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的调整与完善

合集下载

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职能

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职能
下加强与公安机关 的联系, 协 调, 配合 。检警 一体 化是一种追 诉职 能上 的一 体而不 是组织 、 体制上 的一体 , 包括 以下 内容 : 221 检察机关对侦查 活动的知悉 权 .. 知悉权是 指检察机关 对公安机 关侦查活 动的各个 阶段 都有 知情 的权 利。知悉 权在我 国有其法律基础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 六条 规定 检察 机关 可 以派 人参加 公安 机关对 重大 案件 的讨 论 。 《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人 第三百八 十三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根 据需 要可 以派员参加公 安机关对 于重大案件 的讨 论 。知悉 权应 当成 为一种经 常性 的权利 , 即检察机 关应当参与侦查活动的各个 环节 , 掌握案情发展 的全过程 , 熟悉全部证据 。 222 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 的引导权 .. 检 察机关 可以根据 指控的需要 就犯 罪事实 的侦查和证 据的 取得 提 出 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 。公安 机关 对这些 意见和建议 根据 侦查 的实 际情 况同检察 机关讨论 、 协商 制定最佳方案 。当然 , 公 安机关可 以不采纳 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 其后果是公安机关公 安机关把案件移交 检察 机关审查 , 检察机关认 为证 据不足退 回公 安机关 不从侦查 。引导权 制度充分 体现 了检警 “ 互相配 合 、 互相 制约 ” 关系 。 的 223 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 的监督权 .- 检察机关 派员参 与到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 , 能够及 时地 发现 和纠正公安机关 的违法 行为。首先 , 检察机关 和侦查 机关的职能 不 同, 没有任务上 的重合 , 保证了监督的可能性和公正性 。其次 , 检察 机关熟悉 侦查活动 的内容 , 于及 时发现违法行 为 , 便 保证 了 监 督 的全 面性 。 22 公安机关有配合检察机关 的义务 .. 4 对于检察机关 的引导 , 公安机关 应当积极 配合 。在侦查 过程 中, 检察 机关案情 的侦查和证据 的收集 提出建 议和意见。公 安机 关应 当结合 实际情 况予 以积极配合 。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进
行监督,包括对裁判文书的法律适用、证据的鉴定、诉讼程序的公
正性等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参加民事诉讼。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作
为诉讼参加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行使与案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 督促执行。

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并向法院提出督促执行申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完善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应当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 加强执法监督和行为规范。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过程中
的不当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完善行为规范制度,确保
检察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

2. 增强法律服务意识。

检察机关应当增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
意识,及时协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促进案件及时得到解决。

3. 提高专业水平。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知
识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水平和工作
能力。

4. 健全评价机制。

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检察机关在民
事诉讼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推动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
更好地履行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

2017年第3期法治研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胡 勇* 摘 要: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作出重大调整,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厘清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

本文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的现实和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的异质同构性,主张检察机关应定位为公诉机关与诉讼监督机关,其机构职能和工作重心应作相应调整。

要突出公诉权的主体性地位,强化公诉职能的能动性,从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和解构刑事审判监督权三个方面对公诉权予以拓展与充实。

同时,要从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刚性监督、推进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调整民事审判监督的重心三个方面对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心及相关程序进行调整与完善,更好地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 定位 职能调整* 作者简介:胡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新配置与调整的重大制度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了系统性、根本性的影响,使检察机关再一次面临“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拷问与抉择。

检察机关如何因应监察体制改革,重新厘清宪法定位和权力属性,并对相关职能作出调整与完善,不仅事关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转型发展,也事关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发展脉络及对检察制度的影响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其目的就是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建立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从中央释放改革信号、到试点方案的提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再到试点地区的落地实施,自上而下,环环相扣,其推进的强度和速度在我国改革史上可谓空前。

2016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释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信号。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一、创新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1. 推行电子办案系统。

建立全面电子化的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程电子化管理。

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办案材料的电子化存储、流转和检索,提高办案效率。

2. 强化科技支撑。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案情分析和预判工作,提高办案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科技应用能力。

3. 改进协作机制。

加强与警方、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建立和完善案件协作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公信力1. 增加监督力度。

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和规范。

加强执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和查证工作,减少冤假错案。

2. 强化反腐倡廉。

加大对检察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廉政档案和财产申报制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涉及检察官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机关形象。

3. 优化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系统,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工作。

