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后续执业资格培训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47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47号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我会决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并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变化情况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现就有关改革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类别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二)科目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基金销售人员:(一)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二)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证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科考试,由所在机构统一进行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二)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科的,可直接获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二)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三)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前款第(三)项人员已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可以豁免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7.12.25•【文号】中证协发[2007]17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171号)各会员公司、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提高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有效性,做好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调整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并使用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起,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在年检期间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且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选修学时不少于5学时。
二、证券从业人员每年须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完成10个必修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否则不得参加从业人员年检。
三、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可按照《大纲》的要求组织本公司或本地区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培训内容为《大纲》选修部分的内容。
从业人员也可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选修部分的内容。
四、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完成后,应当按照《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培训信息。
五、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由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专门组织,所获得的培训学时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六、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应当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4.07.03•【文号】中证协发[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112号)各会员单位:为持续做好证券公司后续职业培训,不断满足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我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及全行业创新发展进程,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现予发布。
原《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一四年七月三日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6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修内容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一、综合类二、公司管理类三、业务类四、其他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二、执业行为规范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一、新产品二、新业务三、理论与技术前沿使用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以下简称《大纲(2014)》)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要,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
《大纲(2014)》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
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三部分。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其中,学习必修部分内容不少于10学时,学习选修部分内容不少于5学时。
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合规总监、保荐代表人应当定期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安全等级应达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答案:四级以上(含四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一级以上(含一级)+二级以上(含二级)证券公司应建立内部的责任机制,坚持()制度答案:领导问责+安全事故问责+每周安全通报+专人负责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最大处理能力应达到日常实际处理量的()倍以上答案:5+3+9+7证券公司对集中交易系统提出新的业务或管理需求,应当留有充足的()答案:应急准备预案+系统建设方案+技术准备期+业务风险准备期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等答案:资金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以及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对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各级事故的调查、鉴定答案: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辖区证监局 QQ:1595628804 旺旺:tb_7276867 店铺:无忧教育666开展集中交易的证券公司应实现()之间的相互隔离答案:灾难备份中心与中心机房+前台业务操作、中台业务管理以及后台业务支持三者+技术开发与运营管理+业务运作与技术支持证券公司集中交易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模式,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运营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答案:正确+错误证券公司实施技术外包,其安全运营的最终管理责任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答案:正确+错误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做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远程培训管理体制,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远程培训系统主要用于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
第三条从业人员完成远程培训课程的学习并通过培训考核的,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
第四条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远程培训系统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规定;(二)制定远程培训年度计划;(三)发布远程培训信息;(四)开发、管理远程培训课程;(五)维护远程培训系统;(六)对培训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七)定期公示远程培训情况;(八)对违反远程培训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证券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考试从业人员远程培训《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答案100分(附加其他题目及答案)资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一、随堂练习随堂练习(一):1、除证券经纪人以外,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正确)2、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
3、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BCD)等方面。
A、证券公司法人统一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劳动合同B、证券公司法人统一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C、证券公司统一制定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D、证券公司同意建立证券经纪人有关的技术体统4、证券经纪人须具备的职业条件包括(ABCD)。
A、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B、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C、违背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D、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国家机关开除的情形随堂练习(二):1、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ABCD)。
A、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B、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C、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客户回访内容D、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2、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
(正确)3、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建立(B),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A、证券经纪人信息查询制度B、证券经纪人数据库C、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系统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4、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可参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正确)二、课程测验:100分1、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A)应对证券经纪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证券业协会培训学时要求
证券业协会培训学时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获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此外,根据2022年7月发布的相关规定,有3种情形可以抵免学时或减少学时,包括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获得学位的,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或特许金融分析师职业资格的,当年每项可以抵免5学时,总计抵免不超过10学时;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命题审卷、培训课程研发等项目,或者其他为行业发展、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可以抵免5学时,不累计计算;在证券公司持续从事证券业务10年以上,且不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无须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周期内减少5学时培训。
同时,有3种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增加相应学时,包括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的除外),或者需要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5学时培训。
