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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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粤司办[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粤司办[2006]26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处:近两年来,针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参与信访等问题,省厅陆续下发了《关于律师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进行排查及指导的紧急通知》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信访局关于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维护全省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很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问题而引发群体性纠纷和集体上访事件仍不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十分重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和谐广东建设。

为此,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现就有关律师参与维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律师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对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及国家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律师制度与政治紧密相连,讲政治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省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律师作为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发挥律师在广大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社会管理是律师的历史使命。

全省律师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参与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委托人利益与案件整体公平的关系、个案胜败与社会影响的关系,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6号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律师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为政府实现公共治理、公民有序解决争议提供了帮助。

律师的业务领域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律师的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社会团体、公司法人、公民都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

在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济秩序、彰显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制观念,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转变。

在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广阔空间。

当前,上海正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积极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视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做出新的成绩。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而在这个进程中不可忽视的是律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政府等基层政府的长年法律顾问,同时在周边的城镇社区、居委会大力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在政府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法信访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结合这些年我们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简要谈一下目前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现状,律师服务法治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趋势。

一、目前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现状1、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就目前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来看,虽然全国许多省市都已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及工作准则,但现实中,部分政府官员对法律顾问仍缺乏应有的重视,仅仅将律师的工作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合同、代理诉讼案件等一些传统法律服务上,而在其他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决策上较少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或律师出具意见后也不一定被采纳,使律师参与政府日常事务的广度与深度均不够。

2、律师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力度不强各级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前或在重大决策时,很少要求律师全程参与,即便是参与,律师提供的意见也很少受到重视,往往是等到争议纠纷出现时才寻找律师救急,但已经超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3、聘请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识不强许多的政府基本上是在地方规章、制度的草案已经作出后,方才要求律师作为公众提出书面建议。

所以,律师在立法的参与方面,不仅仅是较为滞后,更多地是参与权的缺失。

二、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1、参与立法,保障政府立法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法律制度。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投诉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工作程序,建立投诉督办制度、惩戒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综合施策,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维权、考核、预警、社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各地律协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2024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样本(3篇)

2024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样本(3篇)

2024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样本在杭州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人数最为庞大的专业机构,本年度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的领导班子展现出了高度的进取精神和卓越的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与积极参与,本年度全面达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规划与目标,不仅延续了民委会一贯的优良工作传统,还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将民委会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建设,优化内部职能分工本年度,民委会对委员队伍进行了重新审核与确认,成功吸纳了一批具备专业素养的律师成为新委员,并对长期未参与活动的委员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得委员总数(含秘书)由____年的____人增至当前的____人。

这一举措不仅壮大了民委会的队伍,更引入了大量充满活力的年轻执业律师,为民委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在此基础上,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

面对法律更新频繁、专业分工日益精细、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及活动需求增多的新形势,民委会主任会议经过慎重考虑,聘任了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等四位杰出律师担任民委会副主任,同时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长,秘书处共配备____名秘书,以确保民委会的组织结构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

民委会还创新性地设立了论坛坛主与副坛主制度,每个论坛均配备一名坛主与副坛主,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协助,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明确,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深入专题研究的高效管理机制,为民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举办多元化研讨活动,圆满完成律师继续教育工作,搭建律师业务交流平台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民委会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坚强领导下,以及楼韬主任的卓越领导与几位副主任、秘书的紧密配合下,克服重重困难,成功举办了一系列论坛研讨活动。

本年度主要活动包括:(一)成功举办____年第____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____月____日,民委会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____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时间:2014-10-30作者:李红旗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律师作为活跃在法治中国建设第一线的群体,笔者拟从律师视角出发,分析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律师作为活跃在法治中国建设第一线的群体,笔者拟从律师视角出发,分析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新中国的立法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再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历程。

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发展期,但自此往后,尤其是“文革”十年,法制遭受严重破坏,几乎造成“法律空白”的状态。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一词自此登上历史舞台。

经过近20年的发展,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

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

1999年,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从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

实现了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又一次飞跃。

并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综合工程,其内容包含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内的全过程。

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作用

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作用

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上的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摒弃了文革时期事实上人治的做法,而实行法治。

