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行政法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法学》第4-5章模拟练习题
行政法第4-5章模拟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立法的终极目的是()。
A.取得社会协调与发展B.实现社会稳定与繁荣C.保证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D.实现和增进公民权益,保护人民幸福【正确答案】D2.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正确答案】C3.抽象行政行为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这说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
A.指引效力B.后及力C.法定效力D.预测力【正确答案】B4.下列对行政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B.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C.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所作出的行为D.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正确答案】C5.行政立法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与试验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正确答案】B6.下列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B.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能反复适用C.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特定D.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广泛【正确答案】D7.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一般不包括()。
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正确答案】B8.下列属于人身义务的是()。
A.接受审计监督B.行政拘留决定C.纳税决定D.罚款决定【正确答案】B9.我国行政立法的特点是()。
A.只有行政性质B.只有立法性质C.行政监督D.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组合【正确答案】D10.有关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完整word版)《行政法》第1-4章练习题
《行政法》第一、二、三、四章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不包括以下原则:()。
A.行政公开原则B.信赖利益保护原则C.回避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2、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3、1995年6月1日,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李某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说:我就不信这个邪,还没有说理的地方了!于是向上级法院上诉。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2)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出。
(3)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之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3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5)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李某上诉状2个月内作出判决。
(6)李某若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提出。
A.(1)(2)(4)B.(2)(4)(5)C.(3)(4)(5)D.(3)(5)(6)4、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陈某眼红李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设法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李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D.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什么?A.复议前置B.反诉C.合议制D.调解6、有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B.行政附带民事诉讼C.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D.一种新的民事诉讼7、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8、某县政府所属林业局在某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进行检查,并委托其行使处罚权,木材检查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
第四章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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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020年11月下 午3时25分20.11.1515:25November 15, 2020
❖ 作者运用的比较:国外的情况控制政府 规模的手段有立法控制与预算控制。
❖ 作者认为我国存在的问题:此种控制手 段导致失控
❖ 作者观点:采用立法控制。
三、中央行政组织法的完善P83
❖ 现状:我国中央行政组织法由三部分组成:
《宪法》中的规定;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 的规定。
❖ 作者认为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说现行内容欠 缺不完整,且规定过于原则。
第四节 其他行政组织法P89-90
❖ 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 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 法律规范之总称
❖ 公务组织法 ❖ 社会自治法 ❖ 委托行政法
第六章 公务员法(不建议看书)
❖ 参见公务员法专版PPT
总
结
❖ 本讲重点掌握理论:行政主体
❖ 本讲需掌握记忆法条涉及:《宪法》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务 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 务员法》《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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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5:25:0515:25:0515:2511/15/2020 3:2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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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1515 :25:051 5:25No v-2015 -No v-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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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15:25:0515:25:0515:25Sunday, November 15, 2020
可参阅书目
❖ 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节依法⾏政原则⼀、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政)定义:⾏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政)定义:⾏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
(⼀)法律保留的原因法律保留原则最早脱胎于君主主权向⼈民主权转变的过程中,其时,君主仍然保有⾏政权,民选的国会为了对抗君权,要求君主⾏使⾏政权侵犯⼈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国会以法律形式表达的同意,因此,民主产⽣法律保留,乃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到了民主社会,虽然⽴法机关和⾏政机关均由⼈民掌握,但由于产⽣机制的不同,导致两者民主正当性的差异。
⽴法机关是由⼈民直接选举产⽣,⽽⾏政机关则是由国会产⽣,即由⼈民间接产⽣,在⼈民主权的原理下,民主正当性越强的机关就越有做成重⼤决定的权能。
但是,近来,这种通说也受到了⼀些批评。
批评的观点主要基于:(1)从政党政治的⾓度来看,执政党既控制国会,也组成政府,因此,⽴法机关与⾏政机关均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其民主性上并⽆多⼤区别。
(2)在采取最⾼⾏政机关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的国家,如总统制的美国,则⾏政机关与⽴法机关具有相同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2、法治国原则⼈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保障⼈权,以法的⽀配来取代⼈治,从⽽防⽌君主的恣意统治。
为什么法律能达到保障⼈权的⽬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1)法律具有理性、⾮针对个别事实和特定⼈的特征,借助法律的⼀般性,可以确保正义并防⽌特权和歧视的发⽣。
(2)法律是以公开的⽅式做成⼀般性、预先性的规范,从⽽使国家⾏为对⼈民⽽⾔更具有可量度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
但是,这种论证近来也遭到了⼀些学者的批评。
他们认为,法律所具有的⼀般性、公开性和预先性的优势,⾏政⽴法同样可以达到。
同时,即使认为法律⽐⾏政⽴法更具稳定性,不像⾏政⽴法修改容易,⽽且变动频繁,但这种优势在经济法领域已逐步消失,因为经济领域的法“朝令⼣改”的现象⽇益增多。
3、功能结构理论功能结构理论的代表⼈物为德国学者Fritz Ossenbühl。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行政法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再比如:收容遣送是行政强制措施,是主动的、依职权的行为。
现在叫做救助,救助是行政给付,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第一节法的基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我国的法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几个层次。
二、法的特征三、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施,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药品管理法》。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例如,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 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一)与行政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二)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 (三)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
(一)与行政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1.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 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 一方当事人。我国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行政 诉讼的被告。立法者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即已考虑到行政 诉讼法要适用的对象可能不只是具有行政机关之名的机构,也 可能包括不具有行政机关之名、而有行使行政权力之实的一些 组织。见第25条第4款。授权主体、委托主体 2.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1)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行政管理关 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 (2)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 (3)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
