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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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可行性分析

可转债 可行性分析

可转债可行性分析可转债是一种既具备债券特点又具备股票特点的金融工具。

其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工具,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可转债的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可转债的市场需求、投资者收益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首先,可转债的市场需求是评估可行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转债的发行仍然能够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主要因为它具有较高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特点。

一方面,可转债相对于普通债券来说,具备一定的资本增值空间。

当股票的价格上涨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另一方面,可转债也具备债券的特点,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固定收益。

对于追求稳定收益和对股票市场风险有一定顾虑的投资者来说,可转债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投资选择。

从市场反应和投资人投资行为来看,可转债的市场需求仍然较为旺盛。

其次,投资者收益是可转债可行性的关键指标之一。

投资者购买可转债的目的主要是获得固定收益,并在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通过转股获得增值收益。

可转债的收益在于其发行时约定的票面利率,一般相对于可转债发行当时的债券利率较高。

此外,倘若股票的价格上涨,投资者将获得额外的收益。

可见,可转债在满足投资者收益期望方面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然而,可转债投资也存在风险。

其中最重要的风险是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一旦股票市场下跌,可转债的转股选择将会失去吸引力,投资者将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增值收益。

可转债同时也存在财务风险,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债之后可能面临偿还债务的压力,特别是一些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

此外,可转债的比较优势也可能受到新型金融产品的挑战,比如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创新等。

综上所述,在可转债的可行性分析中,我们需要考虑市场需求、投资者收益和风险评估等多个因素。

可转债作为一种能够结合债券和股票特点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具备一定的市场需求和投资者收益潜力,但也存在股票市场波动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需要加以评估。

在进行可转债投资时,投资者需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种金融工具也层出不穷,其中一种特别受到投资者关注的金融工具便是可转换债券,其既具备债券的稳健特点,同时也带有股权化的特征。

本文将详细介绍可转换债券及其可行性分析。

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发行的、可以转换成某一行权标的物的债权债券,行权标的物可以是股票、其他证券或现金,而转换由转换义务人选择是否行权,并按约定价格与约定转换期间实施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而不是接受债券的本息还款。

可转换债券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发行时转换,也有一部分是在到期日之前,在股票价格达到一定程度时转换。

在转换时,转换价值根据发行时的规定来决定。

如果股票到期日未能达到规定的价格,则持有人仍可以选择收取债券本息以回收投资。

二、可转换债券的优势1. 在利润分配中具有优先权可转换债券在利润分配时,通常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分配利润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会优先得到利息或股息。

这样可以使得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回报更为稳定。

2. 股价下跌时进行避险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在股价下跌时选择转换成债券而避免亏损。

这可以使得投资者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3. 同时具备债券和股票的优势可转换债券既具有债券的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特点,又具有股票的上涨潜力,可以更好地平衡风险和收益。

三、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分析在投资可转换债券前,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

下面将从市场趋势、风险评估、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1. 市场趋势分析在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可行性分析之前,需要先了解市场趋势。

如果当前市场处于股市牛市,投资可转换债券可能会丧失一部分涨幅空间。

此外,如果市场上可转换债券产品太过饱和,则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这需要谨慎考虑。

2. 风险评估投资任何产品都需要评估风险,可转换债券也不例外。

要对发行人进行身份验证,评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此外,还需要评估持有的股票的价格和未来市场趋势,以及股价波动对投资回报的影响。

可转债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转债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转债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背景介绍可转债是一种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金融工具,具有固定利息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特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增加,可转债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公司和投资者的关注。

本报告旨在对可转债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和潜在风险,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可转债的优势1. 融资成本较低相比于发行普通债券或股票,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融资成本通常较低。

由于可转债具有较高的债务特性,投资者更愿意接受较低的利率,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种融资成本的优势。

2. 灵活性强可转债具有灵活的转换特性,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这种灵活性既可以吸引股票投资者,也可以吸引债券投资者,扩大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3. 对公司财务结构有利通过发行可转债,公司可以有效地调整其财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提高资本效率。

这有助于改善公司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价值。

三、可转债的风险1. 股价波动风险由于可转债具有转换为股票的特性,其价格受到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

如果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影响可转债的价格,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

2. 利率上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转债的固定利率可能会显得较低,从而导致其价格下跌。

投资者需要承担利率上升对可转债价格的影响带来的风险。

3. 转换条件风险部分可转债设定了较高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例,这可能使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

