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
了合法依据。及至后期与五代,均田制彻底崩溃,土地私有化加剧,地权交易比以前也就更为发 : “均田制本身,通过反复还授,就成为土地私有化的一条自然通道, 它本 展。胡如雷先生认为
② 均田制及其破坏促进了地权交易的发生发展 ” , 《敦 身就包含着促使自己走向破坏的内在因素 。
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所载 P. 4017 《出卖口分地契残片 》 即是口分田转让例证之一。 在敦 煌吐鲁番地区,政府还对土地对换予以限制,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土地拥有者之间可以任意对换 , 但 “土地的自由对换, 并非是毫无节制地随便对 土地是 “晚唐五代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标志 ” ,即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备案, 以便有效地征纳 换,其中主要的一个环节便是 ‘入官措案为定’ 赋税,否则也是不合法的。归义军政权所关注的并非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而只是据地征税罢
敦煌吐鲁番地权交易契约文书大体分为买卖 、租佃、交换、质典等不同形式,反映出地权交 易形式的多样化。契约文书记载自唐迄于宋初,文本中除了当事人双方外, 另有口承人或保人、 同院或同坊、见人或知见、邻见或临坐等不同称谓的第三方主体的签名画押 。一般地,凡在契约 , 在地权交易中起着担保、 说合、 调 中署名画押的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都可称为 “中人 ” 解等责任。中人具体称谓的变化与历史演进有关 ,但中人称谓不同,与其身份地位、责任义务或 中人秩序等等因素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 他们担保、说合、 调解等等作用的实现有着怎样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中人对于契约观念及文本的发展 ,乃至社会关系,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本文试 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④ 因 ” 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此,交租纳赋相当于是使用权及占有权主体对终极所有权主体给予的收益补偿 。唐五代时期,国 ,即 “抛弃了共 家实际具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所谓的 “私有”
刘戈著《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评介
回鹘 文契 约文 书 的 内容 十分 复杂 ,可分 为 :买卖 契约 ( 包 括土 地买卖 契 约 、人 口买卖 契 约) ; 租佃 契约 ( 包 括土 地租 佃契 约 、牲畜 租佃 契 约) ;租用 契 约 ( 土地 租用 契约 、牲畜 租 用契 约) ;土
地交 换契 约 ;货 币 与粮 食等 物 品的借 贷 契约 ;典 当契约 ;收养 子契 约 ;释奴 契约 ;遗 嘱 ;收支 单
的注释 和汉译 文才 有 了坚 实 的基础 。正如作 者 在其 “ 前言 ” 中所说 “ 专 题论 文是 注释 的基础 ,注 释是 汉译 文 的依 据 ,这就 是本 书三 个 部分之 间 的关 系 。 ”( 第4 4页 ) 正文 的第 四部分 是作 者依 据著 者姓 氏音 序排 列 的 “ 参 考 文献 ” ,为 学人 进 一 步研 究 回鹘文 契 约文 书提 供 了方 便 。正文 后 附有 “ 后记 ” ,简要介 绍 了本 书的立 项和 完成 经过 。 回鹘 文契 约 的研 究需 要 多学科 知识 ,其 中首先 面 临 的当然是 回鹘 语 言和文 字 问题 。对研究 像 回鹘 文契 约这样 的古 文献 来说 ,语 言 和文字研 究是 进行 历史 学 、经 济学 、民族 学 、社会 学 、宗教 学等 学科研 究 的基础 ,这是 由古文 献研究 的 性质 所决 定 的 。但 其 他 学科 的知 识也 是必 不可 少 的 ,
(专门史专业论文)四至八世纪吐鲁番的多民族问题探索
身份是我们研究买卖双方的晟关心的内容。根据双方居民的民族属性(简称“族属”),我们可以将34件买卖契约划分为两个类型,即胡人买卖契约和汉人买卖契约。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族属是胡人,这样达成的契约就是胡人买卖契约。胡人可以是迁入吐鲁番地区的任何少数民族,也可以是异域外族。交易是在汉人
契约
让渡所有权
让渡使用权
f永久性一
{暂时性一
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
买卖契约
典当契约
f土地一
i人力一
f货币一
I树木;
j织物-一
I粮食一
I房屋一
租佃契约
雇佣契约
借贷契约
借贷契约
借贷契约
借贷契约
租赁契约图6-1吐鲁番契约分类标准
另外,加上因文书残损而无法辨识性质的契约,笔者将吐鲁番出土契约分为七类,即: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租佃契约,4)租赁契约,5)典当契约,6)雇佣契约,7)性质不明契约。265件契约中,买卖契约有34件,借贷契约62件,租佃契约109件,租赁契约10件,典当契约1件,雇佣契约24件,性质不明契约25件。依此统计数据,可以得出吐鲁番契约分类结构比例图如下:
据交易标的物的物权不同,可以将契约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让渡标的物的所有权,如买卖契约、典当契约。一类为让渡标的物的使用权,如租佃契约、借贷契约、租赁契约等。如下图所示:
占总数的3.77%。
对265件吐鲁番契约进行历史分期统计后,可以得到以下统计结果:高昌郡时期的契约共有7件,高昌国时期的契约有94件,唐代则有160件,另外还有4件时代不明,因此,我们得出吐鲁番契约历史分期分布图:
图6.3
分析吐鲁番契约历史分期分布图,可以看到以下现象:1)高昌郡时期的契约在数量上明显少于高昌国和西州时期的契约。2)高昌国时期契约的数量明显比高昌郡时期有所增加,而且增幅很大。3)唐代契约的数量很大,超过目前所知吐鲁番出土契约的一半以上,高达60.37%。
敦煌出土吐蕃古藏文购马契约探析
