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安全生产费计取比例调整的通知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是指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所必须提取的资金比例。
在工业生产中,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是保障工人劳动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不受伤害。
这个比例一般是按照企业的产值或者利润来确定的。
在中国,许多企业都将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纳入了企业的年度预算中,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的确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提高,也不能过低。
如果提取比例过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如果提取比例过低,又会影响到安全生产的保障,可能会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因此,企业在确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提取比例,确保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管理,确保提取的经费用于真正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被挪用或浪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工人安全生产的目的。
石油化工工程计价调整文件
附件院 1. 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渊2007 版冤曳调整办法 2. 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渊2007 版冤曳尧 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渊2007 版冤曳尧叶石油 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渊2007 版冤曳及其动态调整 文件的调整办法 3. 叶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渊2014 版冤曳尧 叶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渊2014 版冤曳尧叶石油 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渊2014 版冤曳调整办法 4. 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渊2007 版冤曳 相关费用扣税办法
2. 主要材料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遥
渊三冤安装费 安装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2 计算遥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尧安全生产费增值税抵扣 额按附件 4 计算遥 渊四冤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3 计算遥 绿化费尧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尧安全生产费增 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遥 渊五冤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尧无形资产投资尧其他资产 投资尧预备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遥 四尧对概算表格进行调整袁调整后的野总概算 表渊全厂工程例表冤冶尧野总概算表渊独立单项工程 例表冤冶尧野工程建设其他费计算表冶分别见附表 11尧附表 1-2尧附表 1-3遥
序号 1 2 3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噎
表 2 标段招标控制价 辕 投标报价汇总表
标段编号院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第1页 共1页 其中安全生产费
合计院 6
标段名称院 单项工程名院
序号 一 1 2 3 4 5 6 噎
表 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称标段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总图运输(建筑) 建筑物(建筑) 构筑物(建筑) 静置设备(安装) 机械设备(安装) 工艺管道(安装) 噎噎
[整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7年11月8日说明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精神,编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其它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项目可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
二、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配套使用;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国家或集团公司未发布新的相关规定,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办法。
四、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二)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三)国家统计局1999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四)国务院2002年3月发布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国务院1999年发布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六)国务院2003年4月发布357号令《工伤保险条例》;(七)国务院1999年发布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八)国发[1999]年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九)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十)中国石化财[2007]9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十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几家大型施工企业调研收集的资料;(十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网站统计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在线查找页内链接:附表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石化960号文件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
石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12号文(新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计字〔2015〕12号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编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油计字〔2005〕519号)同时废止。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5版)》等配套使用。
附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版)》(纸质另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1月8日(此件内部公开发行)抄送:财务部、审计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2015年1月8日印发目录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节总则-------------------------------------------------------------------1 第二节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1 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标准-------------------------------------------------9 第四节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12 第五节人工工日单价------------------------------------------------------14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节总则为了适应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中石化建【2014】321号文
中国石化建【2014】321号
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测算,决定在2011年、2013年动态调整(详见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定额调整
1.人工费单价调整:
由60.98元∕工日调整为70.46元∕工日。
2.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调整:
调整各专业册的脚手架搭拆费取费系数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详见附件1)。
二、费用定额调整
安装工程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0.46元∕工日(计算程序和费率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批准概算的项目。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计价规则调整方案-0518-1
关于“营改增”实施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规则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应采用“价税分离”计价方式,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有关调整办法见附件。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附件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附件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附件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调整办法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二、建设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均应计算增值税抵扣额;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不计算增值税抵扣额。
三、增值税抵扣额计算方法1 设备购置费1.1设备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设备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1.2设备运杂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2 主要材料费2.1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中国石化建号关于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测算,决定在2011年、2013年动态调整(详见文、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定额调整
1.人工费单价调整:
由60.98元/工日调整为70.46元/工日。
2.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调整:
调整各专业册的脚手架搭拆费取费系数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详见)。
二、费用定额调整
安装工程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单价调整为70.46元/工日(计算程序和费率详见)。
三、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批准概算的项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脚手架搭拆费系数。
中石化安装定额费用调整文件2013年54号文
2.48
23 医疗保险费
8.68
24 生育保险费 D
25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87 1.24
