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课题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名单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步国旬
南京证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旭、陈君君、陈铄
12
智能化区块链在运营自动化和操作风险 防范中的应用研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审计大学、金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钱秋明
平安证券 运营总监
钱钢、钟桂全
13
固定收益类平台产品运行研究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副所长、首席战 蒋健蓉 略研究员,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战略规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大数据应 用研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淑琨
海通证券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任昕、黄靓雯、梁云、王未、汤婧
吴淑琨
海通证券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江孔亮、陈玮、麦其芃、王浩、谢康、徐心航、邓荣超
李筠 华泰证券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吴加荣、李燃、郭玉玺、周文威
11
业务结构对券商经营业绩及风险的影响 研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研究——量 3 化投研平台引致的新业务模式与监管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究
常玖 曾宏祥
4பைடு நூலகம்
证券互联网服务发展新模式研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陈煜涛
广发证券 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 国泰君安证券 数据中心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 副总裁
周艳利、唐凯、杨龙、魏诗琪、何沁娟
国泰君安证券 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 聂小刚 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
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路颖
海通证券 研究所所长
方馨、梁斌、张款慧、商康 杨光、王文雯、崔冬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中证协发〔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为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承销商承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参照适用本规范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第三条修改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的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四、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主承销商在与发行人协商制定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时,应当遵循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合并计算),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
”五、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
”六、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7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75号各会员单位:近年来,证券业从业人员(下称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履职不到位、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暴露出部分证券业从业人员廉洁执业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
为规范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会制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服务,建立培训数据库和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培训需求调研和工作交流。
二、协会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应建立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
三、协会会员可按照协会发布的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四、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
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五、协会统一管理并维护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协会会员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可以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据库。
六、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中证协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09号各证券公司:为促进证券公司运营管理健康发展,推动行业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于2018年6月启动了11家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附件1,以下简称《示范实践》),现予发布,供各公司参考。
《示范实践》中的指标体系为推荐使用,证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并逐步建立与自身业务实际相适应的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促进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7月13日附件:1:《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1-1: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分析报告模板1-2: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试点实施效果评估1-2-1:试点期间使用的运营管理指标2:《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起草说明附件1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1号——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技术在行业的深化应用,证券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日趋复杂,通过运营管理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在运营管理工作中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是其核心,良好的报告机制有助于公司评估运营负载能力、监控运营风险、优化运营流程,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本报告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和公司业务实践,为证券公司建设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证券公司可参考示范实践,结合公司实际自行制定运营管理信息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与自身业务规范和发展情况相适应的运营管理信息报告机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和规范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总结实际情况和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2.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25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范规定程序,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协会鼓励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评选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评选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2.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评选
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经过学术不端检测、专家网上初审和答辩终审等环节,由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评选出56篇优秀课题报告,名单于2024年2月19日起在协会网站公示。
现公示期满,予以公告(见附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2月26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核算小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于2018年3月5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附件二:《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估值原则三、估值方法(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本指引所称的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关于2024年入选远程培训共建课程及成品共享课程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关于2024年入选远程培训共建课程及成品共享课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2024年入选远程培训共建课程及成品共享课程的公告《关于邀请参与2024年远程培训课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培字【2024】2号)发出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共收到82家单位报送的共建课程及成品共享课程。
经组织专家评审,确认58家单位申报的80门共建课程及37门成品共享课程予以入选。