敦煌出土吐蕃古藏文购马契约探析作者:侯文昌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以敦煌出土的一件吐蕃藏文购马契和同期敦煌出土的汉文买马契为依据,简明扼要的探讨了藏文买卖契约与汉文买卖契约之间的同与异,并指出,藏文契在保留传统的文化特色的同时在许多方面承袭了汉文契的模式。
【关键词】敦煌;吐蕃;藏文契上世纪初,敦煌出土的吐蕃古藏文买卖契约文书为研究吐蕃藏文买卖契约的格式样貌及其与同一时期汉文买卖契约的异同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
对于这件文书,学术界已作了翻译与初步的研究[1](P272)。
基于此,笔者拟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探究,以期裨益于学界。
为行文之方便,先将古藏文购马契译文转录如下:P.T.12973《购马契约》(下文简称古藏文购马契)羊年春,尚腊桑与尚……等在将军衙署……比丘和尚张本嘉从蔡多部落甲杂腊赞处购马一匹,毛色、纹理为:儿马,白额,马身有叶状与骰点斑纹。
若因此马发生任何大小纠纷,唯腊赞是问。
为免发生其他官司,立此购马之约:马身如无残无缺,立即交与和尚本嘉,此马在夏季毛色如改变,纹理有增减,立即找到证人填换契文。
如此交易,若被认可,向售马人交付成色足(银)五两,如腊赞被派支王差或不在家,照前所应若找到中人(说和人)甲杂部落的洛宗木和彭岱苏赞。
说和证人:论腊桑腊顿、论腊桑多子、吴高戎、周达来、哈华华、蒙达错、蒙尚结诸人立契约盖印,马主和应诺人按指印,旧契有和尚本嘉掌握。
牙登苏赞(盖印)[2](P289)。
本件古藏文购马契是吐蕃占领敦煌时期的遗物,契文意思表述比较清晰。
契文大意是,羊年春,比丘和尚张本嘉从蔡多部落甲杂腊赞处购马一匹,马价为成色足(银)五两。
从契约格式条款来看,大致包括立契时间(羊年春)、契约当事人(张本嘉、甲杂腊赞)、买价(成色足(银)五两)、担保条款(中证人担保)、契尾署名等五项买卖契约的格式条款要素,显示了较高的立契水平。
为了更具体地解读该古藏文购马契的特色,现举一件同期敦煌出土的卖牛契,即《未年(803)尼明相卖牛契》(斯5820号文书)作为比较,现将此件卖牛契转录如下:1 黑牸牛一头三岁,并无印记。
回鹘文契约文书中的人口买卖问题
在回鹘文买卖契约文书中,所涉及的买卖标的物包括耕地、牧草地、葡萄园、房子、奴隶和自由人口,契约中对标的物的规格和成交价格都有明确记载。
其中,在目前刊布的买卖类契约文书中,有11件是人口买卖类的契约文书,分别为Sa19、Sa20、Sa21、Sa22、Sa23、Sa24、Sa25、Sa26、Sa27、Sa28、Sa29[1]。
其中,前8件为奴隶买卖类契约文书,后3件为自由人口买卖的契约文书。
对契约中相关买卖方式和包括奴隶以及自由人在内的交易价格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高昌回鹘民间社会人口买卖的相关情况,从而认识高昌回鹘的社会经济制度。
一尧回鹘文人口买卖文书契式因买卖契约具有特有的法律效力,其格式相对于其他种类文书更加固定、严谨。
马玉山在《中国古代的人口买卖》一书中曾经提道:“人口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行买卖,也同其他商品的买卖一样,都有一定的场合,一定的交易手段,一定的买卖方式……既有买卖双方私自签署的券契,也有经过官府认可的买卖契约。
”[2]这些固定内容、格式都会大致出现在契约内容中。
回鹘文的买卖契约也不例外,按照固定的格式书写相应内容。
对此,李经纬先生将买卖契约中的基本格式义项归纳为:甲立约日期乙当事人与标的乙(1)卖主姓名及卖物原因乙(2)标的物与数量及买主姓名丙标的物的价格条件[作者简介]程佳玉(1996-),女,汉族,新疆昌吉人,在读博士。
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民族文献的整理与研究。
回鹘文契约文书中的人口买卖问题程佳玉(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100081)[摘要]在中国古代,买卖契约是最重要的民事契约,遵循着朝廷颁布的法令或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签订,契约文书是反映基层社会生活、折射官民互动关系的重要材料。
回鹘文契约文书中,共有11件人口类买卖契约,包括奴隶及自由人口。
梳理此类文书发现,其契式和套语已经形成固定格式,从相关套语中也能反映出高昌回鹘时期存在着人口买卖现象,包括自由人口与奴隶,买卖人口在当时社会是合法的。
浅析回鹘文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以《阿狄赫达干卖地契》为例
度、 高利贷 、 阶级关系、 民族关系、 社会习俗等方面。 敦煌 出土 的回鹘文宗 教文献较 多 , 世 俗文 书相 对较 少, 特别是契约类残缺的现象较多。
温于伽的地为界 ; 南边以库玛儿相温的地为界 ; 东 边正 以我合 ・ 塔什相温地为界 。该地将千年万 E t 地归合 ・ 塔什相温所有 。我阿狄赫达干的弟兄 , 亲友 均 不得 过 问。若 想过 文 , 其 言 无效 。只有 合 ・ 塔什相温的话有效。谁若想依仗有权 的官吏 之力制造纠纷 , 就要付 出与该渠上属 于合 ・ 塔什
第3 2卷 第 4期
2 0 13年 8 月
和 田 师 范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URNAL OF HE 兀 AN NoRM AL C0LLEGE
Vo 1 . 3 2, No . 4 Au g . , 2 01 3
浅 析 回鹘 文 买卖 契 约 的法 律 性 质
— —
以《 阿狄赫达 干卖地 契》 为例
帕孜 来提 ・买 买提 江
( 新疆 大学人文 学院 , 新疆
摘
乌鲁木 齐 8 3 0 0 4 6 )
要: 本 文主要通过《 阿狄赫达干 卖地 契》内容 , 浅析 买卖契 约的法律 性质。
关 键词 :买卖契约 ; 所有权 ; 卖方担 保
文书 。回鹘文 买 卖 契 约 主 要 分 为 两 大类 , 即土 地 买 卖 契约 和人 口买卖 契约 。这 两类 契约 的 对象 虽 不相同 , 但 其 内容 的基本 结 构是 相 同 的 。这 些 契
回鹘文契约的内容十分 丰富, 包括土地买卖
契约 , 人口买卖契约 , 土地租佃 , 牲畜租用契约 , 土
吐鲁番阿斯塔纳所出粟特文女奴买卖契约详解
吐鲁番阿斯塔纳所出粟特文女奴买卖契约详解Drut!Wispu äde!本期粟特语解读材料,是关于1969年吐鲁番阿斯塔纳曾出土过一件粟特文买卖契约(见下图),日本学者吉田丰等人曾对其进行过考释,现对其粟特文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飨读者,如有解读不妥之处,欢迎指出。