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在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一)律师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人员,本身有着很高的法律素养,而且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对当下民间纠纷及我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洞察,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将会使基层民意得到更好的表达,更好的反映民众的呼声。

鉴于现阶段律师还不能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在实践中律师可以以下方式影响立法活动:1、根据自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对于那些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律师更是可以直接以立法者的身份提出立法建议,以趋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2、律师尤其是那些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兼职律师有能力对立法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法律出台之前以法律专家的身份论证立法。

[1]3、对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律师可以直接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将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立法机关,使得立法机关更加科学、合理、合法的立法。

(二)律师在执法活动中的作用在现有的行政序列中,行政公务人员招考的法律要求并不高,这也使得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差强人意,这与作为执法机关的执业要求相去甚远,而作为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自可发挥其专业特长,现有条件下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以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在现实中,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已是司空见惯,律师可以通过此种形式对政府的法律活动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通过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使他们强化法律意识、民主人权观念,使他们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最终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在执法过程中要形成法律至上、执法为民的理念,改变过去那种胡乱执法的形象。

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57社会治理论坛【作者简介】贾新红(1977—),女,本科,黑龙江红兴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贾新红1 董太群2(1.黑龙江红兴隆律师事务所 2.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摘要】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律师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定位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为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社会治理;律师;民主法治一、明确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1.法律赋予职责。

我国的律师制度与检察制度、审判制度一样,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

”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是一项职责要求。

2.治理手段需要。

社会治理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社会治理中实施法律治理手段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

二、清晰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特点1.工作职责的特殊性。

我国律师的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方面,律师不像其他政法部门那样通过执法来实现,而是通过提供法律帮助来实现。

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律师也不像其他政法部门那样广义和抽象,而是比较特定和具体的。

律师工作职责的特殊性是依法所具有的。

这一特性是律师在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的前提条件。

2.工作范围的广泛性。

工作业务范围广泛,既包括法律顾问、代书、代理、刑事辩护、解答法律询问等项业务,又涉及到民事、行政、经济、刑事、诉讼、非诉讼等多个方面。

关于加强XX县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XX县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

XX县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职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XX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县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其中,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要全部设立公职律师。

因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人员暂时无法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大力鼓励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公职律师任职资格审核(一)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执业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交材料。

7.申请公职律师执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3)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5)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四、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建设各党政机关要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相关工作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有关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的工作制度。

(二)明确在党政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拟制、办理、审核、签署等环节,应当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工作制度。

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2律 师 通 过 维 护 政 府 的合 法 权 益 . .
完 善 ,政 府 行 政 角 色 发 生 了 变 化 。从 以 前 的 市 场 管 理 者 和 市 场 参 与 者 逐 步 转 变 为 市 场 服 务 者 但 政 府 在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中有 时 还是 习惯 以 “ 导 者 ” 领 自居 . 因 而 对 自身 行 政 管 理 的 行 为 可
改 ,直 接 影 响 政府 行 政 法 规 的 制定 、政
公 民 的 日常 生 活 .律 师 在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过 程 中 .能 够 接 触 到 社 会 生 活 的 层
面 与 细 节 .了 解 不 同 生 活 领 域 的 现 状
维 护 和 保 障 政 府 的 合 法权 益 。 3律 师 通 过 参 政议 政 促 进 政 府 依 法 . 行 政 。 目前 一 些 律 师 通 过 人 大 代 表 、 政 协 委 员 等 身 份 .通 过 参 政 议 政 在 国
的 法 律 制 度 。 在 政 府 的 规 章 、 规 定 出 台 前 ,律 师 参 与 研 究 讨 论 能 提 高 立 章 、 建 制 的 质 量 .从 源 头 上 能 衔 接 依 法 行 政 .能 使 地 方 行 政 权 力 的 运 行 更 符 合 政 府 行 政 的精 神 和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需
理 体 制 和 执 政 能 力 提 出 了更 新 、 更 高
中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违 法 行 政 、越 权
行 政 、 侵 犯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 ,甚 至 以 权 谋 私 ,权 钱
交 易 , 贪 污 受 贿 。严 重 影 响 政 府 形 象 ,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作者:彭华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09期摘要: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地方各级政府逐渐加大了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使得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在宏观科学决策、招商引资、立项论证、商务谈判、社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推行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成为现代政府行为一个显著特征的时候,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日渐为全社会所关注。

