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未导致执行不能法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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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大2020年4月《国家赔偿法》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西工大2020年4月《国家赔偿法》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C.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D.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正确答案:
8.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行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
A.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B.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4.马某到某县办事,住进迎宾旅社,上未登记和交往宿费,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某县某镇派出所干警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因马某没有住宿证件,遂将其带到派出所审查,马某出旅社大门后逃跑,民警鸣枪警告马某站住,马某不听,民警遂开枪将马某击伤。后经医院鉴定为“右下肢枪伤,右股骨折畸形愈合,属重伤,劳动能力全部丧失,生活能力部分丧失”,马某住院费用达10万元。现马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有由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才有赔偿请求权
B.原东南公司有赔偿请求权
C.合并后的西南公司是本案中国家赔偿请求权主体
D.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西南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
12.18.孙某系某市公安警察,他下班回家是时发现街头有人在一起斗殴,便上去制止,当孙某发现打架一方是以往有隙的李某时,便大声斥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孙某就破口大骂;当警察有什么了不起,脱了皮还不一样,孙某怒火一冲,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问,李某若提出赔偿请求,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马某到某县办事住进迎宾旅社上未登记和交往宿费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某县某镇派出所干警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因马某没有住宿证件遂将其带到派出所审查马某出旅社大门后逃跑民警鸣枪警告马某站住马某不听民警遂开枪将马某击伤
西工大2020年4月《国家赔偿法》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试卷总分:100得分:94

国家赔偿法200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200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

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国家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C)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双重过错原则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

(A)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D )A、德国B、英国C、日本D、法国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B、过错违法原则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D、违法原则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

国家赔偿法春电大考试复习资料7

国家赔偿法春电大考试复习资料7

国家赔偿法复习资料一、问答题1、如何理解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四层意思:⑴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首先,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受国家侵犯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所给予的赔偿;其次,国家赔偿的费用来自于国库。

⑵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明确:A、国家赔偿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在上述机关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害;B、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C、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

⑶国家赔偿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

⑷国家赔偿是一项旨在为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具体的法律制度。

2、我国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表现在:⑴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⑵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犯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

⑶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以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

⑷赔偿的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民事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⑸赔偿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直接物质损害;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⑹赔偿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采取余钱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用恢复原状等方式。

3、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有什么区别?⑴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⑵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的提供补偿,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国家赔偿法试题(附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附答案)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一、国家赔偿法单选题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

A、监护权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D、荣誉权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A、甲的父母B、甲的配偶C、甲的兄弟姐妹D、甲某本人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4、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

A、先行处理B、不予受理C、确认违法D、拒绝赔偿5、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C)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A、5日B、15日C、30日D、60日6、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C)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2个B、3个C、6个D、12个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受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B、授权的行政机关C、被授权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C)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6个月B、1个月C、2个月D、3个月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A、6个月B、1年C、2年D、3年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B、该行政机关C、下一级行政机关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B)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023年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

2023年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

国家赔偿法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我国国家赔偿 范围包括A. 立法赔偿B. 行政赔偿C. 司法赔偿D.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 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A. 国家行政机关B. 国家司法机关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 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是A.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B. 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C. 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D. 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对 是A.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B. 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详细行政行为侵害 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合用调解D. 行政赔偿诉讼不管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合用行政诉讼程序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 说法对 是A. 赔偿祈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B. 赔偿祈求人祈求国家赔偿 时效为两年C. 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D. 祈求人在时效 最终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祈求权 ,时效中断6、行政赔偿 责任主体是A. 国家B. 行政机关C. 行政官员D. 行政主体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 为赔偿义务机关。

A .一审法院 B. 二审法院C. 再审法院D. 作出原生效判决 法院8、赔偿祈求人规定国家赔偿 不得向赔偿祈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A. 立法机关B. 复议机关C. 赔偿义务机关D. 人民法院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 是A. 没收财产行为B. 使用武器警械 行为C. 刑讯逼供行为D. 殴打辱骂行为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导致身体损害所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A.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 倍B.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0倍C.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5倍D.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0倍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1、根据我国《行政惩罚法》规定,行政拘留 法定期限是 以上, 如下。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

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

(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

(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

这种国家强制力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亦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1)指主体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包含民事义务。

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指《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民事义务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无论何种民事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9.26•【分类】问答正文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为准确理解《解释》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

问题一:以前颁布的有关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都是针对某一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规定。

本《解释》是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司法解释。

请您介绍一下《解释》制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也是制裁违法、救济权益、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作出规定,进一步彰显了强化人权保护、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的立法宗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动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及时清理修订了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在内的多部侵权类司法解释。