现将课程名单进行公布(请见附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2024年7月12日附件:入选共建课程及成品共享课程名单序号申报单位课程题目类型1渤海证券企业文化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与运用行业共建2财信证券投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与案例解析行业共建3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内部控制事项的合规要点与管控建议行业共建4ESG理念下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与公司治理案例研究行业共建5公司法修订解读与实践应用探析-以证券公司为视角成品共享6长城证券廉洁诚信,警钟长鸣——四大典型案例分析及廉洁从业管理经验分享行业共建7长江证券自媒体展业合规性研究行业共建8打造“忠诚”文化品牌,构建文化引领发展新引擎行业共建9紧跟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塑造新常态行业共建10证券公司数智融合服务场景应用实践行业共建11德邦证券中国传统文化与金融特色文化的交融行业共建12第一创业证券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行业共建13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监测与管控行业共建14反洗钱国际监管态势及洗钱风险变化行业共建15东北证券证券公司普惠金融经营与发展理念的实践与探索行业共建16投资银行业务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行业共建17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中的继承与运用行业共建18东方财富证券金融科技之下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探讨行业共建19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涵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成品共享20东方证券碳囊取物:证券公司碳金融业务解密成品共享21创新破局:医保控费时代的投资策略选择成品共享22颐养启航:养老场景下的资产诊断与顾问式服务成品共享23东莞证券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挑战与媒体危机应对 行业共建24普惠金融视角下的投保防卫战-防范假冒证券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活动行业共建25 东吴证券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之信息创新实践 行业共建26驭风而行,主动风控——压力测试机制建设与应用实践行业共建27消费行业研究培训框架:品牌-渠道-供应链研究范式成品共享28 IPO 资金流水核查行动指南 成品共享29 方正证券观海得深,瞻天见大:实战经济研究工具箱 行业共建30践行风险为本——证券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行业共建31商业航天冲九天云霄 千亿赛道引百舸争流行业共建32广发证券证券公司投行数字化转型实践分享 行业共建33如何通过高频数据跟踪经济 成品共享34成为高效专业工作者成品共享35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发展分析成品共享36国海证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工作实务要点成品共享37国金证券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行业共建38大模型入局,券商的数字化转型思考与探索行业共建39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在廉洁从业管理中的作用成品共享40北交所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保荐实务要点成品共享41国开证券固本培元以文兴企—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培育中的继承与运用成品共享42国联证券宏观政策工具影响经济运行的传导机制解析和最新的政策实践成品共享43国融证券证券公司新任命管理者的机遇与挑战行业共建44国泰君安证券深刻理解和把握“第二个结合”,做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坚定践行者行业共建45辅导工作实务要点行业共建46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成品共享47宏观政策工具解析及其影响经济运行的传导机制解读成品共享48《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重点解读及其对证券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启示成品共享49国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风险画像体系构建与应用成品共享50证券行业APP安全实践与探索课程成品共享51领导自我、他人与团队成品共享52国信证券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自评估视角)行业共建53海通证券ESG理念下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行业共建54打造证券公司特色文化品牌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行业共建55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与探索行业共建56 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和案例分析 行业共建57 恒泰证券 新《公司法》修订重点解读与券商影响分析 行业共建58红塔证券驭势而行 把握ESG 发展新机遇行业共建59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究 行业共建60国有金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风险文化建设融合发展成品共享61华安证券普惠金融理念下的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行业共建62诚意正心 修身笃行 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下的文化之旅成品共享63华宝证券公募REITs 市场机制构建的政策、监管与实践行业共建64华创证券永远在路上--持续抓好廉洁从业教育行业共建65券商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行业共建66 华福证券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方向与措施 成品共享67华金证券新形势下证券公司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行业共建68中国的货币财政政策体系行业共建69华泰证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建设行业共建70如何理解宏观政策?行业共建71APP个人信息安全合规要点行业共建72华源证券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成品共享73证券公司推进资本市场与新质生产力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意义与路径成品共享74金元证券实时日志分析平台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实践行业共建75民生证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操作风险管理在投行业务内控建设中的应用实践行业共建76南京证券落实证券行业荣辱观要突出十个深入融合行业共建77平安证券用好信息披露思维,助力投行业务发展成品共享78山西证券拨开市值管理的迷雾:券商布局综合金融服务新路径成品共享79 申万宏源证券新质生产力相关TMT 与制造科技成品共享80首创证券依法合规于心 正己守道在行——中小券商围绕文化建设构建全面合规大格局机制探析行业共建81立足证券公司实际 打造特色文化品牌行业共建82万联证券如何有效激励他人 行业共建83场外衍生品风险管理--基于雪球、DMA 风管案例视角的分析行业共建84 五矿证券周期的拐点——2024年宏观环境展望成品共享85西部证券“以投资者为本”视角下新修订《公司法》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内容及影响解读行业共建86西南证券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 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行业共建87 湘财证券 中小券商合规文化建设 行业共建88兴业证券加强党建工作辅导核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行业共建89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利益冲突典型案例分析行业共建90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企业文化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与运用行业共建91甬兴证券证券公司舆情管理与新闻宣导机制建设行业共建92警惕新型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行业共建9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智能化管理实践行业共建94粤开证券宏观政策工具解析及其影响经济运行的传导机制解读行业共建95招商证券证券公司新闻宣导与舆情管理机制探索行业共建96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证券行业应用路径与实践行业共建97招商证券压力测试方法与应用实践分享行业共建98浙商证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成品共享解读及其对证券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启示99中国银河证券证券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压力测试介绍行业共建100反洗钱国际监管态势及洗钱风险变化行业共建101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廉洁从业,诚信执业成品共享102中航证券聚焦新质生产力,强化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职责使命行业共建103中金公司公募REITs监管动态解析行业共建104民营企业A股IPO尽职调查风险识别及应对成品共享105大类资产配置研究框架成品共享106中金宏观分析框架成品共享107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实务要点-付息、兑付及行权事宜成品共享108中泰证券衍生品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实务行业共建109中天证券新公司法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浅析行业共建110欺诈发行典型案例及投行业务关注要点行业共建111中信建投证券证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党纪法规、典型案例与政策建议行业共建112常见经济指标解读与2024年世界宏观经济展望行业共建113中信证券融合ESG国际理念与本土实践,助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共建114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廉洁从业,诚信执业行业共建115逆全球化下的政策与经济指标解读行业共建116中银国际证券以党的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共建117中邮证券严格恪守职业规范筑牢廉洁从业防线成品共享。
信托公司参与碳中和债的模式与实践
信托公司参与碳中和债的模式与实践我国已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信托公司可将碳中和债作为一项业务创新方向,积极探索各类参与碳中和债的业务模式。
