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育计划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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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鲁教师函〔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749号)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人发〔2013〕1号)精神,为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请各市认真总结2014年度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台的文件,选派和培训教师数量、学科等情况,受援学校反馈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填报选派教师统计表请各市按照要求据实报送2015年春季学期选派教师汇总表和2015至2016学年的教师选派需求计划数。

我省将根据各市需求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选派计划。

各市要认真测算选派教师需求,防止实际选派数与计划数出现较大出入。

无援助任务的青岛、东营、烟台和威海4市,对口支援菏泽、聊城、临沂和济宁4市,2015年春季学期跨市选派教师情况统计由受援市填报,2015至2016学年的跨市选派需求计划由派出市商受援市确定后填报。

三、做好支教教师选派工作选派计划正式下达后,请各市按照计划数及有关要求,安排好201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落实好专项经费,并及时通过受援学校发给支教教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朝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朝政办发〔2015〕14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日朝阳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相关任务,继续深化朝阳区学前教育改革,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自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朝阳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与2010年相比,朝阳区注册幼儿园增加了38所,达到203所,增长了23%,在园幼儿增加了14005名,达到62329名,增长了29%,基本解决了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

二是学前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探索了“公办委托管理”的办园体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体制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三是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条件不断改善,新建了12所村办园,增加了20所公办委托幼儿园,取缔了40余所无证办园。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教发规〔2015〕979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5〕97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提高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2015-2018年,遴选确定10所左右普通本科学校进入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计划。

到2020年,将示范校建设成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验区,普通本科学校转型发展的示范区,高水平技术技能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先进技术创新、转移与服务的重要基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

第一批示范校从我省15所转型发展试点本科学校中遴选,第二批示范校从全省普通本科学校中遴选。

二、建设方案根据省教育厅专家组对15所转型发展试点本科学校评估情况,确定黄淮学院、许昌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等4所学校为第一批示范校。

第一批示范校建设周期为2015—2019年,请以上4所学校按照示范校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提出建设思路、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并将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需求和来源、阶段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于2015年11月26日前连同附表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和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

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形式多样地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在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和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把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

(三)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结成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融入当地学习、生活。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

2015年高职教育教学新文件学习

2015年高职教育教学新文件学习

一、明确发展道路 什么是内涵式发展道路?
内涵式发展道路主要通过内部的深入改革,激发活力,增 强实力,提高竞争力,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 的跨越式发展。 高职内涵式发展是指学校在硬件改进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管 理与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办出特色,形成品 牌,提升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的质量、水平、效率、效 益以及办学传统、管理文化等内核得以改进,其实质是“质” 的飞跃。
(10)“互联网+”绿色生态。
(11)“互联网+”人工智能。
三、把握时代特征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主办:教育部等部委主办、各高校必须参加。 目的: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 军。 内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 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 的公共服务创新。类型为“互联网+”传统产业、 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技术 支撑平台: 分组:创意组、实践组 方式: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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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几个文件:
中职: 教职成[2008]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高职: 1.教高[2006]16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2.教职成[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的若干意见 3.教职成[2015]6号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本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津教委〔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教育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4月22日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现现代教育发展转型,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中专类跨省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中专类跨省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中专类跨省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教发规〔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中专类跨省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学校:2015年,在各方的关心支持和相关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中专类招生计划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22万人招生任务。

在招生过程中,有两种情况需要对我省中专类招生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跨省招生计划。

今年,部分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继续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了中专类学生,其中,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手续已经完善,由各地市统筹协调,纳入我省进行统一学籍管理;招收的“3+2”学生招生录取手续已经审核完成,需要下达跨省招生计划。

二、追加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许多学校在保障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广泛动员、加大宣传、积极吸引生源报考,征集的“3+2”分段制高职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生源充足,超出了年初下达的招生计划。

为推动中高职的有机衔接,解决我省较为突出的求学矛盾,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经研究,对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增加了部分招生计划。

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避免产生遗留问题,现将以上两类招生计划下达,请有关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5年“3+2”分段制高职跨省招生计划2.2015年河南省中专类调整招生计划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月22日附件1附件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鲁教师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5〕9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确定的教师选派任务,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根据鲁组发〔2014〕49号文件要求,我省西部经济隆起带人才支持计划和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合并实施,受援地由55个县(市、区)扩大到77个。