投资者需要注意可转债的转换条件,避免转换风险。

四、可转债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可转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有望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未来,可转债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发行规模和品种将不断增加,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选择。

五、结论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可转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具有一定的优势和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情况等因素,理性分析风险和收益,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未来,可转债有望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

永东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永东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东股份”)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1、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近年来,公司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形成了“炭黑生产+煤焦油加工+尾气发电+精细化工”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模式,通过逐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本次募投项目“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进一步扩大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扩大炭黑产能,巩固领先优势;加快炭黑产品提档升级,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公司目前炭黑生产能力为34万吨/年,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此外,国内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 精选1篇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 精选1篇

可转换债券及可行性分析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简称CB)是一种混合型证券,它具有固定利率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

投资者在购买可转换债券时,既可以享受到债券的固定利息收入,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从而分享公司的成长红利。

这种独特的特性使得可转换债券成为一种兼具安全性和成长性的投资工具。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点1. 固定利率债券属性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确定了到期时的固定利率,这使得投资者可以在购买时明确知道自己的收益预期。

与浮动利率债券相比,固定利率债券在利率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2. 可转换股票属性可转换债券赋予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公司的成长红利。

当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时,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获得资本利得。

3. 强制赎回条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可转换债券通常会设置强制赎回条款。

当公司认为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已经不再符合其发展需要时,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强制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券。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原因1. 公司融资需求可转换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从而扩大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 提高公司市值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值。

一方面,可转换债券赋予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权利,使得投资者更愿意持有公司的股票;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的存在增加了市场的交易品种,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

3. 股权激励可转换债券还可以作为一种股权激励工具。

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向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股权激励,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四、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分析1. 利率风险由于可转债具有固定利率债券的属性,其收益与市场利率息息相关。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收益率也会随之上升,反之亦然。

发行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序言在当今社会,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进行扩张或者发展新项目,通常会考虑发行债券作为一种筹资方式。

债券是一种长期的债务工具,通过发行债券,企业可以获得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

因此,发行债券对企业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报告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财务状况、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估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二、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方面,我们将从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来评估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1. 国家政策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对债券市场的政策支持程度。

国家是否鼓励企业发行债券,是否提供税收或者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都将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产生影响。

另外,如果国家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监管政策,也需要考虑到,企业是否能够符合监管要求。

2. 经济形势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经济形势。

经济是否稳定,是否处于增长阶段,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都会产生影响。

如果经济形势不稳定,或者处于衰退期,可能会导致债券市场利率上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发行成本,降低了债券的吸引力。

3. 货币政策最后,我们需要分析国家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否宽松,是否支持企业的融资活动,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如果货币政策收紧,银行贷款的利率上升,可能会导致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从而提高了债券的需求。

三、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在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方面,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

1. 资产负债表首先,我们需要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

企业是否有足够的抵押物来支持债券发行,以及债券是否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造成不利影响,都需要进行分析。

2. 利润表其次,我们需要分析企业的利润表,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盈利来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债券是否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造成不利影响,都需要进行分析。

3. 现金流情况最后,我们需要分析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了解企业的现金储备和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拟定为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新增啤酒产能(万千升)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千升纯生啤酒技术改造项目10 20,00020,000对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其年产15万千升啤酒三期工程15 30,00030,000对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其扩建工程 5 8,8918,000设立北京燕京啤酒(晋中)有限公司用于其年产20万千升啤酒一期10万千升工程10 25,00025,000设立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用于其年产40万千升啤酒一期20万千升工程20 35,988.6330,000补充流动资金- 7,000合计 60119,879.63 120,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千升纯生啤酒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进行可行性论证。

(1)项目背景①市场发展的需要本公司的产销量在2008年取得了稳步增长,随着2009年持续的高温天气,本公司的单日产量也在连创新高,2009年7月9日,创出了日产4,979千升的历史最高水平。

根据初步预测2010年的公司的产量缺口将会达到8万千升左右,迫切需要扩建才能解决产能不足问题。

②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需要本项目引进的是广东轻工机械二厂与德国克朗斯合作生产的新一代纯生啤酒技术1的包装线,将使本公司纯生啤酒生产能力扩大到50万千升,进一步提高北京啤酒市场高质量纯生啤酒的供应能力,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③自身发展需要本公司生产的纯生啤酒和鲜啤酒为40万千升/年,而纯生啤酒和鲜啤酒代表啤酒最高技术要求。