2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2
27 住房公积金
14.89
28 工程排污费
0.05
四 利润
1×费率Βιβλιοθήκη 14.70五 税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
六 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3 年 1 月 30 日印发
此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费用定额(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 准。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
附表:安装工程费计算方法及费率表(Excel工作表模板)
序号
费用类别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定额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19 大型机械使用费
C 20 安全生产费
按国家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计算
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内
52.05
企业管 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二
1×费率
理费 距离基地 1000 公里以远每增加 100 公里
增加
56.75 0.19
三 规费
D
21 养老保险费
26.05
22 失业保险费
1.70
1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0.17
11 检验试验费
0.49
12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3 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网站统计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在线查找页内链接:附表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国石化建[2014]321号_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测算,决定在2011年、2013年动态调整(详见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定额调整
1. 人工费单价调整:
由 60.98 元/工日调整为 70.46元/工日。
2. 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调整:
调整各专业册的脚手架搭拆费取费系数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详见附件1)。
二、费用定额调整
安装工程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70.46 元/工日(计算程序和费率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批准概算的项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脚手架搭拆费系数
附件2:安装工程费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中国石化建[214]321号_关于2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0.82
5
临时设施费
距离基地25公里以内
5.63
距离基地25公里以远
7.03
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一类地区
2.77
二类地区
2.26
三类地区
1.82
7
二次搬运费
1.08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57
9
夜间施工增加费
1.47
1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0.15
11
检验试验费
0.42
B
12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发生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13
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14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6
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18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9
大型机械使用费
二
企业管理费
距离基地25公里以内
1×费率
49.71
距离基地25公里以远1000公里以内
53.78
距离基地1000公里以远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100公里增加
六
税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
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五+六
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测算,决定在2011年、2013年动态调整(详见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摘要:一、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概述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详细解读三、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的规定四、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的重要性与意义五、结论正文: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读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并阐述其重要性与意义。
一、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概述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是指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
计提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针对不同的营业收入范围。
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详细解读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上述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其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的重要性与意义1.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有利于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2.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3.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5-2、计划【2019】355号附件:定额调整系数、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7.1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6%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1+6%)×6%
7.2
出国人员费用
暂不计算抵扣额
7.3
来华人员费用
暂不计算抵扣额
7.4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暂不计算抵扣额
8
工程保险费
6%
工程保险费/(1+6%)×6%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税率
计算公式
9
联合试运转费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1
其他直接费
人工费
5.59
直接费
2.42
直接费
3.17
2
现场经费
人工费
15.83
直接费
7.08
直接费
7.45
3
间接费
人工费
17.69
直接费
7.63
直接费
10.24
4
利润
人工费
9.31
直接费
3.26
直接费
3.26
6
小计
48.42
20.39
24.12
注:现场经费中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税率
计算公式
一
其他费用
1
建设用地和赔偿费
暂不计算抵扣额
2
前期工作费
2.1
可行性报告编制及评估费
6%
可行性报告编制及评估费/(1+6%)×6%
2.2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2021]80号)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2021]80号)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安全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对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进行调整。
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费以安装费为基数计算,费率调整为4.41%,安全生产费费用水平不变,不影响建设投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不变,计算方法如下:
安全生产费=安装费*4.41%+建筑工程费*1.5%。
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2021年6月11日。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原2007版概算编制办法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废止。
概算编制办法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费用管理的依据。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另行印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5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1 总则1.1 为适应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多元化,强化工程建设环保、安全、质量、节能减排、风险评价及费用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
1.3 本定额费用项目划分和设置依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1.4 为能源化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热电站(或动力站)、铁路、码头等工程,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外,统一执行本定额。
1.5 本定额所列各项费用计算均不含增值税。
2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及从属费2.1.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1)费用内容系指进口设备、材料货价,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
(2)编制方法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F.O.B.)×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2.1.2 从属费(1)费用内容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包括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石化定额安全生产费比例安全生产
石化定额安全生产费比例1、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4、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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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安全生产费计取比例调整的通知
股份工单建标[2012]4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调整为1.5%,集团公司财务部也相应印发了《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2012]349号)。
据此,《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国石化建[2008]81号)中安全生产费的计取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即:“执行…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中”,请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