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_杭政办函〔201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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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核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考核主体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实施评价考核。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各管委会自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委备案。

三、评价考核内容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考核内容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业用地项目性质、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的前置条件。

其中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投资和地价款等)÷项目出让土地面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杭政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20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落实各级责任,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文安全运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17〕19号)等精神,结合办公厅实际,制定如下程序。

一、公文办理(一)收文办理。

1.签收登记。

办公厅秘书一处对报送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下同)的公文,以及市领导有批示的请示类公文,统一进行签收登记。

收文人员应在上、下午各签收1次公文。

紧急公文随到随收随分,其中需发文的请示,紧急事项报送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并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

对通过邮政以外的其他快递企业寄递的公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不予接收。

2.收文初审。

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应遵守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非涉密公文必须通过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报送;涉密公文、无法进行电子报送的特殊公文及附件,一式2份纸质上报。

实行公文报送审核、收文审核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对不符合无纸化报送要求的公文,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报送联系单》予以退文,退文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对严重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的公文,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核联系单》予以退文,退文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杭政办函[2007]3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244个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及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85〕218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杭政〔1996〕4号)3.《关于加快发展杭州连锁商业的通知》(杭政〔1996〕7号)4.《关于积极实施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杭政〔1996〕8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96〕1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1996〕20号)7.《批转市劳动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1号)8.《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3号)9.《批转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6〕25号)10.《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发审批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4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5号)12.《批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6号)13.《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杭政〔1997〕7号)14.《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杭州市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2号)15.《批转市土管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14号)16.《关于建立杭州市城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配备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杭政〔1997〕15号)17.《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九五”规划的通知》(杭政〔1998〕1号)18.《关于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2号)19.《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1998〕10号)20.《关于我市城市重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11号)21.《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12号)22.《关于市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动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8〕13号)2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杭政〔1998〕15号)24.《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和流通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7号)25.《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8〕18号)26.《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杭政〔1998〕21号)27.《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1998〕22号)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2号)29.《关于杭州市造地改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4号)30.《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通知》(杭政〔1999〕11号)31.《关于印发杭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9〕12号)32.《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3号)33.《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34.《关于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通知》(杭政〔1999〕18号)35.《关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9〕21号)36.《关于市区乡镇工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7号)37.《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5号)38.《关于印发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2000〕18号)39.《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3号)40.《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41.《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01〕10号)4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乡镇三产企业补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5号)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02〕7号)4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4〕13号)二、杭政发文件4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5〕1号)47.《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发〔1996〕140号)48.《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限期治理老污染问题意见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48号)49.《关于改善市区大众化早点供应工作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杭政发〔1997〕80号)50.《关于实施滨江区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7〕82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杭政发〔1997〕130号)52.《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发〔1998〕178号)5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9〕79号)54.《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生猪屠宰与流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9〕209号)55.《印发关于拆迁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0〕31号)56.《关于加快杭州市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杭政发〔2000〕9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杭政发〔2000〕109号)58.《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59.《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1〕49号)60.《批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市级资产营运机构重组调整中资产交接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1〕217号)三、杭政函文件61.《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2〕88号)62.《关于防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决定》(杭政函〔2003〕49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3〕51号)64.《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52号)65.《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03〕53号)66.《关于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地区返杭人员来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杭政函〔2003〕65号)67.《关于调整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3〕82号)68.《关于抗击非典影响保障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99号)69.《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常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3〕108号)70.《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71.《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4〕52号)72.《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136号)73.《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34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4号)四、杭政办文件75.《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2〕17号)7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5〕1号)77.《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2号)78.《转发市宗教事务处关于开放佛道教寺观建造露天佛像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议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6号)79.《关于印发杭州市老龄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6〕10号)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6〕12号)81.《关于加强我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通知》(杭政办〔1996〕22号)82.《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23号)83.《转发市防火委关于〈杭州市十大火险隐患单位确定、整改和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1996〕24号)84.《转发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5号)85.《关于紧急调用部分安居工程房源解决受灾危困户的通知》(杭政办〔1996〕28号)86.《转发市城乡建委等单位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9号)87.《转发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30号)88.《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39号)89.《转发杭州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40号)90.《关于转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42号)91.《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1996〕43号)9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八期轮换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46号)93.《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6〕50号)9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在工程建设中重申加强对地下管道设计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6〕51号)95.《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市区专业市场用地情况调查信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7号)96.《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17号)97.《转发市社险委关于免征地方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18号)98.《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杭州市自营企业进出口业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0号)99.