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依法治省”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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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一直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随着我国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普法工作的不断发展深化而越显重要。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意义,都是具有针对性的,而有效性是针对性强与否的最直接体现,针对性强则必然带来显著的有效性,因此如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机统一起来,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下面是我个人关于现阶段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几点思考: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认清普法依法治理功能做的重要性,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是提高全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工作。

其目的和意义是普及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让国家执法人员和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知晓尽可能多的与自身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造成意外损害,最大程度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而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是提高全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也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能够正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社会大局总体上是稳定和谐的,大部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均得到了有效地化解和控制,但各种社会矛盾仍然不少,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物价上涨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各类矛盾凸显,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就必须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达合理诉求,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和党章。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多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之改革开放对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

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在基层,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县级比乡镇好,乡镇比村组好。

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

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

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分析及思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分析及思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分析及思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xxxx、平安xxxx的重要内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实现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带着这个课题,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单位、学校、企业进行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取得成效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重要组成部分,从1986年至2015年,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先后实施了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已走过了27年的历程,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工等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开展依法治县以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重视关心支持下,大力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和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基本形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机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青少年和农民及农民工基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

依法治县进程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行业依法治理的格局基本确立,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向纵深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建全机制,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足发展。

为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县、乡、单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县共出台了六个五年普法依法县规划、决议,县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doc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doc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和思考近些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基层政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行政的环境建设有待完善。

主要是法治理念的氛围还没有建立起来,依法办事的环境还没有形成。

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形式化,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

2.法治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制定滞后于形势需要,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出现困惑。

以计生工作为例,地方的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实碰撞,是目前依法行政客观存在的问题。

3.执法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是目前出现乱执法或执法犯法的现象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4.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还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还不到位,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直管部门条块执法监督乏力,不能及时修正执法偏差。

二、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face=verdana>2.行政立法相对滞后。

虽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健全。

特别是中央、地方、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分割、部门垄断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立法冲突,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而立法冲突又必然转化为执法行为的相互冲突。

3.执法人员素质的影响。

一些执法人员重行政,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把法律当作上级管下级、干部管群众的手段。

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下罚款、收费指标时,只考虑本单位利益,忽视了法治环境建设,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4.普法力度不够,群众法治意识薄弱。

特别是广大农村还存在不少盲区。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问题等也是普法的重点和难点。

5.监督体系缺乏。

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待加强。

三、对策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主体,其成效如何,在很**度上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济南依法治市调研报告题目

济南依法治市调研报告题目

济南依法治市调研报告题目济南依法治市调研报告一、引言依法治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现代化经济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省会,坚持依法治市是加强市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建设美丽济南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济南市依法治市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为济南市后续依法治市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济南市依法治市的政策法规建设和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广大市民对济南市依法治市的认知和评价。

三、依法治市的背景和意义依法治市是指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通过法制化的手段来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确保市场环境公平、公正和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依法治市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加强依法治市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济南市依法治市的现状济南市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市政府成立了依法治市办公室,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也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维护法治环境的准确和权威。

然而,济南市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行政执法存在滥用职权和不规范现象。

二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对薄弱,部分市民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不高。

三是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市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使用困难。

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有限,市民参与法律事务的主动性不强。

五、济南市依法治市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市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法律法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合法。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在治理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确保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如果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不到位,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整改措施: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对法律的遵从程度。

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发现宪法、法律法规等存在不合理、不完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执行效果,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加强司法保障:改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流程,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对执法人员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治国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是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涉及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层面。

以下几点是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思考的一些建议: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的知识和意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增强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建立健全法制机制: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平衡。

