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1987年8月2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结合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经验拟订的。
这个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便于委员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是迫切需要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开始研究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对有些问题还看不很清楚,条件还不成熟。
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积累了经验,根据委员长会议和委员们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草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于7月间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将草案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一、为了便于委员们在常委会会议前作好准备,草案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许多委员提出,每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也应提前发给委员,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尽量这样做。
但是,考虑到目前有些议案还难以提前印发,建议暂不作法律规定。
二、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很好,可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听取地方的意见,对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很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3.10•【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03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各位代表:我受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五年。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经受住了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五年来,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
其中,由常委会审议通过102件,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7件。
另有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常委会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巩固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宪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3.0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6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胜利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去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深入学习中央9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它指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引领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坚持立法、审查、监督、决策等全过程法治化。
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坚持立法工作的完善,坚持审查工作的规范,坚持监督工作的有效,坚持决策工作的科学,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的责任,坚持依法执行宪法的规定。
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指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立法、审查、监督、决策等全过程法治化,坚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政府职能与宗旨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第一,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政府组织和发展教、 第二,政府组织和发展教、科、文、卫、体 等各项事业 )(5)两项) (八项工作中的(4)( )两项) 八项工作中的( 纳市长承诺的内容,想一想, 第一,归纳市长承诺的内容,想一想,市长 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第二,市长承诺与我们有什么联系? 第二,市长承诺与我们有什么联系? 第三,市长代表政府公开承诺的目的是什么? 第三,市长代表政府公开承诺的目的是什么? 有什么好处? 有什么好处?
第三课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要做好 年要做好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八个方面的工作。 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础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 (八)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3)发展电子政务 (4)依法建立行政 仲裁、 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公民学会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的作 、 用与意义
有助于解决自己面临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解决自己面临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有助于促使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也有助于促使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2010年两会的主要内容及精神
2010年两会的主要内容及精神温家宝:今年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温家宝在报告中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实现新的突破。
我们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温家宝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作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
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
在推进这些改革中要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决不能让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
推进资源税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健全金融体系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举措。
要继续完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稳步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转型。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推动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
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发展境外人民币金融业务。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27•【文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新举措。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部署,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拟评估的法律制度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选择评估对象的工作思路:一是围绕社会发展关键问题选择具有关键意义的法律制度;二是突出重点,注重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评估指标能够量化,以区别于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法律监督。
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安排,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有17个地方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国内外专家参加的立法后评估研讨会,派人参加路甬祥、陈至立副委员长率领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的活动并开展试调研工作,与科技部、农业部等单位反复进行沟通协商,最后确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关于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第三十三条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两项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2010年我们代表工委在县人大常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市人大代表工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代表服务,着力做好代表工作。
一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1、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进选区联选民活动。
1月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全县各代表小组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
通过代表与选民座谈交流,代表向选民述职,同时就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民意,了解情况,共征集意见95件。
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了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创新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新途径。
我们利用全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次把人大代表编入到各个网格化内,与网格化内的乡镇干部、社村干部、机关干部、党小组长、医务人员、老师、平安管理员、乡土人才等其他成员一起组成服务团队,到所属网格内走访群众进行信息采集、动态服务。
在信息动态服务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将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群众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继续举行人大代表履职培训。
为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我们充分运用上海市人大优质培训资源,继续深化异地办班模式,于8月17日至20日在上海举办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后,县常委会五位副主任对大会的六件重要意见进行分工督办。
县政府领导也作了领办分工。
代表工委与县政府办公室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确定了承办单位,并及时和县政府联系,于3月24日召开了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议,把70件意见建议分解到各个具体承办单位,做到责任落实,要求明确。
同时,为规范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我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文规范培训,通过培训效果明显。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月叶剑英一次会议(1978年2~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79年6~7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三次会议(1980年8~9月):通过1979年国家决算和1980年国家预算;制定国籍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婚姻法;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制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原则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六五”计划、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修改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六届 