十八届四中全体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的提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法治政府;律师定位;政府法律顾问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早有提出,很多地方政府也多有实践,但是服务的效果一直不佳。

如今,随着法治政府理念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更多构建政府法律服务体系的美好前景,看到了律师更广泛地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春天。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建设一直比较关注,认为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针对目前政府法律服务现状,简要分析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突出论述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独有的特点与优势,最后,概述律师如何更好的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如何为推动我国政府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概况1.早期政府法律顾问状况虽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多年,但长期以来的实践中,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中往往担任“事后消防员”的角色,大多数只是参与了一些舆论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或者是已经发生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的后期处理工作,对于更多重大政府事务的初始阶段,律师根本没有机会介入,无法起到在决策阶段的法律风险审查作用,无法有效地对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予以防控。

这种“事后补救”机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也是造成不必要的政府法律纠纷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律协法治工作年度总结(3篇)

律协法治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1年,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领导下,我律协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组织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2.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律师走进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2.开展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提高律师业务能力。

3.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对违规执业的律师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律师行业形象。

三、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1.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加强律师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3.加强与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五、总结与展望2021年,我律协在法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工作: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法律援助。

4.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总之,2021年我律协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为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广大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我省律师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律师队伍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律师诚信意识不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不严格依法履责,不遵守执业纪律,干扰办案秩序;极个别律师肆意炒作案件,插手敏感事件,发表攻击党的领导和我国司法制度的言论等。

上述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成为律师队伍融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障碍,必须认真纠正解决。

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人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有什么作用。

比较律师与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所体现出来的区别,就可揭示了律师的作用。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

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

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

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

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律师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比如在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责任法规中规定:“律师作为法律卫士,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起到这种作用,律师就必须了解他们与法律制度间的关系,以及在法律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律师的义务就是维护最高的道德标准。

”具体说来,律师对司法正义的维护表现为:这意味着,这里的“事实”并非认识论中的事实真相,不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原来事物,对它的认识就不能只靠法官的调查取证,而更多地要靠双方当事人尤其是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的举证和辨论,最后,法官根据双方所提出证据的分量和说服力来翔实判定“事实”,这个被判定的“事实”只不过是与诉讼有关的客观事实的一部分,而远非全部,而对它的发现,律师的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纠问制诉讼中,是要求法官亲自调查,取证,确保事实的真实性,这里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有一个能被了解的事实真相,有一个能无偏见的代表人民的认识主体-----法官或检察官。

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政府依法决策:公职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决策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2. 参与立法工作:公职律师参与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在政府工作中承担着处理法律事务的重要职责,协助政府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例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4. 促进公正司法:公职律师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辩护,促进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5. 普及法律知识:公职律师还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职责,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治讲座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浅谈律师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浅谈律师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浅谈律师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概述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与职责,并介绍其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律师的角色与职责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拥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能力。

律师的角色和职责主要包括: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意见。

律师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其了解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并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2.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仲裁。

律师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或仲裁,秉持法律公正、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 参与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解释,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依法治国的法律建设与完善做出贡献。

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律师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平正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承担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他们通过聆听双方意见、调查取证、提供专业意见等手段,为法庭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和观点,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平判决。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更多的人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他们还可以通过参与纠纷调解、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引导公众意识的法治观念。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责任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他们可以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组织法律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遵守度。

律师如何有效发挥作用1. 不断提升专业素质。

律师应通过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素质,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

律师可以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互相协作和交流,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作者:陈树茂孙其生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17期【摘; 要】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和遵循。

律师应当而且能够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律师应广泛参与其他法治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如参与相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讨论,更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村和社区提供法律帮扶等。

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给予律师更多關心和帮助。

律师应当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治社会;律师;作用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律师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应当而且能够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1.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其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至上。

在法治社会中,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和遵循,不仅公民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国家机关也必须依法办事,其权力必须得到规范和制约。

所以,法治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规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公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法治的重要标志。