3. 推进依法治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权威性。

5. 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总之,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法治 思维 。四是 报告 明确 到 2035年基 泛 参与 ,上 下 联 动 、左 右 协调 、统 筹 法界 定 和规 范 行政 机 关 机构 设 置 、职
本建成 法治 国家 、法 治政府 、法治社 会 , 推 进的 工作 格局 。
到 本世 纪 中 叶实 现 国家 治 理体 系 和 治
(二 )顸 层 规 划 设 计 基 本 完 成
学 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依 法治省 实践 的工作 思路及对 策
朱保 福 云南省委依 法治省 办指导协调 处处 长 中共云 南省 委党校 第 41期 中青班 学员
党 的 十 九大 报 告深 刻 阐述 了 新时 新 任务 、新 举措 ,以等不起 的紧迫感 、
(三 )考核评 价机制全 面建立
内 容及 新 时代 坚 持 和 发展 中 国特 色社 强 领导 和 六个 专 项 组 的协 同 努 力下 , 法规 的制定和解 释工作 ,深入推进全面
会主 义 的 14条基 本方略 之一 ,明确 提 全 省上 下 认真 学 习贯 彻 习 近平 总 书记 从严治党 ,各级领 导干部带 头模 范守 法 、
告 提 出成 立 中央 全 面依 法 治 国领 导 小 届三 中 、四 中、五 中 、六 中全 会精神 ,
(五 )地 方 立 法工 作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组 ,加强 对法治 中国建设 的统 一领导 , 切 实把 法 治 建 设放 到 “四 个全 面 ”战
围绕云 南 改 革发 展 稳定 大 局推 进依 坚强 的法冶保 障。
综合 考 评 ,各级 各 部 门推 动 法 冶 建设
法 治 国指 明 了 方向 和 路径 。一 是 报告
积极性和主 动性不 断提高 。

依法治省办专项调研报告

依法治省办专项调研报告

依法治省办专项调研报告依法治省办专项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分析依法治省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法治建设在省级行政区域的落地和实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收集和分析依法治理的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调研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三、调研结果1.法治观念从调研信息来看,大部分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较好的法治观念并积极践行,深入理解了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到决策规划和日常工作中。

2.法治建设在法治建设方面,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一定的成绩和进展。

他们致力于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量的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不断提升法治的实施效果。

3.问题及不足尽管在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一些法律法规在具体落地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层层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法律效力和公众对法治的认可度不高。

二是一些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法律的执行效果不尽人意。

三是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和法律保障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四、建议措施1.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2.优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流程,减少程序繁琐。

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简化决策和执行程序,提高法律法规的便利性和执行效果。

3.加强执法监督力量的建设,保障法律的执行效果。

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4.加强法治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支持。

增加法学研究力量,建立健全的法治调研和咨询机构,提供科学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和支持。

山西依法治省工作总结

山西依法治省工作总结

山西依法治省工作总结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加大力度推动全省法治建设。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西依法治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山西省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省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了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了法治教育,提高了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山西省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强了执法监督,确保了执法公正。

同时,加强了司法保障,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山西省加强了法治体系建设。

加大了立法力度,完善了法律体系,建立了健全的法治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加强了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了全省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的来说,山西依法治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要看到,山西依法治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胆创新认真实践积极探索依法治省新路子_0

大胆创新认真实践积极探索依法治省新路子_0

大胆创新认真实践积极探索依法治省新路子大胆创新认真实践积极探索依法治省新路子吉林省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督导下,全民普法步步深入,依法治理蓬勃发展,并逐步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对于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努力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一)、建立高效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运作机制。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吉林省逐渐形成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例会制度、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制度和市州党委主管领导列席会议并报告工作制度。

在每年年初召开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总结上一年工作,并从依法治省工作的全局部署新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加会议的24个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轮流报告工作,接受会议审议和监督;每年依法洽省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时,都请各市州党委主管领导列席会议,并向会议报告本地区落实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明确会后落实会议精神的责任。

由于有了这三项制度,依法治省工作每年都有整体部署,每年都能直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成效,每年都能及时地把会议精神通过市州党委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经过省委领导的倡导和支持,从1996年开始,吉林省率先实行了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度。

即每次举办法制讲座,省直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参加学习,并亲自上交学习卡,每年必须达到规定课时,否则不得参加年终工作考核。

为加大工作力度,经过省委同意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和实行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大人选委、省委党校,每年都要定期举办地厅级、县处级和乡镇党委书记法律知识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16部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单科结业考试。

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按照干部任免权限调整职务。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

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

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

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

依法治省的调研与思考

依法治省的调研与思考

依法治省的调研与思考
吴光范
【期刊名称】《云南社会科学》
【年(卷),期】1998(000)002
【摘要】本文根据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云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对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立法、普法、执法并重,抓好三大工程,力争重点突破,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等问题作了阐述,就增强立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面性,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使地方立法与十五大提出的发展战略相衔接、与国家、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衔接,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研究地方特殊性,增强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防止部门利益倾向等作了探讨和思考
【总页数】9页(P4-12)
【作者】吴光范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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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视域下对"两新"党建的调研与思考——以济南市市中区"两新"党建为例 [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课题组
2.顺势而上有所作为致力建设证券大省——关于江苏省证券行业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J], 张华东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的困境及对策——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调研与思考 [J], 毛原
4.我省“十二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调研与思考 [J], 赫然
5.依法治省首先要依法治官“广东法治模式”的台前幕后——广东将于201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省 [J], 邵允振;何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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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省的思考