1983年6月~1988年4月彭真一次会议(1983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2年国家决算;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4年5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的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三次会议(1985年3~4月):发展计划、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批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制定继承法四次会议(1986年3~4月):通过“七五”计划纲要,198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计划决议,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五次会议(1987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决议,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决议;原则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第七届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万里一次会议(1988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通过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9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通过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三次会议(1990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接受邓小平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香港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选举军委主席、副主席四次会议(1991年3~4月):通过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0的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决议,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五次会议(199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乔石一次会议(1993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决议,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澳门基本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相关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二次会议(1994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决议,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预算法;授权厦门市人大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三次会议(1995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决议,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四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的报告;199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决议,199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行政处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五次会议(1997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决议,199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法,国防法,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人大代表的办法;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李鹏一次会议(1998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3.10•【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赢得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过去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
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010年国家政策
2010年12月15日发改委确定明年八大重点任务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14日说,包括4万亿投资收尾、强化价格调控监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节能减排等政策措施已列入20011年国家发改委八大重点任务之中。
为什么要把这些措施列入重点任务呢,记者结合采访对其中5项任务解读。
一是履行好宏观调控和运行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善始善终地完成好4万亿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前期工作具备的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要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决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重复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等设施。
解读: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
中国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于2008年底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以及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刺激措施。
在这项计划实施的的第二年就收到了显着成效,迅速拉动了市场需求,稳定了各方面信心,为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揽子计划、实现保增长目标赢得了时间,全年经济实现8%以上的增长,呈现出明显的“V”字形反弹曲线,成为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
2年4万亿,这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救市计划,本月底即将划下句号。
不过也存在少数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工程亦未如期动工,因此,善始善终地完成好4万亿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利于制定后续的投资计划,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强化价格调控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
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预案,有效改善价格环境。
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解读:即将过去的2010年,由于物价压力增大,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予以调控。
国家性质教案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教学设计教学目标:㈠.情感、态度、价值观情感目标: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态度目标:⑴.使学生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越性;⑵.提高对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的认识;⑶.增强学生正确的民主观和民主意识;⑷.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价值目标: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
㈡.知识和能力目标知识目标:⑴.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国体含义;我国国体的涵义等。
⑵.理解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性质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我国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关系;从领导阶级和阶级基础、社会基础的角度说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从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说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特点(既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
能力目标: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⑴.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
如学会把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材料结合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分析社会中的国家制度问题、特别是我国的国体;搜集列举有关实例,准确说明论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制度理论;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
如唯物辩证地分析解释社会实际中经济与政治、民主与专政、等关系。
⑶.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制度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
例如,如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在保持我国国家性质的前提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的背景中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知识目标:使学生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能力目标:从领导阶级和阶级基础、社会基础的角度说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运用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说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特点(即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203【发布日期】2011.06.27【实施日期】2011.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新举措。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部署,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拟评估的法律制度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选择评估对象的工作思路:一是围绕社会发展关键问题选择具有关键意义的法律制度;二是突出重点,注重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评估指标能够量化,以区别于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法律监督。
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安排,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有17个地方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国内外专家参加的立法后评估研讨会,派人参加路甬祥、陈至立副委员长率领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的活动并开展试调研工作,与科技部、农业部等单位反复进行沟通协商,最后确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关于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第三十三条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两项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2010大事记(原创 精华)
2010大事记国内:1、上海世博会开幕2010年第41届世界博览会。
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
(开幕式于4月30日在世博文化中心举行)上海世博会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总投资达450亿人民币,创造了世界博览会史上最大规模记录。
2、党中央、政府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3、2020年我国进入人才强国行列5月25日至26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到2010年我国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
6月6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颁布。
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迈入新纪元6月2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举行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并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5、三网融合试点“开闸”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在北的12各地区入围,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就此启动。
6、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7、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8月7日晚,甘肃省舟曲县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8、中国政府强烈谴责劫持香港游客事件8月23日,21名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马尼拉市被劫持,游客多人受伤,8人遇难,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向菲方交涉,强烈谴责歹徒的暴行。
9、中国与南非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0、我国载人潜水艇“蛟龙号”突破3700米水深1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人民调解法12、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活动13、庆祝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14、9月16日,两岸在台湾海峡完成联合搜救演练,演练主题:保障两岸三通,共建平安海峡15、10月1日18时59分57秒,长征三号丙火箭在我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把嫦娥二号卫星成功送入太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10-03-14【生效日期】2010-03-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确定选举日期;(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主持投票选举;(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次会议通报
各位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在县城召开。
现将会议情况通报送上,请阅。
通报中的有关内容,请不要对外引用。
隆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九日隆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情况通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在县城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八水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副主任喇玉虎、吕震坤、刘玲及委员共19人出席了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新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勋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志斌、好水乡人大主席、联财镇人大副主席和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马存民、黄冬梅列席了会议。
