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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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粤质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04]14号)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审批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此项许可管理工作。

委托地级以上市局负责许可管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其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材料等由所在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建档,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在充分理解《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并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局。

执行《办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锅炉处。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液化石油气、永久气体、溶解乙炔气体和其它液化气体等气瓶充装许可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气瓶充装许可的统一管理。

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申请,受理并组织对气体储存能力<3000立方米的气瓶充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及签署审查意见等工作。

第二章充装许可程序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批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31•【文号】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1989年12月2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原规程颁布实施已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

新规程自2001年7月1日开始生效,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

执行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12月31日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

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深质监[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2005年9月1日深质监〔2005〕135号)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4.1.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1.2 岗位基本要求4.1.3 持证上岗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2.1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4.2.2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4.2.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2.4 文件和记录管理4.2.5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4.3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4.3.1 设备状态标志4.3.2 场所环境管理4.3.3 特种设备使用控制4.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4.3.5 对分包方的管理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4.4.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4.4.2 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4.4.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4.5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4.5.1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4.5.2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 特殊要求5.1 锅炉5.2 压力容器5.3 压力管道5.4 电梯5.5 起重机械5.6 大型游乐设施5.7 场(厂)内机动车辆6 安全管理评价6.1 总要求6.2 分数计算6.2.1 总分计算6.2.2 抽样设备分数计算6.3 不合格判定6.4 安全评价分级6.5 评价结果处理附录A (规范性附录)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附录B (规范性附录)锅炉B.1 工业锅炉B.2 电站锅炉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附录D (规范性附录)气瓶附录E (规范性附录)罐车附录F (规范性附录)医用氧舱附录G (规范性附录)工业管道附录H (规范性附录)电梯H.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H.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H.3 液压电梯H.4 杂物电梯附录I (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附录J (规范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J.1 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J.2 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附录K (规范性附录)场(厂)内机动车辆附录L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附录M (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M.1 通用要求部分M.2 特殊要求部分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03/01/24【颁布单位】深建燃[1998]19号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局、住宅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使用燃气的用户、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深圳市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燃气安全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第五条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燃气安全。

第六条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第七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并与下属各经营网点签订安全责任书;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有一名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

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

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

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液化气钢瓶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运输液化气的容器,其充装标准对于保障使用安全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液化气钢瓶的充装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充装压力、充装量、充装介质、充装环境等。

其中,充装压力是指将液化气充入钢瓶的压力,一般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充装过程中不会发生过压或者欠压的情况。

充装量则是指每个液化气钢瓶所能充装的液化气的数量,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充装,以免超量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充装介质是指充装的具体液化气种类,不同种类的液化气需要采用不同的充装方法和标准。

充装环境则是指充装过程中的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以确保充装过程安全可靠。

其次,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还包括充装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要求。

充装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检测设备,以确保充装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操作人员则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熟练操作充装设备,保证充装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还包括充装后的检测和质量控制。

充装后的钢瓶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泄漏检测等,以确保充装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充装后的钢瓶进行质量记录和追溯,以便日后进行质量追踪和管理。

总之,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是保障液化气使用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可靠。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充装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充装质量和安全水平。

希望本文能够对液化气钢瓶充装标准有所帮助,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和关注。

LPG气瓶充装质保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一册

LPG气瓶充装质保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一册

****市燃气有限公司LPG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第一册)版本编号:*燃—LPGA—2020受控编号:控-LPG-2020-01内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2020年9月1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目录前言 (4)第一章、手册指南 (5)发布令 (5)任命书 (6)1.公司简介 (7)2.适用范围 (7)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7)3.1质量方针 (7)3.2质量目标 (7)3.3质量目标分解 (8)4. 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9)4.3公司组织机构图 (11)4.2LPG站组织机构图 (11)4.3LPG储配站质量管理体系图 (12)4.4工艺流程图 (13)第二章程序文件 (14)1.文件控制程序 (14)2.记录控制程序 (16)3.设备控制程序 (16)3.3设备状态控制 (18)3.4设备档案管理 (19)4.充装介质检测控制 (19)5人员管理 (20)6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22)7.信息追踪与质量服务 (23)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4)前言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燃气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燃气标准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标准的数量也不断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新规范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质量保障体系来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

本质保体系共二册,第一册为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第二册为作业性文件本质保体系的编写依据及主要引用文件如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则》《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手册指南发布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作为一级防火重点单位,罐区和充装区是其中的要害部位。

