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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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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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亦有情发表时间:2019-06-24T10:38:50.483Z 来源:《成功》2019年第2期作者:程锦亮[导读] 自千年前商鞅变法,助秦国一统华夏后,法治的思想,便铭刻进了中华民族悠久而厚重的文化之中;到如今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断探索,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日趋完善。

循规则之声,已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漠视规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而在绝对理性的法律之下,亦应有一股人情暖流去温润人们的心灵。

实现法与情的和谐统一,便是当代社会共同追求的未来。

自千年前商鞅变法,助秦国一统华夏后,法治的思想,便铭刻进了中华民族悠久而厚重的文化之中;到如今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断探索,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日趋完善。

循规则之声,已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漠视规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而在绝对理性的法律之下,亦应有一股人情暖流去温润人们的心灵。

实现法与情的和谐统一,便是当代社会共同追求的未来。

2018年,两起列车事件的发酵,又引起了人们对法治的深思。

看似“以等丈夫为由”合乎人情,实则是将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进而漠视规则的丑相;此等行为,终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反观另一起“救婴延迟”事件,在规则允许与民意理解的前提之下,列车人员为孩子打开了一条生命之路,让人们从中看到了法与情与和谐之中熠熠生辉。

孟德斯鸠曾言:法律,在其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罗某的“扒车撒泼”固然可笑,然而这一出于一己私利而危及全体列车人员利益甚至人身安全的行为,理应引起人们的反思,令人不禁想起前些年舆论哗然的“老虎吃人”一事。

同样是置私利于规则之上,不同的是,为逃票而翻越围墙的郑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如此想来,若没有列车管理人员的及时沟通与调度,罗某这种不为自己乃至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行径,是否更为可气。

而列车管理人员坚决维护规则,不因罗某的无理耍横而略作“通融”的理性之举,实乃弃法外之情,捍法律尊严的典范。

再言“救婴延迟”之事,经过合理的协商之后所作出的“延迟六分钟发车”的决定,演绎了人间温情,反映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无情人有情作文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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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情人有情作文800英文回答:Law is often perceived as impartial and unfeeling, but in reality, it is made and enforced by people who are capable of empathy and understanding. While the law itself may not have emotions, the individuals involved in its cre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certainly do.In many cases, the law is applied with a sense of compassion and understanding for the unique circumstances of each case. Judges, lawyers, and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re all capable of showing empathy and consideration for the individuals involved in legal proceedings. This can manifest in the form of reduced sentences for individuals who have faced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or alternative forms of punishment tha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dividual's background and situation.Additionally, the law is not static and unchanging. Itis constantly evolving to reflect the values and beliefs of society. This means that the law can adapt to be more compassionate and understanding as societal norms and attitudes change. For example, there has been a growing recognition of the impact of mental health on criminal behavior, leading to more compassionate approaches to addressing these issues within the legal system.Overall, while the law itself may be perceived as lacking in emotion, the individuals who create and enforce it are capable of showing compassion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ir application of the law.中文回答:法律往往被认为是公正而无情的,但实际上,它是由有同情心和理解力的人制定和执行的。

有关于法亦有情亦无情

有关于法亦有情亦无情

有关于法亦有情亦无情关键词:法亦无情内容摘要:“法亦有情亦无情”这个定论看起来是不成立的,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而且均无可厚非。

法与情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这两者常常是一个矛盾的融合体,法中有情还是无情,答案并不是唯绝对的,甚至不同的人因不同的事给出的答案可能是相反的。

我们说,“法”是有“情”的。

“法”并不排斥“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意民情的反映,法律规则的构建必须基于情理的认同之上。

如,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制度、刑事法律中的“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就是“法”与“情”融合,互动的结果。

在2010年2月才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公”领域犯罪从严惩处;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私”领域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为被害人过错、义愤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变情况引发的犯罪等,尽量从宽。

这也是法律融合民情民意的结果。

倍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这就是“情”与“法”的交融与互动: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从这个案例可见,这种“情”“法”互动和交融,并没有损害法律的公正性,还能取得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们还看到,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许霆由一审的无期徒刑被二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意的介入和影响。

“法”与“情”并非完全水火不相溶,法不能永远死板和教条。

法理与情理本应相通,不能一个往东一个往西,实质上,法律不过是情理的形式外化,情理乃法理之实质基础。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律无情有情总结

