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蔬菜农药残留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鲁农药管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药行业协会,省农药管理专家库审查专家:自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农药生产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保障了全省农药行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农药生产企业盲目扩张及低端产能重复建设等问题有所抬头,将对全省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及《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为基本路径,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切实优化生产布局,保障农药质量和生产安全,推动农药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生产准入严格落实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遏制企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
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农药范围以外的新增产能(新增企业、新增生产地址),原则上不再核发农药生产许可或实行减(等)量替代;对于已获准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粉剂、使用有毒有害助剂加工的乳油等生产范围;对于2017年6月1日以后由我厅核准新增的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其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对于企业间变更农药登记证的,转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和“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规定处理;对利用伪造农药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撤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规定处理;对涉嫌不符合规定条件生产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32家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South Pesticide VOL.22.124 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对32家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山东省农业厅日前下发通知(鲁农药字〔2018〕1号),要求有关市农业部门对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进行查处。
据悉,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但仍有一些企业非法生产、违规销售农药产品。
在第33届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和第23届山东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期间,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全省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对参展农药企业的展览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办理国家农药生产规定手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宣传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涉嫌制假售假(涉嫌违规生产农药的32家企业及其宣称生产的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山东省农业厅要求,各有关市要组织力量对上述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和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要将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农药检定所。
涉嫌违规生产农药企业及其产品名单市序号标称企业名称宣称生产的主要产品济南1 济南禾安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氯氰·砒虫啉、5%高氯·甲维盐等2 济南绿坤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苦参碱、联苯菊酯等3 山东双丰农化有限公司2甲·草甘膦,95%草甘霖4 山东联合伟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阿维·螺螨酯、三氯杀螨醇等5 山东鑫丰化工有限公司 12%甲维·虫螨腈、4.5%高效氯氟氰菊酯等6 山东新农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40%菌核净、80%多菌灵·三唑酮等7 山东銘一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铵盐88.8%、乙草胺等8 山东荣达化工有限公司 20%敌草快、草铵膦等9 中科利农科技有限公司 48%毒·辛、32.5%阿维·毒死蜱等10 山东神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枯黄杀绝、4%四氟醚唑11 山东三碘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用杀菌剂、生物灭线剂(无具体农药产品名称)12 济南沃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蚜虫净、糖化硼肥片(一颗一粒)青岛13 青岛蓝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7%苯醚甲环唑、72%甲霜·锰锌等14 山东青岛惠民化工有限公司 40%阿维·毒死蜱、55%甲拌磷等15 青岛地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唑草酮、56%二甲四氯钠等16 青岛四季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阿维菌素、20%氟·毒17 青岛孚润德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百草枯系列、杀虫剂系列淄博18 德农万盛生物科技研究院 1.8%辛菌胺醋酸盐、40%苯醚菌酯等19 山东绿神农药有限公司炭克净、芹菜叶斑净、40%腐霉利等潍坊20 山东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5%百菌清、72%霜脲·锰锌等21 潍坊沃友生物有限公司线虫清(氯丙烯·水溶性衍生物)宣称杀灭根线虫22 寿光三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噻唑膦颗粒剂等23 寿光绿普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联苯菊酯、金霜疫(氟玛啉)等24 山东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根粉、芸苔素等25 百农一品 40%丙环唑、10%高效氯氟氰菊酯、乙草胺等济宁 26. 山东恒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1.4%氨酚·甲醚·香、咪鲜胺、80%克菌丹·戊唑等南方农药 VOL.22.125市序号 标称企业名称 宣称生产的主要产品27 济宁原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四聚乙醛、50%蜗螺斩等 聊城28山东沃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氧化硼肥片(高抗蚜虫、白粉虱、蓟马)29 山东聊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55%甲拌磷、40%辛硫磷、48%毒·辛 30 山东益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0.5%阿维菌素颗粒、15%毒辛颗粒等 31山东聊城市精细化工厂 5%毒·辛颗粒剂、40%毒·辛乳油等滨州 32 山东省花韵农化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病毒原液(链霉素)、芸苔生长素等57个原药产品获批 呋虫胺等成为登记热点近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审议通过的383个登记产品、24个特色小宗作物产品、182个扩大使用范围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鲁农技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技字〔2024〕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现将《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18日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飞防作业气象条件和环境要求(一)气象条件。
作业时,应无雨,少露,风力3级以内,气温5~35℃,相对湿度40%以上。
(二)环境要求。
确定作业区域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禁飞区域之外,评估对周围区域,如人居环境、水产养殖、养蜂(蚕)等影响风险,设置适宜的隔离带。
二、科学选配农药(一)科学选用农药。