考虑到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省专项资金已经预拨,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项计划不含新增受援县(市、区),待下达下一年度计划时调整补齐,非义务教育学段教师专项计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选派计划和各市去年“三区”人才计划实施情况,核定2015年教师选派计划(详见附件1)。

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以本市范围内调配为主,本市无援助任务的青岛、东营、烟台和威海4市分别对口支援援助任务较重的菏泽、聊城、临沂和济宁4市,具体组织实施由支援市和受援市协商进行。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教师选派工作是国家实施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粤教师函〔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各普通高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以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实行限额推荐,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人,其它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人,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一)本科高校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

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

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教学〔2015〕734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令第21号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本校的规章制度。

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行为、校风学风、品行养成、奖励处分、考风考纪、宿舍行为、社团组织、志愿服务、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水平。

要按照分类管理和指导的原则,根据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学生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沪教委基〔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6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我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15〕1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15〕1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规〔2015〕19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计划宏观调控。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高校各类招生计划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定位清晰、协调发展的格局。

重点调控普通高校年度成人本专科招生规模过大或偏小等现象,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统筹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原则上安排普通高校的成人本专科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对2014年学校成人本专科招生计划超过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高校,分两年调整到位,原则上2015年超量压缩一半以上。

积极推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在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的相适应。

加大对招生规模偏小学校和专业的调控力度,从2015年起,对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低于50人的学校,停止该学校招生1年;对招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停止该专业招生1年。

按照优化结构、总量控制的要求,各普通高校安排招生计划的成人本专科专业数量不超过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专业数量的2/3,不得在现有普通专业之外招收其他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生。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学位办•【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黔学位办〔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学位办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黔学位办〔2015〕17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黔学位〔2013〕4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为引导高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现就做好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创新计划类别贵州省首届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贵州省首届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计划、贵州省研究生工作站计划、贵州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计划。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5年度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和流程申报。

(),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申报。

>网络技术支持:夏建竹,联系电话:*************。

(二)待教育厅审核通过,申报成功后打印具有防伪水印的申请书一式7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省学位办(省教育厅7楼)。

(三)申报贵州省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需提供50分钟课程录像视频,为保证授课录像的真实性,授课过程采用同期声录制,讲课声音清晰、洪亮,每一章、节、点须说明。

三、申报受理时间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12.22•【文号】财教[2015]52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5年12月22日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1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桂教科学〔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15〕1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初审,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学术委员会复审,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批准707项课题为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课题情况(一)重点课题。

1.A类:资助经费重点课题34项(见附件1)。

2.B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120项(见附件2)。

(二)一般课题。

C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553项(见附件3)。

二、经费与管理(一)A类课题的资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批准立项的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最迟5年内完成。

决策性研究课题要求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批准。

批准立项的课题,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

研究期限内的成果才能作为课题申请结题的材料。

未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的公开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课题申请结题的材料。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课题研究工作。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建议所在单位按照至少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要求所在单位至少配套资助经费1万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 类),要求所在单位至少配套资助经费5千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武教师〔2015〕3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通知武教师〔2015〕3号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育名师,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5〕2号),现就开展2015年度“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条件“黄鹤英才(教育)计划”的评选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学校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称号的在册在岗教师。

“黄鹤英才(教育)计划”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其中,男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内,女教师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内(申报人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体系,对学科建设、教师指导、学生培养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公认。

(二)在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领域,牵头承担或完成重大课题并获得创造性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实效。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或国际权威知识(技能)竞赛和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形成了科学的训练、指导体系和方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现将《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12月2日(联系人: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7)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全面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2014〕274号),切实提升学生审美素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坚持以美育人,面向全体学生,丰富学生审美体验,提高感受美、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以提升学生审美素养为根本目标,以普及全员参与的课外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发挥艺术教育在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艺术实践活动形式,优化艺术教育资源,强化督导及评价保障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

——学校艺术教育全面普及。

使每位学生都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以及和谐、阳光、快乐的校园环境;——艺术教育课程资源全面丰富。

加强艺术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有机融合,共同发挥以美育人功能。

开发具有深圳本土特色的艺术课程,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艺术师资建设和基础设施配置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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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建安发[2015]3号
关于下发《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保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对《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进行重新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新版《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同时原金宇建安发【2014】1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此页无正文
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培训计划通知
抄送:各部门
辽宁辽河油田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1日印发
打字:侯宪楠校对:于飞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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