法律无情有情总结

法律无情有情总结引言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它的存在与作用无可忽视。

然而,法律也因其严格而被认为是“无情”的。

事实上,法律的存在并非与“无情”划等号。

本文将围绕法律的“无情有情”展开讨论,并进一步探讨法律是如何体现人性的关怀与情感的。

无情的法律1. 公正的原则法律以公正为原则,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公正可能导致法律对个人情感的忽视和无动于衷,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只注重罪行的事实和证据,而不关注犯罪者的背后动机和情感状态。

法律追求的是客观的公正,因而被认为是冷漠、无情的。

2. 法律的严格性法律是一套严格的规则和规定,它要求人们严格遵守,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这种严格性可能给人带来压力和限制,使人们感觉法律是“无情”的,因为它对人们行为的自由度有一定的约束。

3.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年龄、种族等。

这种普遍适用性可能导致法律对个人情感和特殊情况的无视,因为法律必须遵循制定的标准和程序。

有情的法律1. 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表现出其“有情”一面。

例如,法律保护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保障。

法律的存在为弱势群体带来了温暖和关怀,体现了法律的“有情”。

2. 调解和解决争端法律不仅仅是制裁违法行为的工具,还能帮助解决纠纷和争端。

司法系统提供了一种公正的机制,用于调解纠纷双方的利益冲突。

通过法律程序,人们可以寻求公平和正义,这使得法律显示出其“有情”的一面。

3. 对于情感价值的关注尽管法律追求公正和公平,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也关注人们的情感和性格。

例如,在家庭法律中,离婚、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问题,法律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感受和需求,以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这种关注情感价值的立法体现了法律的“有情”。

法律与情感的平衡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既有其“无情”的一面,又有其“有情”的一面。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平衡公正与情感的关系。

法律无情人应该有情啊!

法律无情人应该有情啊!

法律无情人应该有情啊!第一篇:法律无情人应该有情啊!在2015年09月01日凤凰网上看到一篇题为《百岁老人千里独行探视被拘孙子遭拒(图)》的资讯,对警官的严明执法深感钦佩,同时也对执法者的冷酷感到愧疚。

【原文摘录如下】8月28日上午8点左右,104岁的傅兆菁(化名)拄着拐杖,提着一个红色袋子,来到长沙雨花公安分局井湾子派出所。

14个小时前,老人独自一人从北京西站上车,随后跨越1605公里到达长沙。

老人是为了来探望自己的孙子。

得知从小带大的孙子因涉嫌诈骗被派出所拘留后,傅兆菁一直希望有机会见一下。

8月27日下午,她带着一张写有派出所地址的纸条,瞒着家人,从北京出发了。

百岁老人到派出所“求探视”“28日一大早,老人就到派出所了。

”8月30日下午,井湾子派出所赵警官回忆,当天早上8点左右,一位满头白发、拄着拐杖的老人来到派出所,说想找自己的孙子。

……未能见面老人失落随家人返京……8月2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傅兆菁老人乘车返回北京。

的确,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综合上述规定,祖母并非近亲属范围,不符合《看守所条例》中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会见的主体条件。

可根据这一事件的实际情况,能不能特例特办呢?有关领导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执法的人性化问题。

试想:104岁的老人,瞒着家人经过14个小时的长途跋涉从北京来到1605公里的长沙,只想见到孙子一面,从老人的自身角度看,她一定不知道在法律上她不具备探望孙子的基本要件,可毕竟老人家来了……法律是严格的,可从对犯罪嫌疑人的改造角度来考虑我认为让老人与孙子见上一面(可能这将是这对祖孙二人的最后一面)也是有利的。

另外,老人就这样失望的走了,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孙子了,令老人死不瞑目,难道你们这些执法者就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可是老人家亲手带大的孙子呀!诚然,孙子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办事也无可厚非,可在老人家的心理,孙子永远是最亲的……法律无情人应该有情啊!第二篇:地震无情人有情“中华魂”征文地震无情人有情(大东平学校五年级学生米志博男)5月12日2点40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在瞬间内,将四川的汶川变成了一片废墟。