公开投诉受理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各类投诉举报,提升机关公信力。

三、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综合能力1. 加强培训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

2. 优化人员结构。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

实行人员的分工负责和定期轮岗制度,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3. 加强团队建设。

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建立和完善评优奖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进取和创新意识。

定期组织团队交流和培训,促进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

综上所述,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包括创新办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提升人员素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提高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机关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检法实务FAZHI ZHENG FU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余嬪李萍郭薇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作为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其职能发挥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办案的效率、领导决策的准确性。

基层检察院往往因案件体量大,各业务部门长期根据传统的较为分散的案件管理模式运转等因素影响,出现案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不畅等现象,制约了案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视角,以破解基层案管职能发挥难题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浅谈基层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的见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实践;思维模式我国自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一改传统分散的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案件的模式,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有益补充了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客观上加强了自身监督能力,有力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现阶段检察院案管职能案管工作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开展管理工作,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展开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

其中,管理职能为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为对收案、结案、移送和归档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适时进行监控;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为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统筹掌握一定范围内的类案办理规律、特征,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分配等情况,为领导宏观统筹部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谋建议,四项职能设置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

检察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检察机关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和制衡,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
民权利等问题;
2. 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短缺,司法能力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制约检察
工作质量和效率;
3. 检察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不够,案件办理效率低,处理过程中存
在信息沟通不畅、指责相互扯皮等问题;
4. 科技手段应用不足,信息化程度低,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

建议:
1. 严格规范检察机关权力,建立健全监督和制衡机制,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公民权利不被侵犯;
2.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全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司法能
力和办案效率;
3. 加强对协作机制的建设,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沟
通合作,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4. 推进信息化建设,注重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
案效率,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论检察职能的准确界定与进一步完善

论检察职能的准确界定与进一步完善

在 国家机 关体 系中的功 能和作用 , 它是 由检 察机 关的性质和地位 决定 , 通过行 使职权 决定 的。在现代 法治框 架 内, 察制 检 度 承载 着重要 的救 济权 利 的使 命 , 序 、 利、 是秩 权 公平 和正 义 的守护者 。根据 我 国 目前的 法律规 定 , 察职 能主要 通过三 个 检 途径予 以实现 : 一是职 务犯 罪侦查权 。二 是公诉 权。三是诉 讼监督权 。检察机 关职 能从三 方面来发挥 : 一是 维护 国家法制
关键 词 检 察职 能 职 务犯罪 公诉权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5 22 0 )0 l80 {0 - 9 (0 9 l一9 ・2 0 第 四, 由于 多种原 因, 察机关法 律监 督职能发挥效 果尚不 检 中图分 类号: 9 6 D 2. 3 检 察职 能需要更准确 的界 定
查本身是对国家工作人 员遵守法律法 规的法律监 督形式, 但对侦 不 同, 它的定位和职权 不尽 一致, 然而有 一点是基本相 同的——荫[ 查过程 如何实现真正 的监 督, 理论和 实践上都没有完全 做到 自圆 察 官被看作 是法律 的守护人 , 肩负着 保证 法律正确 实施 的责任 。 其说 , 因为在此环节上 , 察机 关做的 实际上是 自己侦查 自己监 检 督, 目前施行 的人民监督员制度 只能算是人 民群众参与 司法 活动 ( ) 二 检察职 能 范围的准 确界定 法律 监督职 能范 围的准确 界定 , 需要清楚 以下几个 问题 : 一
能, 理论和实务界 都在 探索检察机 关的公益 原则为检察机关提起 二 、 察职 能的定位 和配置 原理 检
或 参与 民事 、 行政 诉讼 。 随着市场经 济的不 断发展和社 会的进步,
人 民检察 院职能 的准确 确定涉及 到职能定位 、 能范 围的准 职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过度集中。

当前的检察监督体制中,权力过度集中在检察院的高层领导手中,地方检察院的监督力度较弱,容易导致监督不到位。

2.监督手段和方法单一。

目前的监督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缺乏其他形式的监督手段,比如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使得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容易形成“一言堂”。

3.监督效果不明显。

由于一些原因,检察监督在一些重要的案件中监督不力,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改革监督体制。

建立健全地方检察院的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分散和监督的全覆盖,确保监督力度得以加强。

2.多元化监督手段。

除了法律手段外,应该加强其他形式的监督手段,比如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外部媒体监督等,实现监督方式的多元化。