什么是碳中和债?自2021年2月以来,已有多只碳中和债创新产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落地发行。
相较而言,信托公司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业务更具可行性。
本文将主要以银行间市场的碳中和债为案例。
1.碳中和债发行情况2021年2月,银行间市场落地发行了6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发行总规模达64亿元,期限约为2-3年,发行利率约为3.40%-3.65%。
此外,2021年3月还有3单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落地发行,由英大信托、建信信托、百瑞信托担任受托管理机构,发行总规模达69.45亿元。
3单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的发行均有绿色评估机构参与。
2.交易商协会已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2021年3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碳中和债的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根据《通知》的定义,碳中和债在分类上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因此其发行首先应符合《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17年发布)的相关规定。
对于碳中和债的募投项目,除了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外,《通知》还给出了4类具体的领域,包括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
《通知》对碳中和债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等。
将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参与碳中和债业务的主要模式信托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2.09•【文号】中基协字〔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信息报送是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工作,优化行业服务,持续推动行业数据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强化内控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记备案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同时管理人应当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以及私募基金到期日变更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协会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管理人应当按规定通过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备份信息。
基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协会已健全大数据分析监测手段,强化前台数据填报即时校验提示和事中事后数据问题识别反馈,持续加强异常数据监测。
管理人应当切实按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内控管理机制,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主动强化信息报送能力建设,确保报送、披露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目录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第三条净额支付第四条违约事件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六条终止事件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第十条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定义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非上市公司估值方法的选择及应用
《非上市公司估值方法的选择及应用》摘要:传统行业非上市公司估值方法选择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紧密相连,处于初创及成长阶段,多选择“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估值方法;处于快速成长期或稳定发展期,多选择“收益法”和“市场乘数法”;处于扩张期或者pre-ipo阶段,多选择“市场乘数法”,估值方法的具体运用中,处于快速成长期或稳定发展期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收益法和市场乘数法两种估值方法均适用,但投资机构更倾向于选择收益法的结论作为投资依据,行业指针的价值倍数的选择要根据每个行业的具体特点而定,虽然被投资企业与可比公司可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行业指针的价值倍数可以贯穿同一类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将此价值倍数经过数据合理调整后可以作为非传统行业非上市公司的估值方法白睿摘要企业估值体系只有标准化和国际化,资本市场才会良性发展。
财政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的文件进一步加快了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的规范化进程。
在此大环境下,各类投资机构需要提升股权估值的专业性,对所属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非上市公司合理运用最优的估值方法,使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被高估或者低估,从而不仅要保证投资机构有合理的退出渠道,还要保证非上市公司在融资资金的支持下蓬勃发展。
本文对传统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或稳定发展期的收益法及市场乘数法都适用的前提下,为何优选收益法进行详细剖析,并对收益法及市场乘数法运用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解读。
另外,本文分析非传统行业的特点及建议使用的估值方法,对处于成长期的初期或者成长爆发期的非传统企业为何不适用收益法,反而适用“调整”后的市场乘数法,通过行业具体指标进行分析。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公司估值收益法市场法一、引言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逐步开始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估值指引》(International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Valuation Guidelines)(2015年12月版),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增补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我会经研究决定增补以下同志为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圣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万士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马军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中心总监于宏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孔萍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王大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王小平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王天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王红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法律合规部主管王安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松柏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王美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稽核官兼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王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产品设计师王海航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王继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王勤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王薇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冯恂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冉晓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孙含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海昕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丛海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左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任飞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刘义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刘玉芬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稽核审计部行政负责人刘军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刘红霞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仲哲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刘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质量总监李钧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李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李国洪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李京真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李树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李础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雪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朱军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朱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庄园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