(二)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A.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 B.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社会公权力组织(事关公共事务) 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4.事业与企业组织;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2、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课讲稿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
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3.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名词解释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行政法第4章(中)配套练习及答案
行政法第4章(中)配套练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行政立法(考研)答:行政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说,行政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职权立法答: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职权进行的立法活动。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职权立法。
行政主体通过职权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授权立法答: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授权立法有两种形式:(1)权力机关通过法律条款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法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2)权力机关通过专门授权决议授予行政机关本应由其自身行使的一定的立法权。
有的学者将上述两种形式归纳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5.自主性立法答:自主性立法,也称为“创制性立法”,是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而对管理内容创制一定行为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
自主性立法,既不是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实施性解释,也不是对现有法律规范的补充性规定,而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事项独立自主地创制规范。
自主性立法必须经法律或有权机关授权才能进行,如宪法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的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授权决定的形式授予国务院以自主性立法权。
6.备案备案,是指将已经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上报法定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答:备案是行政立法程序的一个后续阶段,其意义在于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监督管理,既有利于行政法律规范本身的内部统一和协调,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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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 ●1、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亦称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设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4)规定了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保守国家秘密法》
②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即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③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二)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1、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国家公务员的类型
国家公务员可分为:
▲3、国家公务员录用与管理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也作了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与管理经过八个环节。
▲(1)录用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2)考核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由专门的机构按一定程序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7)交流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也可以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和交流。交流形式有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其目的是使公务员在不同的工作部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以防止共同作弊和搞裙带关系等弊病发生。
▲(8)回避
回避是指国家为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正执行公务,对与公务员本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和事有所限制的一种制度。
▲2、行政行为的类型
行政行为按照规范对象的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它又可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行政行为和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普遍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针对特定的、个别的对象而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它在法律上可分为▲行政决定、监督检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行政法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两个:▲ ●1、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的行为应当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行为;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行为;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2)规定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2)规定了国家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3)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4)规定了保密制度。
①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2)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即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务类公务员以外不含工勤人员的在编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他们的任用必须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实行常任制。这类公务员同政务类公务员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是密切联系、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相互交流的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
▲ ●1、什么是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 ●2、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产生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我国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主要法律依据。
▲2、主要内容:
该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含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职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要有法律依据;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下面通过一道习题加深大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解:
▲下列那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市政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B.市政府给某甲颁发生猪屠宰标志
C.工商局吊销某乙的营业执照
D.卫生避吊销某丙的卫生许可证
▲(二)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 ●1、设定权利和义务
▲ ●2、撤销权利和免除义务
▲ ●3、赋予能力和剥夺能力
▲ ●(二)行政法的任务
▲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任务是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并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奖励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惩戒
国家公务员因违纪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暂行条例具体列举了应受处分的14种违纪表现。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里不包括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按照行政组织原则处理内部事务的行为,即内部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和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所进行的行为,即民事行为;也不包括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以及以政府的名义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为,即政治行为。
▲●(1)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及通过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他们虽然人数不多,但主要承担行政决策和行政指挥的重大责任,对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回避分为职务回避(又叫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
职务回避,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公务回避,即当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另外,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 ●4、变更法律地位
▲5、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的合法
▲ ●6、赋予特定物以法律性质等。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
▲(1)确定力
即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约束力
即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关人员的约束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约束力和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
教案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员了解我国的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几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