3.加强内外部合作。

检察机关应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4.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对检察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监督效果。

总之,改革检察监督体制、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内外部合作以及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是解决检察监督存在问题的关键对策。

四大检察力量不均衡 整改措施

四大检察力量不均衡 整改措施

四大检察力量不均衡整改措施
四大检察力量通常指的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侦查监督、公诉、法律监督和案件管理等职能。

如果存在不均衡的问题,整改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个检察职能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资源。

2. 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通过专业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各个检察职能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3. 制定明确的工作指标:为每个检察职能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确保工作的量化和可评估性。

4. 加强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促进各个检察职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5. 强化案件管理: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优化,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个检察职能在案件管理上的均衡发展。

6. 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7.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8. 增加公众参与和透明度: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9.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审计:定期对检察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审计,以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10. 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与法院、公安等其他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解决四大检察力量不均衡的问题,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名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我认为检察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检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基于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1. 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公正执法。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一些检察官存在贿赂、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应该增强监督力度,加强对检察官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2. 拓宽维权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在检察工作中,应该加强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

例如,可以建立更加深入人心的法律咨询中心,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法律帮助,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检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4. 提高法治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法治宣传工作是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助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

在检察工作中应该加强公众宣传和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在总体上,可以说,加强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其改进和加强。

通过措施的围绕环节,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服刑人员的保护、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加强对法治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法治社会的基础和稳定。

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与应对

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与应对

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与应对监察体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时代特色的创新之举。

这次改革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至监察委员会,给检察机关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需要在新环境下调整自己的定位,然后强化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的行使,并协调检察机关内部的人员关系。

对于国家而言,应当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对于不合时宜的规定要予以废止与修订,从而促进检察机关的良好转身,减少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不利影响。

标签:监察;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应对检察机关的定位主要通过其职能体现,而监察体制改革将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这种改革给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定位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应对,是本文研究的核心价值所在。

一、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变化及其原因(一)剥离检察机关职务侦查权在改革之前,检察机关有三大主导职能,分别是职务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出台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对之前一直处于试点工作的监察委员会进行了立法规定,试从法律上解决备受争论的监察委员会权利来源问题。

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职权,将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到了监察委员会。

由此可见,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变为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二)检察机关职能变化的原因分析打击职务犯罪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

中纪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前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追赃23.12亿。

设立监察委员会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监督,将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整合到监察委员会有利于整合国家资源,共享反腐信息,拧紧力量反腐败。

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遏制腐败,才能肃清贪污腐败的不正之风。

二、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职能变化产生的影响(一)引发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思考《宪法》修订前已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的加强与完善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的加强与完善

由于缺乏 独立 的机构 和专 职工 作人 员 .相应 的工作
制 度 不 健 全 . 层 院 检 察 委 员 会 在 议 案 的 提 交 程 序 、 中 基 会
基 层 院往往 存 在人 员 编制 不 足 、 质不 高 、 度不 健 全 、 素 制
经 费短缺 等实 际问题 . 因此加 强 和完善 检委 会工 作 . 一 进 步 突出检 委会 的业务领 导地 位 就成 为 了推进 基层 检察业 务工 作 的重要 手段 . 通过 加强 和完 善检 委会 办公 室 ( 书 秘
了摆在 我们 面前亟 待解决 的课 题 。笔 者试 从分 析基 层 院
行 或者不 能全 部正确 执行检委 会决定 、决议 的惩罚机 制 、
纠错 机 制 尚未 建立 , 影响 了检察 委员 会 的决定 、 决议 的执
检 委会办 事机 构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人 手 .就如 何加 强和
完 善 基 层 检 察 院 检 委会 办事 机 构 工 作 谈 一些 粗 浅 的看
( ) 层 院检 委会 办公 室对检 委 会 决定 决议执 行 不 三 基
¥河 南省 新 郑 市人 民检 察 院 [5 10 4 15 ]
议 事程 序 以及会 后监 督执行 程 序上 很不 规范 有 的检 委
会 办公 室 ( 书室 ) 秘 只起 到一个 通知 会议 的作 用 。只有 充 分 发 挥 好检 委会 办 公室 ( 书室 ) 秘 的组 织协 调 、 过滤 把 关
室 ) 作 的规 范化 、 度化 建设 , 促使 基 层 院检 委 会工 工 制 能
等问题 , 导致 工作 效 率 和议 事质 量 不高 , 因此 . 如何 以 加
强 和完 善基 层 院检委会 办事 机构 工作 制度 化 、规 范化 建 设 为 突破 E , l 构建 一个 科 学 、 民主 、 效 的检 察业 务 决 策 高

