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浙财教[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4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19日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决策部署,根据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省财政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网上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专利保护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创新服务、科技惠民富民、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等资金,根据规定,对其中涉及支持市县部分纳入本专项,并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进行配套和绩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科技金融资金和争取国家项目等进行适当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种子基金是指主要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各类投资基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浙科发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1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鼓励浙江的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我厅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科技项目浙江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3〕13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浙江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是浙江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科技项目可申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划内(计划单列市除外);(二)通过省科技厅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三)通过有关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四)该项目的实施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浙江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平台建设项目,在相应专项经费中安排;没有相应专项经费的国家项目在国家项目配套经费专项中安排。
2019.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一、认定管理办法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7〕88号),认定要求为:(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要求为:(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若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范围;(二)具备科学技术研发能力,拥有研发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效运用对外引进的知识产权,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独立,符合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科技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分.挣明;(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企业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应提供审计报告;(五)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进行,主要审核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评估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审核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
第十条认定结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二)贷款贴息政策;(三)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五)人材培养和引进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
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浙江省杭州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浙江省杭州市制定了本指南,用于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本指南具有法律效力,并适合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标准1. 企业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研发投入企业在研究与开辟方面的投入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在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
3. 研发人员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4. 知识产权企业应积极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并具备相关的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等。
5. 创新成果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创新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6. 经营状况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等方面。
3. 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企业的真实情况。
4. 认定结果经审核评审和实地考察,相关部门将赋予企业认定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附件列表1. 企业基本信息表2. 研发投入及财务数据表3. 研发人员情况表4. 知识产权申请和运用情况表5. 创新成果清单6. 实地考察报告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研发投入:指企业在科研与开辟方面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
3. 研发人员:指从事科研与开辟工作的员工,包括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的人员。
4. 知识产权:指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5. 创新成果:指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特点的统计分析——基于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调查
小企业技术创新 方面 的研 究较少。基于此 ,本 文通 过对浙江省 科 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项 目的调查 ,分析科技 型中小企 业 的技术创新活动 的现状与特点 ,并提 出相应 的对策建议。
境 、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七 大技术领域 。
采 用这 种 方式选取 样本 企业 的优点 在于 :一是保 证 了数 据质 量 :二是便于开 展项 目实际情况与预期 目标 的对 比。有关数据 均来 自于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验 收申请书。
( 二) 样 本 企业 的 分 布
性 ,也表 明浙江省科技 型中小企 业创 新研 发活动出现了一定程
21
研究探 索
度的 “ 集聚 ”现 象。各领域科技型 中小企业 的地 区分布情况可
见表 1 。
《 统 计科 学与 实践 2 0 1 3 年1 期
的实 际规模超 过 了预 期 目标 ,约 占调 查企 业总 数的6 5 %。 这 些企业主要集 中于光机 电一体化、 电子信 息与新材料等领域 , 企业数分别为1 4 0 家 、5 9 家 和5 7 家 ,占 比分 别 为4 0 . 9 4 %、
然而 ,由于科 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 、技 术创 新不确定性程度
高 、 微 观 企 业 数 据 较 难 获 取 等 客 观 条 件 的 存在 ,使 得 科 技 型 中
从技术领域 来看 ,本次调 查的企业 以光机 电一体 化、 电子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
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规定的范围,能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 居民企业。
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 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 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 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 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 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经所在地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并征
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2.书面材料: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包括:企业上一 年度负债表、损益表、2013年第一季度企业负债表、损益 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申请书附件 材料合订在一起,不要另外加封面。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文件精神,鼓励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积极开展技术难题洽谈和招标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就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需是中国浙江网上技术难题招标正式签约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重点支持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项目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2.有望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可成为部、省级新产品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额的3%以上,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可不受此款限制。
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已获省、市(县)、企业联合招标配套经费的项目可除外。
(三)以下项目和企业不予支持:1.不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方针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
二、申报与受理程序(一)申请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
2.申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成功的签约合同。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该基金的重点项目有很多,以下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创新设计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中国科技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团队或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创新度、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是否通过筛选。
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推广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和推广策略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发成果,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证明和市场调研报告,用于说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可行性和前景。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广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类似,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浙科发计[2015]12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122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201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在“二上”前做好资金分配的要求和《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前启动2016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种子基金。
申报内容为各市县在2015年度内已安排或计划安排用于投向种子基金的财政资金规模。
种子基金是指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投资基金。
请各市县科技局(委)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申报过程中重点把握财政投资种子基金的比例低于50%,种子基金章程规定投资初创期企业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种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在70%及以上三项要求。
(二)种子资金。
申报内容为各市县在2015年内已安排或计划安排的种子资金规模和使用绩效。
种子资金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以无偿拨款等小额资助方式,缓解科技企业创业起步阶段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的财政专项资金,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利企业等认定奖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奖励,新产品等科技项目验收补助,人才引进奖励等资金。
