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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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应与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城市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城市燃气规划与建设、供应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与事故处置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涉及为终端用户供气的燃气贸易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燃气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低碳环保、智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统筹燃气事业发展,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章程

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章程

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深圳燃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深圳市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燃气设备生产、销售、维修,燃气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燃气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

(二)开展燃气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的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五)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燃气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

(六)开展燃气行业的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建立行业信息网络。

(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用户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燃气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1

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1

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的供应和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行业管理,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燃气行业实际和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编制和发布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工程建设以及燃气器具的技术标准、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五条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是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社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参与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工作、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开展行业检查和行风评议工作;宣传安全用气,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开展行业协调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及时反映行业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燃气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场站的建设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燃气发展需要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区主管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为优化城市气源、改善环境,管道燃气气源应逐步转换为清洁、安全性高的天然气。

市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的气源转换实施办法。

第八条市政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管道燃气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瓶装燃气供应站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建设,并应向站点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批准部门】8;819;81901;【批准日期】2017.11.30【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2.12【实施日期】2017.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五条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深圳市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燃气场站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和燃气行业实际,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技术规范,依照有关规定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深建规[2008]3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深建规[2008]3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0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颁布《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建燃〔1998〕19号1998年11月16日)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使用燃气的用户、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深圳市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燃气行业服务规范

燃气行业服务规范

燃气行业服务规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而燃气行业也逐渐走向规范化发展。

尤其是在服务质量方面,各家燃气公司都不断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燃气行业正不断完善服务规范。

首先,需要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

比如,安装燃气设备时需要将手续、材料、安装、验收等环节明细规定,并制定安装合同,确保服务质量和责任明确。

其次,为了让用户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燃气公司还将服务标准及用户权利义务明确告知用户,让用户有权有利有保障。

服务过程中,如遇到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用户有权向燃气公司投诉并要求得到及时的处理与解决。

还要规范安全指导,确保燃气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安装和使用燃气设备时,需要明确加强检测和维护,防止燃气泄漏或其他故障发生。

对于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公司需要及时响应,第一时间处理,保障用户和社会的安全。

此外,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备以及管线,确保燃气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还需要为用户提供定期检修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检修标准和程序,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

在服务规范方面,除了这些基本的工作之外,燃气公司还需满足其它的各种需求。

例如,为了方便用户使用,需要制定详尽的计价标准,并确保价格合理、公正、透明;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用户遇到问题时能随时帮助解决;定期组织服务热线、上门维修等活动,增加用户满意度。

总的来说,燃气行业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既要保证安全、合法、公正、透明,又要为用户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温度的服务。

只有让用户安心使用,才能够保持燃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益性质。

深圳燃气: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满意

深圳燃气: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满意

气 经过 短短 四年 的发展 用户已经突破百万 ,深圳 燃气 异军
突起的势头令业界瞩 目,在燃气行业创下 了多个 第一。而
这些成绩的取得 ,深圳 燃气 集团客 户服务分公 司负责人将 它归功于 :优质服务取得 客户信任 ,优 质服 务赢得客户满
意。
活动 ,促进服 务水平的提高。
优 质服 务 ,没 有最好 ,只有更 好。 今天 ,深圳 燃气 通过 优 质服 务取 得客 户信任 ,赢 得客 户满 意 ,客 户 量迅
和投 诉: 实行 “ 投诉 问责 制” ,客 户投诉 核查属 实的 ,当 自2 0 年深 圳市拉 开 天然气 转换 的序幕 ,管道 天然 06
事人 罚款3 0 用于奖励客 户 ,而且 当事人 与 岗位 负责人 0元
要 向客 户道歉 ,此 措施 被客 户誉 为 “ 圳 首家服 务最 务 深 实 、最细致 的企 业 ”: 积极 开展优 质服 务劳动 竞赛活 动 , 在窗 口岗位开 展 “ 星级 电话员 、营业 员、点火改管工 ”等
深圳燃气 L - r I — 1 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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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率都在 9% 6 以上且逐年提升 ,2 0 年为9 . 。 “ 08 82 深圳燃 % 气 ”被评为深圳最 具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深圳 燃气成 立优 质服 务管理 委 员会 ,加强服 务工 作 的管理 ,逐步建立 并完善客户服务体 系,制定 了服 务考核
深 圳燃气 必将一 如既往 ,安全供
气 ,优 质 服 务 , 打 造 一 流 清 洁 能
人 员代 劳: 最初 的凭借 “ 从 活地 图 ”和 纸 质资料 进行抢 险 维 护 ,到如今信息化抢险调 度指挥系统的运 用……深圳燃 气 人用真诚服务赢得客 户的信 赖 ,用服务构筑企 业核心竞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份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深价[2000]54号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份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深价[2000]54号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份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分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
(深价[2000]54号2000年3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燃气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燃气行业部分服务项目及其收费规定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300元/户。