《亲爱的》观后感:法亦无情,法亦融情

《亲爱的》观后感:法亦无情,法亦融情

《亲爱的》观后感:法亦无情,法亦融情由陈可辛导演的《亲爱的》,一部能直戳人心灵的苦情催泪片,剧中关于那份丢失的沉痛让我们领略了另一场人生,法律的刚性在这部影片中被展现的淋漓尽致,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不容忽视的法律漏洞,尤其于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无情的法律更需通过进一步健全融入情感于其中。

剧中高律师说过这样一句话:“是法律重要还是人重要!”,不可否认在法治社会,法律必须铁面无私,要想使社会健康良性运转,法律必须苛刻,必须冷酷,但苛刻更意味着和善,冷酷更意味着博爱。

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径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严肃制裁,甚之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以减少此类悲剧的产生。

而有一点却也值得人思考,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追求人间公正,为了维护人格尊严,为了肯定人生价值,为了保障人身自由。

所以法律重要还是人重要又怎样能给出一个答案。

我们有志于打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但法治与程序的不健全又给多少犯罪分子以机会,给多少无辜百姓以不堪。

儿童尤其是幼儿,没有成熟的意识,当剧中的鹏鹏几年后面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已成陌生,本已降临的希望变成绝望,让人窒息。

于鹏鹏而言,尤其于妹妹吉芳而言,是留在养母身边快乐还是搁置福利院有益于她的健康成长,笔者只知道身为父母,当看到养母李红琴爬上二楼窗户,吉芳哭着叫妈妈的场景时,抓心的疼痛让泪水奔涌而出。

法从来都是公正严明的,也从来都是无情的,剧中我们生生的看着伦理和法律碰撞的头破血流,然而面对这样一个群体,这样一个关乎家庭,关乎祖国未来的群体,法律,在这里突出了的打拐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是否应该存在特殊性,以更多的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让法律也能融进感情。

另外笔者认为,于剧中出演的儿童丢失24小时内不能立案一制度而言,我们尚不追究现实生活中的推行状况,仅这一制度而言就给不法分子以机可乘,也给破案造成更大困难。

对此是否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在辖区范围内成立相关志愿者机构,在第一时间加大寻找失踪儿童的力量,切实加强对儿童的保护,让有情的法治和程序去保护那些亲爱的孩子。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律无情。

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法律无情”的含义。

所谓“法律无情”,并非是指法律冷酷、残忍,毫无人性,而是指法律在执行和适用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而非针对个别人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就可能会因为同情、怜悯等情感因素而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将导致法律的标准模糊不清,失去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犯罪人的身世可怜或者有悲惨的经历就减轻其刑罚。

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的实施过程更需要无情。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做出判决,而不能被个人的情感左右。

如果法官因为对某一方的同情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亲疏远近,都应当一视同仁。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愿意遵守法律。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应该考虑人情,体现人文关怀。

但我们要明白,这种人文关怀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而不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

例如,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给予帮助,但不能因此而违背法律的原则。

再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和惩罚犯罪。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可能会对法律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求情、托关系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将使得法律的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而且,法律无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带有情感色彩,就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反方资料--总结整理--合肥中学生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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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陈词国家的统治工具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开宗名义定义先行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修改并颁布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就如果违背社会良知的恶法范总称当然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良法而是指血腥暴力有辩论的意义了那么什么是无情呢?这里的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性的推理,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引言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法律无情。

那么,什么是法律无情呢?简单来说,法律无情指的就是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考虑个人感情和关系,全面公正地根据法律行事。

有些人会觉得,这种做法太冷酷了,没有人情味,但实际上,这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安全的必要手段,因此,今天我们将围绕这个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正文一、法律无情是必要的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无情的存在是必要的。

如果法律在适用的时候考虑到人情和关系,就无法做到公正,也就无法保障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基石,它约束了每个人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法律无情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安全的必要手段。

只有当法律无情地被执行时,才能保障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二、法律无情并不等同于冷酷无情虽然我们说法律无情,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是冷酷无情的。

相反,我们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福利和权利而设立的。

法律无情是针对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针对人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而不是冷酷无情。

三、法律无情与人情之间的平衡虽然法律无情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有时候法律无情也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在法律无情的情况下,一个年幼的孩子可能会因为父母的违法行为而失去抚养权。

这时候,如果我们只是机械执行法律,就无法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并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要在法律无情和人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既要保证法律公正执行,又要充分照顾人的情感和关系。