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报告

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报告

市场可行性分析
市场需求
调查目标市场的债券需求情况, 了解潜在投资者对债券的偏好和 需求,以确定发行债券的市场潜
力。
竞争分析
分析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发行人 发行的债券,了解其发行规模、 利率、期限等特征,以评估自身
债券的竞争力。
法律法规合规性
确保发行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法、 会计准则等,避免法律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发行债券 可以抓住市场机遇,例如 投资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 或收购其他公司。
发行债券的市场环境分析
市场需求分析
分析市场对债券的需求情况,包 括投资者对不同期限、利率和风
险水平的偏好。
竞争分析
了解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的公司发行 债券的情况,分析市场竞争态势。
政策法规分析
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对发行债券的影 响,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发行规模
公司需要确定债券发行的规模, 这取决于公司的资金需求、财务 状况和市场接受度。
发行期限与利率
发行期限
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偏好, 选择合适的债券期限,如短期、中期 或长期债券。
利率确定
债券的利率应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公 司的信用评级和债券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发行对象与渠道
发行对象
公司应根据债券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选择合适的投资者群体,如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或保险公司等。
优化资本结构
发行债券可以优化公司的 资本结构,提高财务灵活 性,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 供支持。
发行债券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满足业务扩张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 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 行债券成为一种必要的融 资方式。
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可能需要通过发行债 券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 以避免违约风险。

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公司发行债券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评估。

通过对外部经济环境、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多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当前的市场和经济情况下,公司发行债券是一个可行且有利可图的筹资方式。

1. 引言债券是一种通过发行债券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方式,通常由公司或政府机构进行。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许多公司选择发行债券来满足资金需求,以支持业务扩展和项目投资。

本报告旨在评估公司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应建议。

2. 外部经济环境分析为了评估发行债券的可行性,首先需要分析当前的外部经济环境。

对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从而衡量债券市场的潜在需求和投资者信心。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们看到了经济增长稳定、通货膨胀率控制良好和利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这意味着债券市场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投资者更愿意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3. 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分析除了考虑外部经济环境,我们也需要分析公司的内部经营状况。

这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的盈利稳定且具有偿债能力。

此外,公司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面对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时,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这些因素表明,公司有能力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4. 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分析在考虑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时,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对市场的调查和竞争对手的分析,我们可以评估公司发行债券的市场接受度和竞争优势。

在对市场需求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有购买公司债券的意愿,尤其是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的投资者。

此外,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竞争对手相对较少,这为公司的债券发行带来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5. 发行债券的优势和风险基于上述的分析,公司发行债券具有以下优势:•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借款利率较低;•债券可以提高公司的杠杆比率,利用债务融资来扩大业务规模;•发行债券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加强公司品牌形象。

运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运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700.00万元(含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其余项目由公司作为主体实施。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资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前述项目的顺序和实际资金需求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1、项目概括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4,961.69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32,420.00万元。

本项目为昔阳风电场项目的二期工程,拟安装7台单机容量为2.5MW、9台单机容量为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49.90MW。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加速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目前风电设备行业的制造商分为两种业务模式:一种是研制销售风电机组,另一种是既制造风电产品,又开发、建设、销售或运营风电场。

风电场虽然前期建设的资金投入大,但运营后现金流稳定,经营风险小,是非常优质的资源。

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分析引言可转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公司融资活动中。

它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的特点,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选择。

本文将讨论可转换债券的定义、特点以及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因素。

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点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质的金融工具,具备债券和股票的特点。

它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享受股东的权益。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有如下特点:1. 可转换性: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特定的转换期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换比例、转换价格等事先设定。

2. 固定利息:可转换债券在债券期限内支付固定的年利息,类似于普通债券。

只有在转换后,债券持有人才能分享股票的利润。

3. 高风险和高回报: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因为债券持有人面临的是债券违约风险。

然而,可转换债券又有较高的回报潜力,因为转换后可分享股票的增值收益。

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因素在决定是否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前,企业应该进行可行性分析来评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适宜性。

以下是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因素:1. 转换条件转换条件是可转换债券的核心要素。

企业需要确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以及转换比例。

这些条件将直接影响债券持有人的转换决策。

对于企业来说,适当的转换条件将为债券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激励,同时减少股票发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2. 市场条件市场条件对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该考虑当前的利率水平、股票市场的走势、竞争对手的融资行为等因素。

