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规章制度
制药厂的规章制度
制药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药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制药厂的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制药厂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制药厂将不断完善本规章制度,以适应制药市场的发展和改变。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制药厂所有。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计划第七条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生产部门制定每月生产计划。
第八条生产计划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部门应当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
第九条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监督,确保生产计划的及时完成。
第十条生产计划中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调整生产进度。
第二节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是制药厂生产的核心,质量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有质量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生产检验过程应当完全透明,不得有数据造假等行为。
第十四条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对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对于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管理是制药厂生产的基础,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得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四节环境管理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是制药厂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生产,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三条应当注重废物处理和废水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制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与公司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生产、科研、试验、经营等各个环节。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生产安全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生产现场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控制火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标准,员工必须掌握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剧毒、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确保其安全。
四、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5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
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药厂内部员工行为,提高员工自律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制药厂内部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是制药厂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第四条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由制药厂领导研究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奖励措施、惩戒措施和相关程序等。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制药厂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对其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升、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七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高效,发现并解决问题,能够有效协作合作的员工,可以获得奖励。
第八条制药厂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和程度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第九条奖励措施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行为,奖励措施的执行应该公开透明。
第十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应当珍惜机会,继续努力工作,以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借机谋取奖励,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
第三章惩戒措施第十二条制药厂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工作不端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违规情节,制药厂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暂停奖金发放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严重违规行为如盗窃、贪污腐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制药厂将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制药厂采取惩戒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损害员工的人格尊严。
第十六条员工在发现同事或自身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主动举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十七条制药厂惩戒措施的执行应当公平合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制药厂设立专门的监督与检查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与检查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第二十条制药厂领导应当支持监督与检查部门的工作,配合其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制药企业规章制度
制药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企业概述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性质:中型制药企业第三条公司宗旨:以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服务于人类健康事业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决策、规划、战略管理。
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
3.市场销售部:负责产品的市场调研、销售推广和客户服务。
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行政后勤部:负责公司办公设施、采购、安全环保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员工行为第五条入职与离职1.入职程序:应聘者经过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2.离职程序: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工作纪律1.上下班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中午12:00-1:00为午休时间。
2.考勤制度:员工需要按时打卡,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需要向上级汇报并填写原因。
3.服装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需着装整齐、干净,对于工作场景需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
第七条保密义务1.公司商业机密:员工不得泄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任何商业机密或商业秘密。
2.客户隐私:员工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要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四章职业行为准则第八条诚信守法1.公司员工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公司员工应如实记录和报告重要数据和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相关资料。
第九条处理纠纷和投诉1.员工之间纠纷:员工之间如有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接受公司的调解和处理。
2.客户投诉:员工接到客户投诉时,应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奖励措施1.优秀员工:对于出色表现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金钱或荣誉的奖励。
2.专利成果:对于员工的发明专利成果,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发明人奖励。
制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定,共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爱员工,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内部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清洁、消毒,保持生产环境整洁。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稳定。
第十一条药品检验部门应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确保环境保护达标。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六条对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定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制药厂员工规章制度
制药厂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制药厂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要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集体荣誉,维护正常秩序。
第四条员工应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五条制药厂会根据自身需要招聘员工,不设置性别、种族、宗教角度的歧视。
第六条招聘的新员工需符合公司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第七条收到录用通知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准时报到,否则会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需进行培训,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晚到,不擅离职守。
第十条员工需尊重领导、团队合作,不得恶意中伤、破坏团队和谐。
第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对待工作,杜绝拖延、懒惰、敷衍塞责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需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三条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责任和要求,员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员工需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财物。
第十五条员工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需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员工在完成工作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工作情况。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八条制药厂会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优秀员工将获得奖励。
第十九条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经查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应主动接受领导的工作指导,不得抗拒或抱怨。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制药厂为员工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意外伤害可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合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任何争议由公司解释。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因触犯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本规章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如有修订,会发布通知。
制药生产管理制度
制药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药生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制药生产,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条制药生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严格把关、持续改进、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条制药生产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制定质量标准及生产工艺流程。
第六条制药生产应当按照国家药品GMP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制药生产必须在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进行,未获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
第八条生产车间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无尘、无菌、无异物等要求。
第九条确保原辅材料的品质符合药典要求,严格按照生产配方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条注重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做好记录保存,保证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药品包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到清晰标识。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质量控制是制药生产的核心,必须引入符合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成品药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任何品质问题的产品均不得销售。
第十五条做好产品留样并保存,确保质量追溯。
第十六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制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员工必须佩戴工作服、防护用品等。
第十九条生产现场必须有专门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规范,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制药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及时沟通问题,形成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进行生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保存。
制药厂安全规章制度
制药厂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制药厂所有员工,包括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包括生产过程、设备维护、人员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四条制药厂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第六条严禁随意更改生产工艺,如有必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停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所有生产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设备。