正面:Sardu/*sardau(岁在)ame *Chinänchkanthi(字面意思“中国人城的”,这里指“高昌的”) *yenchyu/*yanchyu(延寿)vaghu wazarku *ertaper(神圣的大希利发)*wän(王) *das-uxushu(十六)sard äz, par panchmi mäxi *Chinäw(中国语,此处指中国历){中国历第五月}, rati *Sghudiyäw(粟特语,此处指粟特历) *xshum-safich mäx(指“第十二月”) xwinḍi(叫), par käs sard{在亥(猪)年}, awe avḍ-wista{在第二十七日}.岁在高昌延寿,神圣的大希利发王十六年,中国历第五月,即粟特历第十二月,在亥年二十七日(此处的“亥年二十七日”指的是粟特历,还是中国历?)。
Chänu ti xarin(购买)awe *Chinänchkanthi, uya (在)wärchani(市场), patichu(当着)näfu(众人), *Shamane(沙门)*Yänsyän—axo *Uta pashe, *Chän kotar(氏族), chan(从...)*Uxushuvirt, chan(...的)*Tudäk pashe, Smarkanthch däy—*Chuyäkk kotaränch, uya *Turkstani(图尔克地区)zätchu(生的)*Upächa, ti *näm(a)(“名字”?,“叫...”?,在这里语意不明,有可能指“契约”) par 120 draxm (德拉姆:货币名称) shiru(非常)kränu(纯的)pärsxustu(波斯造).在高昌市场里,当着众人的面,乌塔·张{姓“张”(*Chän),名“乌塔”(*Uta)}之子沙门杨香(*Yänsyän)从图莱(*Tudäk)之子乌赫术维尔特(*Uxushuvirt)处,购买了生于图尔克地区的撒马尔罕女奴乌帕查·褚亚科{姓“褚亚科”(*Chuyäkk),名“乌帕查”(*Upächa)},(这份)契约(?)以120德拉姆纯度非常高的波斯造(银币)(成交?)。
敦煌、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研究综述
敦煌、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研究综述*韩树伟摘要20世纪初,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了大量的文献文物,其中含有众多的契约文书,对研究中古时代的西北民族文化、社会历史,尤其是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分国外、国内两部分,对敦煌、吐鲁番、黑水城等地出土的汉文契约文书研究状况作了系统的梳理与介绍,旨在为学界契约文书的相关研究提供学术上的便利。
关键词敦煌吐鲁番黑水城契约文书研究综述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契约文书中,以汉文契约文书最多,其研究成果颇丰。
据学者最新介绍,吐鲁番出土的汉文契约文书计有421件,敦煌出土的汉文契约文书有316件①。
除此之外,在其他地方应该还有汉文契约文书②。
这些汉文契约文书的年代,最早为前秦、最晚为元代,主要集中在唐五代至宋初,其时间跨度之久、地理范围之广,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史,有助于我们了解契约文书的历史背景,再现契约文书背后的社会面貌和政治形态。
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汉文契约文书作一梳理与介绍,不足之处,还望方家批评指正。
一、国外汉文契约文书相关研究谢和耐根据敦煌写本研究中国的专卖制度与专卖有关的刑法条款,从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作者不单单是论专卖制度,其实还附带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经济,作者指出:“中国契约法的主要特*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佉卢文文献所见汉晋鄯善国史研究”(21X Z S016)阶段性成果。
①王启涛撰:《吐鲁番文献合集?契约卷》,成都:巴蜀书社,2019年。
②乜小红:《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页)认为有些契约文书并非出自敦煌,而是出自黑水城、和田。
李友逸编著:《黑城出土文书研究(汉文文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86~190页)中有25件汉文契约文书。
128征之一,正是它的独立性。
官府不协助确立义务,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①,道出了官府在契约中的不协助行为与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控制交易的关系,可谓一语中的。
《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评介
《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评介
续西发
【期刊名称】《语言与翻译(汉文版)》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回鹘是维吾尔族的唐代译名。
旧译回纥。
贞元四年(788年)回纥长寿
天亲可汗遣使至唐,请改回纥译名为回鹘,取捷鸷如鹘之意,自是回鹘译名遂开始通行。
回鹘人的语文既有继承古代突厥语传统的一面,又广泛吸收了梵语、粟特语、汉语等不同地区民族语文中的养分,它非常具体地反映着东西方文明在回鹘文化中的交融。
【总页数】2页(P79-80)
【作者】续西发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211.4
【相关文献】
1.刘戈著《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评介 [J], 张铁山
2.《回鹘文献与回鹘文化》评介 [J], 李树辉
3.两叶回鹘文《维摩诘所说经》译注——兼谈回鹘文佛经的翻译方式 [J], 张铁山
4.回鹘文买卖契约的意项分析及其与现代经济文书的比较 [J], 李经纬
5.浅析回鹘文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以《阿狄赫达干卖地契》为例 [J], 帕孜来提.买买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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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世纪汉文、吐蕃文、西夏文买卖、博换牛马驼驴契比较研究
