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单
全国的土地日宣传方案
全国的土地日宣传方案(精选5篇)今年6月26日是“全国土地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本宣传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一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行为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宣传内容线、扎紧耕地保护“篱笆”,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三、活动安排(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6月1日起,局机关悬挂宣传主题条幅;各国土资源所在驻地乡镇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站,进行集中宣传。
6月26日上午,局机关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站,摆放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各国土所要在6.26当天,选择在乡镇办事处驻地、主要街道、重点集市、重点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讲解法律法规。
(三) 新闻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对土地日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制作土地日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分局网站上播放。
在岱岳新闻播放时段,增播“土地日”宣传内容。
(四)深入推进国土知识进课堂活动。
土地日期间在全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地科杯”“珍惜资源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活动。
(五)开展送法服务活动。
为区各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征订土地日宣传专刊,并在6.26期间将土地日宣传材料送到各级领导手中。
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宣传单
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宣传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四、对违法建房的农户,除处以罚款外,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条例》,对其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税额,一次性征收,否则强制拆除房屋或加倍处罚。
五、对无照经营的施工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0号令第14号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威胁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费不开具正式发票或许诺建房均是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们生活的土地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它承载着我们的希望和梦想。
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将为大家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和目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任何过度开发和滥用都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生态灾难。
因此,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之间找到平衡点,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管理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转让、租赁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限制了乱占、乱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这为社会经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与补偿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保有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3. 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管理法还强调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为了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土地使用者必须履行环保责任,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修复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4. 公共利益保障土地管理法也重视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要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的平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国家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三、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意义1.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将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规则和保障。
2. 保障农民权益农民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最关心土地问题的群体。
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和转让过程中得到公平待遇和补偿。
国土资源局2024年“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
国土资源局2024年“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国土资源局特别制定了本次2024年“6.25”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方案。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我们旨在普及土地资源知识,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用地观念,共同构建和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一、宣传主题与目标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共建美好家园”。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达到以下几个目标:增强公众对土地资源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认识,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
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与要点宣传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包括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介绍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包括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和实践经验。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保护工作,包括参与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土地监管等方面的活动。
三、宣传形式与渠道本次宣传活动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具体形式如下:线上宣传:利用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宣传文章、视频、海报等素材,吸引网友关注和转发。
线下宣传: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地方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现场宣传和解答疑问。
媒体宣传:邀请主流媒体参与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扩大宣传效果。
活动宣传:组织土地知识竞赛、土地文化讲座、土地保护志愿服务等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和互动。
四、宣传时间与地点本次宣传活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前后一周,即6月20日至6月30日。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法制建设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供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帮助农村地区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社会的法治进程。
二、法律知识普及1.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保障人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农民要充分认识宪法的重要性,了解宪法对农民的权益保护。
2.法定权益:农民应该了解法律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土地管理、农民工权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
3.合同法: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中要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要详细约定各方的权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法:农村劳动者要了解劳动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婚姻法家庭法:农民应了解婚姻法和家庭法,保护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三、教育方法1.宣传资料制作:制作易于理解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宣传单、横幅等。
资料内容要简明扼要,图文并茂,以吸引农民的注意力。
2.宣传场所设置:将宣传资料放置在农村常去的场所,如村委会、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地方,使更多的农民能够接触到宣传资料,了解法律知识。
3.宣传活动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邀请专业人士给农民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加深农民对法律的理解。
四、宣传重点1.土地管理: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依法保护和处置方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集体经济组织:宣传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帮助农民了解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3.农民工权益:宣传有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婚姻家庭:宣传婚姻法和家庭法,帮助农民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土地管理法宣传单
xx县人民法院法制宣传资料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一、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是什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什么是农村宅基地?1、农村宅基地是指在村庄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
2、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3、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2)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五、农村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条件由哪些?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答: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法律基础,于2018年底经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法规的颁布对于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用地。
二、土地管理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农民是我国的基础,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流转权和农田水利权等权益,巩固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振兴。
三、土地管理法对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土地管理法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的保护,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法律层面认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同推动农村振兴。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管理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认为,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法,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度解读,我们不仅对土地管理法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国家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辟、交易、租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维护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规定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分配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促进土地收益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土地利用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和资金补偿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土地权属的明确和稳定。
五、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供他人使用的权利。
2024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
2024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是全国土地日的第十个年头,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关注度,深入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
