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
附件2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一、顾问委员黄海商务部前部长助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万隆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南庆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周光宏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焦新安扬州大学副校长、教授任兴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长、研究员刘海飞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级经济师李怀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肖大海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水龙中国华孚集团副总裁周连奎临沂金锣集团总公司董事长袁卫东北京市二商集团副总经理郑和平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洑福强江苏省食品集团公司总经理二、专家委员赵箭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张新玲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处长、高级工程师赵秀兰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增俊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高级经济师王守伟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黎小康广东省肉类协会秘书长李宗军全国肉类工业科技情报中心站执行社长、高级经营师李琳山东省肉类协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支铁牛天津肉类协会会长、高级工程师王志起陕西省肉类协会会长戴碧忠厦门食品行业协会会长邓富江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焦晓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处长杜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高级经济师张文华宁夏夏华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和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程榆茗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副总裁王军宁夏均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施伯斌上海喜农肉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苏永裕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孙毅甘肃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师高秋菊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济师王玉芬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明朗阜阳市食品公司副经理、高级工程师黄武超南宁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分厂副厂长李勇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柏兴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长李建民宁波北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昌新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清杰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史建军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济师马龙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修标金锣集团副总裁陈炳炎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吴敏全国肉类工业科技情报中心站执行社长、高级经营师李海农三师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石国庆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所所长、研究员郑增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郁麟驹上海市肉类协会秘书长、兽医师佘瑞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黄萍成都市畜禽屠宰协会秘书长、兽医师葛长荣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高洪云南农业大学教授方芳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所高级工程师柳增善吉林大学人兽共患病研究所教授胡铁军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员孔保华东北农业大学教授戴瑞彤中国农大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庄俊杰厦门亿香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食品工程工程师孙景秀草原兴发食品有限公司工程师马美湖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主任、教授罗欣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孙宝忠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员韩剑众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系主任教授鲁兴容重庆华牧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高级畜牧师张福权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畜牧师杨文科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总经理、高级畜牧师胡兴业湖南兴业肉类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冯平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赵有斌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苏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事关肉品消费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在加快发展畜禽产业的同时,持续加大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省畜禽屠宰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工作也面临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屠宰场点数量偏多、经营规模较小,部分屠宰场点条件较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畜禽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方向,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年底,全省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初步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
到2017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全面实现工厂化屠宰。
到2020年,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牛、羊、禽基本实现定点屠宰,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促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产业布局。
各市、县(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抓紧修订“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加快实施牛羊定点屠宰。
按照“先集中、后定点”的原则,开展中心城市主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冰鲜上市”。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引导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引导非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
支持畜禽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鼓励肉品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动。
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5]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5]52号1995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0号)。
通知指出:“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关于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具体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区畜禽屠宰、防疫检验的管理,保证肉品质量,杜绝病害肉上市。
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关系到促进畜禽生产,安排好城乡肉食市场.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冷藏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
全区各级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以商业部门为主会同农业部门负责。
二、大力推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合理设置屠宰场[点]。