110
敦煌学辑刊
2019年第1期
其中敦煌等地出土吐蕃文买卖马牛契11件,时间与敦煌出土的汉文买卖马牛驼驴契大 体相近或稍后。其基本情况则见附件[二]第1-11例。黑水城等地岀土 12世纪末-13 世纪前期西夏文买卖、博换马牛驼驴契共17件,其基本情况见附表[二]第1228例。
附表[一]吐鲁番与敦煌出土的4-10世纪汉文买卖、博换马牛驼驴契情况表
4-13世纪汉文、吐蕃文、西夏文 买卖、博换牛马驼驴契比较研究
杨际平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我国现存最早妁一些汉文的买卖马牛驼驴契约出土于吐鲁番与敦煌。立契时间都在4-10
世纪。敦煌与黑水城等地出土的吐蕃文、西夏文买卖、博换马牛驼驴契共28件,时间都在9-13世
纪。其中敦煌等地出土吐蕃文买卖马牛契11件,时间与敦煌出土的汉文买卖马牛驼驴契大体相近或
敦煌与黑水城等地出土的9-13世纪吐蕃文、西夏文买卖、博换马牛驼驴契共28件,
收稿日期:2019-01-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列之路出土各族契约丈献.整理及其与汉丈契约的比校研究”
(14ZDB030) 作者简介:杨际平(1938-),男,福建平淖人。枝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丰汉唐经济史、出土丈书研丸。
得还本主。
同乡押署。
契”。
开元廿一 练主:石染典 7 年(733) 马主别将康思
正月五日 礼年卅四
开元二十 一 年 买主:石染典 8 (733)二 卖主:杨荆晚 月廿日
9
开元廿九 年六月 十日
买主:真容寺 于灌城 卖主:安忽娑 乌柏
骋敦六岁 大练拾捌
练主有其位,
即日各交相 分付了
如后有人寒 盗识认者,一仰 主保知当,不关
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定稿
分类号:学号:S100131346题目: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以买卖、租佃、借贷三类契约为例作者:张琦导师:刘戈职称:教授一级学科:中国史二级学科:专门史提交日期:2013-5摘要本文以吐鲁番出土的三类汉文契约文书中的保人为研究对象,从保人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保人在契约中的责任等问题,进而探究保人的演变规律,并以此了解吐鲁番地区的乡规民约以及与中原的关系等问题。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交代本文的选题缘由,介绍国内外对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的保人问题的研究状况,阐述该问题的选题意义,以及说明本文使用材料、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等情况;第二部分是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保人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对调查表的分析探讨,总结契约中保人的基本规律;第三部分是对保人责任问题的探究,以三类契约为例,论证保人在契约中所承担的责任问题;第四部分是结论,从保人在契约中的演变规律,看吐鲁番地区的社会生活与乡规民约情况,以及吐鲁番地区与内地联系。
本文通过对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中的保人情况研究,明确保人的籍贯、族别、身份以及年龄和性别情况,从而得出何人可以成为保人、保人为哪些人担保等基本结论;通过对保人在契约中的演变研究,可以看出高昌王国时期与唐西州时期契约演变的规律;通过对保人在契约中的责任问题研究,探索其中包含的吐鲁番地区乡规民约情况,尽可能还原当时的社会生活场景,从契约演变中探寻边疆与内地相互影响相互传承的的关系。
关键词: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契约;保人;担保责任AbstractThis article basis of study are three types of Chinese language contract documents, To study the guarantor in contract documents. From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guarantor to start. Analysis of guarantor liability in the contract, and then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grantor.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Turpan area of rural peopl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Central Plains.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n introduction, mainly account for the reason of choosing this topic, introduc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status the grantor issue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Unearthed Chinese language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and the description of the article uses material, research methods and structure of the paper case; second part is unearthed For Chinese instruments mediator situation of research, discussion, summarize the basic law of contract mediato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 