是指旧住宅区管道气安装改造,工程队撤离小区后,因零星散户安装管道气,需要重搭棚架、放吊篮等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但对一楼用户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管道气销户费:50元/户。

是指管道气用户停止使用管道气而需要注销,供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气表、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3、管道气迁户费:70元/户。

是指管道气用户的居住地迁移,在新的住所继续使用管道气,管道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原气表计量、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以及在新住所开通管道气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管道气拆装费:50元/户。

是指管道气用户因欠费而被拆表停止供气,补交气费后重新恢复供气的费用。

二、以上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均已含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结束——。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年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年修正)

深圳市燃气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四章供气用气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五条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深圳市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3.05【实施日期】1996.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1996年3月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第四条燃气属社会公用事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

燃气事业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的消防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规划、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对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深圳市燃气协会是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的社团组织,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会员间关系,宣传安全供气用气,研究、推广燃气行业新技术、新经验,及时反映燃气行业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燃气建设规划由规划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编制。

编制时应当征求公安消防、劳动、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燃气建设规划。

第八条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的选址和方案设计,必须报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查批准。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其使用日益普及。

为了确保燃气经营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经营规范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版的燃气经营规范标准内容: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及个人。

2. 燃气经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燃气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二、资质与许可1. 燃气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2. 燃气经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3.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设施与设备1. 燃气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 燃气储存和输送设施应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

3. 燃气计量设备应准确可靠,定期校验。

四、安全管理1. 燃气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五、环境与卫生1. 燃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 燃气储存和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环境。

3. 加强对燃气泄漏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六、服务与监管1. 燃气经营者应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3.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

七、应急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同时废止。

2. 本规范由国家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深圳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深圳市燃气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深圳市燃气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燃气安全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责任。

2. 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办”)负责组织实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3)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指导、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协调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3.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 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2. 燃气设施运行: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燃气设施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燃气设施拆除:燃气设施拆除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四、燃气安全事故管理1. 燃气事故报告: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市燃气办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2. 燃气事故调查:市燃气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燃气事故责任追究:燃气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1. 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2. 市燃气办应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燃气安全知识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燃气上门服务规范与客户满意

深圳燃气上门服务规范与客户满意
男职员在仪表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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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问题解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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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 女职员在仪表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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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问题解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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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钟”印象
60% 外表 仪表 40% 声音 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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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要求:如果你每天早起5分钟对自己的仪表进行检查的话,有可能 使你一天的工作增加自信,也可使其他人感到轻松、愉快。 [男职员]
笔杆,笔尖朝向自己,递至客户的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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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问题解决者
13
辞别客户
• 确认客户没有其它需求或疑问后应适时提出告辞,在确认客户没有其他 方面的需求时,应将资料和物品整理好,避免将部分资料遗留在客户处, 并说:“如您有需要,请拨打热线电话25199999,谢谢,再见。”
未来问题解决者
14
上门服务开始 礼貌按动门铃,礼貌敲门
上 门 服 务 流 程
客户在家? 是
向客户出示工卡
穿鞋套
例行工作
打扫现场卫生
否 张贴联络单
告知客户安全用气常识, 并请客户签单
向客户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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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章程