四、法律无情的实践案例我们可以从一些实践案例中来看到法律无情的具体应用。

例如,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中,很多校舍倒塌,造成了大量的生命损失。

反映出了很多官员在建设校舍时侵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地震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严厉打击侵犯法律的行为。

虽然这些政策可能会对一些无辜的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但是却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安全和生命权利,这正是法律无情的实践应用。

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是一种规范与约束,它不会关心人的感受与情感。

它只是一个冰冷的工具,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提供了一种机制。

然而,背后的人,不管是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还是在执行和遵守法律的过程中,都是有情感的。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需要有情感的参与。

制定法律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必须仔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意见。

这些利益和意见来自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和价值观。

因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忽视人的情感。

法律的制定应该在保障公平和正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

在执行和遵守法律的过程中,人的情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不是铁板一块,而是需要有人来执行和遵守的。

无论是法官、警察还是普通公民,他们都有自己的情感和人情味。

法官需要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审理案件,但同时也需要对当事人的情况有所理解和关怀。

警察在公务中需要严守法纪,但也需要有同情心和人情味来应对不同人的遭遇。

而普通公民则需要遵守法律,但也需要在自己的行为中加入情感的成分。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更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和尊严。

当一些人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他们的情感受到了伤害和压抑。

这时,需要有人的关怀和支持,来给予他们温暖和保护。

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也需要有人的理解和宽容,来给予犯错者改正和重生的机会。

人作为法律的主体,不仅有权利和义务,还有情感。

人的情感是法律的基础和动力,是法律得以实施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法律并不是拘泥于书面上的规定,而是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人们的需求。

人情味的加入能够解决一些法律无法涵盖的特殊情况,给予人们更多的尊严和平等。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一种框架和秩序,而人的情感定义了法律的边界和内涵。

法律的无情性要与人的有情性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

只有在人们的情感中加入法律的理性,才能使法律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总结起来,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反方资料--总结整理--合肥中学生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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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篇陈词国家的统治工具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开宗名义定义先行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修改并颁布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就如果违背社会良知的恶法范总称当然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良法而是指血腥暴力有辩论的意义了那么什么是无情呢?这里的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性的推理,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法虽无情人有情

法虽无情人有情

,
难辩 是 非 曲
话不 多 说 便 了 古 往 今来
,
若是 认 为
“ ,

法 不 容情

此 话 题 则可 抒抒 己见

法律 无 不
宣称
其情理 之 所 在
不 仅 因为 制 定 法 律 的人 不 敢 讳

言 个 中的 情理 因 素
就 是 法 律本 身 也 都排 斥 不得 情 理
法律 不 通 达 情 理
,
为 何不 考 虑 优 先 关 照 那 两 位 曾
,
说 得倒 也 是
,
在 同 等 的 条件 之下
和 自己同过 甘 苦 的 职 工

反 而铁 石 心 肠炒 了 她 俩的 鱿鱼呢 ? 个 中 原 因
读者 自然
无 法 考究 直
,
莫 非 内中有 个 人 恩怨 ?
`
莫 非法 不 容情耶
” .

?
若有 个 人 恩 怨
,
法律 体
现 了 人民 的 意 志
旨在 为 人民 服 务
它必 然 通人 民 之情 但 它 一 经 产生
,
达 人民 之 理

法律 的 产 生 虽然离 不 开 情 与 理


,
就 具 有 独 立 的不 可 抗拒 的 尊




执法如山
,

,
指 的是 执 法 之人 不 受 私情 和 伦理 的左 右
,
然而
在现 实生 活 中 出现 情 理与 法 律 摘击 的 现象并 不 少 见
法 虽 抵 情
人有情