培训学时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你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公告,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2011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课程
李瑞民参加2011《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执业规范与案例分析》之二 C10017 1学时必修证券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C10016 2学时必修《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解读 C10013 2学时必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执业规范与案例分析》之一 C10005 1学时必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特别规则解读 C09008 2.00学时必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C09006 2.00学时必修《股票估值》C09020 3.00学时选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方法与实务应用 C10010 3学时选修关于参加2011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通知各总部、分公司、营业部: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要求,自2008年起,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选修学时不少于5学时。
未完成相应职业培训学时者,不得参加从业人员年检,并取消从业资格。
现根据协会要求,公司组织各相关人员参加2011年度证券后续培训。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1)、所有已取得及正申请执业资格证书的正式员工(内退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培训,如不参加培训,资格将因培训学时不足而被取消)。
参加今年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的相关人员,可不参加后续培训。
公司员工工作部门如有变动的,请在现部门报名,勿重复报名。
(2)、所有已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及正在申请执业资格证书的营业部市场营销员、营销代表、证券经纪人。
(3)、营业部辅助用工、派遣人员不参加后续培训。
(4)、拟辞职人员请勿报名。
(二)后续培训课程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已公布的今年后续培训课件,具体课程见下表:备注:红色字体课程为前两年公司集体报名时,供大家所选课程。
为避免报名中出现已学课程重复报名的现象,建议尽量不要选择红色字体课程。
经咨询协会教培委,后续培训的必修学时可替代选修学时,如学员出现选修课程已全部学习过,请用必修课程代替。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按照“关于做好取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期货二部函[2013]115号)”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附件1)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介绍业务人员)应当参加由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后续培训的有效性,同时为介绍业务人员参加后续培训提供便捷途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使用网上培训方式开展介绍业务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的组织管理网上后续培训为协会录制培训课程并在协会网上培训系统发布,从业人员通过在线学习的方式参加后续培训。
协会培训部具体负责网上后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发布网上培训信息;开发、管理网上培训课程;维护网上培训系统;对培训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定期公示网上培训情况。
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协助协会开展介绍业务人员网上后续培训,确定一名网上后续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有关网上后续培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公司介绍业务人员的统一报名与缴费;对本公司介绍业务人员的网上培训登陆帐号等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本公司介绍业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本公司介绍业务人员的学习,提高网上培训的有效性。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旨在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证明证券从业人员具有从事证券工作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文件,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分为基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两类。
基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于从事证券交易、分析、资产管理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的人员;专业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于从事证券发行、投资银行、并购重组等专业性强的证券业务的人员。
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证券从业人员获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考试分为基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两类。
基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专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容根据从事的业务不同而有所区别。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按照每个地区证券业协会的安排,分多次进行。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考试未通过的证券从业人员有权再次参加考试。
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包括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变更。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是指证券从业人员符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经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由证券业协会颁发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过程。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毕业证书的证券从业人员,并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的过程。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变更是指因证件过期、单位变更、职务变更等原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过程。
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暂停和注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暂停和注销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需对其证券从业人员资格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3.06.25•【文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执业证书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9.04.12•【文号】中证协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59号)各证券公司:为配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做好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发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为其向我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我会依据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公司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现场核查意见,为证券公司办理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事宜。
二、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视为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人员,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自2010年起,我会不再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三、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我会《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费用参照从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按照我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办理执业注册登记。
四、证券经纪人证书由我会统一印制、编号。
我会委托地方协会办理空白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发放工作。
各证券公司可向公司住所地的地方协会领取空白证券经纪人证书。
证券经纪人证书工本费为5元/本,由地方协会代为收取。
五、各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我会制定的《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5.03.24•【文号】•【施行日期】2005.03.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5日)废止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公告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的规定,为做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工作,我会编写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时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3月24日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目录提要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五、《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六、《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部分执业道德一、证券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二、道德与从业道德三、价值观四、一般道德意识现象五、证券从业道德规范六、正确认识处理两类关系七、证券从业道德的实现第三部分业务规则一、发行与承销二、经纪业务三、证券投资基金四、投资分析与咨询第四部分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一、经济指标基础知识二、宏观经济指标体系三、宏观经济政策四、宏观经济分析方法第五部分创新业务一、金融创新概述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三、金融机构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四、金融创新的影响五、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创新形式六、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创新品种提要为了做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统一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精神,协会组织编写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远程培训系统操作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操作说明及学习要求各部、室: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发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171号)文件精神,经总裁室研究决定,我公司执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自2008年起全部通过中证协的远程培训系统完成。
现将有关学习事项说明如下:一、操作流程:1、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点击右侧“远程培训系统”。
2、在左侧“用户登录”中输入个人帐号、密码,进入个人学习页面(帐号见附表,初始密码123456)。
3、在左侧“账户管理”中依次修改个人信息及密码(帐号及密码长期有效,须牢记)。
4、点击“进入学习”,按照要求依次浏览页面,完成章节练习。