新形势下检察权的定位调整和职能强化

新形势下检察权的定位调整和职能强化

新形势下检察权的定位调整和职能强化作者:龙宗智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8期检察权运行及其理念是一个老的问题,可以说我们高级检察官论坛、检察理论年会以及检察系统内外的各类研讨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形成了很多成果,也形成了一些大家一致认同的学术观点。

今天在这里谈这个问题,大家所关注的,同时也是比较有意义的,是检察权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面临新问题我们应当有什么新的理念,以及随之应该推行的新的运行机制。

也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在新挑战、新变化、新形势之下,如何建立新格局的问题。

今年检察权运行新的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这是国家体制的重大调整,使监察权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职能,并形成相应的国家机构体系。

另外一方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转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察职能,同时使检察执法缺乏依托和刚性。

这种情况下检察权运行应当有哪些新的理念,在运行机制上有哪些新的调整,结合前面几位的发言,我也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要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并明确功能定位,即增强公共利益代表的理念公益代表是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代表,这个问题应该说在检察学上是不证自明的学理,因为这是各国检察机关共同的定位,也是检察权的基本特性。

而且,在新形势下,确实也有这种要求,因为过去有侦查权,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共利益代表的方式来行使。

但是,在现在新形势下,检察的功能已经有所变化,公共利益代表的这种功能应该有所凸显。

而且在目前司法制度、诉讼程序的改革中,已经明显体现出要突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功能和理念,其中包括公益诉讼。

现在已经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即在有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中将检察机关定位为起诉人,第一次获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起诉人的角色定位,这个定位就是典型的公共利益的代表。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发挥的其他职能,包括抗诉,应该说也是代表国家的公共利益。

诉权这种形式,也是通过公益代表的角色体现出来的,也是检察制度发展的明显方向。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

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协调有序的社会关系,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

检察机关相应职能的实施离不开社会管理体系,广泛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创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

因此在我们国家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就更需要履行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为我国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保驾护航。

所以从以下几点更加能够说明我检察机关的职能。

一、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3、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4、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重点工作进一步把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检察改革方案

检察改革方案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4.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检察改革方案
第1篇
检察改革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检察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二、目标
1.完善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3)设立公益诉讼部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司法责任制改革
(1)实行检察官负责制,明确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激发检察官工作积极性。
4.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2.抓紧推进机构改革,确保新设立部门尽快正常运行。
二、目标
1.完善检察机关的职能配置,提高组织效能。

论中国刑事检察职能的完善

论中国刑事检察职能的完善

情祝 , 法律规定梭察楼阴可 以提出纠
正 连法 的意 兄 , 是 逭獯 意 兄 的 盛督 但
作 焉 法律 监 督 楼 阴 , 了履 行 监 督皲 属
正碓寅施 、 保障在全社舍寅琨公平和 正羲方面承搪着重要皲寅。 梭察制度 是 中圜特色社舍主羲 司法 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 , 也是人 民代表大舍制度
件敷 量 也逐 年 增畏 , 移送 司法 楼 阴 但
行 ,保障拆 富事人 的合法槿益 , 寅
琨社舍公平和正羲 ,具有重要意羲 。
目前 , 由於相 阴法律规定不够完借等 原因, 梭察楼 阴履行逭 项臌寅面酶不
少困鞋。 蹄纳起来 , 主要是三佃方面:

有颊似的立法例 。如《 俄罹斯睇邦刑 事 法》 3 僚规定 , 第 7 梭察畏在刑 事案件的謇前程序 中, 有槿参加謇前
侦查行属 。 逭裎蓝 鲢 圉的限制 。 我 们 勰焉 , 岱管徒理谕上兢 , 察楼阴 梭
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的规定》 ,最高
8 中圆法律 2 0 0 6年 6月虢
维普资讯
本 刊尊稿
人 民梭察院制定了《 民梭 察院辨理 人
行政孰法镁网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 的
维普资讯
本 刊享稿
O娠智辉 ( 最高人民梭察院梭察理揄研究所所畏、 研究具) 谢鹏程 ( 高人民 最 梭察院 理揄研究 梭察 所副 畏、 所 研究其)
巾圄 刑 事梅 察雕 鹾帕 完 善
中圜梭察 楼阴是意法 碓定的法
律盛督楼阴, 在雒茬 圜家法律 的统一
公安楼阴封重大案件的封揄 , 封案件
行法律盛督 , 刑事拆 法》 是《 碓立 的