第九条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聊天打闹,偷懒玩忽,如发现将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制药厂设备必须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设备培训,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插拔电源,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人员如发现设备问题不能解决时,必须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制药厂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严禁酗酒滥用药物,如有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接私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
第二十三条严禁借用他人证件使用,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如有发现将给予必要处理。
第五章应急预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制药厂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处理措施。
制药公司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条员工因事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八条公司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侵占公司财物。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质量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汇报,共同解决。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表彰和奖励分为: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第十九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齐鲁制药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齐鲁制药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齐鲁制药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服从公司统一领导。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公司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用人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浪费。
第十四条员工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公司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实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制药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药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制药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制药厂内工作和活动期间必须遵守。
第三条制药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制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厂长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
第六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安全技术要求、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和明确。
第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制药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一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制药厂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及时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五条制药厂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应对。
第十六条制药厂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指挥调度制度,明确应急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物资储备、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等方面的安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制药厂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
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制药厂奖罚规章制度:1.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2. 奖励制度- 2.1 创新奖励:对提出创新方案,经实施后显著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 2.2 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如发现并及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
- 2.3 质量贡献奖:对在产品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如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上报,避免批次产品不合格的,给予奖励。
- 2.4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促进团队目标达成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3. 惩罚制度- 3.1 违规操作惩罚: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聘。
- 3.2 泄露机密惩罚: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根据泄露程度和影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3.3 工作失职惩罚:对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警告或罚款。
- 3.4 违反职业道德惩罚:对违反职业道德,如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员工,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4. 奖罚程序- 4.1 奖罚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奖罚建议,填写奖罚申请表。
- 4.2 审核批准:奖罚申请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 4.3 奖罚公示: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示公正。
5. 奖罚标准- 5.1 奖励标准: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奖励金额或奖品。
- 5.2 惩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7. 修订记录- 7.1 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2 修订内容:(具体修订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药库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库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制药库房,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成品药及辅料等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制药库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二)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制药库房管理职责:(一)负责药品的入库、出库、储存、养护等工作;(二)负责库房环境的监测与控制;(三)负责库房安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四)负责库房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第五条仓管员权限:(一)对入库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二)对出库药品进行复核,确保出库药品数量准确;(三)对库房内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四)对库房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三章库房管理要求第六条入库管理:(一)入库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二)入库药品需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三)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出库管理:(一)出库药品需凭有效出库凭证,由仓管员进行复核;(二)复核无误后,仓管员填写出库单,并办理出库手续;(三)出库药品需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包装、标识。
第八条储存管理:(一)药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实行色标管理;(二)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确保药品质量;(三)药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养护管理:(一)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库房内药品的养护工作;(二)养护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养护人员应做好养护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养护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库房安全管理:(一)库房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三)库房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四)库房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制药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制药厂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重视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置于首位;2.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肃、纪律严格;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5.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6. 加强与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安全合作,共同推动安全工作。
第四条制药厂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并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制药厂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厂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负责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采购、更新和维护;4.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 负责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7.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8. 与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合作,推动安全工作。
第六条制药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2. 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操作的规范执行;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核;7. 上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8.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七条其他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 立即停工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 配合安全工作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6.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制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厂长、分管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厂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员工应自觉维护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药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第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管控制度,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第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制药厂应当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制药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制药厂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并委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制药厂各级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制药厂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制药厂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培训、危化品管理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六条制药厂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第十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技能鉴定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技能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十八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九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满足。
第二十条制药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操作。
鲁南制药集团的规章制度
鲁南制药集团的规章制度
鲁南制药集团是一家遵循严格规章制度的企业,以下是该集团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
1.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明确集团的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和
权限,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劳动纪律:规定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制度、请假和加班规定,严禁擅自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
3.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
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4.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明确收支核算、财
务审核和报销等流程,严禁挪用、私分和浪费财务资源。
5.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晋升、调岗、奖惩等方面的
规定,确保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的运行。
6.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制定员工行为守则和道德规范,要求