对防火、防爆工作绝对不可忽视。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直接传动; • 4、生产现场严禁使用高绝缘的塑料管、橡胶管; • 5、生产现场的金属设备及附件全部接地; • 6、在装卸、灌装时应严格防止泄漏喷出液化气;严禁在
充装台直接将新钢瓶放空; • 7、适当增加工作场所的空气湿度; • 8、进入场所的人员应穿防静电衣服、手套;不准穿化纤
服装;不准在工作场所脱换衣服; • 9、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液化气在管道内的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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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贮 罐
• (1)固定式贮存容器: • 球形贮罐 总储量超过400立方,单罐超过100
立方时,采用球形贮罐比较经济 • 园筒型卧式贮罐 储量小,制造、安装方便 • (2)贮存方式:根据LPG的性质,有2种方式 • 常温压力贮存方式 气液饱和状态,属压力
• (1)选用质量好、精度高的计量秤。 GB17267 7.5.2:充装15公斤钢瓶的计量秤的最 小刻度值不得超过0.1公斤。
• (2)及时对计量秤校正“调零”。 • (3)GB17267 7.5.1:充装站应至少设置2台以上充
装秤,另检斤秤。充装秤和检斤秤应采用自动 切断秤。 • 自动切断秤可以解决: (1)手工灌装存在的时间误差; (2)减少灌瓶嘴存在的泄漏问题。
化使输送介质压缩升压。 • 压缩机:用来对气态物质进行升压的设
备。 都是容积型
• 常用的压缩机:活塞型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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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等… • GB17267突出了充装站的职责和必备的安全技

1.11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1.11粤质监〔2013〕32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充装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统称《许可规则》)适用范围内,并有气体经营行为的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及其监督。

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下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称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可和监督。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采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第八条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发出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形式审查通过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管理手册范本

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管理手册范本

XXX液化气充装站文件编号:质量手册(版本号:)受控状态:□是□非持有者:持有者部门:持有者编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XXX液化气充装站发布质量手册编制编制:审核:批准:目录颁布令 (1)任命书 (2)质量目标、质量方针 (4)入站须知 (5)0 前言 (6)0.1 充装站概况 (6)0.2 质量手册的管理 (7)1 围 (8)1.1 总则 (8)1.2 适用围 (8)2 编制依据 (9)3 术语和定义 (10)4 质量管理体系 (11)4.1 总要求 (11)4.2 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11)5 管理职责 (12)5.1 总则 (12)5.2 站长承诺 (12)5.3 充装站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3)5.4 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13)6 资源管理 (16)6.1 资源提供 (16)6.2 人力资源 (16)6.3 基础设施 (17)6.4 工作环境 (17)7 气瓶充装控制 (18)8 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19)8.1 总则 (19)8.2 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控制容及方法 (19)附件1质量管理体系图 (21)附件2充装工艺流程图 (22)附件3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图 (23)附件4管理制度 (25)一、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25)二、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26)三、安全管理制度 (26)四、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30)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30)六、气瓶储存、发送制度 (32)七、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33)八、资料保管制度 (34)九、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35)十、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6)十一、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37)十二、事故上报制度 (37)十三、站动火管理制度 (38)十四、防雷电、静电管理制度 (39)十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39)十六、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41)十七、设备管理制度 (41)附件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一、残液处理操作规程 (45)二、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6)三、槽车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48)四、充装设备操作规程 (49)五. 抽真空操作规程 (55)附件6液化石油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56)附录7液化石油气充装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录 (66)附录8质量记录 (69)本站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编制而成《质量管理手册》第X 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本手册是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全站适应并实施质量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及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及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及充装前后检查规程一、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液化气储罐是液化气站中的重要设备,液化气站中液化气一般用液化气储罐贮存,一个50立方的储罐可以装载20吨的液化气,按15公斤的钢瓶充装,可装1000多瓶,气瓶充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

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规程1、充装前(1)检查是否超过检验期,超过检验期的气瓶不予充装。

(2)检查气瓶是否为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否则不予充装。

(3)检查气瓶是否有严重的裂纹、损伤或腐蚀。

(4)检查气瓶是否经过改装,改装气瓶不予充装。

(5)原始标志是否符合规定,钢印是否清晰。

(6)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7)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缺少瓶帽和瓶罩时,应予以补齐,瓶帽破损、松动应予以更换。

无泄气孔的瓶帽应更换。

(8)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9)瓶阀的材质、结构形式和出气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欲装气体性质的规定,其锥形尾部连接螺纹的剩余牙数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10)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省去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11)新投入使用,经定期检验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均应作极好,按规定进行置换或真空处理。

