从来没有读过本书且发誓永远不读的人的文章也不例外。
同这些漫无边际的论争相比,本书只处理一个孤零零的主题。作为审判报告,它只能讨论那些可以进入审判程序的问题,或者为了正义理应讨论的问题。如果审判所在国的普遍国情碰巧对审判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的话,当然也必须要加以考虑。因此,本书不讨论犹太民族的苦难史,不是对极权主义的解释;它不讨论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史,也不是,压根儿一点都不是,一篇探讨恶之品性的理论文章。所有的审判都只关心作为被告的那个人,那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有自己的历史,有着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品质、个性、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情境。所有这些,在对审判的影响上,均超过了诸如犹太民族的离散史、反犹主义的历史、德意志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行为、当时的意识形态以及第三帝国的政府机构等,因为正是它们构成了被告犯罪的背景和条件。所有与被告无关的事物、所有对被告没有影响的事物,都必须从审判程序、自然也必须从审判报告中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