优先选用植保无人机专用剂型,其次是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或高分散度的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
所选择的药剂低稀释倍数情况下均匀分散悬浮或乳化,不出现絮凝、沉淀等现象。
(二)合理混配农药。
应预先进行桶混兼容性试验,现混现用,一般混配不超过3种农药,混配后的药液放置不能超过3小时。
(三)规范添加飞防助剂。
应在药液中添加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飞防专用助剂,并混合均匀,有效改善农药药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
三、规范设置作业参数,确保足够药液量无人机飞防,足够的药液量是保证防治效果的首要条件。
XX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优选.)
XX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治理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年四川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蔬菜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蔬菜生产环节用药指导,强化农药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葱蒜类、甘蓝类、芥菜类、食用菌类蔬菜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不合格样品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
三、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以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甘蓝类、芥菜类和食用菌类蔬菜为重点,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花菜、莲花白、包心青菜、儿菜、木耳、蘑菇等蔬菜品种,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重点区域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乡镇和县城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单位及网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和种植大户。
四、整治任务深化农药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销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加强农药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份农药,未登记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跟踪监管。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药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并力争年底使我县农药经营者自觉做到不经销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及其复配制剂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的品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鲁农机监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办发电〔2021〕10号)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发〔2021〕1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省厅制定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29日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农机行业领域及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以最严责任、最硬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主要农作物 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
推荐 农 药 品种 ( 有效成分 ) 井 冈霉 素 、 己 唑醇 、 噻 呋 酰胺 、 井・ 腊芽 、 申 嗪霉 素 、 苯甲・ 丙 环 唑 稻瘟酰胺 、 咪鲜 胺 、 三环唑、 春雷霉素 、 稻瘟灵 、 甲基 硫 菌 灵 氯 虫 苯 甲酰 胺 、 阿维 菌 素 、 甲氨 基 阿 维 菌 素 、 茚虫威 、 丙 溴磷 、 毒 死 蜱 吡蚜 酮 、 噻虫 嗪 、 呋虫胺 、 吡虫啉 、 烯 啶虫 胺 、 噻 嗪酮 、 毒死 蜱 噻虫嗪 、 吡 虫啉 、 丁 硫 克 百威 、 马 拉硫 磷 、 杀 虫 单 氯 虫苯 甲酰 胺 、 阿维 菌 素 、 甲 氨基 阿维 菌 素 、 唑磷 ・ 毒死蜱、 阿维 ・ 三 唑 磷 丁 草胺 、 吡 嘧磺 隆 、 苄 嘧磺 隆 、 五氟磺草胺 、 氰氟草酯 、 二氯喹啉酸 、 嗯草酮 、 嗯 嗪草 酮、 灭草松 、 2甲 4氯 、 仲 丁 灵 高 效氯 氟氰 菊 酯 、 啶虫 脒 、 吡虫 啉 、 吡蚜酮 、 噻虫嗪 、 高 效 氯 氰 菊 酯 多 菌灵 、 甲基 硫 菌灵 、 咪鲜胺 、 多・ 酮
农药 登记 制度 ,任何 农药 产 品都应 按照农 药 登记批 准 的使用 范 围使 用 , 禁 止超 范 围使用 。按 照《 山东省 农产 品质 量安全 监督 管理 规定 》 , 为 引导农 药 生产企
专业化 统 防统治 组织 、 种 植大 户要 以《 名 录》 为依据 , 科 学选 择农 药 品种 , 正确使 用 。
赤 霉 病
小 麦
白粉病 纹 枯病
杂草 灰 飞 虱 茎 基腐 病
己 唑醇 、 三唑酮、 戊唑醇、 腈菌唑 、 烯唑醇 、 丙 环 唑 井 冈霉 素 、 戊 唑醇 、 苯 醚 甲 环唑 、 丙环唑 、 烯 唑 醇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鲁农机监字〔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农机监字〔2023〕1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措施,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2.构建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紧梳理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管机构的配置情况。
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事故统计与处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农机安全监管职能。
对存在职能缺位、落实不力的,立即整改;因职能分散不同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
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贯彻有机构、工作落实有人员,努力形成上下衔接顺畅、政策传递及时、工作部署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做好衔接,夯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3.加强与综合行政审批部门衔接。
农机牌证业务在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配合综合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鲁农机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22〕9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要求,为做好今年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提高机收作业质量,确保颗粒归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认识机收减损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收减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级牵头抓总、市县具体抓落实。
省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将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市、县两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机手培训。
逐级开展机收减损专题培训,省级组织开展对小麦、玉米机械化收获和烘干等相关技术的师资培训,各地要统筹利用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农机)院校、农机企业以及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土专家”等专业化力量,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搞好机手驾驶操作与维修维护实训。
三、强化技术指导。
省厅成立由农业技术与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生产企业等组成的3个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分片包干,巡回指导。
各市县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做好机具驾驶操作、使用调整、维护保养等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应用到位。