成国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战略研究主任齐雪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齐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纪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卫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张汉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张训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张志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经管委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张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登记中心副总经理张建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张爱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张晓东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沈云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邱文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何亚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陆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杨均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副总裁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杨柳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执行经理杨毓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吴宝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部副总经理吴荣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吴钢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交易管理部总经理陈洪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陈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晓升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陈煜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陈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苏刚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宋德清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郑文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郑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金晓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林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钟金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赵大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茂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查部总经理赵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施光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祖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胡绍增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晓平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胡曹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侯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怡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网络中心总经理郭爱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夏大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结算总部副总经理夏德兴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顾百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徐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总经理殷志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陶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谈伟军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聂祖荣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高玮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常万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常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康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总经理黄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黄军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黄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温力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彭立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谢乐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总经理谢建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总经理董祥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一兵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蔡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潘金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总监樊敏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薛继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魏秀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稽核部行政负责人特此公告。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国元证券和合肥工业大学联合课题组1摘要:近年来,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但“私募债”违约等事件的频繁发生,也暴露出该市场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风险。
鉴此,通过文献研究、数据搜集、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以及与国际场外资本市场发展比较后,本文认为,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普遍存在监管政策限制多、政策奖励缺乏针对性、交易市场准入条件高、创新产品少、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效率不高、投资者与挂牌企业需求错位、转板对接不通畅、盈利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平衡政府扶持力度、创新交易产品、调整挂牌条件、放开“私募债”发行、尝试多种融资品种、明确股权质押业务权属归责、引入做市商制度、吸引与市场匹配的投资者、探索与高层次市场的对接机制、连通各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结构;中小企业融资中图分类号:F832.5;F832.7 文献识别码:A一、引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6年底,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6896亿元。
但这一数据与场内交易市场的融资规模(2016年当年为企业募资21134.81亿元)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1 课题组负责人:蔡咏,高级经济师,国元证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姚禄仕、吴宁宁、王翼、杨婉琳、李敏、赵佳卉、王悦,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吕海、赖海峰、刘扬,国元证券研究中心,联系方式:laihf@ 。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的相关要求,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商管理(一)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二)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三)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个股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二级交易商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规模、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五)交易商发现异常交易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六)二级交易商发生不符合备案条件、吸收合并其他证券公司等情形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协会报告,接受持续管理。
(七)协会对二级交易商执业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二、标的管理(八)协会对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交易标的、对冲标的实行自律管理。
(九)交易商可以开展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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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科研课题一般项目
序号
课题名称
课题组成员
报送单位
课题负责人
项目编号