全区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要推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已经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的市、县,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尚未推行牲畜定点屠宰的市、县,要抓紧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争取在1996年底前实施完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加强全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意见-
加强全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意见正文:---------------------------------------------------------------------------------------------------------------------------------------------------- 加强全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意见(1996年12月24日农业部发布)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建立配套完善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培育、推广、利用畜禽优良品种,提高良种化程度,对于促进畜牧业向高产、优质、高效转变及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现状我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起步较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利用等方面已具有一定基础。
一是近年来相继建立起几个育种中心,通过引进培育和提高我国自有良种,使部分良种生产性能基本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二是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种畜禽场。
我国畜牧系统国有种畜禽场1700多个。
其中有83个为国家重点种畜禽场。
按种类分,种牛场104个;种猪场555个;种禽场438个及部分其他畜禽场和综合性种畜禽场。
这些种畜禽场构成我国现有繁育体系的主体,承担着主要的品种、育种和供种任务。
畜牧业生产中使用的良种90%来源于现有繁育体系。
三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品种改良及推广服务机构。
据统计,全国有各类畜禽品种改良站3100多个。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技术服务机构一直把推广优良品种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使我国良种比重逐年增加。
有些品种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基本实现了良种化。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全国良种繁育体系的基础已初步建立,育种、扩繁、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构架基本形成,对于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良种化程度,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畜牧业生产格局的变化,我国良种繁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日趋明显,难以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底数不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闽政[1994]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闽政[1994]29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屠宰或收购猪、牛、羊(以下简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屠宰税。
第三条屠宰税按头定额征收,其税额为猪10元、牛15元、羊2元。
第四条下列应税牲畜免征屠宰税:(一)部队(含武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养、自宰、自食的;(二)科研单位用于解剖实验的;(三)收购用于饲养的乳、幼和耕作用的;(四)从省外调入的。
第五条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的应税牲畜是否征税,由县(市)政府确定。
第六条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在屠宰时缴纳屠宰税;从事收购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时向收购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屠宰税,如未缴纳的,应在屠宰时补缴。
第七条屠宰税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代征。
第八条屠宰税征管经费按实际征收入库金额的10%提取。
代征手续费支付比例由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屠宰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厦门市对屠宰税继续征收或停止征收,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健康,加强屠宰行业管理,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特制定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带领。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每位成员工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层次把握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屠宰企业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核发许可证,同时严格审核不合格企业,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对屠宰企业的环境、设施、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废弃物的治理和处理,严禁乱倒乱放和随意扔弃。
(三)强化屠宰企业员工的卫生、营养、健康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和转岗培训,确保在工作中符合行业卫生标准。
三、加强动物检疫管理
(一)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进行严格检疫,确保无流行病和重大疫病,同时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发现病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及首批行业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及首批行业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商畜禽办函[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畜牧业正文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及首批行业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商畜禽办函[2010]13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畜禽屠宰行业专家作用,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决定成立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制定了《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同时,经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单位评审推荐,在商务部网站征求意见,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审议,确定了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周知执行。
附件:1.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首批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名单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屠管办”)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工作,充分发挥各专业专家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屠管办根据网上征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会、院校、科研事业单位推荐,选择部分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屠宰行业管理与法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的宗旨是发挥屠宰相关行业专家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屠宰行业相关政策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专业性。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与屠宰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或者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三)熟悉国内外屠宰加工、检验、管理等情况,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四)承担或参与过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工作;(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六)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厦城执函〔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4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厦门市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我局是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践行双碳战略,全面规划厦门城市光污染防控对策研究的建议”(提案编号第20242046号)的会办单位。
现将我局相关办理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