四、广泛宣传动员。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短视频、明白纸、微信群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机收减损知识宣传、效果宣传、典型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全覆盖。
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降耗就是增收”的意识,推动机收作业质量纳入农业生产服务合同,使减损收获成为农民群众的普遍要求和广大机手的自觉行为。
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篇1: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2001年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农药生产前向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提供样品和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农药登记初审。
经初审合格,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农药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农药登记。
第五条已经登记农药的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分、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以国家农药登记主管机关公告为准。
第六条农药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改变剂型、含量(配比)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所需一切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药标准要求。
第八条农药产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者贴有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农药名称;(二)农药含量、剂型、有效成份;(三)净重或净容量;(四)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五)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证书号、执行标准号(进口的原装农药除外);(六)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七)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毒性标志;(八)生产日期(批号);分装农药应当注明分装日期;(九)有效期;(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分装农药应当注明生产、分装企业的名称。
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山东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山东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监管体系三个方面,分析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滥用农药和化肥,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也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对此,可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模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2.种植结构单一:山东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小麦、玉米为主,缺乏多样化的农作物种植,容易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和病虫害的爆发。
对此,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农民种植多样化的农作物,提高农产品供给的品种和质量。
1.批发市场监管不到位:山东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包括交易环节的质量把控、价格监管和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
对此,可以加强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信息公示制度。
2.农产品电商的崛起: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农产品电商成为一个新的流通渠道。
然而,农产品电商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的把控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对此,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电商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商的质量追溯体系,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估和监管。
1.监管部门职能不分明: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多个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但职能划分不清,执法力量不统一、对此,可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2.监管手段和手段滞后: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发展,如追溯体系建设、信息化监管等方面存在不足。
对此,可以加强对监管手段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代化。
3.农产品质量标准不完善:山东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不完善,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鲁农技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技字〔2024〕2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做好我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蔬菜种植主体科学生产,有效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9月5日2024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秋冬茬蔬菜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中天气复杂多变,对生产管理技术措施要求高,各地要提前制定技术预案,强抓生产管理,落实好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平稳,市场供应充足。
一、优化茬口安排秋冬季蔬菜生产,露地和设施栽培茬口交错重叠,要做好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既要做到各茬口适期定植,又要尽量减少空闲期,有效提高蔬菜播种面积。
要充分发挥我省蔬菜集约化育苗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等优势,做好生产基地与苗场的有效衔接,按照种植计划排好种苗繁育节点,确保不误农时。
种苗生产企业,要不断优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特别是种子消毒设备;增强设施环境调控能力,创造适宜种苗生长的环境条件;采取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确保种苗不带病、不带虫,从源头上夯实蔬菜生产基础。
二、科学分类管理(一)露地蔬菜1.越夏蔬菜。
茄子、辣椒、菜豆等露地越夏蔬菜,处于生长中后期,生长势变弱,抗逆能力降低,要抓好水肥管理,可适时喷施0.3%~0.5%磷酸二氢钾水溶液+芸苔素内酯+多种微量元素的叶面肥,提高植株活力,延长采收期。
适度整枝打杈,防止强光直射果实发生日灼,造成产品质量降低。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采收成熟果实。
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鲁农保字[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意见的通知(鲁农保字〔2011〕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切实做好我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意见为切实做好我省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提升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提出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是建设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饯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的重要抓手。
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够减少农药用量,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增加防治收益。
2008年以来,中央连续在1号文件中提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求,2011年春季,国务院常委会决定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小麦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