如果市场利率较低,债券转换条件较为优惠,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

3.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对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可行性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只有当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时,才能为债券持有人提供足够的保证。

4. 管理层意愿企业管理层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意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管理层需要评估债券转换对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影响。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1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该债券在纯债基础上,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即在换股期内,有权以特定换股价换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相当于发行人减持可交换债发行人看涨买权*资金可交换债投资者行权,可交换债转化为发行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权转让率低于同等期限和评级的纯债产品,发行价格一般高于纯债产品;第二,交换的*为债券发行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存量*;第三,标的*需要予以抵押可交换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发行人实现减持*的目的,二是实现低价* 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XX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是我国首个关于可交换债的法规XX年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现后,监管法规上出现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之别XX年末,沪深交易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业务实施细则》,但此业务细则2不行权,发行人到期偿还本息相当于低成本*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作为债权担保国内可交换债具有下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内嵌标的*看涨期权,票面利一、国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法规解析我国可交换债市场的法规建设我国的可交换债券,根据发行对象是否超过人,可分为公开发行可交换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公募可交换债XX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提及上市公司股东可发行附带换股条款的公司债随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私募可交换债纳入监管框架至此,公募与私募可交换债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颁布时间 -10-17法规名称《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证监会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根据窗口指导意见,上交所公司可参照深交所予以执行仅适用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仅适用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都适用适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适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5-30 深交所-6-17 上交所-8-1 深交所-1-15 证监会-5-29 上交所-5-29 深交所可交换债的的决策程序 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议如设股东会,需股东会普通决议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如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应根据章程约定、与国资委沟通情况履行相应程序证监会对债券发行的核准履行债券在交易所上市的相关程序 2、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议如设股东会,需股东会普通决议3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如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应根据章程约定、与国资委沟通情况履行相应程序上交所、深交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无异议函》可交换债的发行条件分析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可交换债发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项目审批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证监会审批非公开可交换债交易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无异议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人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如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则需满足以下条件:发行对象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级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 亿元发行人条件2、发行人最近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非前后净利润的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标的*要求2、用于交换的*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3、用于交换的*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无相关规定1、预备用于交换的*在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等的承诺2、预备用于交换的*在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4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设计要求根据现行法规和既有案例,国内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设计要求如下:项目公开发行可交换债非公开可交换债票面利率案例总结:募集说明书中设定利率区间,询案例总结:发行利率一般在6%价后确定,基本在1%-2%左右,相对较低以上;“14歌尔债”利率%“15久其科技EB”利率10% 1、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设定为担保物1、设定担保的*数量应当不少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数量2、案例总结:发行规模最小的“15久其科技EB”亿,最大的有以永泰能源为标的的可交换债拟发行50亿且已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发行规模和担保2、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50%,加上超额抵押,可供发行的规模受限3、案例总结:发行规模一般在以上,最高的为“15国盛EB”50亿转换期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后可转股1-6 年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股 1年以上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换股价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的均价评级要求1、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信用状况良好2、案例总结:一般评级为/ 1、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万元时应停止债券交易参照此规定,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7个案例都有“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董事会可决议赎回债券”类似条款提前赎回条款1、案例总结:有的可交换私募债案例中也约定债券余额不足一定金额时,董事会可决议赎回债券2、案例总结:可自行约定其他赎回条款,达到赎回条件一般由发行人董事会决定是否赎回回售条款换股价修正案例总结:自行约定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回售条件1、案例总结:可自行约定是否设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触发条件2、一般要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决议52、一般要求,修正后的换股价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效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3、若修正则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格应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签署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均价的90%和前一交易日*交易收盘价的90%注:上述“”中内容均为可协商确定,无法律强制性规定,下同二、国内可交换债券应用案例分析XX年,深交所市场上出现首例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之后一直到XX年,鲜有新的案例出现XX年可交换债的法规健全后,以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案例陆续增多总体情况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总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共有约7例:丽珠集团、新华保险、天士力、国金证券、上海建工、中国太保、本钢板材上述案例中,新华保险、中国太保2个案例中,未约定回售条款,未约定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下是对既有案例的核心条款分析:赎回触发条件:一般是在换股期内,上市公司*连续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换股价的赎回价格:一般为票面值+当期应计利息;天士力案例中以债券面值的%的价格赎回回售触发条件:一般是在债券到期前个月内,连续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换股价格的回售价格:一般为票面值+当期应计利息;天士力案例中以债券面值的%的价格回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连续个交易日中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统计表:序号 1上市公司简称丽珠集团债券简称发行时间发行人票面利率发行规发行期模限76换股期 24个月后 12个月后 12个月后 12个月后 12个月后评级提前赎回条款有到期赎回条款票面面值+应计利息票面面值+应计利息票面面值+应计利息票面面值+应计利息票面面值+应计利息票面面值的%不详回售条款有换股价修正条款有-7-9 健康元宝钢集团天士力控股清华控股国盛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溪钢铁N/A %-3%询价,最终确定为% 1%-2%询价,最终确定为1% 1%-%询价,最终确定为1% 1%-%询价,最终确定为1% %-%询价,最终确定为% 不详N/A2新华保险14宝钢EB 天士力15天集EB-4-4 40 3 / 有无无3 -8-26 12 5 AA+/AA+ 有有有4国金证券15清控EB-10-26上海建工15国盛EB10 3 / 有有有5 -11-5 506 / 有有有6中国太保15国资EB 本钢板材-12-8 20 512个月后 12个月后/ 有无无7 不详暂未获证监会核准40 3 