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宪法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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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基本知识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是指关于宪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和运作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宪法基本知识内容:
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法律性、最高性、基本性、全面性、稳定性、权威性等特征,它对国家和公民具有约束力。

3. 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包括宪政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统一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宪法制度运作的基础。

4. 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规定。

5. 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完善,修正宪法通常需要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6. 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的解释,宪法解释权通常由特定机构或机关行使,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7. 宪法的适用:宪法适用是指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在具体情
况下的实施和应用,宪法适用通常由法院、政府机关等进行。

宪法基本知识是公民和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解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和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内容是一个比较通用的概述。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3)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4)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5)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对修宪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二、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其他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一)制定机关与制宪程序1.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机关部室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关宪法草案(4)公布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2.普通法院解释制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种类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三)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第三版)导言一、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的综合性2、宪法学的实践性3、宪法学的系统性4、宪法学的开放性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分类四、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文本2、宪法理论3、宪法规范4、宪法运行五、宪法学的体系六、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综合分析具体研究方法: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宪法判例分析七、宪法学的基本功能1、宪法学与法学教育2、宪法学与国家立法3、宪法学与执法活动4、宪法学与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5、宪法学与国家决策科学化6、宪法学与国家的对外政策上篇宪法总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的词源一、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二、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第二节宪法的概念一、西方国家宪法学者对宪法概念的论述二、非西方国家学者对宪法概念的论述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第三节宪法的特点一、宪法与法的共性经济基础、国家强制力、规定权利与义务、制裁性二、宪法与法的区别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三、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四、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五、宪法的本质第四节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宪法分类学二、现代宪法分类(一)以宪法概念性质为标准的宪法分类社会学意义的宪法概念法学意义的宪法概念(二)以宪法存在形式为标准的分类(三)以宪法规范与现实关系为标准的宪法分类(四)以宪法形态论为标准的宪法分类(五)以国家体制的类型为标准的宪法分类三、宪法分类的发展趋势第五节宪法的功能一、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即具有正当性,包括内容、程序、形式上二、宪法的具体功能(一)确认功能(二)保障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三、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1、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3、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形式之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四)宪法在守法中的作用第六节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一)概念宪政强调宪法精神实现过程的制度与宪法秩序,通常指一种运用立宪主义宪法的国家政治形态,即宪法国家。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宪法》规定:(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学基本知识

宪法学基本知识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根本法: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它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它是一个国家,组织,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根本出发点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题。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高级法,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针对立法机关行为,是管法的法,法网的宽松由宪法决定,它是一个国家的组织法,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是衡量普通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违宪无效3、宪法的分类: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成文的法典形式,宪法之前贯以国名,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法典形式,散见于,惯例,判例等,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第二种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若于普通法程序相同为柔性宪法第三种分类:从制定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以君主的名义颁布实施的)、民定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代表共同协定,1215大宪章,1830年的法国宪法)马克思主义实质为类: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正式的宪法,虚假的宪法4、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商品经济(平等经济)普遍发展的结果;政治条件:资产阶段民主制度的形成思想条件:资产阶段启萌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理论三个国家的宪法:英国宪法:英国近代宪政的母国,它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的国家美国宪法: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正文确立了分权制衡,,,,正文中并没有对基本权利作规定。

在《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确定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真正意义标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无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奠定了社会主义产生的基础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以后是新中国,旧中国一系列的宪法有10几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宪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学基础知识本专题是宪法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应掌握以下基本知识。

一、宪法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下列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

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D.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答案】C【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一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每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同,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这一点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地位,因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C。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学

宪法学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根本法: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它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它是一个国家,组织,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根本出发点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题。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高级法,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针对立法机关行为,是管法的法,法网的宽松由宪法决定,它是一个国家的组织法,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是衡量普通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违宪无效3、宪法的分类: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成文的法典形式,宪法之前贯以国名,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法典形式,散见于,惯例,判例等,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第二种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若于普通法程序相同为柔性宪法第三种分类:从制定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以君主的名义颁布实施的)、民定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代表共同协定,1215大宪章,1830年的法国宪法马克思主义实质为类: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正式的宪法,虚假的宪法4、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商品经济(平等经济)普遍发展的结果;政治条件:资产阶段民主制度的形成思想条件:资产阶段启萌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理论三个国家的宪法:英国宪法:英国近代宪政的母国,它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的国家美国宪法: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正文确立了分权制衡,,,,正文中并没有对基本权利作规定。

在《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确定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真正意义标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无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奠定了社会主义产生的基础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以后是新中国,旧中国一系列的宪法有10几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独立学科:宪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它研究的是宪法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实施、效力等问题。

2.法律基础:宪法学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学科,它是对宪法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应用。

3.实践性:宪法学是具有实践性的学科,它要研究宪法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的实践应用。

4.综合性:宪法学是综合性的学科,它要研究宪法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5.修养性:宪法学是具有修养性的学科,它要求学者具有高度的道德素质、法律常识和思辨能力。

6.强制性:宪法学是具有强制性的学科,它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如下: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2.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宪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4.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修改。

5.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服兵役等。

6.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特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般比其
他法律更为严格,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殊地位。

7. 宪法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宪法基本特征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稳定性、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定和修改程序特殊以及具有根本性。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第⼀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张写着⼈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保障和分权未确⽴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权宣⾔》。

“世界上第⼀个⼈权宣⾔。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宣⾔》的评价。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的法律效⼒,主要表现在两个⽅⾯: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主席团、全国⼈⼤常委会、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的前提;⽽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有关的知识

宪法有关的知识

宪法有关的知识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它是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

宪法通常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最高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高的法律权威。

2. 稳定性: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 强制性:宪法是国家制定或修改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 规范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5. 适用性:宪法不仅适用于国家机构,还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制定阶段:宪法是由国家制宪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2. 生效阶段:宪法在制定完成后,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使之生效,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3. 实施阶段:宪法生效后,国家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修改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宪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5. 废止阶段:当国家发生重大变革时,原有的宪法可能不再适应新的情况,需要被新的宪法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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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3)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
保障,其职业培训教育网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2)宪法在普通法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3)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和多数,基于此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

民主的非理性部分要有宪政来制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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