一、提案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防控的相关内容1.提案第一点建议:规范光污染监管体系。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监管的内容为:厦门市光污染监管涉及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城市功能照明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和玻璃幕墙设计等,从规划建设到落地维护,涉及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高厦门市光环境管理效率,提升厦门市光环境质量,需梳理各部门职能,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光环境问题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污染治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厦门市光环境质量向好发展。
2.提案第三点建议:优化公共光照明设备。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亮度内容为:位于商业区的照明系统,应当对其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霓虹灯等设施的数量、布局、位置等进行合理规划,使用光线柔和的照明工具,做到商业建筑与灯光融合,相互铸就美感;位于居民区的照明系统,要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休息,LED显示屏以及大量广告灯箱等高亮度设备应远离居民区。
二、我局对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防控的做法(一)关于提案第一点建议,为提高厦门市光环境管理效率,我局与光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梳理自身职责,主要是对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屏显类)照明进行管理。
牛羊屠宰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牛羊屠宰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咨国联出品目录第一章总论 (9)1.1项目概要 (9)1.1.1项目名称 (9)1.1.2项目建设单位 (9)1.1.3项目建设性质 (9)1.1.4项目建设地点 (9)1.1.5项目负责人 (9)1.1.6项目投资规模 (10)1.1.7项目建设规模 (10)1.1.8项目资金来源 (12)1.1.9项目建设期限 (12)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12)1.3编制依据 (12)1.4编制原则 (13)1.5研究范围 (14)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4)1.7综合评价 (16)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7)2.1项目提出背景 (17)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19)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9)2.3.1促进我国牛羊屠宰深加工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0)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21)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21)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21)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22)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22)2.4项目可行性分析 (23)2.4.1政策可行性 (23)2.4.2市场可行性 (23)2.4.3技术可行性 (23)2.4.4管理可行性 (24)2.4.5财务可行性 (24)2.5牛羊屠宰深加工项目发展概况 (24)2.5.1已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其成果 (25)2.5.2试验试制工作情况 (25)2.5.3厂址初勘和初步测量工作情况 (25)2.5.4牛羊屠宰深加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出及审批过程 (26)2.6分析结论 (26)第三章行业市场分析 (27)3.1市场调查 (27)3.1.1拟建项目产出物用途调查 (27)3.1.2产品现有生产能力调查 (27)3.1.3产品产量及销售量调查 (28)3.1.4替代产品调查 (28)3.1.5产品价格调查 (28)3.1.6国外市场调查 (29)3.2市场预测 (29)3.2.1国内市场需求预测 (29)3.2.2产品出口或进口替代分析 (30)3.2.3价格预测 (30)3.3市场推销战略 (30)3.3.1推销方式 (31)3.3.2推销措施 (31)3.3.3促销价格制度 (31)3.3.4产品销售费用预测 (31)3.4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32)3.4.1产品方案 (32)3.4.2建设规模 (32)3.5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33)3.6市场分析结论 (33)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 (34)4.1地理位置选择 (34)4.2区域投资环境 (35)4.2.1区域概况 (35)4.2.2地形地貌条件 (35)4.2.3气候条件 (35)4.2.4交通区位条件 (36)4.2.5经济发展条件 (37)第五章总体建设方案 (39)5.1总图布置原则 (39)5.2土建方案 (39)5.2.1总体规划方案 (39)5.2.2土建工程方案 (40)5.3主要建设内容 (41)5.4工程管线布置方案 (42)5.4.2供电 (44)5.5道路设计 (46)5.6总图运输方案 (46)5.7土地利用情况 (46)5.7.1项目用地规划选址 (46)5.7.2用地规模及用地类型 (46)第六章产品方案 (49)6.1产品方案 (49)6.2产品性能优势 (49)6.3产品执行标准 (49)6.4产品生产规模确定 (49)6.5产品工艺流程 (50)6.5.1产品工艺方案选择 (50)6.5.2产品工艺流程 (50)6.6主要生产车间布置方案 (57)6.7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57)6.7.1总平面布置原则 (57)6.7.2厂内外运输方案 (57)6.8仓储方案 (58)第七章原料供应及设备选型 (59)7.1主要原材料供应 (59)7.2主要设备选型 (59)7.2.1设备选型原则 (60)7.2.2主要设备明细 (60)第八章节约能源方案 (63)8.1本项目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63)8.2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63)8.2.1能源消耗种类 (63)8.2.2能源消耗数量分析 (64)8.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64)8.4主要能耗指标及分析 (64)8.4.1项目能耗分析 (64)8.4.2国家能耗指标 (65)8.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65)8.5.1工业节能 (65)8.5.2电能计量及节能措施 (66)8.5.3节水措施 (66)8.5.4建筑节能 (67)8.6结论 (68)第九章环境保护与消防措施 (69)9.1设计依据及原则 (69)9.1.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69)9.1.2设计原则 (69)9.2建设地环境条件 (69)9.3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70)9.3.1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70)9.3.2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 (71)9.4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72)9.4.1 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 (72)9.4.2 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 (73)9.4.3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 (74)9.5绿化方案 (75)9.6消防措施 (75)9.6.1设计依据 (75)9.6.2防范措施 (75)9.6.3消防管理 (77)9.6.4消防设施及措施 (77)9.6.5消防措施的预期效果 (78)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 (79)10.1 编制依据 (79)10.2概况 (79)10.3 劳动安全 (79)10.3.1工程消防 (79)10.3.2防火防爆设计 (80)10.3.3电气安全与接地 (80)10.3.4设备防雷及接零保护 (80)10.3.5抗震设防措施 (81)10.4劳动卫生 (81)10.4.1工业卫生设施 (81)10.4.2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 (82)10.4.3个人卫生 (82)10.4.4照明 (82)10.4.5噪声 (82)10.4.6防烫伤 (82)10.4.7个人防护 (82)10.4.8安全教育 (83)第十一章企业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84)11.1组织机构 (84)11.2激励和约束机制 (84)11.3人力资源管理 (85)11.4劳动定员 (85)11.5福利待遇 (86)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规划 (87)12.1建设工期的规划 (87)12.2 建设工期 (87)12.3实施进度安排 (87)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9)13.1投资估算依据 (89)13.2建设投资估算 (89)13.3流动资金估算 (91)13.4资金筹措 (91)13.5项目投资总额 (92)13.6资金使用和管理 (97)第十四章财务及经济评价 (98)14.1总成本费用估算 (98)14.1.1基本数据的确立 (98)14.1.2产品成本 (99)14.1.3平均产品利润与销售税金 (100)14.2财务评价 (100)14.2.1项目投资回收期 (100)14.2.2项目投资利润率 (101)14.2.3不确定性分析 (101)14.3综合效益评价结论 (104)第十五章风险分析及规避 (106)15.1项目风险因素 (106)15.1.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106)15.1.2技术风险 (106)15.1.3市场风险 (106)15.1.4资金管理风险 (107)15.2风险规避对策 (107)15.2.