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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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政法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和必须唱好的重头戏,更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方向盘和指南针。
社会矛盾化解,居于三项重点工作之首,无疑是一项最基础性工作。
三项重点工作,虽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密不可分,但社会矛盾化解是非常关键性的环节,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心,检察机关应当从公正执法的高度,努力协调、平衡、兼顾社会矛盾化解与维护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的优势。
一、坚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政法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坚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主题,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不相互冲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
只有通过积极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才能创造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机关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围绕地方发展建设的实际,选好切入点,把握结合点,针对矛盾点,解决风险点,积极投入到发展转型的法治保障中去。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方向,一切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际出发,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
检察机关在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潜能,摆正自身位置,发挥监督作用,运用法律协调社会矛盾、人与人之间关系,通过各项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产生深刻影响,以法律服务为立道之渊,以法治保障为立身之本,以化解矛盾为立足之源,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
强化法律监督要与时俱进,不仅要赋予时代的烙印,注入新的内容,体现新的活力,取得新的成效,而且要与社会发展转型相合拍,齐步走。
在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弱化,更不能淡化。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检察工作的核心,更是检察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检察权实质就是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行使国家权力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以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行使审查决定批捕权、起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等,而且还担负着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的任务,还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检察职能中,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实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对刑事被告人决定提起公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执法的全部内容,就是保障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突出法治保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的灵魂,是我们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研究发展转型的语境下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的新问题,将法治保障融入社会矛盾化解中
去。
加强法律监督,就是要突出重点,在法律监督的效果上下功夫,实施法律监督,要讲究监督艺术和策略,要通过启动和实施法律监督程序,解决在刑事执法、民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
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运用好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执行监督权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坚决杜绝滥用监督权。
强化法律监督,就是要围绕法治保障主题,突出法律服务的功能,从更高层面、更高起点、更高要求,坚持抓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二、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多措并举
检察机关无论是从自身执法办案上讲,还是从监督、配合其他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而言,都对社会矛盾化解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处于法律监督的地位,而且起着承前启后的衔接功能。
社会矛盾在检察环节最主要、最集中、最突出表现为各种案件。
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办案得以实现的。
社会矛盾的焦点,往往在于执法办案的公平性,而执法不公平、不公正、不严格,则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发生。
由各种案件引起的社会矛盾,其影响范围广大,不仅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诉求对立,留下隐患,而且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遭到人民群众的怨声载道。
违法办案,导致错案出现,其负面影响和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司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又是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最后环节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可动摇的基石。
社会依赖法律调整,法律规范人们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灵魂。
检察机关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效果、优质高效、统筹兼顾、勇于创新的执法理念。
注重理念、方式、效果三点成一线,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注重把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在办案的优质高效上,确保实体和程序并重;注重调动和整合一切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执法不公、不廉引起的社会矛盾处于零状态;注重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手段、方法、策略、机制,确保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社会矛盾是复杂、综合、活跃的社会现象。
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善于改革和创新,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始终保持化解社会矛盾的激情和活力。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协调,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的立体防控体系。
深化防范机制,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涉检信访处置机制,着力防范社会风险。
加强对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做到风险早预警、预警早预案、问题早解决。
依托街道、乡镇检察室平台,充分发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延长检察工作链条的作用,强化与司法部门的信息互联互享,定期深入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排查、掌握影响稳定的因素、动态、和苗头。
切实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工作,实行人民监督员参与“两户一访”接待制度,提升为民执法的公信力。
二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注重过程防控。
在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三项检察职能过程中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办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坚决杜绝因执法办案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矛盾的现象发生。
针对轻微刑事犯罪,探索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
三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依法、积
极、稳妥”的思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
四是坚持强化诉讼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督促起诉,延伸督促起诉触角。
五是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与“大调解”工作体系相对接,借助调解平台和专职调解力量实现矛盾联调。
与政府、法院、公安机关及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司法诉求情况通报机制度,对矛盾纠纷展开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增强合力。
三、运用法治保障服务转型发展
随着转型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崇尚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谐发展、政治文明,更加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社会转型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的同步发展,社会矛盾化解,更离不开法治保障的力量支撑。
转型发展是潮流,法治保障是关键。
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法治保障工作,不断拓展法治保障领域,创新法治保障方式,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要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法治保障要赶时代的潮流,切合时代的脉搏,赋予鲜明的个性,通过不断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努力扩大社会矛盾化解的效果。
转型发展是趋势,法治保障是根本。
检察机关要通过新举措、新途径、新渠道,赋予法治保障的新内容、新任务、新使命,运用好检察功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延伸好服务触角。
坚持突出法治保障地位,在社会矛盾化解上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富有针对性,根据矛盾化解对象不同,因人而易,对症下药。
检察人员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在具体办案中,要做到法律与理性相结合,将“强化监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
要用平等、谦和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要用客观、审慎的态度去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转型发展是导向,法治保障是目标。
检察机关一方面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高角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
将工作重心下沉社区、乡村。
检察工作进社区、科学发展入企业、法律服务到家庭。
检察干警要充当好问计民生调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发展转型指导员、化解矛盾调解员、转变作风服务员的角色。
构筑现代检察法治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检察机关一项光荣且艰巨的任务。
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
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不断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在发展转型中力求法治保障,在法治保障中推进发展转型。
由于社会矛盾表现为多元性、集合性、交织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有宽阔的视野、活跃的思路、严谨的作风、灵活的方法和负责的态度,全面了解围绕法律问题的其他社会矛盾,更加细致地分析、研究案情,找准执法办案的最佳切入点,依法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通过法治保障,巩固发展转型的大好形势。
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牢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根本指导方针,积极发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