员工遵守纪律,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7.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复制和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8.保密制度:要求员工对保密信息的处理和保护,禁止泄露、
盗用和篡改公司的商业机密。
以上是鲁南制药集团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旨在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和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东莞普济药业规章制度
东莞普济药业规章制度一、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规定1.1 员工入职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过公司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
1.2 离职管理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离职工资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规定2.1 工作时间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
2.2 考勤管理员工需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等情况需事先请假或补偿加班,否则将做出相应处罚。
三、薪酬福利规定3.1 薪酬发放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长和绩效情况,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2 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定期体检等,同时也举办团建活动和员工生日会等活动。
四、职业道德规范4.1 诚信员工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4.2 服从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不得擅自行动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规定5.1 安全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运作安全有序。
5.2 应急预案公司将建立应急预案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应对措施。
六、禁止性规定6.1 禁止酗酒公司严禁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酗酒,一经发现将做出相应处罚。
6.2 禁止抄袭公司禁止员工抄袭他人作品或侵犯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违纪处罚规定7.1 违纪行为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纪。
7.2 处罚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公司将对违纪员工做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八、公司管理层权责规定8.1 权力公司管理层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方向。
8.2 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对公司整体负有责任,积极引导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以上便是东莞普济药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促进员工的良好工作环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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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公司企业制度,欢迎参使用制药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礼仪规范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第二节员工聘用流程第三节员工面试管理制度第四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五节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六节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第七节员工值勤管理制度第八节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九节各项津贴管理制度第十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十一节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十二节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十四节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第十五节人事任免制度第十六节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十八节临时员工管理制度第三章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档案管理制度第二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三节印章管理制度第四节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第五节网络使用管理制度第六节报刊、邮件、函电收发管理制度第七节发文管理制度第八节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第九节出差管理制度第十节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制度第四章后勤管理制度第一节卫生管理制度第二节绿化管理制度第三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四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五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附火灾应急七要)第六节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制度第七节工作餐供应管理制度第八节员工公寓管理制度第五章公司保密制度第六章公司奖惩激励制度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加强劳动管理,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l、《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2、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
3、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
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作为公司一员,个人表现直接影响公司形象,每位员工在各种场合必须时时具有“我代表诺成制药”的强烈意识,并以此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行动。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一条热爱公司,忠诚于公司,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兼职于其它公司。
第二条尽忠职守,勤勉地履行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为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遵章守纪,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安全操作,重视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增加公司效益。
第五条克己奉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保守机密,严禁向外泄露公司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数据、资料等。
第七条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人人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第九条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节礼仪规范第一条仪容、仪表(1)员工应讲究个人卫生,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员工应按规定着装。
第二条言谈举止公司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言谈:与人交谈时礼貌、热情;在公司内交谈尽量使用普通话。
(2)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3)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不要中途插话;走廊内不准大声喧哗,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貌。
第三条电话礼仪员工应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通话时先问候,使用礼貌用语。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工作时避免打私人电话,严禁打有奖声讯电话。
第四条就餐(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就餐,自觉排队领取饭菜,并在指定餐桌就餐。
节约粮食,严禁浪费。
(2)用餐时,保持餐厅卫生;注意文明用餐,不高声喧哗;用餐完毕,将碗盘送回指定窗口并将餐桌清理干净。
不准将任何食品带出餐厅。
第五条乘车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并遵循"高兴而来,平安而归"的服务宗旨。
乘客准则:排队候车,严禁吸烟。
不得争抢座位。
爱护车内设施,共同维持卫生。
第六条出入厂区管理(1)严禁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各种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
(2)非正常时间进出厂区,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在门卫登记。
第七条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八条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作为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第九条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第十条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十二条节约意识:节约就是美德,节约就是利润。
员工应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规定: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如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任免、调动、辞职、休假、出差、考核、奖惩、薪酬、福利、退休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一节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我们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与机会,以及政策和待遇,吸纳优秀人才。
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
聘用员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一条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人员预算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能力素质要求,招聘品德优良的合格人员。
第二条招聘工作由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一起进行,应聘者经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备案的实际报到日发放工资。
第三条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临时劳动协议》;在后期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应经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的考试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录用由总经理和主管副总进行评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职务。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二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负责人需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按自然月计)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第一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休息日。
第二条迟到、早退及旷工员工应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第三条加班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员工同意后,安排员工加班;营销系统、中层管理人员不计加班。
第四条出差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本部门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五条各部门在每月25日结算工资时,应将部门考勤汇总张贴在明显位置公示三天。
第三节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依规定呈请上级批准,并送人事行政部登记后,视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急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3日内以规定呈请批准外,应以旷工处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下列数种:(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需请事假,必须由请假人自己亲自办理。
事假一天,按岗位工资/22天计扣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20%。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病假超过3天者(不含3天),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应附医师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病假3天内(含3天)不扣工资,奖金每天按当月奖金的20%扣除;4天以上(含4天)按岗位工资/22天计扣工资,奖金每天按当月奖金的20%扣除。
(3)丧假:丧假期间工资及奖金不受影响。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丧假五天。
员工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三天假期,受影响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并办理正常请假手续。
(4)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探亲假每四年一次,每次二十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
探亲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奖金扣除。
(5)婚假:婚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奖金扣除。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即三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员工的婚假应在领到结婚证书后的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作废。
休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存档,方能生效。
(6)产假:(正式职工享受产假)早育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晚育者(24周岁后生第一胎的)产假可享受120天。
产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奖金扣除。
另外,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三十天产假。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7)哺乳假:(正式职工享受哺乳假)员工在哺乳期间工资不受影响,奖金扣除。
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其中包括产假的120天,产假期满后,需要休哺乳假者,必须由医生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休假。
(8)工伤、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进行(1)中层人员请假1天以上者(含1天)由所属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2)其余人员请假半天以内者(含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所属副总经理一级或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部门负责人应斟酌情形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改期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