1
基金XX多元化发展研究
经长忠、孙亚超、张志鹏、褚艳辉、周欣瑜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XX
经长忠
200901
2
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冯粤、李银鹰、胡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XX
冯粤
200901
3
境外证券XX客户管理比较研究
苏昌景、陈薇、曹源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XX
苏昌景
200906
29
XX升级的国际比较研究
蒋传宁、邹璐、杨娟荣、桑俊、张韬、孙林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XX
蒋传宁
200905
30
居民消费需求演变及影响因素分析
栾雪飞、张伟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XX
栾雪飞
200906
31
A股市场流动性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XX金融理论的分析
何仁科
200908
49
构建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研究
孙名扬、葛新、夏春刚、刘锋、**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XX
孙名扬
200909
50
区域型证券XX发展战略研究
董力臣、曹健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XX
董力臣
200909
51
证券XX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研究
范XX煜、林鹏、干祎、苏文静、闵纬国、张永强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XX
梁希民、万文宇、陈永清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XX
梁希民
200915
78
资产价格与资产价格体系转型研究
黄伟、陈子科、颜彪、罗少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XX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3.23•【文号】中基协字〔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中基协字〔2020〕27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涉嫌存在异常经营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现发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应按照《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出具。
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不予接受的情形收到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公告》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以下简称《问答十四》)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接受:(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二)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存在《问答十四》规定的予以公示情形的;(三)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或无法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的;(四)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存在其他协会不予接受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形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视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且不暂停、不重新起算对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情形下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所列的时效期间要求。
二、补充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应符合《公告》及《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的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补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一)专项法律意见书未能详细论述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是否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的;(二)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不符合《公告》中关于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要求的相关规定的;(三)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其他需要进一步补充论证或补充提交辅助证明材料等情形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中证协发〔2021〕285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85号各证券公司:为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流程,结合近年来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和专项评价的工作经验,按照新时代证券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新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经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从证券公司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规定了评价内容,所附《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对协会2017年发布、2018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并细化了统计口径和具体要求。
请各公司按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服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责任,持之以恒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
专项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虑到行业在2021年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为客观合理评价上一阶段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贡献,做好评价工作的有序衔接,对证券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专项评价,仍适用原《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各项指标的评价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证券公司自2022年起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专项评价,将适用《评价办法》所附《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
请各公司在开展专项评价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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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6 加强和完善股权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研究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何诚颖 何诚颖
国信证券 监事会主席、发展研究部总经 理、博士后工作站主任
国信证券 监事会主席、发展研究部总经 理、博士后工作站主任
王旭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总经理
张云峰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党委书记、总经 理、副董事长
19 3
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究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3
资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研究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1 3
券商扶贫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 清华大学
胡开南 中泰证券 风险管理部首席风控经理
路颖
海通证券 研究所所长
万华伟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总裁
麻晓勇
申万宏源证券 战略规划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平安证券 运营总监 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总部
职员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马龙官
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 博士后工作站站长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毕劲松
首创证券 总经理
40 5 金融科技在我国证券行业的应用前景研究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军
万联证券 党委副书记、总裁
41 5
基于客户画像的证券公司智能化金融服务体 系建设研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6
境外场外市场发展动态、监管与自律管理研究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
49
6
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控、监管与自律管理规 范发展研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50 6
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交易制度研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51 6
固定收益类平台产品运行研究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制度变革方向及路径选择研究 ——基于市场主要机构的调研视角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 程序化有限公司
黑龙江证监局
刘宝华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 董事长