《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通知》(杭政办〔1997〕21号)100.《转发市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控制市区新建商品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3号)10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全面实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24号)10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九期轮换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29号)103.《转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外来人口清查整治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30号)104.《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31号)105.《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农贸市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办〔1997〕33号)106.《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充实完善对杭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待服务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54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的通知》(杭政办〔1998〕2号)108.《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8〕5号)109.《转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猪肉流通的监控确保市区屠宰管理新机制正常运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7号)11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2号)11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5号)112.《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区设置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21号)113.《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茁壮风纪督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26号)114.《转发杭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29号)115.《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31号)116.《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8〕35号)117.《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7号)118.《关于转发杭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40号)119.《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原单位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41号)120.《关于对部分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扶政策的通知》(杭政办〔1998〕45号)121.《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号)122.《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组改制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1999〕5号)123.《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4号)124.《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1999〕15号)125.《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9〕17号)126.《关于转发杭州市区豆制品市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购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18号)127.《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9〕20号)1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7号)129.《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3号)130.《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4号)131.《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5号)132.《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1999-2010年)等十二个农业现代化子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9〕36号)133.《转发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9号)13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46号)135.《关于贯彻杭政〔1999〕17号文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3号)136.《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建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4号)137.《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当前我市农田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6号)138.《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139.《转发市农业局、林水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2号)140.《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4号)141.《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9号)142.《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2001〕13号)14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萧山区余杭区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2〕7号)144.《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8号)14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5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37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8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4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奖惩制度的意见》(杭政办〔2002〕46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杭州市信息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9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2〕5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4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8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5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8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软件出口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3〕19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8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2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2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64.《转发〈浙江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6号)165.《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深入开展洁美杯竞赛评比活动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46号)166.《关于加强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52号)167.《转发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防病工作紧急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92号)168.《转发市体委关于杭州市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2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乡镇农技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17号)170.《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0号)171.《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5号)17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制订乡镇民办消防站建设标准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7号)17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吸取祥符水厂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0号)174.《转发市农经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33号)175.《关于转发市经委等单位关于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6号)176.《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8号)177.《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62号)178.《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2号)179.《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38号)18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变更或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签订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48号)181.《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继续开展“洁美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65号)182.《转发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1号)183.《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5号)1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7号)185.《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对市区道路综合整治中临街建筑底层开店问题处理意见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4号)186.《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9号)187.《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78号)18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社会保险覆盖面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83号)189.《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16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号)191.《关于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9号)192.《转发市水产局关于杭州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00号)193.《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运河上塘河、和睦港排水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37号)194.《转发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3号)195.《转发市林水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清淤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9号)196.《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09号)197.《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15号)198.《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杭州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0号)199.《关于绿化指标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1号)200.《转发市财政局、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区绿化造林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49号)201.《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5号)202.《转发市药品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和“特种”保健用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0号)203.《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204.《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99号)205.《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8号)206.《转发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0号)207.《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208.《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1〕245号)209.《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春季生产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38号)210.《关于加快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55号)。

共性政策问答

共性政策问答

第一部共性政策问答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号文件)。

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时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

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

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行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

3.增加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外经贸企业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职责。