不详不详不详不详7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2、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的总体情况非公开可交换债或私募可交换债方面,深交所的案例为主据不完全统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或可交换私募债券共有约19例:1海宁皮城、2歌尔声学、3猛狮科技、4久其软件、5浙江美大、6艾派克、7大连重工、8欧浦智网、9正邦科技、10浙江世宝、11东旭光电、12四川九洲、13福星晓程、14光韵达、15长荣股份;16美克家居、17永泰能源、18新钢股份、19首旅酒店其中,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在XX年先后非公开发行2只可交换债,交易场所分别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述案例中,字体加粗的9个案例在公开渠道可查到可交换债的主要条款,基于这些公开信息的汇总分析如下:赎回触发条件:①一般都会约定,在换股期内上市公司*连续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换股价的,可行使赎回权②海宁皮城、浙江美大、福星晓程等案例中约定,在进入换股期前15-6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初始换股价格,可行使赎回权③浙江美大、东旭光电、光韵达等案例中约定,若因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或其他原因,发行人需追加预备用于交换的*但*数量不足,可行使赎回权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应计利息;或者债券面值的回售触发条件:一般是在债券到期前个月内,连续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换股价格的回售价格:债券面值+应计利息;或者债券面值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连续个交易日中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另外,东旭光电案例的相关条款较为独特,可单独关注8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统计表:序号上市公司简称海宁皮城歌尔声学猛狮科技久其软件浙江美大艾派克大连重工欧浦智网正邦科技债券简称 14海宁债 14歌尔债 14沪美债 15久其科技EB 15美大债不详发行时间发行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潍坊歌尔集团沪美公司久其科技美大集团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发行期限2换股期 12个月后 6个月后 6个月后不详 6个月后评级提前赎回条款有回售条款换股价修正条款无1 -7-31 % AA+/AA+ 有2 3 4 5-9-10 -12-12 -7-17 -1-26 已发行已发行% % 10% 5%12 23 1 3 2AA/ N/A 不详 --/--有有不详有有有不详有有有不详有6 赛纳科技不详 5 3 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7不详不详不详大连重工起重集团不详 15 6个月后不详不详不详不详8已发行 -11-23正邦集团不详 5 2 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9 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9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序号 10上市公司简称浙江世宝东旭光电东旭光电四川九洲福星晓程光韵达长荣股份长荣股份美克家居永泰能源债券简称暂未获批 15东集EB01 东集01 15九洲债 13福星债 15光韵达 15名轩01 15名轩02 15美克EB 不详发行时间不详 -6-23 -7-29 -8-18 -10-14发行人世宝控股东旭集团东旭集团九洲集团福星生物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名轩投资名轩投资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泰控股集团票面利率不详 % % % %发行规模5 16 15 10发行期限2 2 23 1换股期 6个月后不详 12个月后 6个月后 6个月后评级不详 --/AA --/AA AA+/AA AA/AA提前赎回条款不详不详有有有回售条款不详不详有有有换股价修正条款不详不详有有有1112 1314 -3-20 9% 1 6个月后 --/-- 有有有-10-26 -10-266% 6%不详不详1 2不详不详--/-- --/--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516 -12-8 不详% 6 3 6个月后 --/AA- 有有有17 不详 50 2 6个月后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0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序号 18 19上市公司简称新钢股份首旅酒店债券简称暂未获批暂未获批发行时间暂未获批暂未获批发行人新钢集团首旅集团票面利率不详不详发行规模 10发行期限3 3换股期不详 6个月后评级不详不详提前赎回条款不详不详回售条款不详不详换股价修正条款不详不详11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具体条款分析 1、丽珠集团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提前赎回条款:①提前赎回: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的期间,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前赎回期在该期间,如果丽珠集团A股*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换股价格的%,则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②提前赎回的特别规定: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如果因为换股、回售、赎回等原因导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回售条款①有条件回售:在有条件回售期内,如果丽珠集团*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0%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②附加回售: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换股期内,当丽珠集团A股*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12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股*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丽珠集团每股净资产值和*面值2、新华保险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提前赎回条款:当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回售条款:无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3、天士力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提前赎回条款:①进入换股期前:进入换股期前30个交易日,如果标的*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债;②进入换股期后: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1)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2)当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2万元时回售条款:本次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两年,当标*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格80%时,发行人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日后10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私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回售给发行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换股期内,当标的*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13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4、国金证券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国金证券无限售A股*及其孳息为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提前赎回条款:换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由公司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①换股期内*价格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②当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回售条款: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6个月内,当国金证券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派送*股利、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6个月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债券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国金证券A股*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90%时,由公司办公会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公司办公会决议生效日前1 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 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均价中的最高者14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公司办公会决定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相关事宜,并于公告中载明换股价格修正生效日、修正办法、暂停换股期间、可用于换股的股份不足的解决方案等5、上海建工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认购不足人民币5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20亿元用于潜在的股权投资或者潜在的兼并收购,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备用于交换的上海建工A股*及其孳息是本次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上海建工A股*数额为84万股,不超过国盛集团对上海建工持股数量的50%初始换股价格为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海建工A股*交易均价和发行前上海建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者提前赎回条款:①在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内,如果上海建工A股*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交换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债本次可交换债的赎回期与换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之日②在本次可交换债的换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可交换债回售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上海建工A股*收盘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15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换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换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存续期间,当上海建工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低于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上海建工A股*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低于上海建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面值。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可交换债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在纯债基础上,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即在换股期内,有权以特定换股价换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国内可交换债具有下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内嵌标的股票看涨期权,票面利率低于同等期限和评级的纯债产品,发行价格一般高于纯债产品;第二,交换的股票为债券发行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存量股票;第三,标的股票需要予以抵押。