杨 关 等
今 期 刊 登 了 李月胜 的

法律无情,人间有情的作文

法律无情,人间有情的作文

法律无情,人间有情的作文
法律无情,人间有情。

听说法律是冷酷的,像机器人一样,只认死理,不管人情。


你知道吗?人心可是热乎乎的,有时候比太阳还暖。

有一次,我在法院门口看到个事儿。

一个老人家哭得稀里哗啦的,说是被人家骗了钱。

按法律说,那骗子该受罚。

但老人家那么
可怜,谁看了不心疼?结果,法院的人不仅帮老人家追回了钱,还
告诉他以后要小心点。

这就是法律的无情和人间有情吧。

说实话,我小时候觉得法律就是一堆废话,直到有次我看到一
个小偷被抓。

那个小偷被抓后,不但不悔过,还一脸嚣张。

结果,
警察告诉他,如果他再这样下去,他的家人也会因为他而受到伤害。

小偷听了,突然哭了,说他不想害家人。

那一刻,我懂了,法律虽
然严格,但它是为了保护我们。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有时候,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人
情却能轻松搞定。

比如邻居间的小纠纷,你送他一袋水果,他帮你
收个快递,就这样和解了。

这就是人间的魅力啊!
所以说,法律无情,但人间有情。

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更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理解。

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法外有情的名言警句

法外有情的名言警句

法外有情的名言警句
1.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人心是有温度的呀!就像那个小偷,他偷东西是不对,可他是为了给生病的妈妈买药啊,这时候难道不应该有点情吗?
2. 法外有情不是让法律失效,而是让正义更有人情味!比如说一个人不小心犯了错,他已经非常后悔了,难道不应该给他个机会吗?
3. 法律是准则,但情能让法律更完善呀!好比一个孩子为了救人才犯了小错,这能一板子打死吗?
4. 法外有情,这是人性的光辉呀!像那个司机为了送病人闯红灯,这时候执法者难道不应该网开一面吗?
5. 法律要遵守,可情也不能忽视啊!想想那个为了保护朋友而打架的人,他的义气难道不值得考虑一下吗?
6. 法外有情不是纵容,而是一种理解!就像那个被骗后无奈违法的人,他也是受害者呀,不该多些体谅吗?
7. 法律是硬杠杠,但情是温暖的阳光呀!比如一个老人为了生存不得已做点小买卖,能不睁只眼闭只眼吗?
8. 法外有情,能让社会更和谐呢!像那个犯了错后积极改正还帮助他人的人,不应该给他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吗?
9. 法律无情但人有情呀!想想那个为了家庭拼命工作却不小心违法的人,难道不应该心疼一下吗?
10. 法外有情是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好比那个一时冲动犯错后痛改前非的人,不该给他个机会重新做人吗?
我的观点结论:法外有情是必要的,不能让法律成为唯一的标准,而忽略了人性和情感的存在,这样才能让社会更美好。

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律有情or无情

法律有情or无情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是随人的 主观意志而改变。 法律无情
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正如一句英国民谚 说道,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盎司仁爱。法
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 样做或禁止怎样做,他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 合法的标准。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 受到法律的惩罚,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
正是法律无情,才使执法者不依靠自己的好恶评判是 非;只是法律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 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法律无情
从法律的本质上讲,马克思 主义哲学法告诉我们,法律是维 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 序的工具,是国家意志,以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既然法律是治 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的标准,是工具。这就决定了法 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无情 的。
从一人之下外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 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 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 公平、公正、无情。
某地有个老头把自己的儿子杀 掉了,因为他儿子一天就知道赌博,把 家里的钱全用光了,还要把他弟弟的 学费抢走,老头没办法,就在一晚上用 刀把他儿子的头砍了.后来群众们都 上万人书了,可是老头还是被判无期 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社会 才能和谐,人们才能幸福。
请大家畅所欲言
制作PPT:董云飞,陈行健,郑哲,吴晓阳 讲解:赵楠,徐国生 辩论:姜子帆,李云聪,方宏进 总结:朱佳鹏
您的权益受到过侵犯吗?当您的权益受到 侵犯时,您所渴望得到的是法律公正无私 的审判还是徇私枉法的处理?答案是不言 而喻的。所以我们认为:
法律无情
法律无情
• 为什么要无情 • 法律本身
制定 内容 执行 本质

法亦有情的作文

法亦有情的作文

法亦有情的作文提到“法”,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可能是严肃的法庭、冰冷的条文和铁面无私的法官。

的确,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着社会的秩序,给人一种不容侵犯的威严感。

但在我的一次亲身经历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并非只是无情的规则,它亦有情。

那是一个寒风凛冽的冬日,我所在的小区发生了一起小小的“风波”。

小区里有一位年逾古稀的张奶奶,她为人和蔼可亲,平日里总是笑眯眯地跟大家打招呼。

张奶奶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工作,她独自一人带着小孙子生活,日子过得虽然平淡但也充满温馨。