5、完成全部学习内容后,点击“开始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二、学习要求:1、按照中证协要求,证券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5个学时的学习,否则不得参加该年度年检。
公司要求全体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已报名科目的学习并通过测试。
2、在开始学习前须仔细阅读《常见问题解答》和《课程通过规则》。
3、在观看视频学习的过程中请做好笔记,下载必要的参考资料,以便顺利通过测试。
4、学习过程中须保持系统畅通,课件播放如有故障,请尽快联系电脑技术部解决。
5、各部、室须指定专人作为培训督导员,学员遇到的问题请告知本部门督导员,由督导员汇总后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培训督导员须定期检查、督促本部门学员完成学习和测试情况。
6、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定期在网站上公示各会员公司从业人员参加后续职业培训情况。
各部室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好宣称发动,认真组织,加强监督考核。
公司将定期公布全体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测试情况。
人力资源部2011年8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5.03.25•【文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证券从业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提高证券业公信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的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履约守信的情况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协会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六条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身份证或护照编号、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从业机构、职务或工作岗位、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执业注册记录、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证券从业经历。
第八条奖励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所在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表彰、奖励的情况,包括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
第九条警示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被投诉、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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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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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对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而言,意味 着两方面的义务:(I)主动报告。如从业人员确信自身或者相关方(包括但 不限于所在机构、机构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客户 利益存在或可能存在冲突,或者所服务的不同客户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 利益冲突。则应及时向所在机构履行报告义务,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发 生。(2)公平对待客户利益。在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确保客户 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而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例如,《中国 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二十二条就规定了证券分析师 在遇到自身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时的报告、申明及执业回避的责任 。又如,《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六条亦对基金 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证券业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审慎识别并妥善处理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 益与客户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益冲突或 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时,应按照机构内部规定向上级主管或合 规部门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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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从业人员]
•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 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 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 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 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 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5.03.17•【文号】中证协发[2005]029号•【施行日期】2005.03.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中证协发[2005]029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现就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一、接受后续职业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人员。
证券执业人员所属单位及其他培训单位应按《纲要》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二、各培训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应按照《大纲》的要求执行,各必修部分的培训不少于5个学时。
三、证券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组织实施方式(一)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人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二)证券公司的执业人员(除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证券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1.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执业人员,由营业部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两部分内容的培训;由证券公司组织业务规则、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和业务创新三部分内容的培训(证券公司营业部所在地尚未成立地方证券业协会的,由证券公司负责组织该地区的营业部执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
2.证券公司其他执业人员由证券公司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业协会后续培训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1.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意义包含()等方面。
A. 保护投资者利益B. 维护合法机构利益C. 维护市场秩序D. 惩处不法分子2.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等。
A. 法律合规B. 经纪业务C. 信息技术D. 舆情监测二、判断题3. 国务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高法、高检为成员单位。
()正确错误4.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确错误5.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报送的参与“整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会员单位进行“整非”工作经验交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行业“整非”情况。
()正确错误6.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正确错误7. 已取得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通常属于合规问题。
()正确错误8.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应由公安机关认定性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能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正确错误9.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
()正确错误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整非活动的刑事保障。
()正确错误父亲的格局决定家庭的方向一个家庭的福气运道,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得来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8.07.20•【文号】中证协发〔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75号各会员单位:近年来,证券业从业人员(下称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履职不到位、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暴露出部分证券业从业人员廉洁执业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
为规范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会制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服务,建立培训数据库和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培训需求调研和工作交流。
二、协会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应建立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
三、协会会员可按照协会发布的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四、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
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五、协会统一管理并维护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协会会员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可以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六、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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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公司2011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度公司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获取证券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取证券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自2012年开始培训,以此类推。
二、报名方式为个人报名,需参加培训的证券从业人员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入右侧“远程培训系统”,注册新的帐号和密码(或使用以前的帐号和密码)
选择课程缴费学习考试,按此流程参加并完成培训学习和培训考核。
三、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必修课”培训课程,但须确保每人每年必修课时不低于10课时,否则将无法参加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年检。
四、参加课程学习应注意以下事项:
1、年度学习期限(本年12月31日)
指课程可用于报名和学习的时间期限(一般截止到本年12月31日),超出本期限,课程将被关闭,届时所选课程将不能报名和学习。
2、单课程学习期限(一般为开始学习之日的90天)
指学员开始学习后,必须完成课程学习(包括测验)的时间期限。
学员必须在该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相应的测验,否则系统将判定该课程学习不合格。
3、根据协会有关规定,参加2011年远程培训的学员,不应重复报名学习2010年已学习通过的课程。
如果重复购买并学习将不计入学时;已经购买重复课程的学员,请务必在开始学习前致电客服(客服电话附后)申请退款。
注:“开始学习”指学员第一次打开课件(即点击“开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