2.取消审核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73号)以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杭政办函〔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作用,规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支持对象包括:(一)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投资领域明确,拥有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4.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7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完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产业集中。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杭政办函〔2011〕327号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政办函〔2011〕327号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政办函…2011‟327号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此件可公开发布)-2-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为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院名校”)来杭创建高层次研发机构,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采取“零基预算”,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需要,在本年度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研究机构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在杭创建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重点资助青山湖科技城、省海创园等产业集聚区引进的大院名校研发机构。

其中,每年对青山湖科技城有关项目的资助,不少于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资助条件申请项目资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一)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研发水平,原则上应是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211工程”大学、国际著名大学、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等院校。

(二)引进大院名校所创建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应从事我市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领域技术的研究。

(三)研发机构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和认证中心等或其分支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1•【字号】杭政办函[2010]344号•【施行日期】201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6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4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失业保险请示的通知》(杭政〔1996〕15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9号)4.《关于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杭政〔1999〕6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控股(集团)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7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杭政〔2000〕3号)7.《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杭州市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5号)8.《关于促进杭州市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杭政〔2000〕6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2000〕10号)10.《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定图则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1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2号)1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2号)二、杭政发文件18.《关于同意实施〈杭州市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1996〕8号)19.《关于桐庐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45号)20.《关于对收费公园景区征收旅游附加费的通知》(杭政发〔1996〕47号)21.《关于黄龙洞体育中心东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51号)22.《关于杭州市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18号)23.《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2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发〔1997〕87号)25.《关于同意修编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给萧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02号)26.《关于复兴地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45号)27.《关于〈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鉴定意见的复函》(杭政发〔1998〕151号)28.《关于杭州市区村镇农居布点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52号)29.《关于同意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第一批)的批复》(杭政发〔1998〕233号)30.《关于萧山市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5号)31.《关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7号)32.《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8号)33.《关于同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9〕28号)34.《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87号)35.《关于同意滨江分区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92号)36.《关于杭州市区实行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通知》(杭政发〔1999〕98号)37.《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问题给市农业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54号)38.《关于要求实施无规定动物疫区病区建设项目的函》(杭政发〔1999〕160号)39.《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问题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66号)40.《关于杭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212号)41.《关于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给西湖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2000〕98号)42.《关于加强湖滨一公园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2000〕133号)43.《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道路固定障碍物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0〕137号)44.《关于〈余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4号)45.《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6号)三、杭政函文件46.《关于〈富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3号)47.《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36号)48.《关于杭州有线电视网络向宾馆饭店和涉外住宅区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杭政函〔2002〕39号)49.《关于杭州市区放开小型客车上牌给市公安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51号)50.《关于〈桐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18号)51.《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2〕148号)52.《关于〈淳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66号)53.《关于江东工业区市本级20平方公里选址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2〕169号)54.《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3〕123号)55.《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函〔2003〕143号)56.《批转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146号)57.《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3〕158号)58.《关于实施杭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布局规划给市城管办的批复》(杭政函〔2003〕165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杭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函》(杭政函〔2003〕168号)60.《关于浙江金恒德国际汽车物流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169号)61.《关于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杭州市项目实施情况的复函》(杭政函〔2004〕7号)62.《关于〈富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4〕26号)63.《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4〕98号)64.《关于杭州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4号)65.《关于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5号)66.《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61号)67.《关于杭州市区高中学校布局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22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6〕4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5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06〕51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31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6〕153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12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7〕171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8〕200号)7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8〕278号)四、杭政办文件77.《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号)78.《关于加强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2号)79.《转发市教委、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劳动局关于加强市区教育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3号)80.《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当前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2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4号)82.《关于转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8号)8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38号)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0号)85.《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5号)86.《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17号)87.《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区街道(镇)和少数民族村结队帮扶名单的通知》(杭政办〔2000〕85号)88.《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01〕2号)89.《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7号)90.《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1〕23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2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8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7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3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4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0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3〕29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4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21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5〕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5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杭政办〔2005〕7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5〕1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1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41号)1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3号)1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9号)10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0号)10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7号)1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7号)1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10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12.