深圳燃气行业协会章程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gas association”,缩写为“SGA”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燃气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1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讯服务;(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七)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八)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九)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十)协调市、区政府参与行业治理,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深圳燃气收费标准

深圳燃气收费标准

深圳燃气收费标准深圳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燃气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也在这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深圳燃气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燃气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深圳燃气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气价和阶梯气价两部分。

基本气价是指用户每月按照固定的价格支付一定数量的气体使用费,而阶梯气价则是指当用户的用气量超过一定标准时,超出部分按照不同的阶梯价格计费。

这种收费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励用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其次,深圳燃气收费标准还包括燃气基础费用和燃气使用费用。

燃气基础费用是指用户每月按照固定的价格支付基础服务费用,而燃气使用费用则是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气量进行计费。

这种分级收费方式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让用户按需付费。

再次,深圳燃气收费标准还考虑了不同类型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比如,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特点和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

最后,深圳燃气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燃气价格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因素和社会效益,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同时,价格信息也应当向社会公开透明,让用户能够清晰了解价格构成和计费方式,从而增强市场监督和用户权益保护。

总的来说,深圳燃气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用户权益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制定燃气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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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一、职业道德标准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热爱公司,以司为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杜绝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2.爱岗敬业、诚信服务、熟悉业务、掌握技能、服务客户、奉献社会;3.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谅互让;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4.秉公办事,不牟私利,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刁难客户,谢绝客户小费或其它馈赠;5.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不私揽业务,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散布有悖于公司规定的言论。

二、服务礼仪标准(一)着装仪表标准1.着装统一规范。

穿工作服,不披衣、不敞怀、不卷袖口、裤腿,不穿拖鞋;胸前佩带工作证,正面朝外,不歪斜;2.仪表端庄、服饰整洁。

服务窗口男性员工不留长发、不染发(染黑发除外)、不戴耳环、不纹身、不留胡须及大鬓角,不留长指甲;女性员工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饰物适当。

不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

(二)服务语言标准1.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2.迎送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早上好”、“欢迎光临”、“请走好”、“欢迎再来”、“再见”;3.招呼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先生”、“小姐”、“大姐”、“老人家”、“师傅”;4.征询回答客户需求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谢谢”、“请稍候”、“不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能为您做点什么吗?”、“您需要了解什么吗?”;5.表示道歉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您久等了”。

(三)形体动作标准1.精神饱满、落落大方;2.站姿正直平稳,不摇晃、不倚靠他物;3.坐姿端正自然,不前俯后仰、不东倒西歪,不摇腿翘脚;4.走姿平稳,不拖沓;5.办理业务动作快捷熟练,解说业务动作不过大、不叉腰、不抱胸;按客户阅读方向递送资料,动作轻捷,不抛不丢。

(四)服务态度标准1.服务态度亲切谦和,精神饱满。

回答问题,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自然大方,口齿清晰,语速适宜;2.尊敬客户,对客户一视同仁,不轻视、不怠慢、不讽刺、不轻薄,做到“客疑我释,客忧我排,客难我解,客火我静,客争我劝、客错我容”。

三、管道气公司规范化服务标准(一)、营业员在工作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2.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清理环境卫生,调整电脑、打印机至工作状态,工作牌摆在规定位置,检查办公用品、票据,做好工前准备,准时开门营业。

3.工作中不无故离岗,不闲聊,不高声喧哗,不吃零食,不在营业厅内就餐。

4.客户来访,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招呼,了解客户意图,引导客户至正确位置,维持营业厅秩序。