民法典施行以来,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近年来,社会各界围绕“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拐卖拐骗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校园欺凌、平衡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和头顶上的安全”等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20•【文号】法释〔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二)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第四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圣贤,孰能⽆过,不管是个⼈也好,还是国家组织集体也好在处理事务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出现⼀些错误⽽在国家的⾓度⽽⾔,就必须给予因为错误⽽导致的受害⼈⼀定的补偿,那么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1、《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七条、第⼗⼋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百七⼗三条第⼆款、第⼆百七⼗三条第⼆款、第⼆百七⼗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的;
(四)⾏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作⼈员与⾏使职权⽆关的个⼈⾏为;
(五)因公民⾃伤、⾃残等故意⾏为致使损害发⽣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成年⼈和精神病⼈,实施危害社会的⾏为,如果曾经受到过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他们本⾝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以上情况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并不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这些情况⽆⼀例外都是属于⽐较特殊的情况,⽽往往是国家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判决并没有错误的情况考虑不会给予赔偿,如果还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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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子

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子

国家赔偿责任的例子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国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强化国家机关的职责和监管责任。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1.国家机关错误执行导致财产损失:当国家机关未按法定程序或未经法定权限对财产进行强制拘留、征用、征收等行为,并导致财产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时,错误地征收了一处私人土地,并将其转给了另一家企业开发。

在司法机构判决该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后,国家机关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2.国家机关人员过失导致人身伤害: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未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导致了一位无辜市民的伤亡。

在司法机构判决该警察的行为违法后,国家机关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国家机关错误判决导致冤假错案:当国家机关的司法机构因错误的判决或决定,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时,国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例如,某人因被错误指控犯有重大罪行而被判刑入狱多年后,无辜获释。

在确认案件判决错误后,国家机关应对其进行赔偿,以弥补因冤假错案造成的精神、身体和经济损失。

4.国家机关滥用职权导致精神损害: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精神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一位企业家进行非法迫害,导致该企业家在心理上遭受严重创伤。

在确认该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后,国家机关应对该企业家进行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机关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国家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权益时,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乏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一旦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将会影响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维权。

本文就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情形以及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情形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是指在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中,涉及行政机关的程序处理出现不当、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不严:行政机关未充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情况,对事实认定不准确或者不严格,导致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不清晰或者错误。

2.违规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无法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滥用行政权力进行打压和利益获得。

3.不当决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结果上,错判情况、监管不当、处罚不严重、退缩不准确、罚款不合适等,导致对当事人影响严重,甚至对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

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在违法的行政处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或要求重新审理。

当法院判决认定该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违法情况,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请求法院对该行政非法处罚的法律效力进行强制保护。

此时,若法院判定要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有争议权益的,将对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发现了不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申请缺陷: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未能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导致法院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抗拒未果:在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时,当事人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行政机关仍通过非法手段抗拒执行,导致法院无法对其施行法律惩治。

3.法律规定缺陷:由于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备,涉及执行法律的具体细节和规则不够明朗,导致法院无法利用法律条文对行政处罚进行有效的执行。

国开《国家赔偿法》终结性考试

国开《国家赔偿法》终结性考试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
C.因行政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共同造成的损害
The correct answers are: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行政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题目20
正确
【单选题】()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
选择一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
B.行政诉讼法的颁布
C. 1982年宪法的颁布
D.国家赔偿法的颁布
正确答案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
题目21
正确
获得4分中的4分
【多选题】下列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题目28
正确
【判断题】我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损害实行有限制的责任豁免。
选择一项: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9
正确
获得4分中的4分
【多选题】在某国家赔偿诉讼中,受害的公民李某突然死亡。那么,()有权要求赔偿。
选择一项或多项:
A.李某的养子
B.李某的姑母
C.李某所在的工作单位
D.李某的父亲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在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属于赔偿制度的范畴,但其适用范围、主体关系、赔偿依据以及申请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就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与特点司法赔偿是指个人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因为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的过错或不作为而导致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国家赔偿和国际赔偿三个方面。

司法赔偿的特点是:1. 法律性质:司法赔偿是法定的、依法实施的,赔偿的形式和数额通过法定程序确定。

2. 赔偿范围:司法赔偿主要涉及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包括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国家公务员违法侵权、刑事冤错案件等。

3. 赔偿责任主体:司法赔偿责任主要由国家承担,也可以由责任人个人或者侵权单位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点国家赔偿是指个人在行政行为中,因为行政机关、法院等国家机关的过错或不作为,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国家机关提起请求,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国家赔偿的特点是:1. 行政性质: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滥用职权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公民、法人等权益受损时,国家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拘禁、刑事冤错、非法征收、不正当行政处罚等。

3. 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由行为主体直接承担,也可以由国家机关代为承担,赔偿数额和方式要根据损失情况和其它相关法定标准来确定。

三、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1. 法律性质:司法赔偿是司法行为的结果,而国家赔偿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 受损主体与侵权主体:司法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而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

