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考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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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单位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职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职工考勤管理包括对职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涉及的违纪缺勤管理范围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
3.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包括八小时上班时间和各种学习。上下班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活着指定负责人处签名,不签,漏签或代签者,根据情节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上班后5-30分钟内未到单位者,均视为迟到,迟到5-10分钟扣罚5元/次,10-20分钟扣罚10元/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5-30分钟以内下班,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早退,早退5-10分钟扣罚5元/次,10-20分钟扣罚10元/次,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在单位组织安排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集体活动中,迟到和早退一次罚20元,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旷工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的津贴补
贴。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聊天(含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或外出办私事等。若发现上网聊天、玩游戏者,每次扣发津贴补贴50元;若被县上检查发现时扣发津贴补贴100元,且年底不得评为优秀。
三、请假管理
1.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者需提前写请假申请单,写明事由,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领导报告,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视为旷工处理;如发现以虚假理由请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严惩。没有请假或假期已满没有批准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休假期限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事假全年累计30天者,取消年底评先选优的资格。
病假:病假3日以上者须正规医院证明,休病假需提供如下的证明材料:县以上医院开具的且盖有医院印鉴的《诊断证明书》、并提供医治病症的病历等。病假1天扣发1天的浮动津贴补贴,超过12天者扣发全月浮动津贴补贴;病假全年累计60天者,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20天;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休婚假需提供如下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经批准可请3天假。
产假:休产假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作好工作安排,呈交《请假申请单》;女职工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如有特殊情况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产假需提供如下的证明材料:社保指定医院开具的且盖有医院印鉴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年休假:根据《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待遇,休假时间按条例规定执行。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前,须向单位领导呈交休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严格请销假制度。
凡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写请假条,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方为生效,假期完毕要按程序销假。假满后如不能按期销假,应续假,特殊情况来不及续假的,销假时应有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超假的,视旷工对待。每月累计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津贴补贴。
四、考勤制度补充
1.对无理取闹、侮辱、漫骂考勤人员者,除在每周例行会议上当面赔礼道歉外,每次扣发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旷工、请假者,除按上述扣发津贴补贴等规定外,同时与年底评先选优及年度考核挂钩。
3.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4.凡属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扣款。
5.本制度由残联办公室或指定负责人实施,按天考勤,于次月做工资前汇总公布,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付财务人员实施扣款。
本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