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在全国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千万行动”,并将大力推进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为全国种植业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我省自2008年起,先后启动实施了“专业化防治提升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植保专项”、“全省专业化防治体系建设”等项目,为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将专业化防治工作作为农业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1〕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为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定于2月上旬举办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周活动。
现将《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周活动作为稳就业的重要环节统筹谋划,加以推进。
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任务落实,激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产业振兴,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系统梳理政策,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就业创业政策“六大礼包”基础上,加强政策集成创新,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更为精准、更加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
三、创新组织形式,增强活动实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宣传周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联动,切实摸清返乡入乡人员底数。
整合多方资源、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全媒体资源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为返乡入乡人员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创新氛围。
各市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月10日前报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农办农〔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生产和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药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隐患尚未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暴露出农药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在当前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全面履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根据新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加快推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农药监管措施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多小散,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农药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紧盯不放,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
在农药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鲁农药管字〔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示范带动,促进科学安全用药,经研究确定,委托山东省植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山东省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2021年度,择优遴选32个农药经营门店开展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
被确定为试点的农药经营门店,由山东省植物保护协会制发“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标牌,在试点门店悬挂。
“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经营者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及省植物保护协会官网公布,同时支持该农药经营者参加有关农药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
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门店。
二、标准要求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近年来农药经营额在当地同行中领先,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经营场所规范,农药摆放合理。
店内整洁,环境美观。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仓储场所应当与居民区分开,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窑洞等易积水、受潮或者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地方。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设专区或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上锁。
与化肥、种子、农机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同店经营的,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相关证照、管理制度牌、承诺书等悬挂在明显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农药的,应当在互联网平台醒目标注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鲁农质监字[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21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质检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适应例行监测工作需要,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省已经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内容能力验证内容详见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附件1)。
二、参加单位所有通过农药残留检测计量认证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三、技术支持单位委托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时间要求(一)参加单位要于3 月22日前向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
(二)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三)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完成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总结报告,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5个工作日内向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
五、结果使用(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为准。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可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6
对用于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场所的农药,如仓贮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
≥4
注:1.试验地点应优先安排在作物主产区。
2.试验布局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等对农药残留的影响。
3.除种植集中的特色小宗作物外,相同耕作方式下试验点间距通常应不小于200公里。