注:各选题内容为 1.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金融风险研究;2.资本市场推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3.资本市场支持国家发展战略研究;4.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研 究;5.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研究;6.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研究;7.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研究;8.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模式与创新发展研究;9.证券经营机构提升专业服 务能力和竞争力研究;10.投资者保护研究;11.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其他研究。
69 8
国内信用业务发展历程及创新研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钟金龙 中泰证券 副总裁、信用业务分管领导
-6-
70 9
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人才发展建设研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谢军
广发证券 财富管理部执行董事
71 9
证券经营机构战略绩效管理研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王青怡 国泰君安证券 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陈水元
长江证券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3
1
数字化评级技术在我国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中 的应用研究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
林文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副总裁
4 1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与合规风险防范研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 王爱宾
东北证券 合规总监
51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风险防控研究
6
1
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与合规风 险防范研究
7
1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 基于美国 CCAR 实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有限公司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俞春江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评级副 总监
李泽元
东亚前海证券 合规总监
常玖
广发证券 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2 基于资本市场视角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
17 3 18 3
关于资本市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 基于相关上市公司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构建
角度
证券公司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研究 ——基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视角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1 8
中国证券公司跨境并购投资研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2 8
加快开放条件下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与特色 化经营研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朱健
国泰君安证券 副总裁
聂小刚
国泰君安证券 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聂小刚
国泰君安证券 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7-
-3-
34 5
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研究——量化投 研平台引致的新业务模式与监管研究
35 5
通过区块链技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 究
36 5
智能化区块链在运营自动化和操作风险防范 中的应用研究
37 5
深度学习和知识图谱在智能公司监管中的应 用研究
38 5 区块链技术在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及价值研究
金融科技在双录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基 29 5 于智能语音、智能质检及生物识别技术的适当
性应用探索
30
5
利用金融科技、监管科技推进证券公司合规风 险监测智能化、科技化研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 公司
上海成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潘进 李晨辉 李昭华
沈蔚 蒋建蓉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申万宏源证券 战略规划总部副总经理,研 究所副所长、发展研究部负责人、首席战
略研究员
刘肃毅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总经理
53 7
退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筠
华泰证券 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54 7
再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 年重点课题研究立项名单
(按照选题、研究单位拼音字母排序)
序选 号题
课题名称
1 1 严监管趋势下券商 PB 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研究单位
联合研究单位 负责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守罕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长江证券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1
证券公司“大合规”体系构建研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5
基于知识图谱与深度学习事件驱动的证券公 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研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黄华
李恒第 赵成林
中泰证券 副总裁
中泰证券 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 北京邮电大学 教授
-4-
46 6 国有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制研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6
新时代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研究
王耀南
万联证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谢亚轩
招商证券 研究发展中心首席宏观经济分 析师
邓淑斌
中原证券 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
川财证券 研究所所长
范力
东吴证券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张莘榆
华龙证券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李慧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研发总监兼研究 发展部总经理
刘翔
天风证券 副总裁
-2-
22 3
资本市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涵 兴业证券 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副总经理
26 5
智能监管合规报告系统研究
北京艾真融科技术有限 公司
张家林 北京艾真融科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7 5
证券公司数字化营销引擎应用研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韦洪波 长江证券 首席金融科技官、总裁助理
28 5
基于区块链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用与监管 研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资本市场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2
中国 REITs 业务模式与信用评级研究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3 2
产业结构演变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影响研究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 2
商品期货服务农村经济研究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2 资本市场服务中国经济“新动能”研究
31 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OTC 理财产品交易平台研 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荣
32 5
证券行业金融知识图谱构建及应用场景探索 研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蒋荣
33 5
证券业互联网服务发展新模式研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 公司
陈煜涛
长江证券 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 东方证券 系统研发总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 法律合规部合规三部总经理 广发证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广发证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 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泽
中泰证券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部负 责人
23 3 资本市场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思
中天证券 战略发展部职员
24 4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发展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潘向东 新时代证券 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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