5.受理业务先到先办,对待客户一视同仁,不插队处理亲戚熟人业务;老、弱、病、残、孕客户优先照顾;不让客户无故长时间等候。

6.主动了解客户需求,详细回答客户询问,明确指示服务流程,认真解释业务条款,细心指导表格填写,准确记录服务内容,规范书写单据表格,熟练进行业务操作。

7.与客户交流,声音温和,发音规范,表达准确,用语文明,耐心解答,杜绝不耐烦表现,任何情况下不与客户顶嘴、吵架。

8.业务办理完毕,主动递送资料,提示客户清点。

9.对客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对客户所提问题解释不清或解决不了,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映,约期答复客户。

10.发生差错,立即纠正,客户若已离开,当事人亲自联系,及时更正。

11.遇电脑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受理业务时,挂出故障牌,向客户说明情况,能处理的内容做好记录,恢复正常后及时补输数据。

12.了解燃气用具分类与特性等相关业务知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询问也应尽量予以答复,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不以不知道为由推脱。

13.若到规定的营业结束时间,仍有未办理完的业务,或营业厅内有等候的客户,须耐心办理完所有业务方可结束营业,不以任何借口驱赶客户。

14.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天营业报表准确无误,财物点核无一遗漏。

(二)、信息话务岗位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2.按规定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清理环境卫生,调整电脑至工作状态,检查办公用品,作好工前准备。

3.查看留言板以及信息集成系统,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动态,按照岗位操作要求保质保量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4.电话震铃三声内接起电话,杜绝长时间震铃不接,杜绝无故挂起话筒、拔除话线或者离岗。

5.接听电话,主动报明身份工号,了解客户需求,详细回答客户询问,准确记录服务内容,熟练进行业务操作。

6.与客户交流,声音温和,发音规范,表达准确,用语文明,耐心解答,杜绝不耐烦表现,任何情况下不与客户顶嘴、吵架。

7.接听电话言简意赅,避免让客户长时间等待。

回答问题有理有据,认真解释、明确指示、细心指导。

8.接听咨询电话,能够答复立即答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暂时不能给出答复时,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请示,查明后约期答复。

9.接听预约服务电话,根据客户需求正确分类处理,在符合原则条件时可以灵活处理尽量予以安排,尽快传达,主动协助客户得到需要的服务。

10.处理客户投诉,准确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后回复客户;对有效投诉,主动赔礼道歉,积极给出客户满意的解决办法,消除客户的不满,并按照业务归属,将该投诉转发给责任部门;对无效投诉,向客户讲明情况,不埋怨客户;对发现的问题汇总归类,及时反映。

11.抢修调度电话执行24小时值班制,杜绝擅自离岗,尽快掌握报警情况,准确记录关键信息,及时通知抢修人员处理,并按事故上报制度报告。

12.当客户有误解或不满时,安抚客户情绪,委婉解释,代表公司向客户表示诚意的致歉。

13.接听电话时禁止与客户聊天和谈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超出服务范围的问题应委婉拒绝。

电话中不泄露客户资料,不接受媒体的采访,可以记录其联系方式交公司由专人回复。

14.遇电脑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受理业务时,向客户说明情况,表示歉意,能处理的内容做好记录,恢复正常后及时录入和发送信息。

15.熟练掌握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询问,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不以不知道为由推脱。

(三)、点火、改管员工在工作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2.预约点火、量管或装管服务,按时上门,不失约,特殊情况主动与客户联系说明,另约时间;服务往来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举止文明。

3.敲门轻重适度,不大声叫喊,主动表明身份,出示工作卡,对客户开门配合予以致谢;入户服务热情周到,语言礼貌,举止得体,不东张西望,不探听客户隐私,不随意动用客户家庭用品,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不损坏物品,施工材料、用具不乱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量管服务,认真征求客户意见,充分了解客户要求,耐心说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收费标准,达成良好沟通。