然而,有一天,张奶奶却遇到了大麻烦。

小孙子突然生病,高烧不退,张奶奶心急如焚,匆忙带着孩子去了附近的诊所。

由于走得太急,她忘记带钱包,身上仅有的几十块钱根本不够支付医药费。

诊所的医生了解情况后,还是先给孩子进行了治疗。

可是,当孩子病情稳定,需要结算费用时,张奶奶犯了难。

她面露难色,跟医生商量能否先欠着,等她回家取钱。

医生有些为难,毕竟诊所也有自己的规定和成本考量。

就在这时,旁边一位同样带孩子看病的大姐站了出来,她说:“这钱我先帮张奶奶垫上,谁还没个难处呢!”大家都为这位大姐的善良鼓掌。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圆满解决了,可没想到,几天后,那位大姐却找上了张奶奶的家门,要求张奶奶还钱。

张奶奶一脸茫然,说自己还没来得及去取钱。

大姐却不依不饶,说话的语气也越来越冲,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

声音越来越大,引来了不少邻居围观。

有人劝大姐再宽限几天,毕竟张奶奶不是故意不还;也有人说大姐做得对,帮忙是情分,还钱是本分。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局面一度十分紧张。

最后,有人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大家都以为警察会严肃地处理这件事,说不定还会给张奶奶或者大姐一些处罚。

没想到,警察叔叔来了之后,先是耐心地听双方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然后温和地对大姐说:“大姐,您的好心帮忙值得称赞,但咱也得理解一下老人家的难处,孩子生病她心里着急,可能一时没顾上还钱。

”接着又转过头对张奶奶说:“奶奶,人家大姐帮了您,您也得尽快把钱还上,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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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亦有情据1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正在制定的《民
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出现“拒绝作证权”,规定具有血缘关系及特定职业的人员可以拒绝作证。

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丈夫的证词,父亲可以拒绝作出不利儿子的证词;编辑对作者的个人情况及活动内情,有权拒绝作证;医师、药剂师、律师、公证员在职务上知悉的应当保密的事实,也
可以拒绝作证。

任谁都可以体味到这样一种两难处境,当司法机关要求你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违法事实作证,一方面出于天然的亲情,你不忍心作不利于亲人的证词;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又不容许你拒绝,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或许最后“理智战胜了感情”,但无疑会为此难受、自责、不安。

以传统诉讼法对证人作证的要求,你这些精神上的创痛是被忽略不计的。

如果法律将亲人作证规定为是法定义务,那就是基于这样一种价值观,即认为人的亲情在公众利益面前微不足道,为了公众利益可以使亲情与个人情感付之东流。

此种价值观听起来冠冕堂皇,但问题在于,设若没有对每个人亲情与个人情感的尊重与呵护,哪又会有什么真正的公众利益可言?真正人道的社会不会以牺牲个人情感为代价来维护什么整体利益,不建立在尊重每个个体情感基础上的所谓整体利益其实也是虚幻的。

人在亲情面前是天生脆弱的,这种脆弱应被承认、正视与尊重,因为这种脆弱是人性善良的体现,所以也就不宜简单地以是否道德来予以界定,即便这是针对一个犯罪的亲人的善良。

当前社会价值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正在经由片面强调“大公无私”向尊重人权、人性转移。

法律是主流价值观的反映与体现,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更新与提升,法律也应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符合时代与潮流发展的变革。

从“作证豁免权”的提出可看到时代发展的步履;“作证豁免权”等现代司法理念的出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要求。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这是就“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说的,其意并非是指法律应藐视人的善良情感与愿望,非是指法律不该、不可体现出“有情”的一面。

其实法律的“有情”与“无情”是就两个不同层面而言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

法律“有情”是指法律尽管无情却也尊重人情、人性,尊重人间一切美好、善良的愿望与事物。

像保护私有财产、给嫌犯戴头套、改用注射死刑、限制及最终取消死刑等司法理念与司法变革的出现一样,“作证豁免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也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表明立法、执法已越来越向着进一步尊重人情、人性的方向发展,已越来越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这无疑是于公民利益与
法制建设有益的正向呼声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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