顼重要原则。 多年来的司法寅践表
明 ,梭察楼 阴依法履行法 律监督臌

检察建议的完善措施

检察建议的完善措施

检察建议的完善措施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其中,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常见的检察职能,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完善法治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我们需要完善相应的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是完善检察建议的首要任务。

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及时修订已有法律法规,以确保其与社会发展的变化保持一致。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检察建议的实施提供更好的社会支持和舆论基础。

二、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加强调研和调查工作在提出检察建议前,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调查。

通过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相关数据和信息,可以为检察建议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做法,为检察建议的制定提供更多元化的参考。

2.2 制定明确的检察建议目标和指标为了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实际推动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定明确的检察建议目标和指标。

通过设定具体的目标和指标,可以更好地衡量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2.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提出检察建议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可以更好地将检察建议转化为实际行动,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和督促为了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我们需要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和督促。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1 建立定期跟踪机制建立定期跟踪机制,对已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踪和评估。

优化检察管理,强化素质提升

优化检察管理,强化素质提升

优化检察管理,强化素质提升
要优化检察管理并强化素质提升,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 建立科学有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检察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2. 加强检察干警的培训和素质提升: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要注重培养干警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推行智能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智能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人员、资源等各方面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这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繁琐的手工操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与公安、法院、律师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5. 提高检察机关的服务质量:加强对公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提供专业化、高效和便捷的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6.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入检察机关。

同时,加强内部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总之,优化检察管理和强化素质提升需要从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社会合作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职能的调整与完善1——以公诉权为核心重构检察职能摘要:现代意义上的检察职能以十三世纪法国的“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转变成检察官为滥觞。

最初检察职能以公诉职能为本源,后在公诉职能的基础上派生或者衍生出侦查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检察职能肇始于清末变法,后历经国民政府的发展,建国后对检察职能的重塑和完善,至现行宪法将人民检察院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职能也随之确定。

随着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试点开始及推进,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检察职能必将受到调整与重构。

检察职能应以公诉职能为核心进行重构,放弃法律监督大而全的职能定位,专司公诉权,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职能,惟其如此才能加强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才能使检察职能浴火重生,凤凰涅槃。

关键词:检察职能,公诉权,诉讼监督一、检察职能的历史沿革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本身具有的功能或者应起的作用,是检察机关职权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向,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2现代意义上的检察一词对我国来说是件“舶来品”。

检察制度起源于十三世纪的法国,当时法国国王菲力普四世改变了以当事人自诉为主的弹幼主义诉讼模式为国家主动追诉的职权主义模式,从而扩大王权、战胜教权。

在国家主动追诉的职权主义模式下,原先代表国王私人处理与诸侯发生的有关财政、税务和领上问题纠纷的“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改为检察官,作为国家的专职官员逐渐具有了以政府公诉人的身份听取私人控告、进行侦查、提起诉讼、支持公诉以及抗议法庭判决并代表国王监督地方行政当局的职能,成为国王在各地的耳目。

以公诉权为核心的西方检察制度建立以后,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也逐步发展起来。

在西方检察权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对公诉权是一直不断强化的。

与法院的审判系统相对应,各国均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独立的检察体系。

检察权中的公诉权不断张扬,促进和带动了另外两个权能的诞生与发展,其一是侦查职能;其二是诉讼监督职能。

3由此可见,就检察职能的本源而言,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本源职能,侦查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由公诉职能派生或者衍生出来。

对我国而言,检察制肇始于清末变法时期,晚清政府引进了西方的检察制度,在各级审判机构中设立独立的检察厅,行使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从而确立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但是随着清政府的覆亡和变法的夭折,此时现在意义上的检察职能并未得到有效行使。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宪法原则,设立监察院,作为民国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幼权、纠举权和审计权,查处公务人员有违法失职之罪行,即进行弹幼和惩戒;对于总统和副总统,亦可提出弹幼案。

国民政府时期虽称为监察院,但行使行使弹幼权、纠举权和审计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权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国家政治保卫局和中央社会调查部等党政机构来实现。