questionnair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e grantor responsibility explore, with three category of leases, for example, the argument surety's liability in the contract; four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from the evolution of the grantor in the contract, see the Turpan area of social life and rural people about th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Turpan area contact mainland.In this paper, the grantor Unearthed Contract Documents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clearly grantor's place of origin, tribes, identity and age and gender, so as to arrive who can become Ensure people artificially Who guarantees basic conclusion; on the the grantor contractually evolution of research, we can se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w of GaoChang Kingdom with of Tang Dynasty at XiZhou State period contract; grantor question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tract, discover which contains the Turpan area of rural people about the situation, as far as possible restore social life scenes from the contract evolving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rontier and influence each other mutual heritage.Keywords: Chinese language instruments in Tulufan Unearthed; contract; guarantor; guarantee obligations;目录摘要Abstract第一章绪论一、选题缘由(一)吐鲁番地区的重要性(二)吐鲁番出土文书的重要性二、研究状况和选题意义(一)国内外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1.国内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2.国外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二)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问题的研究意义三、吐鲁番地区的社会历史与民族状况(一)吐鲁番地区的社会历史概述(二)吐鲁番地区的民族状况概述四、本文材料说明及研究方法(一)材料说明1.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材料来源说明2.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买卖契约说明3.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租佃契约说明4.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借贷契约说明(二)研究方法1.文书录文与梳理2.调查表说明五、本文的主题思想与文章结构(一)主题思想(二)文章结构第二章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一、保人的基本情况(一)保人的概念1.广义的保人概念2.狭义的保人概念(二)保人的组成部分1.保人的籍贯、族别、身份情况2.保人的年龄情况3.保人的性别情况4.保人与当事人的其他关系5.保人的署名方式二、吐鲁番出土契约“中人”演变情况(一)高昌王国时期的契约1.租佃契约2.买卖契约(二)唐西州时期契约1.保人一词在契约中出现的时间2.保人与证人系统并存(三)小结第三章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责任研究一、买卖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与卖主共同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二)保人与卖主共同对标的物的物权担保二、租佃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担保责任的演变(二)保人履行单独代偿责任三、借贷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与债务人妻儿共同承担债务代偿责任(二)保人单独承担代偿责任第四章结论第一章绪论一、选题缘由(一)吐鲁番地区的重要性吐鲁番盆地地处新疆天山东部,北为博格达山,南为库鲁克山,是连接内地与新疆、中亚地区及南北疆的交通枢纽,在历史上是重要的地理位置,王素先生认为:“古代的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地区),地属边鄙,位居形胜——东连东土,西通西域,南扼丝路,北控草原,作为著名的交通枢纽,你不仅曾向四方输出不同的商品,也曾接受四方传来的不同文明。
回鹘文契约二种
作者: 冯家昇
出版物刊名: 文物
页码: 32-34页
主题词: 大师;考古学;回鹘文;奴隶;契约;蔡氏;新疆吐鲁番;文物考察;买主;吐鲁番盆地
摘要: <正> 1953年冬天西北文物考察队在新疆吐鲁番获得回鹘文契约五种.这五种契约是: (一) 阿体Adai卖了奴隶(善斌)给买主所写的临时字据(二) 阿体给买主所写的正式字据(三) 买主薛赛大师Siwsai Tai?i买到奴隶后写的正式字据(四) 定惠大师Tigui Tai?i卖奴隶字据(五) 医者大师义和蔡氏离居字据前三张契约,?·捷尼舍夫同志和我曾合作研究后发表在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后两张因为折皱损毁,字迹不易辨认,一直没有过问.这两张。
