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11
威海广泰: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0-10-14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0-04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在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广泰投资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问题发生后,广泰投资和李光太先生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将买卖股票收益上缴本公司。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截止2010年6月29日,广泰投资持有本公司61,894,66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9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2010年6月30日,李光太先生持有本公司31,602,51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4%。
同时,李光太先生持有广泰投资41.835%的股权,为广泰投资的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0年6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泰投资通知,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截至2010年7月1日下午收盘,广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92,020股, 平均价格15.448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3%。
(详见公司公告2010-0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年9月13日,李光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681,181股,平均价格20.26元; 2010年9月14日李光太先生又减持本公司股票120,000股,平均价格20.78元。
作为广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此操作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4.3条之规定:“……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与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作为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获授权为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威海广泰已经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威海广泰本次交易事宜于2009年9月26日出具了《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28日第0914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及威海广泰、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中卓时代”)的有关事实,本所律师在对与威海广泰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4日对威海广泰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上市2010年3月24日上市部函【2010】053号《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反馈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的要求及威海广泰、中卓时代的有关事实,本所律师在对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威海广泰: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2-22
审计报告(2011)汇所审字第4-00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威海广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威海广泰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海广泰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徐世欣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少侠中国·青岛市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单位:元利润表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单位:元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单位: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编制单位: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一、公司基本情况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山东省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4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股字[2002]44号文批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200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成2,730万股。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威海广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11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已于201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1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在威海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财税59号文特殊解读
关于财税【2009】59号文件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理解问题59号文件原文:(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号公告原文:第二十三条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二)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三)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五)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备案资料4号公告的备案资料中一般分为几类,一类总体说明或申请类,第二类是民事主体的合同协议,第三类是法律程序,例如,工商手续;第四类是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第五类,公允价值证明或评估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资料中均需提供12个月不改变实体经营以及原主要股东不转让股份的承诺书。
理解《4号公告》需要准备的重组资料,就从这几个方面理解即可。
因此备案资料要按照以上理解的5类来准备。
(二)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多家企业收购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及一家企业收购多家公司持有的股权是否符合条件呢?59号文件第一条将股权收购定义为:一家企业购买另外一家企业股权的行为,为股权收购。
多家对一家,或者一家对多家的交易,是否符合要求呢?从字面意思来看,“多家收购一家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如,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收购D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M公司100%股权,每家收购33.3%,似乎不符合条件,而“一家收购多家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符合条件。
威海广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18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受疫情影响,董事郭少平、李文轩、姚焕然、李永奇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并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1,437,384.89元,同比增长16.6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1,698,794.49元,同比增长41.2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2,562,512.24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256,251.2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9,148,136.82元,减已付2018年度普通股股利133,639,487.9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49,814,909.86元。
2010年度大事记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大事记1、2010年1月8日辰能风投2007年投资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九洲电气创业板成功上市标志着辰能风投公司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开始。
同时也改写了自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地区无新上市公司的历史,作为我省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对我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起到积极地引领和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兼国资委主任赵杰、辰能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贾哲、辰能风投总经理刘国超、副总经理冯文善应邀出席深交所为创业板上市仪式。
2、2010年1月11日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专访《辰能风投,助力九洲电气上市的神奇之手—九洲电气创业板上市揭秘》,记者详细介绍了辰能风投公司对九洲电气的投资、管理输出、上市申报及在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
3、2010年3月24日刘国超总经理荣获第六届黑龙江省经济风云人物。
黑龙江省第六届经济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副省长吕维峰、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企业家颁奖。
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第六届黑龙江经济风云人物风采展”,记者专访《为龙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增色生辉—聚焦2009黑龙江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超》。
4、2010年5月21日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赵克非来辰能集团公司就集团资本运作、辰能风投和环保公司的上市运作进行专题调研,对辰能风投的发展、管理创新、员工激励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
鼓励辰能风投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业绩考评模式。
5、2010年6月3日辰能风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会议在辰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辰能集团监事会主席王玺斌及省国资委有关处室的领导参加会议。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张德春处长一行作为本次工作会议的嘉宾应邀莅临会议。
集团董事长贾哲、总经理王智奎等集团领导和集团有关部门到会。
威海广泰: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0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证券代码:002111证券简称:威海广泰披露日期:2010年8月3日2010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本次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并同意该报告。