《关于开展先进乡镇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28号)113.《关于继续开展早稻高产竞赛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4号)114.《关于市区住宅小区归口管理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7号)115.《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72号)116.《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82号)11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56号)118.《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24号)119.《关于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给规划局的复函》(杭政办发〔1997〕35号)120.《关于开展杭州市先进街道示范居民委员会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41号)121.《关于调整部分区、县(市)钱塘江渔业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比例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3号)122.《关于转发杭州市处置管道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8号)123.《转发市侨办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华侨私房换约续租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9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96号)125.《关于明确小东山弄5号办公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给市供销社的复函》(杭政办发〔1998〕110号)126.《转发市土管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之江区块土地出让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5号)127.《关于杭州市区1998年度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6)128.《关于印发〈杭州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注册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26号)129.《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立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44号)130.《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5号)131.《关于在市区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8号)132.《转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7号)133.《关于评比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64号)13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68号)135.《关于对在杭获奖房地产企业实行奖励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4号)136.《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关于城区主要河道配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1号)137.《关于调整住户调查记帐户记帐补贴列支渠道的复函》(杭政办发〔2000〕218号)138.《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分类收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6号)139.《关于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7号)140.《关于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9号)141.《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5号)142.《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资产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32号)14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实施单季稻“双百工程”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5号)144.《关于停止执行杭政〔1998〕19号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0号)145.《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9号)146.《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用设施附带广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30号)147.《关于在我市实行企业(个体)注册网上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5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48.《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78号)149.《转发市地名办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21号)150.《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6号)151.《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59号)152.《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开展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80号)15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26号)154.《关于在杭州市区开展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43号)155.《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4号)156.《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2号)157.《关于印发〈杭州市抗咸应急系统调度管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3号)158.《关于清理整顿城区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8号)15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号)160.《转发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16号)161.《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6号)162.《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00号)16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0号)164.《转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杭州市名牌产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8号)165.《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97号)1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熟食卤味整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5号)167.《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号)168.《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76号)169.《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2号)17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3号)171.《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改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172.《关于公布杭州市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07号)173.《关于对〈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进行解释的函》(杭政办函〔2005〕220号)174.《关于外商及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05〕248号)175.《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176.《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5号)177.《关于制止违法卡促进银行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15号)178.《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42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8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垃圾处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3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9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物资、场所办法〉的函》(杭政办函〔2008〕25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6〕2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六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6〕3号)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建设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杭政〔1996〕16号)4.《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杭政〔1996〕17 号)5.《关于建立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杭政〔1996〕22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7〕3号)7.《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7〕8号)8.《批转市农经委、市水产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生产体制报告的通知》(杭政〔1997〕11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8〕5号)10.《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6号)11.《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8〕8号)12.《关于在杭州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2000〕2号)13.《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16号)1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杭政〔2001〕4号)15.《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2001〕16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杭政〔2002〕14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1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杭政〔2004〕3号)二、杭政发文件20.《关于同意一九九六年杭州电网超计划用电序位表的批复》(杭政发〔1996〕58号)21.《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扩大杭州市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杭政发〔1996〕77号)22.《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91号)23.《关于切实抓好灾后生产夺取农业丰收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10号)24.《关于同意举办’96国际友好西湖马拉松赛给市外办的批复》(杭政发〔1996〕126号)25.《关于给杭州市一九九五年度劳动模范晋升工资的通知》(杭政发〔1996〕135号)26.《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本级“九五”期间培育和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6〕138号)27.《关于同意对1995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进行表彰的批复》(杭政发〔1996〕139号)28.《关于认真做好勘界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156号)29.《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杭政发〔1996〕175号)30.《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杭政发〔1996〕184号)31.《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九五”及2010年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85号)32.《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33.《关于我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杭政发〔1996〕200号)34.《关于公布杭州市“九五”期间第一批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的通知》(杭政发〔1996〕207号)35.《关于一九九七年菜地建设项目给江干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1号)36.《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3号)37.《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治太”骨干及配套水利工程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4号)38.《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杭州市区粮食定购任务给市粮食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38号)39.《关于切实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7〕8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1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2【实施日期】2011.01.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一)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三、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杭政办函[2011]236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市城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为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与接管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隧、城市河道、开放式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城市路灯和市、区级景观照明建设项目。