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规避对策 (107)15.2.2技术风险规避对策 (107)15.2.3市场风险规避对策 (107)15.2.4资金管理风险规避对策 (108)第十六章招标方案 (109)16.1招标管理 (109)16.2招标依据 (109)16.3招标范围 (109)16.4招标方式 (110)16.5招标程序 (110)16.6评标程序 (111)16.7发放中标通知书 (111)16.8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111)16.9合同备案 (111)第十七章结论与建议 (112)17.1结论 (112)17.2建议 (112)附表 (113)附表1 销售收入预测表 (113)附表2 总成本表 (114)附表3 外购原材料表 (115)附表4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表 (116)附表5 工资及福利表 (117)附表6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118)附表7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表 (119)附表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表 (120)附表9 流动资金估算表 (121)附表10 资产负债表 (122)附表11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123)附表12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124)附表13 项目投资现金量表 (126)附表14 借款偿还计划表 (128)附表 (130)附表1 销售收入预测表 (130)附表2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131)附表3 外购原材料表 (132)附表4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表 (133)附表5 工资及福利表 (134)附表6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135)附表7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表 (136)附表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表 (137)附表9 流动资金估算表 (138)附表10 资产负债表 (139)附表11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140)附表12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141)附表13 项目投资现金量表 (143)附表14借款偿还计划表 (145)第一章总论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章,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章节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设立第三章生产与经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包括人工饲养的猪、牛、马、驴、羊、鹿、兔、鸡、鸭、鹅。
前款所称鹿是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载明的鹿。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包括畜禽屠宰分割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颈)、蹄(爪)、皮、尾、翅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完善畜禽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畜禽屠宰行业是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畜禽屠宰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了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发展规划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大投入,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的技术水平。
畜禽屠宰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和先进的设备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畜禽屠宰行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帮助企业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其次,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产假伪劣产品和违法操作行为。
同时,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督,加大对环境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再次,要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整合资源,推动行业内形成规模化生产,减少碎片化生产的现象。
同时,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最后,要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确保畜禽屠宰行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畜禽屠宰行业作为食品加工行业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加大对该行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技术投入、建立监管体系、推动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以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厦农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农林〔2011〕19号)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医〔2010〕490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我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动物诊疗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诊疗活动的从业人员是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后备队伍。
同时,动物诊疗机构也是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的场所之一。
因此,各区要站在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加强对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稳步推进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有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把握原则,统一规范《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标准(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组织,均应依法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思明区由市农业与林业局核发;其他区由所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要按照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实行一址一证。
(二)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
动物医院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动物诊所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使用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
屠宰整治实施方案
屠宰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而屠宰环节作为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
然而,一些地方的屠宰场存在着环境脏乱、设施陈旧、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加强屠宰整治工作,提高屠宰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水平,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
1. 提高屠宰场的环境卫生水平,消除脏乱差现象;2. 更新和改造屠宰设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3. 健全屠宰场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屠宰过程合乎规范;4.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三、整治措施。
1. 加大投入,更新设施。
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对屠宰场进行设施改造和更新,提高设施的卫生、安全、环保水平。
2.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屠宰场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 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生产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
四、整治效果。
1. 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改善,消除了脏乱差现象;2. 屠宰设施得到了更新和改造,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3. 屠宰场的管理制度得到了完善,加强了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屠宰过程的规范;4. 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到了提高,确保了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
五、总结。
