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初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一、概述本标准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标准,以确保救灾物资的储存、管理、调配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时参考。
二、建设要求1.选址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选址在交通便利、易于调配、安全可靠的地方。
同时,应避开地震带、洪水易发区等自然灾害高发区域。
2.设施要求:储备库应具备完善的仓储设施,包括货架、货柜、搬运设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
同时,应配备冷藏、冷冻设施,以适应不同救灾物资的储存需求。
3.建筑要求:储备库建筑应具备防风、防雨、防震等功能,建筑结构应符合安全规范。
库房应设置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物资安全。
4.布局要求:储备库应合理布局,包括物资分区、存储方式、作业流程等。
应确保物资储存有序、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三、管理要求1.人员管理:储备库应配备专业的仓库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制度管理:储备库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物资出入库制度、库存盘点制度、应急预案等。
应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安全管理:储备库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设施安全等。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物资和人员安全。
4.信息化管理:储备库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物资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应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四、调配要求1.应急调配:储备库应建立应急调配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集救灾物资。
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调配效率。
2.调度指挥:储备库应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实现物资调度的实时监控和指挥。
应确保调度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救灾效率。
3.合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整体救灾能力。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前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5)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8)第四章建筑标准 (9)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10)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1)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3)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初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注1: 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 :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样本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提高中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 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从中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 立足当前, 兼顾发展, 统筹规划,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 统一规划, 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 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 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 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 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 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工程建设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县级
建筑面积 80~100 37~50
25 25 30 25 40 160~200 422~495
建筑面积 40~60 20~30
25 20 30 不单设 40 53~80 228~285
建筑面积 20~30 不单设
20 不单设
20 不单设 不单设 13~25 73~95
(四)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表
车库 变/配电室 水泵房 锅炉房 食堂 浴室 卫生间
√
√建
(二)场地:
室外货场(货场罩棚) 观察场 晾晒场 停车场
(三)建筑设备:
电气 给排水 采暖通风 安保 通讯 消防 网络
(四) 必 要 装 备
类型
项目
中央级(区域性) 省 市 县
大 中小级级级
5 √ √√
叉车
3 √ √√√
(t)
2 √ √√√√
装卸设备
主要阐述编制标准的目的、依据、标准的作用及 其权威性、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建设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与其它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关系等。
2、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共有条文6条:
明确了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和建设规模 的依据、规模分类的划分、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 分、房屋建筑的基本项目、建筑设备的要求、应设 置的场地及基本装备分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起草小组 2009年9月 浙江 杭州
一、编制依据
1、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
①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第一:各级政府是防灾、救灾的主体,明确指出:灾害 救助“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二:明确了各级救助应急预案覆盖范围、实施主体和 启动条件; 第三:明确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工程建设国标》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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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其建筑面积详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应包括室外货场、晾晒场、停车场。
四类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储存安全、运输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并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2.临近铁路货站、高速公路入口及其他交通运输便利的地区;3.市政条件较好,具有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和完善的给排水系统。
4.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
第十四条下列地区不应选为库址:1.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2.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地质的地段;3.设计防洪标准低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防标准的堤,或者堤坝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4.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5.受交通管制的地段;6.居民区;7.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8.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9.雷暴区;10.其他不宜选为库址的地区。
第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和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
第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功能要求,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宜和库房毗邻。
第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外道路通畅便捷,外通路应能满足四轴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
第四章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第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的单层库房或不超过3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库房,并按9级烈度设防。
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的净高不应低于6m且不超过9m;多层库房首层净高宜为4.5m~6.5m,其余各层净高宜为3.6m~4.8m,且应设置货运电梯或货物滑梯等垂直货运设备。
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地坪荷载为3t/m2,多层库房首层3t/m2,二、三层不低于2t/m2。
第二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内地坪应做防潮层,库房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3m,货车不直接入库的宜设置专用货台。
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
第二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货车直接入库的库门净高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4m。
第二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第二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电力供应除市电外还应自备发电机,室内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要求。
第二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并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应设置防火墙。
第二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
第三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五章基本装备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本装备可分为:装卸设备、技防设备、信息化管理设备、通讯设备、物资保管维护设备、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装卸设备包括叉车、液压搬用车、托盘搬用车、手动推车、托盘、货架、货运电梯、货物滑梯等。
第三十四条技防设备包括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
第三十六条物资保管维护设备包括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缝补设备、维修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对讲系统、海事卫星电话。
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包括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
第三十九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装备配备详见附录2。
附录1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建筑面积详表 m2注:一、二、三类用房面积数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附录2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详表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频度高、损失严重等特点。
特别是近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1998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同时,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仓库,它们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目前救灾工作的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对救灾、备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为此,必须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国家综合减灾十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鉴于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极度匮乏的现实,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同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应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
第四条本条阐明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编制建设标准的依据,并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同时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各地的差异,强调从我国救灾、备灾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为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因此,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和管理的物资,除直接用于灾害救助的物资外,还要有相应的应急指挥所需物资。
第五条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投资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并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定纳入城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划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本条阐明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鉴于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都有具体要求,且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也因地而异,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应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统一规划并加以实施。
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的不同,有资金困难的地区也可分期建设。
为节约能源和投资、保护环境,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中,强调节能减排,尤其是改建、扩建项目,更要注重资源整合。
第七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置和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
救灾备灾物资储备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规定“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根据这一规定,《标准》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
本条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分类依据,并以储存救助物资所需建筑面积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主要基于:1、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并以政府文件下达的,具有相应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