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创智: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26
创元科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4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0-A1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公司子公司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借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ls2010-A16)。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公开发行原则
“三公”原则
高效原则
经济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 网上发行 向战略投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 资者配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 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 发行方式 15%的股份 的股份, 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包销部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 30日内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 权根据市场情况, 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 网下配售 超额配售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 ,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 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 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 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50% 者。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1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年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__九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
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1、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41号701号2、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4、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5、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2一、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参加人:全体股东[自然人股东:______;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四、主持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五、会议内容: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六、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原股东_______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原股东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转让后,持有本公司_______%股权;原股东签字:原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3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到会股东代表________%股权。
_ST黄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版)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Yellow Sea Rubber Co.,Ltd.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青岛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0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含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六、会议议程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确保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黄海)股东在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实施。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期间,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其中:每位股东发言请尽量控制在三分钟之内,发言主题尽量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威创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04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公告编号:2010-035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日上午10:00时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3楼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正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315,408,0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正宇、何小远、何泳渝、陈宇、刘建国、熊翌旭、郑德珵、刘国常、张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郑德珵、刘国常、张平为独立董事。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何正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15,4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何小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15,4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何泳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15,4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陈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15,4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刘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15,4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威 尔 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7日在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朱玉婷律师、朱锐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09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亦已在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崂 山风投持有公司的 333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青岛市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的禁售期义务,即自成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2009 年 6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其中,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72万股股 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
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本文是关于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范文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xx年1月29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审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xx”期间,公司在实现全省网络整合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首发上市、网络数字化建设与双向化改造等阶段性战略发展目标,并确立了“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了“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未来五年(20xx-20xx年),是国家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五年,也是公司迎接挑战、继往开来、转型发展,实现二次创业的关键五年。
为此,公司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与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业务转型方向,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地总结了公司“xx”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科学地分析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公司的持续发展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规划》从三个方面充分分析、论证和阐述了公司自身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并重点制定出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着力打造“三大业务板块”。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二○一〇年一月十四日释义在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公司、东方财富指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财信息指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秉合指深圳市秉合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融客指上海融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樽指上海宝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通开元 指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军 指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名“沈军”,后更名为“其实”,2009年3月16日,因工作需要,变更为原名“沈军”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章程》 指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国法律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前身为东财信息,东财信息设立于2005年1月,并于2007年12月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东方财富。
公司股本历次变动情况如下:一、公司前身-东财信息的设立及变化情况1、东财信息设立东财信息系自然人沈军、史佳、鲍一青、陶涛、左宏明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月20日,东财信息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420947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1926号L173,法定代表人沈军,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咨询、策划,商务咨询,会务会展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前述出资已经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1月19日出具的佳业内验字(2005)02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东财信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沈军 现金出资 261.00 87.00% 2 史佳 现金出资 12.00 4.00% 3 鲍一青 现金出资 12.00 4.00% 4 陶涛 现金出资 9.00 3.00% 5 左宏明 现金出资6.00 2.00%合计300.00100.00%2、东财信息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年10月23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沈军将其持有的东财信息19%、8.6%、4.95%、2.046%的股权分别转让与熊向东、徐豪、陆丽丽、詹颖珏;鲍一青将其持有的东财信息 1.264%的股权转让与詹颖珏;史佳将其持有的东财信息0.11%、1.0%、0.154%的股权分别转让与詹颖珏、张森、程磊;陶涛将其持有的东财信息0.53%、0.418%的股权分别转让与程磊、廖双辉;左宏明将其持有的东财信息0.082%、0.18%、0.12%、0.10%、0.08%、0.07%的股权分别转让与廖双辉、陆威、吴善昊、范敏、吴治明、杨凯瑜。
浪潮信息: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XXXX-12-1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年12月9日中国济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平台,本公司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山大路224号搬迁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将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24号邮政编码:250014”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舜雅路1036号邮政编码:250101”。
以上章程修正案已在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平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本公司)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山大路224号搬迁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经十路以北,草山岭村以西,省军区用地以东,马山坡、菠萝山以南的区域),搬迁以后本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本公司拟以43,588,433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数字媒体),出售价格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0)第0100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浪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0,512.89万股,股权比例为48.90%。
浪潮数字媒体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浪潮集团,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向浪潮数字媒体出售房产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0年度大事记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大事记1、2010年1月8日辰能风投2007年投资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九洲电气创业板成功上市标志着辰能风投公司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开始。
同时也改写了自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地区无新上市公司的历史,作为我省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对我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起到积极地引领和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兼国资委主任赵杰、辰能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贾哲、辰能风投总经理刘国超、副总经理冯文善应邀出席深交所为创业板上市仪式。
2、2010年1月11日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专访《辰能风投,助力九洲电气上市的神奇之手—九洲电气创业板上市揭秘》,记者详细介绍了辰能风投公司对九洲电气的投资、管理输出、上市申报及在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
3、2010年3月24日刘国超总经理荣获第六届黑龙江省经济风云人物。
黑龙江省第六届经济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副省长吕维峰、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企业家颁奖。
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第六届黑龙江经济风云人物风采展”,记者专访《为龙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增色生辉—聚焦2009黑龙江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超》。
4、2010年5月21日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赵克非来辰能集团公司就集团资本运作、辰能风投和环保公司的上市运作进行专题调研,对辰能风投的发展、管理创新、员工激励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
鼓励辰能风投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业绩考评模式。
5、2010年6月3日辰能风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会议在辰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辰能集团监事会主席王玺斌及省国资委有关处室的领导参加会议。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张德春处长一行作为本次工作会议的嘉宾应邀莅临会议。
集团董事长贾哲、总经理王智奎等集团领导和集团有关部门到会。
海立美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0-12-2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7,985,918.22元,按2009年度实现的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798,591.82元,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187,326.4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0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于2010-2011年度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票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
ST 创智: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2010-08-19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0-023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 申请人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4栋申请事实和理由: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10年8月12日裁定的主要内容: 因本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信息系统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深圳中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深圳中院指定管理人,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四、负责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1.10.10条和第11.10.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公平地披露信息;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国民技术: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0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2010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上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10年12月1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所持(代表)股份数为69,483,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6%。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ST 创智:管理人关于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1-03-02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公告编号:2011-015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
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在深圳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已依法制作完毕。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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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09-009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 月25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8号成都花园城大酒店5楼翠竹厅多功能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0.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6990.35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寇亚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