4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人民监察机关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纠举权。

此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称为人民监察机关,而不是检察机关。

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与苏联在意识形态上具有一致性、人民民主国家观上具有契合性、所2参见钟欣悦,钟德刚:《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与检察职能范围的调整》,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12月。

3参见刘树选,王雄飞:《关于中西检察权本源和属性的探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8月。

4引注同2。

面临的境遇和任务具有相似性,所以,在1949年3月,由中央机关进驻北平以后,在建国问题迫在眉睫时,中央决定由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访苏,就建国一系列问题向苏联学习。

苏联检察建设的经验受到高度重视,学习和继受苏联的检察模式与理论成为当然的选择。

一方面是学习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法制和检察制度的理论,并以此作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是接受苏联政法专家或法学家来华对中国法制建设包括检察制度建设的指导。

根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一种新型的中国检察制度确立起来。

确定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全国人民最高检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废除过去的审检并署结构,采用审检并立且检察机关独立的体制。

在组织上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之直辖”。

最高各级人民检察署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机关干涉,只服从最高人民检察署指挥,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

51954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1979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又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一般犯罪的法定侦查权,并明确地表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法律监督机关。

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至此,在宪法的高度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完整意义上的中国检察制度得以建立起来。

联合国大会于1990年批准通过的《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第11条明确规定了检察官的职权,即检察官应在刑事诉讼(包括提起诉讼)中和根据法律授权或当地惯例,在调查犯罪、监督调查和合法性、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和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行使其他职能中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人们对我国目前检察职能的具体内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例如,有观点将检察职能特征结构为侦查职能,公诉职能,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控告和申诉职能,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这种观点与现行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大致吻合,但未在更深层次对检察职能进行总结。

有学者认为,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对诉讼活动依法监督,制约、制衡司法权、打击、铲除国家管理权力运行中腐败现象,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职能,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诉讼监督职能,打击和预防犯罪职能,诉讼救济职能,这种观点能够概括总结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但用于失之于严谨。

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检察职能包括公诉职能,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

二、我国检察职能的调整虽然现行宪法将人民检察院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学者们对检察权的性质的探讨从未停止,有行政权说,有司法权说,有法律监督权说,有行政权兼具司法权说,各种学说纷繁复杂,不一而足。

有学者尖锐的指出,检察官一方面是侦查、控诉等具体诉讼职能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律守护人,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悖论一直是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

6正是由此原因检察机关饱受诟病。

甚至有学者认为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如果经法律确认和制度保障,应当将专职侦查人员划出检察官序列,实行分类管理。

该学者给出的理由在于:侦查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质的活动,需要统一协调与配合。

侦查行为是一种需要严密组织、充分协同配合,具有典型的纵向管理关系的行政性行为,因此侦查组织是一种行政化的组织,其行政化表现的最明显形式是对刑事警察实行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

正是由于实施侦查的官员所具有的突出的行政性特征,因此侦查员基本不具备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特征,即相对独立的判断和决定权,或者说“以自己的名义并由自己负责来处理分配给自己的检察事务”。

有鉴于此,各国检察机关的侦查官员一般不列入检察官建制,有的作为检察事务官,如日本等国,有的则明确设置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序列,设置侦查员、主任侦查员、高级侦查员等职务等级,如俄罗斯等国。

7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5参见石少侠,郭立新:《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与中国检察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3年第6期。

6参见万毅:《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理解与适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11月。

7参见龙宗智:《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载《中国刑事杂志》2002年01期。

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同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看站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由此带来检察机关职能的重大调整。

三、以公诉权为核心重构检察职能如上所述,从检察机关的产生来看,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本源的职能。

公诉制度的设立使得检警分离,控审分离,分离的意义是在侦查、审判之间增加一个监督制约的环节和纽带,使得检察官与警察之间、检察官与法官之间保持必要的胀力”,从而实现诉讼的公平。

这种“胀力”引发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即对侦查机关的程序审查和实体过滤;对审判机关的裁决异议和执行监督。

8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其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后,应以公诉权重塑检察职能,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与调整后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名不副实。

根据1954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二)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

当时的检察机关具有对于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权,是名副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

后经过多次改革,检察机关不再实行这一职能。

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权转隶监察委员会之后,检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收缩。

检察机关难以戴下法律监督的这顶大帽子。

其二,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所独有的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区别于其他机关最明显的特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