二、宣传目标1. 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 弘扬土地保护、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理念;3.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三、宣传主题1. 主题口号:宝贵土地,共同护。
2. 宣传主题:保护土地,建设美丽中国。
四、宣传策略与内容1. 网络宣传(1)构建官方网站:建立专门的全国土地日官方网站,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提供土地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案例,吸引公众参与;(2)社交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有关土地日的宣传内容,组织相关话题讨论,引导公众参与土地保护的行动。
2. 主题活动(1)举办土地科普讲座:邀请土地资源管理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讲座,向公众普及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性以及现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组织土地日主题论坛: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企业代表等参与,共同研讨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3)推出土地保护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团体,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清理垃圾等活动,倡导公众亲身参与土地保护。
3. 宣传媒体合作(1)联合广播电视媒体:与主流媒体合作,制作相关宣传片、广告,加强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力度;(2)新闻媒体报道: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活动的报道,通过新闻报道、封面故事、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资源问题的关注力度。
4. 校园宣传(1)开展土地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校园讲座、文化艺术展览等形式,引导学生关注土地保护问题,培养爱护土地的意识;(2)开展学生创作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绘画、写作、摄影等创作活动,展示土地保护主题作品,增强公众对土地保护的认识。
五、宣传成效评估1. 宣传效果测评:通过调查问卷、舆情监测等方式,定期对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测评,了解公众对土地保护的认知程度和态度变化;2. 社会反馈收集:收集公众、媒体、专家等的反馈意见,了解宣传活动的受众反应,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权益而设立的。
下面将从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宗旨、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1月发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现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础性法律。
二、土地管理法的宗旨土地管理法的宗旨是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国家土地安全,构建公平合理的土地利用体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人民、土地利用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增值收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等。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变更: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租赁、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平等、公平、公正。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方式,保障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民的自愿退出土地的要求,保护农民的自愿退出权。
4.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公正、合理。
同时,法律规定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
5.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同时,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护了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单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单(201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第五条权属纠纷的调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积极疏导,充分协商,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工作实践中简称为“三个有利”)的原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权属纠纷为借口,寻衅滋事,唆使权属纠纷当事人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不得阻碍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条受理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具体的权属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四)属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五)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经依法确定权属,或者虽经依法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证明已经确定的权属确有错误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处权属纠纷,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争议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权属争议区域的四至范围、面积;(三)对土地、山林、水利的权属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调处权属纠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能够证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有关权属凭证;(二)权属争议区域图和地上附着物分布情况;(三)请求确定权属的界线范围图。
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记入笔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以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寻衅滋事,唆使权属纠纷当事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妨碍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XX市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向大家介绍我市的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科学利用,我市制定并实施了土地管理法,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我市的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介绍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包括土地资源的公有性、有偿使用、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强调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帮助市民了解和遵守土地管理法。
2.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包括出让、划拨、协议转让等。
同时提醒市民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要注意合法合规,遵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确保所有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强调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性,鼓励市民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益。
同时也重点介绍土地的生态保护,包括土地水土保持、
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4. 土地执法和监管:介绍土地管理法中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包括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等。
同时提醒市民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良好秩序。
以上就是我市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的主要内容。
希望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能够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土地管理法,增强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谢谢大家!。
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
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亲爱的朋友们,你是否知道,我们每天吃的粮食,都是由那些辛勤劳作的农民,在广袤的耕地上种出来的呢?而这些耕地,正是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的基石。
那么,你知道吗?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耕地,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
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耕地保护政策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保护好我们的耕地,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那么,这些政策都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呢?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耕地的用途转换,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
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随意将耕地转换为其他用途,比如建工厂、盖房子等等。
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的质量保护。
这就要求农民朋友们,在种植作物的时候,要注意科学施肥,不能过量使用农药,保护好耕地的质量。
再次,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合理规划耕地资源,确保耕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管。
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耕地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好耕地资源。
朋友们,耕地保护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关系到了我们的粮食安全,关系到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保护好我们的耕地,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呢?我们要增强耕地保护的意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们要遵守耕地保护的政策,不违反规定,不破坏耕地。
再次,我们要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比如可以参加耕地的整治、耕地的保护等等。
朋友们,耕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护我们的耕地,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吧!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这片黑色的土地,让它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粮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就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了解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都能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
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这片黑色的土地,让它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粮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广阔的田野,孕育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更支撑着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
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
标题: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
一、前言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共同守护这片希望的田野。
二、耕地的重要性
1. 粮食生产: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为农民提供了种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场所。
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2. 生态环境:耕地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持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具有重要作用。
3. 经济价值:优质的耕地能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耕地保护政策
1.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耕地,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2. 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审批。
3. 推进土地整治和复垦:对因生产建设破坏的耕地进行整治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4. 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四、公众参与
1.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 倡导绿色发展:鼓励公众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保护耕地生态环境。