3. 申请程序:司法赔偿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申请人提出请求并经过司法程序的审查和裁决;而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相对较简单,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即可。

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

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

2021年法考《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1. 某环保局对甲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因甲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又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

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1万元罚款和300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B.某环保局对甲厂加处300元罚款属违法行为C.某环保局对甲厂的1万元罚款属行政处罚行为D.300元罚款属于执行罚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D选项根据10000*3%=300元,属于执行罚。

2. 某县地税局以某企业抗税为由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市地税局为复议机关B.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不可以执行该罚款决定C.县地税局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须经受诉人民法院准许D.在诉讼期间,县地税局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罚款决定的,法院不予执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在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形下,该企业可以市地税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故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与赔偿方式

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与赔偿方式

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与赔偿方式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与赔偿方式是一个涉及到公民权益和行政机关职责的重要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过错行为,给公民或企业造成损失。

因此,建立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和赔偿方式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通常涵盖两个方面: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即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在实施政策、制定规章或进行执法时,如果该行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导致公民或企业受到了损失,即构成违法行为。

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未遵守公正、合理、诚信和谨慎等行为准则,结果造成公民或企业的损失。

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需综合考虑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过错行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对于行政过错责任的赔偿方式,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可以分为国家赔偿和行政机关赔偿两种方式。

国家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公民或企业受到损害时,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当公民或企业的损失是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时,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受损害者的损失,并承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赔偿是指行政机关自行承担因过错行为而给公民或企业造成的损失。

行政机关赔偿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没有谨慎行事或不符合职责规定的情况下,导致公民或企业受到损害。

行政机关赔偿的目的是使损失者能够恢复原有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行为进行补救。

在行政过错责任的判定和赔偿中,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机制来保障公正与公平。

为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诉讼制度非常重要。

公民或企业受到行政过错行为的损害时,应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应当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诉讼的受理、审理等程序需符合法定要求,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国开电大(山东)国家赔偿法 终结性考试答案

国开电大(山东)国家赔偿法 终结性考试答案
损害的发生
【单选题】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提出行政赔偿。

【判断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判断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组织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合法权益的,不在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

【判断题】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它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
陈某的姐姐
【单选题】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数额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形是()。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
【单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情形下国家不予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单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有法院()审判员组成。

【判断题】在刑事赔偿案件中,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多人时,必须一起提起赔偿请求才能受理。

【判断题】在刑事赔偿案件中,二审发回重审后做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判断题】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必须经过复议。

【判断题】《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集中规定国家侵权责任的法律。

2020.10月西工大课程考试《国家赔偿法》答案

2020.10月西工大课程考试《国家赔偿法》答案

1.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接到检举张某播放黄色影碟的举报,遂将影碟机和部分影碟带到公安分局接受审查。

公安分局干警在用该影碟机放影碟时,因为不了解该影碟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致使影碟机彻底报废。

后经审查,张某并无播放黄色影碟之情况,遂通知张某到公安分局领取影碟机,张某提出,公安分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仅损坏了其影碟机,而且造成他停机一个月,经济损失6000余元,要求公安分局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干警的行为是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赔偿B.公安干警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张某影碟机损坏,应当赔偿张某影碟机的修复费用,其他损失则不予赔偿C.公安干警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了张某财产的损失,不仅应赔偿其为修理影碟机而花费的费用,而且还应赔偿其停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D.公安干警的行使职权行为给张某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不仅应赔偿其为修理影碟机而花费的费用,而且还应赔偿张某被停业审查其间为政党运营所支付的费用答案:D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之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组成。

A.5-7名B.1-3名C.3-5名D.3-7名答案:D3.尹某“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窃时,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没有受理,尹某损失财产2500元,该损失应由谁赔偿?()A.“110”指挥中心B.卢氏县公安局C.尹某自已承担D.“110”值班民警答案:B4.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某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

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

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原判。

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A.①②③B.①②C.②③D.③④答案:B5.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某男“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卷),期】1996(000)003【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总页数】2页(P93-9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1【相关文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J],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J],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J],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赔法网考题库

国赔法网考题库

国赔法网考题库国赔法选择题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1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采用()为主要赔偿方式。

[A]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赔礼道歉2、在单独式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为()。

[B]A、申请行政复议B、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在刑事赔偿程序中,公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公安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为()。

[A]A、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B、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C、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6、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之日起计算。

[ B]A、侵权行为发生B、违法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C、作出生效赔偿决定D、侵权行为结束7、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对下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A]A、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B、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故意或过失的C、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过错的D、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过失的8、赔偿委员设立在()法院。

[ B]A、基层B、中级C、中级以上D、高级以上9、认定与职权有关的行为,我国采用()。

[ B]A、主观说B、客观说C、折衷说D、平衡说10、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为()年。

[ B]A、一B、二C、三D、半年11、张某和李某是邻居。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

