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行为,保证采购业务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子化采购是指应用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采购业务模式应用平台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管理工作。
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应用平台采购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是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总体协调处理系统业务应用工作,制定和审批平台的业务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需求及变更进行统一分析、评估和设计审定;(二)负责制定平台帐号权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审批公司总部业务帐号、运维管理帐号以及各省公司权限范围变更等帐号权限变更申请,并对各级单位帐号权限新增、变更等工作进行备案管理;(三)负责各类采购模版及业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四)负责组织业务应急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五)负责组织用户培训和开展系统实用化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省公司电子化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第五条国网信通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灾备业务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四)负责组织平台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范围内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实施方案及指导手册,推进采购业务上平台;(二)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本单位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内部单位用户、属地供应商的业务培训,内部单位用户的宣贯,以及供应商业务问题的解答;(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权限账号的新增和变更需求;(五)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单位业务需求变更、模板纠错或功能优化等平台功能变更需求;(六)配合国网物资部开展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资质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0年第六批项目一次主设备/材料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一、变压器对500kV/400MVA单相自耦变压器:(1)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上、额定容量大于和等于334MVA单相自耦变压器,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或(2)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500kV直流换流变压器,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或(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生产过3台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上、额定容量大于和等于400MVA单相自耦三绕组调压变压器,并已安全运行二年及以上,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12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函),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对500kV/334MVA单相自耦变压器, 500kV/1000MVA三相变压器:(1)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上、额定容量大于和等于334MVA单相自耦变压器,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或(2)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500kV直流换流变压器,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或(3)生产过500kV及以上电压、250MVA及以上容量的单相自耦变压器,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运行一年及以上,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包括冲击耐压和温升试验)条件,且在取得符合(1)或(2)的技术总负责方的技术支持,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人的设计负责、提供技术和质量担保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12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函),该投标人可视为业绩合格。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4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 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省公司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公司招标计划,组织各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原则、招标进度安排、评标办法、授标原则等。
招标方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源配置的
有效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的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
务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确保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
标范围、条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
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相互尊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对方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
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5.19•【文号】国家电网工[2003]155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55号2003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从事水电建设的有关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建设的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负责。
第四条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前期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和永久设备采购(包括根据招标计划需要由项目法人采购的大型施工设备)均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和招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已确定,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单位)经批准成立;(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工程概算)已经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审查,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设计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单位,已由项目法人在筹备阶段通过招标确定,并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招标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招标设计报告,已经项目法人组织审查批准;(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已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定(监理招标执行国家电网工[2003]12l号文),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4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省公司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公司招标计划,组织各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质业绩条件、分标分包原则、招标进度安排、评标办法、授标原则等。
招标方案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国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
(二)科学合理:遵循工程项目规律,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公开透明: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明确:明确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应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
第九条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明确项目规模、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9-2015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细化《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1-2013)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建立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法律保障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活动。
公司及各单位所属控股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执行。
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需求单位/部门依据招标批次计划时间安排,通过ERP系统编报招标采购申请,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编报技术规范书。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单位原则上按年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分批次下达招标代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根据采购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需提出招标规则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议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分标分包原则、评标办法、授标原则、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
总部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由总部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各单位工程、服务类项目,由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清单、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并强制使用的文本。
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招标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
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国家电网公司投标评标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评标办法8.1评标办法8.1.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8.1.2 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平均价浮动法,计算方法如下:8.1.2.1确定有效投标人(仅为计算基准价使用)(1)初评合格投标人在5名以内(含5名)时,评标价格在所有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不含本数)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所有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初评合格投标人在5名-10名(含1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和最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不含本数)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初评合格投标人在10名-20名(含2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次高和最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不含本数)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4)初评合格投标人在20名-30名(含30名)时,先去掉评标价最高、次高、第三高和最低、次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不含本数)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 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5)初评合格投标人在30名(不含30名)以上时,先去掉评标价四个较高和三个较低者后,评标价格在剩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1的[-15%,10%]区间内(不含本数)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当区间内的合格投标人数为0时,则X个初评合格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8.1.2.2计算基准价(1)计算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2。
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2005年7月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公司系统的货物招标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标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体现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对涉及公司系统内货物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实行全过程的供应商评估管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和建设、运行阶段的评价,并逐步开展产品全寿命周期成本(LCC)分析和评价工作。