4、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先生、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乔志东女士声明:保证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 录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3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4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5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7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7第六节 重要事项---------------------------------------------------19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3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82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中文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LTD.中文简称:威海广泰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太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任伟王军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电话0631-5292335 0631-5292335传真0631-52514510631-5251451电子信箱gtrenwei@ wangjun@ 四、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邮政编码:264200网址:电子邮箱:guangtai@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网站网址: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海广泰股票代码:002111六、其它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2年8月30日公司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日期:2010年7月13日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76957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威字371002264250302号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27层第二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 1,030,288,886.27852,524,333.142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03,711,559.52420,607,630.68 19.76%股本 147,425,805.00143,990,000.00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2 2.92 17.12%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 202,491,996.16196,980,229.702.80%营业利润 27,583,713.2328,865,232.27-4.44%利润总额 30,955,743.4528,956,224.77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27,900.0825,752,528.55 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483,146.4425,676,263.05 -4.6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0.185.5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0.185.56%净资产收益率(%) 6.40% 6.48%-0.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73,765.1846,420,354.86-120.4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0.32 -118.75%注: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2010年1-6月=27,827,900.08/(143,990,000+3,435,805/180*8)=0.192009年1-6月=25,752,528.55/143,990,000=0.18(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08,205.35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64,660.00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570,489.8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0,835.13所得税影响额 -597,766.38 合计 3,344,753.64- (三)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不适用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669,92167.83%3,435,805-27,921,551-24,485,74673,184,17549.64%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 592,6200.41% -592,620-592,6203、其他内资持股 95,537,18066.35%3,435,805-30,741,68-27,305,87568,231,30546.28%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61,894,661 42.99%-18,697,661-18,697,66143,197,00029.30%境内自然人持股 33,642,519 23.36% 3,435,805-12,044,019-8,608,214 25,034,30516.98%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5、高管股份 1,540,1211.07% 3,412,7493,412,7494,952,870 3.36%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320,07932.17% 27,921,55127,921,55174,241,63050.36%1、人民币普通股 46,320,07932.17% 27,921,55127,921,55174,241,63050.36%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三、股份总数143,990,00100.00%3,435,8053,435,805 147,425,805100.00%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个) 13,275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00%61,924,76143,197,000 0 李光太境内自然人 21.44%31,602,519237,018,89 0烟台国际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 5.40%7,957,6480 0 孙凤明境内自然人 2.33%3,435,8053,435,805 0郭少平境内自然人 1.19%1,759,3081,319,481 0孟岩境内自然人 1.19%1,755,0001,530,000 0 威海双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1.15%1,690,4450 0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境内非国有法人0.38%559,817 0 未知证券投资基金李惠珍境内自然人 0.28%407,069 0 未知高海霞境内自然人 0.25%375,500 0 未知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 18,727,761人民币普通股烟台国际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7,957,648 人民币普通股李光太 7,900,630人民币普通股威海双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690,445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59,817 人民币普通股郭少平 439,827人民币普通股李惠珍 407,069人民币普通股高海霞 375,500人民币普通股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朱雀366,289 人民币普通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2,747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李光太、孟岩存在关联关系,孟岩为李光太的女婿;2、李光太、郭少平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
威海广泰:关于新研发产品纯电动城市客车下线的公告 2010-12-03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公告编号:2010-04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研发产品纯电动城市客车下线的公告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研发空港地面装备动力系统的电动化,在此基础上公司研发试制的纯电动城市客车将于近日正式下线。
纯电动城市客车适用于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也可作为大型会场及绿色示范交通,该车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纯电动驱动模式,绿色环保。
本次即将下线的纯电动城市客车仍为试验样车,如要批量生产仍需在公司目前已取得的国家工信部改装车的基础上,向国家工信部申请客车改装资质,然后将该纯电动城市客车样车送交国家汽车检测机构进行样车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方可向国家工信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公告,公司及该纯电动城市客车在国家工信部新能源客车目录公告后,才可正式投放市场。
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相关资质,未来公司能不能顺利取得相关资质,产品能不能被市场认可并得以推广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对公司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对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影响也无法确定,未来如果公司获得相关资质或实现批量生产公司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威海广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0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公司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由董事会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方可增加。
威海广泰: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11-02-22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11)汇所综字第4-00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1年2月19日签发(2011)汇所审字第4-00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威海广泰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10年度威海广泰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威海广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威海广泰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威海广泰公司实施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威海广泰公司披露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此页无正文)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徐世欣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少侠中国青岛市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说明。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威海广泰:进军消防电子行业值得看好
2014年第18期本周,民生证券推荐了威海广泰(002111),理由是看好威海广泰收购报警设备公司。
威海广泰于5月7日晚间公告,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
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军消防报警设备领域,打开火灾报警设备及自动灭火系统400亿市场空间。
二级市场上,威海广泰已突破均线压制,呈现逐级上行态势,投资者可逢回调逐步介入。
据了解,威海广泰此番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收购作价5.2亿元,发行价格11.68元/股,总募集金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2亿元,收购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营口新山鹰承诺2014-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5501.05万元、6491.32万元和7510.27万元,并追加承诺在2014-2016年期间实现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4000万元。
资料显示,营口新山鹰由杨森、范晓东各自持股50%。
主要经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和智能疏散应急照明控制系统,2014年一季度上述三项营收分别占比85.79%、12.87%和1.34%。
根据慧聪网行业数据显示,新山鹰在全国火灾自动报警行业中排名第六,市场占有率1.04%。
另外,根据慧聪消防网发布的报告,2012年我国消防产品行业市场销售规模达到1200亿元,其中火灾报警市场规模达到130亿元,自动灭火市场规模达到283.70亿元。
消防产品行业由于市场化时间较短,市场集中度低,前30强市场份额不到10%,未来几年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5%-20%。
民生证券方面认为,具备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及产业协同优势的威海广泰将脱颖而出,超越行业增速。
事实上,自威海广泰2010年收购中卓时代后,消防车业务快速发展,过去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速达到50%以上,去年在传统消防车领域已做到行业前三。
此次收购新山鹰,公司将进入消防行业技术门槛最高、盈利最强的消防电子领域。
消防车与消防报警系统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客户及渠道资源有相当程度重合,具有明显的互补效应。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07.03.19
•【文号】
•【施行日期】2007.03.1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
时停牌的公告
由于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威海广泰,证券代码:002111)于2007年3月19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上午11:30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股票于2007年3月19日下午1点复牌。
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上午11:30前未能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股票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披露澄清公告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股票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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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0-02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06,696,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广泰迪旦加油设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444,3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广泰迪旦加油设备有限公司签定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1,444,3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银行向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9,684,99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
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2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