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基层法院将试行法官助理制_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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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7年/4月/27日/第005版
司法・刑事
最高法院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西部基层法院将试行法官助理制
袁定波
本报宁波4月26日电记者袁定波经过五年实践,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即将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职业特点,建立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格局。

“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法官管理,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一套实施方案。

”李克说。

他强调,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扩大法官人选的来源和渠道,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选任机制。

明确法官遴选的三个来源和渠道,法官出现缺额,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提拔,也可以面向社会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招选。

据介绍,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内蒙古、新疆、陕西、四川、重庆、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西藏等西部省区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全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把审判活动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解出来,交给助理去完成,让数量有限的法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脱,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审判,弥补法官不够的局面。

此外,此次会议还将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法官职务序列》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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