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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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把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环节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专家,是指市政府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员会)。市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本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市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3-5人,由市政府聘任;市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负责市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建立总数为30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市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七条凡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先交由市咨询委员会组织咨询专家论证。

第八条市咨询委员会对承办单位提请要求咨询论证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方式。

第九条咨询论证工作由市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市咨询委员会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市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十条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办公室提交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市政府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具有政治觉悟、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十四条申请担任咨询专家应向市咨询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五条市咨询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在广泛听取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对经聘任的咨询专家,由市咨询委员会录入咨询专家库,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邀请可以列席市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会议和参加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论证活动;

(二)根据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可以独立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五)对承担的课题研究,有权自主支配课题研究费用;

(六)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四)接受市咨询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市咨询委员会对每位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论证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咨询专家,由市政府授予“成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优秀咨询专家”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咨询委员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解除聘任: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咨询论证工作任务,影响论证工作进行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咨询论证工作的;

(五)受聘咨询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咨询论证事务,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咨询委员会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并为咨询论证提供必要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市)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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