评估工作采取由国家电网公司评估和项目单位所在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全公司评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生产、运行服务。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选择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应当符合企业信誉好、合同履约好、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产品全寿命周期内可用率高、运行维护成本低以及在世界和全国范围内有着良好使用业绩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货物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日常评估。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工作,评估信息公开发布。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供应商评估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网省公司的招标管理部门是本级供应商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审核和批准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三)听取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评估工作并发布供应商评估信息,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制订供应商评估的规则和流程;(二)组建供应商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报请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三)负责受理、汇总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的评估申请;(四)负责汇总由各网省公司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在建设、运行阶段中的信息反馈;(五)负责发布供应商评估结果;(六)指导并检查各网省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
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电网基建[2005]56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5]56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为主要出资人或全额出资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接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电网运行与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电站(包括换流站)的间隔扩建工程,可分别与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对于220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允许在工程所在的本区域或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100公里以内的500千伏(含33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允许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及大件运输等的招标。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集中招标,分级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直流工程、330千伏及以上交流工程(包括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和材料、公司系统电源工程和总部大宗行政办公等设备和物资的集中规模招标,具体规模范围另行通知。
国家电网招标资质
一、施工(分标编号:SDLN-20110222-XNY-FD1-02)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通用资质要求及专用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b)在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
定的行为。
c)在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
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二)专用资质要求:详见下表。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文件格式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文件格式一、文件封面招标文件封面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惟一编号- 招标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二、目录招标文件应包含清晰的目录,列出各个章节和附件的名称和页码。
三、前言前言应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目的和范围- 招标文件的适合范围和参考文件-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规定四、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单位等- 招标项目的概况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申请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五、招标文件的组织结构招标文件的组织结构应包含以下章节:1. 项目概况: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目标。
2. 技术要求:详细描述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
3. 商务要求:包括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价格要求和支付方式等。
4. 投标文件要求:列出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格式。
5. 评标方法:说明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6. 合同范本:提供招标项目的合同范本供参考。
7. 其他附件:包括相关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附件。
六、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章节应详细描述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设备和材料的要求- 工程施工的要求- 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七、商务要求商务要求章节应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条款:列出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 价格要求:说明招标项目的价格要求和支付方式。
- 保修和维护:描述招标项目的保修和维护要求。
八、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章节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包括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 投标文件的组成:列出投标文件需要包含的各个部份和文件。
- 投标文件的格式:描述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doc)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
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1-2013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集中招标制度,招标活动由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本部分别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按照公司规定需要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公司系统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公司总部招投标管理部门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总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应当保证招标投标人身份验证和招标投标文件数据电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应当采取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九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依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十条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分别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部和各单位领导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分别由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法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分别是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工作的唯一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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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按照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坚强电网服务。
第五条设备、材料招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成熟、可靠、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先选择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
等进行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
第八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设立招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接受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对本单位的基建、生产、经营、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等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明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招标工作组在招标活动中的工作职责,为招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十条招标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在公司系统内全面推行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电
站内主设备、材料实行集中规模招标。
第十三条各网省公司对22OKV、11OKV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及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并逐步开展二次设备和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设备、材料的集中规模招标。
第十四条各网省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56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章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十六条国家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制定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和定标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做到招标程序规范统一。
第十八条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评标专家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对专家进行监督和跟踪考核,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九条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供应商信息库,形成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各网省公司制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招标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科学、公正、客观、及时、准确的评价,建立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实现公司系统供应商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职责权限、收费标准等。
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售价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集中规模招标设备、材料监造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网省公司要加强设备监造,切实做好设备监造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公司系统设备监造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设备质量。
第二十二条加强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招投标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做好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法律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招标工作法律保障机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规范招标活动,防范法律风险,保证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招标活动应当有法律顾问参与,集中规模招标和重
大招标活动中法律顾问必须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招标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对招标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完整的监督措施,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的国际招标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