唐代吐蕃土地买卖法律制度探蠡_侯文昌
了 弥足 珍
,
贵 的 实 物 资料
。
结 合唐 律 对
,
这 件契 约 作 较 为 全 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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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后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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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蕃 占 据敦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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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行突 田制
”
其 下 不 仅存 在 着 土 地 买 卖 之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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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其 法 律 规 制 仍 沿 用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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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此看 来
吐 蕃 的 旗 号 唐 人 的 制 度 延及土 地买 卖 情 形 中 仍 是如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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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部 落 百 姓 安环 清 卖 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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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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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制 之下 唐廷 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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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买 卖 即 便 是在 西 部 边 陲 这
,
律 令仍被 严格 贯彻执 行
试论回鹘文契约的前后期之分
作者: 乜小红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出土文献与传统经济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西域研究
页码: 24-29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3期
主题词: 回鹘文契约;契约分期;官布;中统宝钞;悔约罚贡;契约年代;西州回鹘
摘要:现存已发现的300余件回鹘文契约,中外学术界大多认为是公元13~14世纪蒙元时期,从契约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背景考察,可分辨出时代早晚,从而做出前、后期的区分。
前期以“官布”或“棉布”若干个为单位;后期以“中统宝钞”若干锭或金银若干两为单位。
前期行用高昌、柳中等唐五县为行政地域界定,后期则无。
对买卖土地四至,前期契十分严格,后期契则可有可无。
对悔约问题,前期契无悔约受罚条款,后期则须“悔约罚贡”。
这些均显示出前期契具有
9~12世纪西州回鹘王国时期的特点,后期契属13~14世纪蒙元统治高昌回鹘时期的契约。
回鹘文斌通(善斌)卖身契三种附控诉主人书
作者: Э.捷尼舍夫[1];冯家昇[2]
作者机构: [1]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2]中央民族学院
出版物刊名: 考古学报
页码: 109-119页
主题词: 故宫博物院;吐鲁番;主人;高昌;文物考察;突厥文;文物展览;十七年;新疆;教授
摘要: <正> 斌通(善斌)卖身契三种是1953年冬天西北文物考察队在吐鲁番获得的。
据说这些东西是好久以前附近农民在高昌古城亦都护舍利(Idiqut-sari)的一间破屋的土墙穴孔中偶尔发现的。
发现後保存了好久,不肯拿出示人,直到解放後三年多才献出来。
这三种契约曾於1954年夏天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展览过。
本文图版贰曾载在1954年5月新疆文物展览特刊,图版叁曾载在1954年文物参考资料第十一期。
略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两件十六国买卖券
略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两件十六国买卖券略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两件十六国买卖券乜小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俄藏敦煌文献》中有两件买卖契券,经学者们的初步研究,属十六国前秦建元年间的买婢券与买田券,出土于吐鲁番,反映了高昌郡地区买卖交易的活跃。
