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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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1
【实施日期】200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土管、环保、统计、安监、银监等部门成立了新开工项目检查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6〕1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清理新开工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

通过清理,发现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就开工建设;有的项目上报完成投资数不实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已进行了处理,但还有一些处理不够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规范
项目建设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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