屠宰整治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强化监督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可以有效提高屠宰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李雪松与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商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李雪松与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商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闽02行终1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光辉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郑光辉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雪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李雪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雪松【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雪松;燕府(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原审判决中引述的该项内容是根据燕府公司提交的详细的燕盏工艺流程,与企业标准并非同一问题,原审法院该项表述并无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案涉燕窝是食品亦或食用农产品?2、案涉燕窝保质期是从重新包装开始起算还是从进口原料的生产日期起算。
【权责关键词】合法管辖第三人现场笔录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05""005002""005002027"]"Gid": "1970324950754059""Category":["005""00502""0050227"]"IsHaveEng":"0""LastInstanceD ate":"2020.06.23""CaseFlag":"(2020)闽0211行初29号""Title":"李雪松诉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商行政行为纠纷案""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15""1503""150304"]"Do 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05""005002 ""005002027"]"Gid":"1970324950876034""Category":["005""00502""0050227"]"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8.31""CaseFlag":"(2020)闽02行终168号""Title":"李雪松与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商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15""1503""15030 0"]"DocumentAttr":["001"]}]【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案涉燕窝是食品亦或食用农产品?2、案涉燕窝保质期是从重新包装开始起算还是从进口原料的生产日期起算。
农业农村部院发布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曳实施的通知等9_则
中央财政部紧急下达2.2亿元支持甘肃、青海做好农业及水利救灾工作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12月19日报道,针对12月18日夜间,甘肃省发生6.2级地震,造成甘肃、青海部分地区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圈舍、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情况,12月19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紧急下达甘肃、青海2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2亿元,支持2省做好地震灾损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畜牧水产养殖圈舍、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相关救灾工作。
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年12月14日报道,《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农业农村部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部署工作;《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夯实工作基础,有序开展检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专家库成员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范》情况的首次检查,应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分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67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3【实施日期】2015.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5〕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事关食品消费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目前全市在营的屠宰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不高、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现象。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点,全面实行工厂化屠宰。
到2020年,生猪屠宰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牛、羊、禽基本实现定点屠宰,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措施(一)制定定点屠宰规划。
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与本地实际,按照“便于疫病防控、防止价格垄断、利于突发处置、确保安全供应”的原则,科学制定生猪定点屠宰规划,同步考虑牛、羊、禽定点屠宰布局。
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按照现代畜牧业样板城市实施方案,以〃规划引导、市场引领、按标生产、质量追溯、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完善法制,健全机构队伍为基本保障,调整优化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畜禽屠宰行业体系,实行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1优化产业结构。
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屠宰厂(场),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企业,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严防恶性竞争。
2、规范行业秩序。
强化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屠宰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准入管理,依法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构建以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屠宰监督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手段。
提高屠宰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4、提升标准化生产。
引导和监督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完善从入厂(场)到肉品出厂(场)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引导屠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采用能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依法规范畜禽屠宰活动,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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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17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8
【实施日期】201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厦府办〔2016〕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屠宰产业布局
综合我市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以及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结果,全市规划保留5家生猪屠宰厂(场)。
其中,海沧保留1家、集美1家、同安2家、翔安1家。
鼓励夏商集团有限公司、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等大型生猪屠宰企业通过整合、改造、提升等方式,改进屠宰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鼓励夏商集团有限公司、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先进的牛羊屠宰生产线,满足我市牛羊屠宰需求。
鼓励、支持夏商银谷活禽屠宰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冰鲜上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引导非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推动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
支持、鼓励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和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建设肉类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发展冷链配送体系,推行冷鲜肉分割包装后上市。
鼓励生猪养殖企业、肉品经营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上市肉品质量,打造肉品特色品牌。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清理整顿屠宰企业
深化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推进屠宰行业结构性调整。
各区要根据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