两券属最早的纸质买卖券,比之于汉代简牍上的买卖券,不仅发生了由简牍到纸质的变化;而且在内容上新出现了预防性文言,还出现悔约受罚条款,且强调私约性质,这标志着中国早期买卖券向中古演化的过渡,它开创了北朝、高昌国买卖券契的新型态,颇具时代特色。
本文还对买卖券契中的“质剂”、“傅别”、“合同”、“右契”、“沽半”等概念作了论说。
关键词:买卖券十六国《俄藏敦煌文献》一直不为世人所知的俄罗斯收藏的中国敦煌文献,在与世隔绝了近百年之后,于上世纪,,年代末,才开始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俄罗斯科学出版社东方文学部两国三方努力合作,决定以影印方式联合出版敦煌原始文献。
,,巨册含,, ,,,余号的《俄藏敦煌文献》,到本世纪初终于全部出齐。
这是对人类文化遗产整理作出的巨大贡献。
在新出的《俄藏敦煌文献》中,除佛经、典籍外,还有不少新见的社会经济生活资料,其中有多件买卖契券,有十六国时期的买田、买婢券,有唐五代时期的买地、买舍契,最晚的还有元代的买婢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件十六国时期的买卖券,由于过去出土甚少,故而显得特别珍贵,也很值得加以研究。
此前,虽然已有关尾史郎、徐俊、陈国灿等先生做过一些介绍和研究?,但在有些方面,还可再深入作出探讨,特别是将其放在中国券契发展史的领域里来加以考察,其价值和作用,却是另有一番意义的。
一、从俄藏十六国买卖券看高昌买卖券的流行俄藏的两件十六国买卖券,一件是买婢券;另一件是买田券,都不是很完整,依照所刊图版先将券文转写于下: 第一件:前秦建元十三年(公元,,,年)七月廿五日赵伯龙?买婢券 ,?口固十三年七月廿五日赵伯龙从王念?买小 ,幼婢一人,年八,愿贾中行赤毡?七张,毡即 ,口(毕),婢即过,二主先相和可,乃为券书?, ,成券后,有人仍(认)名及反悔者,罚中 ?(日)关尾史郎:,,哆,,(,, ,,,将来“五胡”时代契约文书简介,(日本西北出土文献研究会编:《西北出土文献研究,创刊号, ,,,,年,月,日本新漏,第,,—,,页);徐俊:《俄藏,,,,,,,,,, ,,,,,前秦拟古诗残本研究,(《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第,,,页);陈国灿:…(俄藏敦煌文献)中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卷,中华书局,第,,,页)均有录文和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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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契约中必须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的声明或公示 (买 方的声 明则是从 另一个 角度的 强调), 并要作 出
所有权瑕疵担保 。 这些问题是当时买卖契约的实质性内容 , 对认识蒙元时代吐鲁番地区 买卖契约 的法
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吐鲁番 ;买卖契约 ;保人 ;证人 ;所有权瑕疵担保
中图分类号 :DF092
· 5·
一 买卖契约的相关参与人
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订立时有明确身份的参与人 , 除了买卖双方外 , 一般包括保人 、 证 人 、 书契人等三种人 。
(一)保人和证人 在这些回鹘文买卖契约中 , 证人是契约必不可少的重要参与人 , 每件买卖契约中都存在证
人 ;而保人却不是必需的 。 在 25 件买卖契约中 , 有保人的只有 4 件 , 占买卖契约总数的 16 %。 其具体情况见附表 1 。
在存在保人的 4 件买卖契约中 , 有两件契约分别存在 2 个保人 (如一·5 之斯吕 、 女婿之弟 伯狄孜奇·萨斯奇·玛西 , 二·17 之尹奇·普化的弟弟阿三 、 雅鲁克的儿子喀喇·拖合玛 〈同取代保 人〉), 1 件契约存在 1 个保人 (如一·9 的定惠大师), 赊买卖契约中的保人以一个家族的形式存 在 , 标明是 “阿力克·的斤的家里人” (多人 , 数目不明确)。 多个保人 , 可以理解为使得保证力 更强 。虽然保人在买卖契约中出现情况很少 , 因而较难归纳出其普遍性的特点 , 但保人中大抵有 卖方的亲属存在 , 或者是由有身份的人充任的 , 则是突出现象 。 如一·5 之卖主库屈的女婿之弟 伯狄孜奇·萨斯奇·玛西 , 二·17 中买主尹奇·普化的弟弟阿三 、 买主雅鲁克的儿子喀喇·拖合玛 , 血亲之子 、 弟或姻亲之女婿之弟 , 都充当了保证人 。当然 , 后者的情况 , 所谓 “同取代保人” , 是一方面作为保人 , 同时作为交易一方 (买主)的双重身份而出现的 , 与敦煌 、 吐鲁番汉文契约 的情形相同 。其余保人 , 一·9 的定惠大师 , 是宗教界的有地位的人 ;一·5 之斯吕 、 三·21 赊买 卖中的 “阿力克·的斤的家里人” , 虽不明身份 , 但都应是当时在乡里社会中的有声望的活跃分 子 。同时 , 由于作保的对象和具体情况不同 , 一·5 和一·9 两个契约是为卖方的所有权瑕疵进行 担保的 , 二·17 和三·21 两个契约是为买方的支付能力担保的 。 前两个契约的保人担保 , 可以理 解为是将卖方所有权瑕疵保证 (如一·2 和一·3 契约都声称 :若有纠纷的话 , 由卖主本 人 “负 责”), 转移到了保人身上 , 是保证主体的替代 , 也是保证效力的加强 ;而后两个契约 , 却都可以 理解为赊买卖 , 不是一般的即时买卖契约 。 二·17 当是祖父死时由哥儿俩共同出资买下了属于本 家大嫂的祖产 , 当时交付了 100 锭钞 , 余 500 锭未交付 (部分赊欠);三·21 是以 50 个粗棉布的 价格赊取了 1 件货物 (何物不详)的契约 , 因仿照汉文契约借贷惯例 , 所以违期要加倍偿还 。这 里的保证 , 正如前文所云 , 是对买方支付能力的担保 。
证人 吐热杜 ;吐鲁尔·蒙苏斯 ;托尔奇 ;道人 萨比·普化 ;库特鲁克·铁木耳·塔雅克 ;博塔逊 依纳勒·确克 ;奥胡里·统阿 ;鞠旦 ;塔什·汗 艾力克 ;塔克确克 ;塔里木 ;吐甫拉 柯坦·托合利里 ;克孜·吐尔迷失 ;玛西 索玛 ;喀喇昆纳斯 ;克普恰克 阿克比拉 ;卡塔卡依 ;卡里木杜·都统 唐古忒·普化 巴恰克·托合里利 ;亦剌卜 雅皮克 ;巴恰克·托合里利 ;巴雅楚克 ;淘井匠阿三·契丹 威德阔克 ;伊利奇·普化 ;吐什铁木尔 库特鲁尔迷失 ;布洋·统阿 ;凯德·佛尔汗