5.装管服务,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和程序,施工后进行10分钟的500毫米水柱试压,不留隐患,确保客户安全使用管道气;中压系统改造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6.点火服务,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和程序,主动向客户宣传燃气使用常识;对不符合点火条件的,详细向客户解释说明,填发整改提示请客户签收。

7.耐心解答客户询问,主动、认真向客户讲解安全用气知识。

8.对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认真予以说明,不与客户争吵。

9.作业服务完成后,认真填写作业单,请客户签字确认并签署服务质量意见。

10.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询问也应尽量予以答复,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不以不知道为由推脱。

(四)、客户管理员在工作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2.预约抄表,按时上门,特殊情况主动与客户联系;服务往来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举止文明。

3.敲门轻重适度,不大声叫喊,出示工作卡,主动表明身份和来意,对客户开门配合予以致谢;入户服务热情周到,语言礼貌,举止得体,不东张西望,不随意动用客户家庭用品,不损坏物品,资料、包不乱摆放。

4.入户抄表,经允许径直找到表位,准确抄读表数,主动告知客户气表读数,认真回答客户询问。

5.发现违章用气或气量有疑问,询问清楚,讲明道理,按规定处理。

6.上门催款,态度诚恳,语气适当,不亢不卑,以理服人。

7.收费、催款单据资料预先分类整理,发放到位,不遗漏。

8.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询问也应尽量予以答复,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不以不知道为由推脱。

(五)、维修、急修员工在工作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2.预约维修服务,24小时内依约上门处理,特殊情况主动与客户联系说明;抢修服务按规定要求,接警后30分钟内到达;服务往来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举止文明。

3.敲门轻重适度,不大声叫喊,主动表明身份,出示工作卡,对客户开门配合予以致谢;入户服务热情周到,语言礼貌,举止得体,不东张西望,不随意动用客户家庭用品,不损坏物品,施工材料、用具不乱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需停气维修的,预先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

5.耐心解答客户询问,主动向客户介绍安全用气知识,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具“安全使用燃气建议书”。

6.维修过程中,客户需更换零部件,认真执行收费规定。

7.不向客户推销燃气用具及其零配件,不对规定以外器件进行维修;对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认真予以说明,不与客户争吵。

8.作业服务完成后,认真填写作业单,请客户签字确认并签署服务质量意见。

9.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业务询问也应尽量予以答复,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不以不知道为由推脱。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规范化服务标准(一)、瓶装供应站服务标准1、站内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用户服务承诺;2、制定《用户须知》,做好宣传工作,经常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活动宣传工作;3、为用户提供合格的钢瓶和质优量足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的瓶装液化气的热值、组份、臭味、压力达到国家标准,并接受市、区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钢瓶的充装量应与钢瓶标称充装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4、实行电话预约送气服务,按约准时送气,方便用户;5、设立用户维修热线电话,为用户提供上门维修服务;6、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7、设立24小时抢修电话,抢险报警30分钟内到达。

(二)、电话接听岗位服务标准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2、电话震铃三声内接起电话,主动报明身份工号,了解用户需求,仔细回答用户询问,准确记录服务内容,杜绝不耐烦表现,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用户争吵;3、接听咨询电话,能够答复的,应立即答复;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记录来电内容,及时向上级报告,得到上级指示后,及时回复用户;4、接听预约送气电话,要保证信息准确,并立即传达给销售人员;5、接听投诉电话,要准确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回复用户;对有效投诉,应主动赔礼道歉,积极给出解决办法,帮助用户解决问题,消除用户不满情绪;对无效投诉,应耐心向用户讲明情况,不埋怨客户;对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类,及时向上级反映;6、抢险维修电话执行24小时值班制,杜绝擅自离岗,接听过程中,尽快掌握报警情况,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抢险维修人员,并向上级汇报;7、工作中,禁止闲聊,对用户提出的超出服务范围的问题,应耐心解释;不泄露用户资料;对于媒体采访,应记录联系方式,转交公司,由专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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