附件9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序号作物点数1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黄瓜番茄辣椒结球甘蓝橘橙苹果梨等122冬小麦夏玉米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豆葡萄西瓜大豆含青豆花生油菜籽茶等103韭菜花椰菜菠菜芹菜茄子西葫芦冬瓜豇豆茎用莴苣萝卜含萝卜叶胡萝卜甘薯桃枣草莓猕猴桃棉籽等84春小麦春玉米绿豆大蒜芦笋芥蓝山药节瓜水芹莲藕茭白竹笋甜瓜柿子枇杷荔枝芒果香蕉石榴杨梅木瓜菠萝甘蔗甜菜葵花籽香菇金针菇平菇木耳等65百合菱角芡实黄花菜豆瓣菜小茴香辣根杏仁枸杞蓝莓桑葚橄榄椰子榴莲核桃银杏油茶籽咖啡豆可可豆啤酒花菊花玫瑰花调味料类药用植物类等46对用于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场所的农药如仓贮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4注
附件9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序号
作物
点数
1
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黄瓜、番茄、辣椒、结球甘蓝、橘(橙)、苹果(梨)等
≥122Biblioteka 冬小麦、夏玉米、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豆、葡萄、西瓜、大豆(含青豆)、花生、油菜籽、茶等
≥10
3
韭菜、花椰菜、菠菜、芹菜、茄子、西葫芦、冬瓜、豇豆、茎用莴苣、萝卜(含萝卜叶)、胡萝卜、甘薯、桃、枣、草莓、猕猴桃、棉籽等
≥8
4
春小麦、春玉米、绿豆、大蒜、芦笋、芥蓝、山药、节瓜、水芹、莲藕、茭白、竹笋、甜瓜、柿子、枇杷、荔枝、芒果、香蕉、石榴、杨梅、木瓜、菠萝、甘蔗、甜菜、葵花籽、香菇、金针菇、平菇、木耳等
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与监管举措
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与监管举措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蔬菜水果成为人们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与监管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果蔬农药残留的安全问题。
农药是用于植物保护和作物生产的一种化学物质,它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长期以来,农药残留一直是困扰着果蔬行业的一个难题。
农药残留会影响人体健康,长期摄入过量农药残留的果蔬,可能会引发各种慢性病,甚至致癌。
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影响非常大。
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有关果蔬农药残留的监管主要包括监测、标准制定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监测是保障果蔬农药残留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监测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我们还需要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完善果蔬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和限量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加强人们对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的认识,引导人们科学选购和食用果蔬。
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需要加强产业自律。
果蔬生产企业应当自觉加强农药使用管理,选择合格的农药产品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使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农药使用量和使用频次,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果蔬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对果蔬产品进行全程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果蔬生产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探索无农药或少农药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果蔬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治理工作。
消费者在购买果蔬产品时,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产地,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产品,了解和关注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
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的监督和报道,引导社会对该问题关注和重视,促进相关部门加大对果蔬农药残留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鲁农药管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鲁农药管字〔202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强化“互联网+监管”、优化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农农(农药)〔2021〕6号)要求,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归集汇总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归集内容省厅负责汇总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
各市负责汇总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表》,电子表格请在网址http://124.128.248.210:8006/index.html中下载)。
二、归集时间(一)1月25日前,各市将所属县(市、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汇总后报省农药检定所,发送至电子邮箱xinhongbo@。
(二)1月31日前,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会同省农药检定所汇总各市农药经营许可信息,连同农药生产许可信息一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三)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证书核发、变更、撤销(注销、吊销)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更新信息。
2021年2月1起,各地农药经营许可信息的更新归集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监管图(http://124.128.248.210:8006/index.html)完成,请密切关注该网址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行政许可综合审批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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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蔬菜农药残留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鲁农市信字[2006]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6.03.28
【实施日期】200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蔬菜农药残留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蔬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但蔬菜总体质量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近一个时期因蔬菜生产中违禁使用剧毒农药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我省作为蔬菜大省的良好形象。
为切实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扩大我省蔬菜产品市场份额,确保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药的监督管理。
加强农药监管是从源头控制蔬菜污染的重要环节。
各级要
针对农药管理使用和市场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严格监管。
蔬菜集中产区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品种;蔬菜生产基地要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要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销售禁用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惩处。
二、切实加强蔬菜产品质量监测。
要进一步健全质检体系,发挥现有质检机构和速测室的作用,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的蔬菜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
尤其是当前露地菜正陆续大批上市,要对容易受到农药污染的蔬菜品种给予重点监控,加强收获前的农药残留检测,严禁残留超标产品上市。
各地要建立健全以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