3. 监督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结语
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这片希望的田野,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3年最新认证版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识别清单一览表
2023年最新认证版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识别清单一览表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认证版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识别清单一览表。
清单内容以下是2023年最新认证版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识别清单一览表:1. 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的使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 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和相关规定。
3. 农村土地承包法 - 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包括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对城市土地和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和管理提供了规范。
6. 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 - 对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了管理和监督。
7.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 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及标准做出了规定。
8.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和合同内容。
9.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10. 国家土地管理机构职责法 - 对国家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规定。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最新认证版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识别清单一览表,并对每项法规进行了简要说明。
准确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对合法地使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请务必在实际操作中自行查阅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Note: This document consists of a list of identified land resource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year 2023. The providedinformation is a summary and it is important to independently verify and ensure the accuracy and currency of the content.*。
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
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宣传册封面设计:2023耕地保护宣传册简介:2023年,耕地保护将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耕地是我们食物的原始来源,它的保护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宣传册旨在向各界人士提供有关耕地保护的信息,呼吁大家积极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第一章:耕地的重要性耕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石,并且直接关系到全球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
这一章节将介绍耕地的定义、特征以及其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耕地的威胁与挑战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耕地面临诸多威胁与挑战。
本章将重点探讨城市扩张、土地退化、气候变化等因素对耕地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全球耕地保护举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耕地保护举措,以保护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本章将介绍一些成功的案例,并分析其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第四章:中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与实践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大国,中国在耕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本章将详细介绍中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规划等,同时还将展示中国在耕地保护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
第五章:每个人的责任:从身边的小事开始保护耕地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
本章将强调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包括节约粮食、推广绿色农业、关注食品安全等。
结语:耕地保护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球各国携手合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为人类的未来创造更美好的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以上为文章正文,共计1500字。
)。
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
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文章标题: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宣传资料(土地)1、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三点:一是国家在法律上对土地有偿使用限定在国有土地范围内;二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必须依法进行;三是国家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
也就是说,国家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这些划拨土地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
但土地有偿使用是今后供地的主要方式,今后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都应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供地。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哪些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分离出来让与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转移方式,其实质是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财产的处分权。
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间,土地使用者在设定权利的范围内,不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权,而且还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民事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为基础的。
国土资源宣传手册
土地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摘要)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耕地保护宣传单内容
耕地保护宣传单内容
为更好的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现告知您在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方面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权力。
2、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四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五是未经批准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法律责任
破坏基本农田按“破坏耕地罪”处理,《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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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单(201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第五条权属纠纷的调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积极疏导,充分协商,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工作实践中简称为“三个有利”)的原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权属纠纷为借口,寻衅滋事,唆使权属纠纷当事人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不得阻碍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条受理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具体的权属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四)属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五)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经依法确定权属,或者虽经依法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证明已经确定的权属确有错误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处权属纠纷,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争议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权属争议区域的四至范围、面积;(三)对土地、山林、水利的权属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调处权属纠纷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能够证明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有关权属凭证;(二)权属争议区域图和地上附着物分布情况;(三)请求确定权属的界线范围图。
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记入笔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以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寻衅滋事,唆使权属纠纷当事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妨碍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臵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臵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安臵单位;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发放给被安臵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臵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臵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臵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国务院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文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权利,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
也鼓励和支持有治理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采取不同方式治理开发“四荒”。
(三)治理开发“四荒”,应做到公开、公平、自愿、公正。
治理开发的规模要适度,既不搞平均主义,又要避免由于规模过份悬殊带来的资源分配和经济利益不合理的矛盾。
(四)治理者对“四荒”享有治理开发自主权。
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治理开发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利用“四荒”。
(五)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准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开荒种植农作物,不准破坏植被、道路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不得将“四荒”改作非农用途,以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违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约逾期不治理开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无偿收回。
(六)承包、租赁、拍卖“四荒”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
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对于实行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方式治理的,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或转租;对于购买使用权的,依法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参股联营的权利。
在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时,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国家在征用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
(七)要发挥县以及乡(镇)基层水利、水土保持、土地、农业、林业和供销社等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
要为“四荒”治理开发编制规划,组织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科技成果,提供优质苗木、良种,供应生产资料,提供市场信息咨询等保本微利的社会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七条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臵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