可交换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发行人实现减持股票的目的,二是实现低价融资。

一、国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法规解析(一)我国可交换债市场的法规建设我国的可交换债券,根据发行对象是否超过200人,可分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称为“公募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称为“私募可交换债”)。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是我国首个关于可交换债的法规。

2013年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现后,监管法规上出现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之别。

2014年末,沪深交易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业务实施细则》,但此业务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公募可交换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提及上市公司股东可发行附带换股条款的公司债。

随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私募可交换债纳入监管框架。

至此,公募与私募可交换债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

(二)可交换债的的决策程序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决议(2)如设股东(大)会,需股东(大)会普通决议(3)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如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应根据章程约定、与国资委沟通情况履行相应程序。

彤程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彤程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453.00万元(含99,453.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一)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1、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可生物降解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66,862.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2,327.00万元,流动资金4,535.88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53,766.00万元。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实施主体为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化学工业区。

项目将新建:(1)一条6万吨/年可生物降解塑料PBAT(中文名称: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生产线,可兼产CO-PBT(中文名称: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中文名称: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等产品,副产品4800吨/年THF(中文名称:四氢呋喃);(2)一条1000吨/年的BPE(中文名称:可降解共聚酯弹性体)小批量生产线。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随着中国对环保的重视,解决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白色污染”问题逐步得到关注,中国出台了相关限塑、禁塑措施,而生物降解材料制品不仅有较好的延展性、断裂伸长率、耐热性能及抗冲性能,而且具有优良的生物降解性,是当前应用最好的降解材料之一。

澳洋顺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澳洋顺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LED外延片及芯片产业化项目(二期)。