(12)用手摇晃或滚动气瓶,检查有无积水。

(13)残液积存量超过充装质量45%-5%的气瓶,应进行抽空。

(14)音响检查气瓶是否存在隐蔽缺陷。

(15)进口气瓶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予充装。

(16)非标准钢瓶或有火烤,烧伤现象的气瓶一律作废。

2、充装后(1)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严重缺陷。

(2)充装后压力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瓶阀与瓶口连接是否良好。

(4)气瓶附件是否齐全。

(5)温度是否发生异常。

(6)合格证是否填写准确。

(7)是否填写充装记录,记录是否准确。

(8)是否粘贴警示标签。

液化石油气瓶及工业气瓶专项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瓶及工业气瓶专项检查表
5
人员核查(14分)
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3分)
(6)技术负责人未取得工程师职称的,扣3分。
6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3分)
(7)专职安全管理员未取得特种设备A证或证件未在有效期内的,扣3分。
7
每个充装台配备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2分)
(8)每个充装台每个班次配备少于2人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的作业人员或证件未在有效期内的,扣2分。
以上逐项累计扣分,扣完6分为止。
23
紧急切断系统和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4分)
(36)未按要求装设紧急切断系统或未能有效运行的,扣2分。
(37)未按要求设置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扣2分。
24
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以及抽真空装置。(2分)
(38)有气瓶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以及抽真空装置并有效运行。
10
充装场所核查(16分)
充装场所区域划分。(8分)
(11)厂内未按要求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每项扣2分;逐项累计扣分,扣完6分为止。
(12)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等各区域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的,每项扣1分;逐项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11
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2分)
(17)未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的,扣1分。
14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25分)
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2分)
(18)未能提供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任命文件的,扣2分。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3分)
(19)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的,每项扣1分;逐项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来源:本网时间:2017-02-22 10:54: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2月22日以粤质监规〔2017〕1号发布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充装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统称《许可规则》)适用范围内,并有气体经营行为的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及其监督。

第三条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下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下称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可和监督,并按照权限对在用气瓶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六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下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应当采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附件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07•【文号】质检特函[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气瓶制造企业和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反映,一些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后销售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

为了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避免因瓶阀漏气或钢瓶严重腐蚀造成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1、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2、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3、各地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

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

请将此文转发至有关气瓶充装单位。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液化石油气充装重量标准

液化石油气充装重量标准

中考重点知识点归纳英语
中考英语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其重点知识点归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词汇:掌握中考大纲要求的词汇量是基础,包括常用词汇、短语搭
配和固定搭配。

2. 语法:重点掌握时态、语态、非谓语动词、从句、直接引语和间接
引语等语法项目。

3. 阅读理解:提高阅读速度和理解能力,学会通过上下文猜测词义,
理解文章主旨大意。

4. 完形填空:理解上下文,把握文章大意,注意词义辨析和语境应用。

5. 听力:加强听力训练,提高对英语口语的理解和反应速度。

6. 写作:学会写不同类型的文章,如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注
意文章结构和语言表达。

7. 翻译:掌握基本的英汉互译技巧,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8. 口语:虽然中考不直接考察口语,但口语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整体英
语水平的提高。

9. 题型训练:熟悉中考题型,进行针对性训练,如选择题、填空题、
改错题等。

10. 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

结束语:
中考英语的复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同学们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

通过以上知识点的归纳和针对性训练,相信同学们能够在中考中取得
优异的成绩。

记住,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正确的学习方法是成功的关键。

祝大家中考顺利!。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部门)考试卷(答案)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部门)考试卷(答案)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部门)考试卷(答案)部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A.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5000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A.5000元以上1万以下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3.液态液化气在管道内的流速不应超过( ),宜为0.8-1.4m/s。

A.3m/sB.3.5m/sC.4m/s4.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

A.罚款B.关闭C.治理隐患5.()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C.燃气企业6.液化石油气体在( )时凝结成露的温度即为露点或液化点。

A.冷却或加压B.加温或减压C.加温或加压D.减温或减压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拖延不报B.迟报C.被举报D.不报8.液化石油气的气态相对密度是空气的( )倍,泄漏后会向低洼处扩散。

A.0.53B.1.5-2C.0.42D.109.()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A.燃气管理部门B.燃气经营部门C.燃气生产企业10.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液化石油气充装误差标准