关于依法治省的思考

关于依法治省的思考
林世才
【期刊名称】《学术评论》
【年(卷),期】1998(000)009
【摘要】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对依法治
国方略的具体落实。

因此,依法治省的成败,关系着依法治国的大局,本文试就如何开展依法治省这一问题作些思考。

一、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省的基础工程。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当然也是依法治省的基础。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推进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

普法教育工作不能把它看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唱独角戏。

它需要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更要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或部门对普法教育的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工作摆不上位置的现象,努力创造全
【总页数】3页(P51-53)
【作者】林世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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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的难点和对策

依法治省的难点和对策

依法治省的难点和对策
邵涌泉
【期刊名称】《群众》
【年(卷),期】1997(000)004
【摘要】依法治省,是一项具有整体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还存在不少难点,最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有法不依的问题仍相当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还普遍存在;执法者和经营者不分的矛盾仍很突出。

【总页数】1页(P16-16)
【作者】邵涌泉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协;委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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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 总结

依法治省 总结

依法治省总结引言依法治省是指在省一级地方政府中,以法治理作为根本准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促进社会治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依法治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进地方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省的意义依法治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治省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秩序,使全省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通过依法治省,可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执行,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治省有助于建立稳定的法律环境,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法治的实施能够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和经济纠纷,提高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加强政府管理能力依法治省有助于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

通过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可以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廉洁,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依法治省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法律是监督政府行为、保护人民权益的利器,通过依法治省,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依法治省的实践依法治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

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省的基础。

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地方法律、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确保法律的完备性和统一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地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 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是保证依法治省的重要保障。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执法机关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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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依法治省”问题探究摘要:”依法治省”是个理论通俗化的科学概念。

是将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云南的具体化。

依法治省体现了执政党治国方式与法治目标的统一,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是治省模式的法制选择,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战略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省必须紧密联系云南”边、山、民”,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和”四低四高”,即社会发育程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程度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然半自然经济比重高,劳动者科技素质低、文盲半文盲比重高,人民生活总体水平低,贫困人口比重高的实际。

关键词:有效实施;依法治省;问题探究一、依法治省,下大力气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是关键。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轻视法制,治国方式出现严重失误的结果。

因此,”要明确地懂得理论,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从痛苦的经历中学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58页)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后采用什么方法治理国家才能达到长治久安,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如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未提供现成的答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来不及提供成功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这一个问题上也同样存在认识误区,一开始就出现重政策轻法律的倾向。

在实践中又把群众运动和遵守法制对立起来,认为按照法律办事束手束脚,”运动来了可以不要法”。

由于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缺乏足够的思想和理论准备,建国初期这种认知失误不但没有及时修正,在党的八大以后反而不断受到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的支持,直至发展到干脆以”政策代替法律”,并公开主张”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导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将法制荡然无存。

在治国实践中,把”人民民主”变成了”阶级斗争为纲”,以为”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是对立的,巩固专政只能”由天下大乱到大治”,结果把”法治”当垃圾扫地出门。

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虽然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但从总体上分析,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法制知识要适应依法治省的要求,差距尚远。

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党章。

同年,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从治国方略和领导制度方面彻底解决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正、严格地适用法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进而达到有效实施依法治省。

执法者能否公正执法,又取决于执法者法律素质的高低,执法者要真正认识法律的最高权威性,自觉从法律的角度认识事物,思考和处理问题,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和行为,正确处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始终坚持法大于权,捍卫法的尊严,保持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不偏不倚,不询私情,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在当前,尤其要清除执法中的霸道作风,特权思想,以平和心态正视社会,以君子固穷的意识,坚守执法者掌权者的道德防线。

二、依法治省,大力增强全省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

依法治省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有效实施依法治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同时又必须考虑云南地处边疆,有4000公里的边界线,绝大部分国土属于山区,民族众多的实际。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为依法治省奠定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人是法律行为的主体,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守法,都要由人来完成。

正确认识云南有25种世居少数民族,不少地方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一步进入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落后,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指导下进行的。