会议共安排了11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城乡基础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要点,本次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城乡基础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晓虹向会议作了报告。
报告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五个方面进行了汇报。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县《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及城乡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建议县建环部门要继续加大《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规划职责,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用规划龙头引领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要坚持抓责任落实,抓舆论引导,抓项目推进,抓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县城西门、南门等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我县园林县城的特色和内涵,争取明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要点,本次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2010年工作要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全面集中清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本次法规清理工作,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清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全面清理省级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内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我省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清理的范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79年7月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在1979--2009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59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三、清理的内容和标准(一)清理的内容。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本次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不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要求的;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和谐不相协调的;不符合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
(二)清理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法规规定中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竞争、市场统一等基本原则的;2.新的政策、决策、规定出台后,现行法规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3.调整对象或者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4.政府机构发生变动,法规设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主体需作相应变动,或者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方式已经改变的;5.不能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社会和谐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不相协调的;6.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7.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8. 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执法主体、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不一致,特别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衔接的;9.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关于质询的议案和答复
《关于质询的议案和答复》摘要: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广西梧州市人大、浙江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分别就文物保护管理、环保、检察工作等主题开展质询,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质询监督成效显著,社会各界纷纷点赞,市人大法制委认为:质询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明确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手段,积极探索质询工作,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法工委、研究室,密切关注监督法修改进程,借鉴外省市实践经验,加强操作路径实务研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同时,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积极探索个案质询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本市质询工作机制延军在今年一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毛放等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启动研究、制定办法,适时开展质询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领衔提交这份议案的毛放代表,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多年来对人大监督工作十分关注。
他说,质询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
我国宪法第73条、地方组织法第28条、监督法第35条~第38条对如何开展质询作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健全质询、问责等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去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起,连续3年在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中提及开展质询的重要性,明确要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
毛放代表说,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开展质询工作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广西梧州市人大、浙江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分别就文物保护管理、环保、检察工作等主题开展质询,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质询监督成效显著,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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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0年3月18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修改)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1.全面推进立法工作。
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2.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
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
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3.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
修改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
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4.落实法律草案起草任务。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各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完善起草方式;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确保起草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6.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
7.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
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8.努力提高法律草案审议质量。
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能够精心准备、畅所欲言,把提高审议质量与效率结合起来。
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法律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方面的意见,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9.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
在2009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国务院等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律配套法规,确保在201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10.认真做好国际条约批准工作。
加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重要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审议工作,履行好批准决定职责。
二、紧紧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11.依法加强监督工作。
认真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12.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等,督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等报告,督促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要通过检查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以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要通过检查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等,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监督检查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落实情况和全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定增收。
六要继续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促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七要通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
13.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
一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近期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要通过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解决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土地权益及生产安全、健康和退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四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央关于加快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关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要通过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六要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检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运行情况。
14.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
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15.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16.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7.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与常委会的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研究、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继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
18.加强代表建议处理工作。
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完善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重点处理建议和建议跟踪办理程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
19.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把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与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精心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