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C]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12、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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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导致执行不能法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本栏目由省法院赔偿办与《审判周刊》编辑部合办
∙日期:20120203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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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就其与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1年6月,胡某申请保全被告陈某的房产,某区法院亦收取了诉讼保全费,但未作出保全裁定。

11月份陈某将房产出卖给他人,办理了过户登记。

12月份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胡某的欠款42.6万元及约定利息。

判决生效后,胡某申请执行。

法院多次传唤、查找被执行人陈某,因陈某下落不明,亦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财产,即裁定终结案件执行。

胡某以区法院没有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由,提出违法确认申请。

案经省法院审理,裁定确认某区法院未依法保全的行为违法。

其后,胡某申请区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

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胡某遂向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区法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万元,其中本金42.6万元,利息36.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中院赔偿委员会查明:胡某申请保全的陈某名下的房产,系案外人崔某于1998年购自农机公司,崔某与农机公司签有购房合同,分4次缴纳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其后,崔某将房屋交与陈某开办酒店。

陈某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在上述案件诉讼期间出卖给他人。

崔某发现后于2002年6月以陈某用欺诈手段骗取房产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建设局为陈某颁发的房产证。

行政诉讼中,区建设局主动撤销该房产登记,崔某撤回起诉。

其后,崔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房屋损失。

2003年11
月区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7.2万元。

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陈某对涉案的房产没有合法所有权,区法院对该房产不予保全,不足以造成胡某债权执行不能的后果,胡某要求区法院进行国家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驳回胡某要求区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89万元的请求。

审理期间,区法院经过努力,查找到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民事判决得以执行。

对于此案评析如下:
一、区法院不予保全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否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胡某要求区法院给予国家赔偿的理由,是区法院没有依法对债务人陈某的房产采取保全
措施,且该不作为行为已经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被确认为违法。

对于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崔某诉陈某一案的民事判决已经认定,系陈某在借用期间私自办理了房产证,并出卖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陈某取得的房产登记,在行政诉讼中被房屋登记机关主动撤销。

亦即,陈某对涉案房产没有合法所有权。

所以,即便某区法院依据胡某的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因陈某本人并不对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最终也无法予以执行、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所以,区法院不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保全,不足以造成对申请人债权执行不能的后果。

再者,债权人请求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如果直接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则无异于由国家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这显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本案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某区法院,通过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补救措施,避免了国家赔偿的实际发生。

因而,虽然省法院裁定确认某区法院不履行对陈某房产保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该违法行为并未导致申请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结果,申请人要求某区法院进行国家赔偿的依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区法院由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引起国家赔偿争议,无疑应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争议的再次发生。

二、物权登记原则能否具体适用于本案
有观点认为,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涉案房产在胡某申请保全时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在当时就拥有推定的合法所有权,无论此后判决是否确认其对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都不影响其权利的享有。

案发时法院应当对涉案房产进行保全并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支付给胡某,这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体现。

至于陈某与崔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变成债权债务关系,崔某可以通过诉陈某侵权等途径实现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单纯从理论而言是没有问题的。

但本案的具体处理,有其独特性,有两个时间点需要把握。

一是胡某申请保全的时间,二是崔某诉陈某房产侵权的起诉时间,这两个时间点如果相差不大,那么法院即便对涉案房产进行了保全,也会因法院受理涉案房产的另一个案件而导致房屋根本不可能进行拍卖处理,实现胡某的债权。

因为对涉案房产的执行,是不可能不顾及与此相关案件的处理的。

本案中,胡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是2001年6月,房屋真正所有人崔某因陈某将涉案房产私自出卖侵权而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2年6月,就涉案房产所有权最终归属作出判决的时间是2003年11月;在胡某提起诉讼保全至崔某提起诉讼期间,相关各方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屡次交涉,交涉不成才形成就房屋权属的纠纷诉讼。

在此期间,法院即便想对房屋进行拍卖,也是难以成功的,因为这会受到房屋真正所有人崔某的异议和阻挠。

所以,某区法院虽然不依法保全行为违法,但却并不足以给胡某造成损失,胡某不可能顺利通过房屋拍卖的形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这里存在一个权利实现期待可能性问题,单就本案而言,胡某想通过拍卖房产实现自己债权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而一旦法院不顾客观事实,依据物权登记原则,强行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处理,旧的纠纷虽已解决,但新的纠纷随即产生,按下葫芦浮起瓢,纠纷迭起不止,根本就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进而言之,机械理解和执行物权登记原则,坚持法律事实而不尊重客观事实,这种法律适用行为会导致问题复杂化,有时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恢复事物本来面目应是审判的基本追求,在能够恢复本来面目而不去恢复,却采取其他更为曲折的方式实现所谓的审判法律,断非明智之举。

姜福先岳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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