其中市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市级城市道路、城市桥隧、多功能地道和城市河道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其他市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等;区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区级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河道、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其他区级景观照明设施等。

二、职责分工(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移交界定及监管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建㊁扩建㊁翻建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的建设项目㊂(三)纳入扩大生产性用房范围的建设项目,即符合 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㊁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条件的建设项目㊂三㊁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应加强对科技与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征收单位落实减免政策㊂四㊁有效期限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㊂其中,新建项目以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时间为准,改建㊁扩建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㊂各区㊁县(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作参照执行㊂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 46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局制定的‘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市经信局㊀㊀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 2019 4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㊂一㊁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㊁外购技术㊁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㊁高端装备㊁生物医药㊁集成电路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㊂二㊁项目资助形式(一)事前㊁事中资助㊂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 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㊃9㊃市政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㊂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㊂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㊂(二)事后资助㊂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㊁外购技术㊁软件投入)㊂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㊂三㊁项目申报操作流程(一)事前㊁事中项目资助流程㊂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附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3.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㊁公示;4.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㊂(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㊂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㊁公示;3.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㊂四㊁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属地职责㊂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事前㊁事中和事后资助项目投资建设的全程监管㊂(二)及时受理审核㊂对属地政府上报的符合前置条件的资助项目,市经信局随时进行受理,并每月组织一次联审㊂(三)加强绩效管理㊂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以绩效为核心的技改资金预算管理新机制,实行技改资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㊂(四)录入征信系统㊂对履行不到位的资助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市经信局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情提交市发改委录入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系统㊂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 47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㊂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0 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㊃01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杭政办函[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工业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审批效率,根据第6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要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业项目评估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指导和协调。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阶段要加强项目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为加快前期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打好基础。

二、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

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要求和城市规划,提前做好农转用土地报批的相关工作和挂牌出让方案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一定的工业用地储备规模。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发改、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的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努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落实工业项目批后监管措施。

进一步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07〕288号精神,市经委等有关单位在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要及时开展联审、联评工作,对项目进行竣工考核,确保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等要求落到实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杭政办函[2010]313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杭政办函[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市房管局二○一○年一月八日)为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切实解决房屋维修难问题,根据《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04号修改)、《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6〕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包括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物业维修基金和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二、已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

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杭政办函[2011]182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杭州市区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认定办法(市物价局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为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拆迁安置房的调拨价格认定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利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安置房统筹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8〕1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对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是指在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和房源需求单位之间调拨房源,进行资金结算时的价格。

对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拆迁安置房的调拨价格应经过价格认定。

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应作为工程决算前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与房源需求单位的结算依据。

二、认定机构市本级建设或由市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区级建设且由区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由各区政府组织认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认定部门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具备建安造价审核能力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认定。

评估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

三、认定依据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以开发建设成本为依据,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认定。

(一)拆迁安置房调拨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费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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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11‟2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此件可公开发布)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产业界定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2-四、资金使用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研发机构。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

对年度评价成绩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首台套奖励。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新产品新技术奖励。

对被评为市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资质认证。

对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经批准后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二)产业化投资。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信息化应用项目。

对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3-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

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规模企业。

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

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

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

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杭州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

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2.电子商务应用。

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首期服务费的1/3给予资助;对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助。

3.重大工程(项目)中标。

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

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

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

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4-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资金分配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

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一)资金申报。

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

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

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资金配套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资金监管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产业资金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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