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公民也要依法行事。

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国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让普通老百姓真正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树立法律信仰。

在这方面,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大有作为。

2.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律师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业发展迅猛。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7.3万多人。

如何发挥律师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3

如何发挥律师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3

浅谈如何发挥律师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摘要】近几年来,社会矛盾时常被激化而引发大规模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冲突,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律师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一只重要力量,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发挥律师的这些优势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肯定律师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二、健全司法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让律师队伍的力量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合力。

四、吸引、鼓励律师广泛参与社会管理,预防矛盾冲突的发生,将冲突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五、倡导律师多开展公益服务,政府为律师进行公益服务创造条件。

【关键词】社会稳定律师权利保障法治建设近几年来,社会矛盾时常被激化而引发大规模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冲突,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据调查,公众普遍认为贫富之间差异最大,但两者之间不是最容易发生冲突,最容易引起冲突发生的是社会个体产生的社会不公平感。

①另外的原因则是冲突解决的效率低下和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之间缺乏有效的缓冲地带,使政府处置冲突的回旋空间有限,无法实现与民众的有效沟通与对话。

而沟通与对话这一可回旋的自我化解冲突的空间,必须有中立的第三者搭建的平台来营造。

②在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人选中,律师有着先天的优势。

律师能对突发问题作出快速反应,律师的维权形象和中立身份也更容易取得当事方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说:“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

”没有公正司法,社会的稳定又从何而来呢。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律师既熟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程序、司法实践,又广泛扎根于社会生活,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职业优势。

”③如何发挥律师的这些优势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肯定律师在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6•【文号】律发通〔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各地律师协会和刑事辩护代理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各地律师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指导帮助刑事辩护代理律师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以及相关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等规定,掌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两院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刑事司法政策。

组织律师协会会长、刑辩委员会委员和刑事辩护代理律师骨干积极参加相关司法机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共同研究制定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手册,形成法律政策理解把握的共识,加强一体执行,务求取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作用案例

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作用案例

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作用案例
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一个相关的案例:
案例概述:
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当地政府决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和审判工作。

律师作为肇事者家属的代表,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

律师的职责和作用:
在本案中,律师的作用是代表肇事者家属,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律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为肇事者辩护,并协助家属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和辩护,为肇事者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其次,律师协助家属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帮
助其了解整个诉讼过程,确保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律师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肇事者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结论: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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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各位律师朋友:昨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正式发布后,我和办公室的几位同志进行了学习,还先后向几位律师朋友请教了一些问题,我个人有一些初步的学习体会,借这个机会想与大家作一个交流。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全会《公报》指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

律师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法治、践行法治、传播法治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也可以说,律师的作用和地位同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促进的。

目前,我省律师事务所近1000家,执业律师1.3万余人,位居全国第六,西部第一,这是我们很大的法律资源。

我们广大律师要在“治蜀兴川、厉行法治”的实践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服务省委“三大发展战略”,推进四川“两个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科学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全会《公报》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应该讲,我们广大律师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因为我们律师这个职业涉及领域很多,比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诸多领域。

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接触到社会各个阶层,能够听到不同群体的呼声和愿望,也能够及时发现一些新情况,一些新问题。

目前,我们全省有30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这个比例在全国还是很高的。

通过我们律师代表议案、委员提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推动和促进科学立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比如,“醉驾入刑”,就是我省一位律师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个提案,从而促成了一条法律。

最近我看到一个资料表明,醉驾入刑实施3年多来,酒驾致死率降低了近4成。

就这么一条法律,挽救了多少人的生命啊。

全会明确提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当然,在座各位有可能还不大愿意,因为招录进去后可能待遇不像你们现在那么高,也没有你们当律师那么自由。

尽管收入没有这么高,自己没有这么自由,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这是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共同为科学立法献计献策的大好事。

我们广大律师,一定要多思考、多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提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

特别是我们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要积极通过提出立法建议、议案、提案等方式,促进科学立法。

这是我们广大律师朋友的责任和使命所在!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全会《公报》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全省有300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

有的地方,比如绵阳市,为每一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专门配备了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这种做法非常好,有很多地方都在学习借鉴。