因此,提高全省各族人民法律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先决条件。

笔者曾长期在滇东北地区领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睹大量刑事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是法盲、文盲加流氓,不少死刑犯临刑前还笑呵呵的,愚昧至极!深感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持的,但如果仅此而已,法律的内在价值并没有全部实现,只有当人们理解,接受并自觉维护法律,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确立。

法律意识的发达程度,既是一个地区法运行的现实基础,又是衡量一个地区民主法制水平的尺度。

没有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没有深厚的法律意识作基础,依法治省就会落空。

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云南”边、山、民”和”四低四高”的特殊情况决定了云南是欠发达地区,由于过去长期的封闭、愚昧、迷信、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封建专权等封建习气和计划经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影响,造成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受到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使市场经济立法、知法、守法诸环节受到制约,这是”边、山、民”和”四低四高”的云南法律意识须大力强化的根本原因。

突出表现为:一是缺乏尚法精神,崇拜权力,漠视法律的现象依然存在。

遇到不公正待遇,不少老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而不是诉诸法律,或只知道守法的义务,而不懂得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是”法律工具论”的影响深,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权大于法的思想作祟,认为普法教育是针对老百姓的,法律是管老百姓的,而他们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管老百姓的,视自己为特殊公民。

三是发展不平衡。

全省八个民族自治州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市与市之间,地州市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职业,不同学历,民族之间法律意识的发育千差万别。

依法治省必须从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培养着手,在各民族中形成崇尚法律的意识。

三、依法治省,在全省公民中培养和树立四种法律意识是根本。

一是法律至上意识,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最显著特征是确立了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任何人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服从法律的制约,依法办事。

实现权力法制化,是依法治省的关键。

李嘉廷案件的发生,说到底就是权力失去监督,权力法制化出现真空的典型。

限制权力不外乎这样一些内容,即依法设定取得行政权力的合法程序和必要条件,依法界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为模式,以及依法对行政主体超越权限滥用权力或消极不履行法定职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相应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我们不采用资产阶级根据”以权力约束权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而是依据中国国情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其特色在于建立社会直接制约的机制,重心放在作为省人大权力机关对国家其它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制约作用上面。

最终达到社会控制国家的目的。

法律至上的主旨就是要制约少数领导者的个人权威至上,反对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法律平等意识。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其民族、性别、职业、职务、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现代法治要求恪守法制统一和法律普遍有效遵循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及其领袖人物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三是权利意识,权利是指个人作为主体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享有价值选择,行为自由和利益获得的权利。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实体法的灌输,而忽视程序法,注重守法教育,忽视公民权利教育。

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就是要使公民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主动地捍卫和追求自己的权利,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履行应尽的责任。

四是守法意识。

守法的前提是懂法,要懂法就必须在全省人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扎扎实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各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只有领导守法,才能带领群众守法。

领导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比群众违法影响更坏。

近年来杜培武冤案、彝良县政法委副书记蒙面抢劫案在省内外影响之坏即是例证。

在全体公民中树立和培养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必须持之以恒,贵在坚持,常抓不懈。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阶段革命论者,因而我们认为我省当前的依法治省工作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法制的完善不可能超阶段;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因而我们不满足于现状,必须与时俱进,把有效实施依法治省推向更高层次;我们是革命的乐观主义者,因而坚信依法治省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是革命的现实主义者,因而坚信依法治省前途光明,道路曲折,不可毕其功于一役。

四、依法治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与民族法制的关系,确立马克思主义民族法律观是核心。

新中国成立,彻底废除了一切旧的不合理的民族法律制度,开始了创建新的民族平等的法律制度的新纪元。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政府认真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法制问题,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散杂居的关系。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坚持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法律制度,民族教育法律制度,民族语言文字制度,民族风俗习惯法律制度,民族宗教法律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探索了丰富的经验。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必须联系全局去观察。

民族法制问题表现在民族的经济、文化、政治、语言、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主要表现在民族的平等与不平等和民族差别的矛盾问题上。

民族问题和民族法制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社会问题。

云南”边、山、民”的特点,决定了必须重视民族问题和正确实行民族法制问题。

列宁指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问题,只有在不背离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版第100页)。

有效实施依法治省,笔者认为,在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民族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一是要坚持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社会发展阶段高低,他们都对祖国的历史和文明做出了贡献,都要实行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合法权利和利益;二是要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依法保障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等权利;三是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必须坚持不懈地依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备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四是依法保障发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事业,依法大力培养民族干部;五是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民族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在一些地区往往交织在一起,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民族法制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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