公司LED外延片及芯片产业化项目(二期)的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背景及目的1、项目建设的背景(1)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有效推动行业发展2003年10月,我国启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并成立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管理办公室,通过政策指导及有关鼓励措施,推动国内LED产业和照明工业的发展。

十余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具体产业政策、规划,有效指导和保障了LED产业的成长。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该纲要将“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工业节能优先主题。

2006年7月,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该纲要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使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到85%以上”、“提高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深入开展绿色照明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战略与理论研究”等作为工作重点,并提出了“增加投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等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发行债券可行性报告

发行债券可行性报告

发行债券可行性报告一、背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和资本扩张,发行债券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本报告旨在评估发行债券的可行性,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发行债券的意义1. 融资渠道多样化发行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企业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相比于银行贷款等传统形式的融资,发行债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扩大企业的融资来源。

2.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企业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相比于银行贷款的高利率和严格的还款条件,债券发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信用状况来确定利率和还款条件,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 提高企业声誉债券发行需要经过评级机构的评级,而获得较高评级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声誉和信用度。

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还可以为企业未来的融资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

三、发行债券的风险与挑战1. 市场风险发行债券存在市场风险,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和投资者的需求。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降,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偿还本息。

2. 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流动性较差。

如果企业需要提前偿还债券,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找不到足够的买家来购买债券。

3. 信用风险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信用度,如果企业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债券评级下降,进而提高融资成本。

四、发行债券的可行性评估1. 财务状况评估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

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债券发行提供依据。

2. 市场需求评估其次需要评估市场对债券的需求情况。

了解市场上对债券的认可度和投资者的偏好,为债券发行的规模和利率设定提供参考。

3. 法律法规评估债券发行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监会的规定和债券发行的程序。

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要求,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 风险管理评估最后需要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债券发行可行性报告

债券发行可行性报告

债券发行可行性报告摘要本文旨在评估公司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并提供详尽的分析和建议。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环境以及债券市场趋势的综合考量,我们得出结论,公司债券发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发行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概况1.1 公司背景公司成立于XX年,专注于XXX行业,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品牌声誉。

业务范围涵盖XXX,XXX等领域。

1.2 财务状况公司近几年的财务表现稳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利润稳定增加。

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金运作稳健,流动性良好。

2. 市场分析2.1 宏观经济环境当前,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政府对XXX行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但凭借其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仍能够保持领先地位。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3 债券市场分析当前债券市场总体稳定,投资者对优质企业债券的需求旺盛。

公司债券发行具有较高的吸引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

3. 债券发行方案3.1 发行规模建议公司首次发行XX亿元人民币债券,以满足公司扩张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3.2 发行方式采用公开发行方式,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和市场认可度。

3.3 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期限为XX年,利率为XX%,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又能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4. 风险控制措施4.1 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波动风险较大,建议公司设立专业团队进行市场监控和风险管理,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4.2 流动性风险债券流动性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应制定有效的流动性管理策略,确保债券发行后的流动性充足。

结论综上所述,基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的积极因素以及债券市场的稳定趋势,我们认为公司债券发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公司应谨慎制定发行计划,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债券发行顺利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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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 ,简称EB )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在纯债基础上,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即在换股期内,有权以特定换股价换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国内可交换债具有下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内嵌标的股票看涨期权,票面利率低于同等期限和评级的纯债产品,发行价格一般高于纯债产品;第二,交换的股票为债券发行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存量股票;第三,标的股票需要予以抵押。

可交换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发行人实现减持股票的目的,二是实现低价融资。

一、国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法规解析(一)我国可交换债市场的法规建设我国的可交换债券,根据发行对象是否超过200人,可分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称为“公募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称为“私募可交换债”)。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是我国首个关于可交换债的法规。

2013年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现后,监管法规上出现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之别。

可交换债发行人可交换债投资者看涨买权融资资金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债权担保不行权,发行人到期偿还本息行权,可交换债转化为发行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所有权转让相当于发行人减持相当于低成本融资2014年末,沪深交易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业务实施细则》,但此业务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公募可交换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提及上市公司股东可发行附带换股条款的公司债。

随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私募可交换债纳入监管框架。

至此,公募与私募可交换债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

(二)可交换债的的决策程序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决议(2)如设股东(大)会,需股东(大)会普通决议(3)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如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应根据章程约定、与国资委沟通情况履行相应程序。