我们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法治意识,随心所欲,拍脑袋办事,拍脑袋决策,这样的地方,这样的领导不出问题才怪。

同时,我们许多律师还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担任授课人,越来越多的律师还参与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制定、合同拟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

我个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经成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的“智囊团”。

我们这个“智囊团”一定要履职尽责,一定要服务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我们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党委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

我认为,这样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律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如果没有律师这个职业,司法机器运行时,就缺少一道监督约束机制。

任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一旦失去约束,都要出问题。

如果司法活动失去监督、失去约束,那将是非常可怕的。

我们的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对于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们看看那些冤假错案,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在案件审理中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造成的。

比如媒体报道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强奸冤案”等,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尊重辩护意见,要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

律师为当事人依法辩护,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对防止冤假错案是有好处的。

去年以来,我们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若干规定》。

前不久,省法院又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

可以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律师的意见。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我也承认还存在一些问题,我相信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的。

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个律师的使命,是律师职业的灵魂。

如果律师把这个灵魂都丢了,那还成其为律师吗?我们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实,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人,离不开我们的律师朋友。

目前,有不少的地方在重大经济活动时都聘请了律师作为顾问。

一些重大招商活动,也邀请我们律师参加。

这说明,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律师在经济活动的重要作用。

许多企业和商会,也都纷纷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一些大的企业和商会还邀请我们的律师给他们开展法制专题讲座。

许多大公司的合伙人中都有几名法律人。

比如刚刚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合伙人中就有三个具有法律背景。

我想,这些都说明企业、公司和商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运用法律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律师的空间和舞台一定会更为广阔。

近年来,我们四川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律师行业服务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特别是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不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有的企业,在海外并购、境外上市时,很难在本地找到合适的涉外律师,往往是花大价钱跑到北京、上海、广州请律师。

不是说我们涉外律师没有,但不多不精。

我记得我刚到司法厅不久,到律协调研时,我就提出我们的律师要走出去、请进来,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这两年,我们有好几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整合,有的走出了省,有的还走出了国门。

全会《公报》指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这对我们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已经在走业务高端化、服务专业化、竞争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路子。

对我们四川律师来讲,这既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也是一个发展的机会。

我们要用开放的胸襟广泛吸纳人才,把国内知名所、品牌所吸引到四川来,把优秀律师人才吸引到四川来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把我们自己的所做大做强做优,帮助我们的所走出四川,走向国际。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全会《公报》指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我们律师的工作,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可以说,每一场官司的背后,往往都是当事人的利益、权利,甚至是身家性命。

说实话,现在请不起律师的人还是有的。

而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往往都是一些弱势群体。

我认为,对这些弱势群体,我们的律师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

这是我们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我把这点看得很重。

一个人如果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话,是很难把人做好的。

如果连人都做不好,还能做好律师吗?!说实话,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困难群体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只有微薄的办案补贴。

特别是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往往是异地办案,要深入到矿场、到工地、到农村调查取证,有时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威胁。

但是,我们许多律师在责任面前,在困难面前,甚至在威胁面前不回避、不退缩、不推卸,完全是凭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应该讲,我们全省律师在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且是富有成效的。

东明书记和魏宏省长对法律援助工作多次给予肯定。

特别是,去年9月,东明书记还要求我们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对我们律师队伍的重视。

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我们的律师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提出的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

我想,我们每一名律师都尽一份社会责任,我们全省13000多名律师一起共同努力,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六、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七进”中的积极作用全会《公报》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方面,我们的律师在具体的法律服务中,可以潜移默化地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我们的律师可以通过各类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

当前,我省正在深入持久开展“法律七进”工作,我们的律师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签订了“法律七进”责任书,明确了律师的普法工作责任。

省律师协会和省佛教协会签订协议,选派优秀律师为寺庙义务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同心律师服务团”,深入藏区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反响很好;我们在法律进学校中,组织开展的“知名律师以案说法·法律大讲堂进高校”活动,深受大学生的欢迎。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还报道了这次活动。

广大律师朋友们要按照《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七进”中有效作用的意见》,发挥我们律师的特殊优势,在“法律七进”实践中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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