作者简介 :霍存福 (1958-), 男 , 河 北康保人 , 法 学博士 , 吉林 大学法学 院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王 宏庆 (1979 -), 女 , 吉林省吉林市人 ,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 ① 李经纬著 :《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 , 新疆人民 出版社 1996 年 版 。 下引契约 文书内容 及文书顺 序号 (如 “ 一·8” ,
与保人不同 , 证人是订立买卖契约所必不可少的参与人 。 25 件买卖契约都明确记载了证人 的姓名 , 有的还载明了证人的身份 。由附表 1 可以看出 , 买卖契约的成立必须有至少一个证人的
① 在敦煌汉文契约中 , “ 悔” 是在买卖双方于钱货两清的交易完成后发生的 。 此时 , 买方 、 卖方均不允许 “ 休悔” , 称 “ 一 定以 后 , 两不休悔” ;“ 如有先悔者 , 罚 (物若干) … …, 充入 不悔人” 。 见王永兴 《隋 唐五代经济史 料汇编校 注》 第一编 下 , 中 华书局 1987 年版 , 第 962 页 。 吐鲁番回鹘文契约不见此类约定 。
文献标识码 :A
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民事契约的主要的 、 也是较古老的形式之一 。李经纬先生汉译并收录在 其所著 《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 一书①的 107 件蒙元时代吐鲁番回鹘文契约及其他文 书 , 归入买卖类的契约文书有 28 件 。 但其中的 4 件文书并非买卖契约 , 如一·8 文书性质是两个 奴隶的主人约定对私自结婚成家的各自所有的男奴 、 女奴及其劳务分别进行占有的契书 , 一·10c 文书是奴隶的主人赋予其所买奴隶以长子身份 (具有收养性质)而立下的身份确认文书 , 一·10d 文书是前述奴隶控告其主人的状词 , 一·13 文书则是一件奴隶主人解放奴隶的文书 。 它们或者被 错划入买卖契约 , 或者仅与某个买卖契约有关而列于其下 , 本文对其不作讨论 。 其余的 24 件 , 包括买卖人口文书 12 件 , 买卖土地文书 12 件 ;②另外 , 该书借贷文书的三·21 为赊买卖 , 也属于 买卖契约的一种 , 我们的讨论将以这 25 件文书为范围 。 本文拟从这些买卖契约所涉及的保人 、 证人 、 书契人等相关参与人等方面 , 对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文书进行分析 ;并对买卖契约中买
3.赊买卖文书
契约编号 三·21
保人 阿力克·的斤的家里人
证人 确鲁克
从附表 1 可以看出 , 绝大部分买卖契约并没有保人参与 , 这与这些回鹘文的赊买卖契约以及 ·6 ·
借贷契约有很大不同 。推测其原因 , 当是这样的 :一般的买卖契约与赊买卖契约 , 二者虽同属买 卖 , 但因即时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不同 , 使得保人的必要性以及保人的作用都有很大差别 。一般的 买卖契约由于是即时付款 , 若有保人的话 , 保人是针对卖方的所有权作保 , 以免出现所有权瑕疵 而产生争执 ;即时付款是不存在支付能力问题的 , 因而也不存在针对买方的支付能力作保的情 形 , 除非它是赊买卖契约 。赊买卖契约的保人则与借贷契约的保人相似 , 是对赊买人的支付能力 或偿还能力作出的保证 。 就一般的买卖契约而言 , 买卖契约在订立时 , 大部分都要强调买卖双方 已经做到了钱 、 货两清 (关于价款的支付 , 契约中的句式一般是 : “售价 ……在缔结文契之日 〈或成交之日〉, 我 … …完全数清收到了 ;我 ……也完全数清付给了” 。 即使订立契约与实际交付 价款时间相差两三天 , 也会在契约的尾部 , 补充写清价款实行交付了 , 如一·4 契约), 这时的买 卖契约可以看作是买卖交易过程的结束 ;而赊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订立 , 则意味着交易过程刚 刚开始 。 一般的买卖契约订立 (同时也就是完成)后 , 买卖双方大抵已不会有后续接触 , 除非出 现卖方所有权瑕疵或有一方悔约 ① 的情况 。此处的保人一般是针对卖主的所有权的完全性作保 , 但卖主一般都会在契约中声明或公示自己对出卖物的所有权 , 可以理解为已经解决了所有权瑕疵 问题 , 出现争执的情况应当较少 。 如果出现悔约的情况 , 则可以依据契约规定的所有权瑕疵担保 条款的赔偿约定来进行惩罚 , 同时这种赔偿的金额一般都较高 (通常是悔一赔二的加倍惩罚), 保人的作用在这里似乎不大 。 由于有了卖方的所有权瑕疵担保 , 另设保人对于买卖契约就不是必 要的了 , 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正好可以证明这一点 。
[ 附表 1]
1.买卖人口文书
买卖契约中保人与证人情况
契约编号 一·1 一·2 一·3 一·4 一·5 一·6 一·7 一·9 一·10 a 一·10b 一·11 一·12
保人 空缺 空缺 空缺 空缺 斯吕 ;女 婿 之 弟 伯 狄 孜 奇·萨斯奇·玛西 空缺 空缺 定惠大师 空缺 空缺 空缺 空缺
空缺克赖 ;铁木耳·普化 Nhomakorabea空缺
提里克·喀喇 ;铁木耳·普化 ;太仓 ;尤拉西 ;乌格伦奇·普化
空缺
伯格·艾尔逊浑 ;本格 ;逊古西
尹奇·普 化的 弟弟 阿 三 ; 托尔奇 ;吐律克·喀喇
雅鲁克 的儿 子喀喇·拖合
二·18 二·19 二·20 二·21
玛 (同取代保人) 空缺 空缺 空缺 空缺
凯尔斯辛 ;吐克伦奇·普化 契丹·白尔提 ;奥斯迷失 ;玉科伦奇·喀喇 ;库提汗 依尔奇·普化 ;乌尔·卡雅 ;乌狄奇 ;乌得迷失 库伦琼都统 ;塔孜 ;坎吐尔迷失 ;阿比楚克
为第一类文书即买卖契约第 8 件 , 余依此类推), 皆据该书 , 不具引 。 ② 买卖人口文书中 , 一·7 契约被李经纬定名为 “ 典当亲子契” , 文 契中 3 次使用了 “ 典当” 、 两 次使用了 “ 典当惯例” 、 1 次 使
用了 “ 典押” 字样 。 并约定:承典人若负担其捐税 , 将按民间典当惯例 , 不供给其衣着穿戴 ;若让其干家务粗活 , 将按 例供 给 ;吃住问题也按惯例处理。 买卖土地文书中 , 二·18 契约被定名为 “ 典田抵债协 议书” , 文契中 3 次 使用了 “ 典押” 、 两次 使用了 “ 抵偿物” 和 “ 赔偿品” 字样 ;相当 于回赎的 文字 , 则两 次使用了 “ 还给” 、 1 次使用 了 “ 退 还” 。 按 , 典 当自有 回 赎 , 前者虽不言回赎 , 但出典人按惯例应享有回赎权 ;后者明言 3 年回来后 , 只要还清典价 , 就可以得到原有的典田 。 虽然 典契与卖契有较大差别 , 因古代 “ 典 、 卖” 连称 , 一为活卖 (带有 回赎条件的卖), 一 为绝卖 , 且回鹘文契 约中只有此二 例 典契 , 故本文仍将其放在买卖契约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