(4)证监会对债券发行的核准(5)履行债券在交易所上市的相关程序2、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决议(2)如设股东(大)会,需股东(大)会普通决议(3)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如为国有参股或控股,应根据章程约定、与国资委沟通情况履行相应程序。

(4)上交所、深交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三)可交换债的发行条件分析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可交换债发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四)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设计要求根据现行法规和既有案例,国内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设计要求如下:注:上述“【】”中内容均为可协商确定,无法律强制性规定,下同。

二、国内可交换债券应用案例分析2009年,深交所市场上出现首例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之后一直到2013年,鲜有新的案例出现。

2014年可交换债的法规健全后,以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案例陆续增多。

(一)总体情况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总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共有约7例(其中上交所5例):丽珠集团(000513.SH)、新华保险(601336.SH)、天士力(600535.SH)、国金证券(600109.SH)、上海建工(600170.SH)、中国太保(601601.SH)、本钢板材(000761.SZ)。

上述案例中,新华保险、中国太保2个案例中,未约定回售条款,未约定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以下是对既有案例的核心条款分析:(1)赎回触发条件:一般是在换股期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或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换股价的【120%-140%】。

(2)赎回价格:一般为票面值+当期应计利息;天士力(600535.SH)案例中以债券面值的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3)回售触发条件:一般是在债券到期前【6或24】个月内,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换股价格的【70%、80%】。

(4)回售价格:一般为票面值+当期应计利息;天士力(600535.SH)案例中以债券面值的107%(包括当期票面利息)的价格回售。

(5)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换股期或存续期内】,连续【20、30】个交易日中【10、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85%或90%】。

以下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统计表: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2、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的总体情况非公开可交换债或私募可交换债方面,深交所的案例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或可交换私募债券共有约19例(其中上交所的4例):1海宁皮城(002344.SZ)、2歌尔声学(002241.SZ)、3猛狮科技(002684.SZ)、4久其软件(002279)、5浙江美大(002677.SZ)、6艾派克(002180.SZ)、7大连重工(002204.SZ)、8欧浦智网(002711.SZ)、9正邦科技(002157.SZ)、10浙江世宝(002703.SZ)、11东旭光电(000413.SZ)、12四川九洲(000801.SZ)、13福星晓程(300139.SZ)、14光韵达(300227.SZ)、15长荣股份(300195.SZ);16美克家居(600337.SH)、17永泰能源(600157.SH)、18新钢股份(600782.SH)、19首旅酒店(600258.SH)。

其中,东旭光电(000413.SZ)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在2015年先后非公开发行2只可交换债,交易场所分别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上述案例中,字体加粗的9个案例在公开渠道可查到可交换债的主要条款,基于这些公开信息的汇总分析如下:(1)赎回触发条件:①一般都会约定,在换股期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0、20、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10、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换股价的【118%-160%】,可行使赎回权。

②海宁皮城、浙江美大、福星晓程等案例中约定,在进入换股期前15-6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初始换股价格【120%、130%】,可行使赎回权。

③浙江美大、东旭光电、光韵达等案例中约定,若因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或其他原因,发行人需追加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但股票数量不足,可行使赎回权。

(2)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应计利息;或者债券面值的【105%-111%】(3)回售触发条件:一般是在债券到期前【3、6】个月内,连续【10、20、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10、15、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换股价格的【60%、70%、80%】。

(4)回售价格:债券面值+应计利息;或者债券面值的【110%(含应计利息)】(5)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换股期内】,连续【10、20、30】个交易日中【5、10、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0%、80%、85%或90%】。

另外,东旭光电案例的相关条款较为独特,可单独关注。

以下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统计表: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二)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案例的具体条款分析1、丽珠集团(000513.SZ)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1)提前赎回条款:①提前赎回: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的期间,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前赎回期。

在该期间,如果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40%(含140%)(以下称为“赎回条件”),则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②提前赎回的特别规定: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如果因为换股、回售、赎回等原因导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2)回售条款①有条件回售:在有条件回售期内,如果丽珠集团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0%(含60%)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当期利息+面值×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②附加回售: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换股期内,当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丽珠集团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新华保险(601336.SH)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1)提前赎回条款:当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2)回售条款:无(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3、天士力(600535.SH)股东可交换债重要条款分析(1)提前赎回条款:①进入换股期前:进入换股期前30个交易日,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债;②进入换股期后: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1)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5%;2)当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2,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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