使用绩效统计口径为各市县2015年安排的种子资金支持企业在2015年8月31日相对于2014年8月31日实现。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最具活力和发 展潜力的企业。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是深入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中小企业 结构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 全会决定,开展“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有关 要求,制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 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总体实施 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是:2013 年超过 10000 家;到 2015 年超过 15000 家,力争达到 20000 家;到 2017 年达到 20000 家以上,力争达到 30000 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 1.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科研机构、1 / 13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中小 企业。
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科技型 中小企业。
鼓励现有大中型企业孵化、派生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强初创期的创业服务与创业资金的支持,促进创业资本与 科技成果、创业人才的对接,创办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把 工业设计公司、信息软件公司、技术成果贸易中介服务机构、 投资创业服务公司、工业工程公司等有助于制造业升级、服 务业提升、技术市场活跃、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作为培育重点,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省中小企业中 的比重。
2.完善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2〕47 号)文件精神,鼓励技术、管理等生 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 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比例最高可达 70%。
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 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杭州高新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具体如下: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申请好处:资金补助1-3万元;为市高新申请加分;省科技厅办颁发的认定证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支持)荣誉资质;企业招投标等。
(余杭区,临安区需要披露研发费用(利润表里面需要披露研发费用),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需要拉社保清单,其他区域暂时不做要求)。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B. 25%(含)-30%(16分)C. 20%(含)-25%(12分)D. 15%(含)-20%(8分)E. 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B. 5%(含)-6%(40分)C. 4%(含)-5%(30分)D. 3%(含)-4%(20分)E. 2%(含)-3%(10分)F. 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B. 25%(含)-30%(40分)C. 20%(含)-25%(30分)D. 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F. 10%以下(0分)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的文件精神,鼓励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省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疮新资金)。
为规范省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省创新资金用途第二条省创新资金为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称“省创新资金项目”)。
第三章省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三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
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条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科技厅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一)依法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科技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三)拥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四)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达到一定要求;(五)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六)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科技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派遣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三)科技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技厅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公示。
第四章评价与奖励第六条对于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权益和支持:(一)优先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二)享受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三)优先参与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四)优先享受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五)其他相关支持和奖励。
第五章审核与管理第七条科技厅负责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可以随时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有效,需经有关部门重新制定和发布。
附件: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格2.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一定成就的中小企业。
2. 科技研发经费:企业用于科技研发的资金。
3. 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过程。
4. 评价与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科发计[2009]277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
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
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一年八月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
一、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编号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编号由申请年度、申报部门代码和项目流水序号三组信息组成,共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具体顺序及含义见下表。
其中:
㈠申请年度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2001年申请,则填写
2001,依此类推,2099年申请,则填写2099。
㈡部门代码用3位数字表示(详见部门代码表)。
㈢项目流水号由3位数字组成。
项目申请编号由申报部门填写。
二、浙江省科技计划名称代码
按照浙江省“十五”科技计划体系进行科技计划名称代码的设置。
计划名称代码由1位英文字母和2位数字构成。
第一位用英文字母,代表计划大类,即一级计划;第二位数字代表二级计划(项目);第三位数字代表管理分类。
浙江省科技计划名称代码对应关系
注:如申报科技攻关计划中的重点科研工业项目,计划名称代码为C21。
三、行业分类代码
参照国标行业代码填写,由2位数字构成。
四、技术领域代码
五、学科领域代码
六、技术来源代码
七、所在地代码
参照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填写6位,具体到县(市、区)。
八、单位类型代码
九、学历代码
十、学位代码
十一、职称代码
部门代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升级。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本文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意义、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项目效果进行详细介绍。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意义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的主力军。
然而,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设立,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和技术创新。
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设备、研发新产品、培训人才等方面,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项目还提供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收优惠和专利权保护等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
同时,专利权保护也能够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最后,该项目还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升级。
通过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可以开发出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
同时,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1. 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主要经营科技型产业。
2. 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取得技术创新成果,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计划。
4. 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意愿,能够承担和完成相应科技项目。
5. 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财务报表、技术创新计划等。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程序1. 企业根据基金项目的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至基金管理机构,如科技部、省级科技厅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浙政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02]6号)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中小企业总体素质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仍较突出,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继续推进结构调整(一)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我省的轻工、纺织服装、丝绸、食品、机械、化工、建筑材料等传统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信息产业、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机电光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重培育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型、再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5类中小企业;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参加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国内外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互补的产业群体、企业群体、继续大力培育扶持“小型巨人”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依托特色产业、区域特色经济加快发展。
(三)按照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乡镇工业专业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城镇集聚。
省重点抓好100个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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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项目
信贷需求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是否为内资控股企业□是□否地址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国家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
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海洋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产业
□现代农业
近年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
人力资源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引进科研人员数(人)
近3年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收入(万元)2011年
近3年
利润
(万元)
2011年2010年2010年2009年2009年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近1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企业近3年承担的各级
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研
发项目
年份项目名称
二、科技贷款项目情况表
意向贷款银行(可多选)□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贷款卡卡号
科技贷款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是否为节能减排项目□是□否
项目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项目知识产权获取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项目预计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贷款期内预计销售收入(万元)在贷款期内预计利税(万元)
预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申报软件著作等(项)
预计申报或授权专利(项)实用新型预计培
养人才
引进发明培养
合作单位
项目团队
主要成员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电子邮件
三、公司简介
(公司当前状况,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和市场情况等,限500字)
四、项目简介
(技术方案、团队介绍、创新点、预期目标与成果、发展前景,限2000字,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