液化石油气充装误差标准

液化石油气充装误差标准
液化石油气(LPG)充装误差标准是指在对LPG瓶或储罐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时,充装量与目标充装量之间允许的误差范围。

这个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旨在确保LPG充装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液化石油气充装误差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充装误差限值:规定允许的充装误差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例如,允许的正向充装误差和负向充装误差的限值。

2.充装设备精度:对充装设备的精度要求,包括计量仪表、阀门、流量计等,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准确性。

3.充装操作要求:对充装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要求,确保充装过程操作规范和安全。

4.充装检验频率:规定充装设备的检验频率和检验内容,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技能考核考试题及答案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技能考核考试题及答案

液化石油气充装工技能考核考试题及答案部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

A.37℃B.40℃C.50℃2.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少量的戊烷、戊烯,这些组分的( )高,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气化,称之为残液。

A.密度B.比重C.系数D.沸点3.液化石油气( ),体积膨胀越厉害。

A.压力越大B.温度越高C.密度越小D.温度越低4.液化石油气组分中( )含量越多,燃烧后气瓶中剩余残液越多。

A.丙烷、丙烯B.丁烷、丁烯C.戌烷、戌烯D.混合物质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对所经营的液化石油气( )负责。

A.钢瓶完好B.钢瓶的合格率C.钢瓶使用D.气瓶事故6.外单位汽车进入储配站生产区后,必须持有省、市、自治区统二编号审批的司机证、押运员证、危险品准运证,以及( )A.槽车合格证B.工作证C.安全操作证7.从液化石油气中除掉( ),目的是生产出一种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气体。

A.硫化物B.水分C.其他气体D.杂质8.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A.综合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C.监督管理D.规划管理9.气态LPG比空气重,约为空气的()倍。

A.1.2B.1.5C.210.铁路槽车的卸车一般采用( )卸式,因此须设装卸栈桥。

A.上B.中C.下11.甲烷的分子式是( )。

A.CH2B.CH3C.CH4D.C2H412.液化石油气的最高工作温度应控制在( )以下。

A.40℃B.45℃C.50℃13.燃气行业职业道德的总规范是( )。

A.爱岗敬业B.诚实守信C.办事公道D.安全供气、优质服务14.当液化石油气钢瓶有( )以上的机械划深度时严禁充装。

A.0.2mmB.0.4mmC.0.5mmD.0.6mm15.从业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A.不得拒绝B.有条件服从C.有权拒绝1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液化气充装计量标准

液化气充装计量标准

液化气充装计量标准
1、15公斤液化气钢瓶标准重量为17.2公斤,民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计量原来执行标准是:充装量为(14.5±0.5)kg,即充气后钢瓶总量为(30.5±0.5)kg。

2、现一些城市已调整为:未充气的钢瓶重量为16.5kg,充气后钢瓶总重量为(31±0.5)kg,将钢瓶的重量加大了0.5Kg。

3、一般的家用煤气罐空罐16公斤,可以灌12-15公斤气。

按照国家标准,液化气充装量最少要达到14.5公斤才算足量,即连罐重为30.5公斤。

如果用户发现瓶装气短斤缺两,可以向质检部门反映投诉。

另外,考虑到气压等安全问题,充气量也不能超标,以14.9公斤为上限。

15kg液化气钢瓶充装量标准

15kg液化气钢瓶充装量标准

15kg液化气钢瓶充装量标准
摘要:
1.15kg 液化气钢瓶的自重
2.15kg 液化气钢瓶的充装标准
3.15kg 液化气钢瓶的价格
正文:
15kg 液化气钢瓶的自重通常在16kg 左右,不过也有其他重量的钢瓶,例如16.5kg、17kg,甚至重的还有18kg 的,但很少见。

钢瓶上的钢印可以作为基准数,误差在0.5kg 以内。

根据国家标准,15kg 液化气钢瓶的充装量为14.5kg,误差也在0.5kg 以内。

这样的充装量是经过严格计算和测试的,保证了液化气的安全使用。

至于15kg 液化气钢瓶的价格,由于市场供需关系和地区差异,价格有所浮动。

一般来说,15kg 液化气钢瓶的价格在135 元左右。

购买钢瓶时,建议到正规的储配站或居民区的个体店,并关注钢瓶的制造日期和出厂合格证。

综上所述,15kg 液化气钢瓶的充装量标准为14.5kg,钢瓶的自重通常在16kg 左右,价格约为1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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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执行液化石油气
充装量新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深质监[2003]4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液化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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