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车间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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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专业制造,精心检测;持续改进,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确保车间经营活动中低消耗、高质量、多产出,促进车间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特制定本质量损失赔偿制度。

第二条质量损失赔偿原则:本车间生产活动在计划、下料、技术、制造、检验等生产工艺过程中,因自身工作质量贰早成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视责任者的责任轻重程度,按不同比例赔偿资料损失费。

第二章技术质量责任界定及赔偿

第三条因产品图纸及工艺文件错误造成质量损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试制产品除外)。

第三章产品制造质量责任界定及赔偿

第四条因制造责任造成零部件或整件产品报废,对责任人按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条因制造责任造成零部件或整件产品成为次品。(例如对产品性能有影响,对外观质量有影响,对强度有影响,互换性差),对责任人按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六条上述各条款中涉及检验人员未及时进行检验或出现错检、漏检造成产品损失的(主要指发出商品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检验责任者按损失成本10~20%比例进行赔偿;或者未出现产品直接损失,而造成其他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特殊情况由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工作质量责任界定及赔偿

第七条工作质量责任: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懈怠或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等因素引起的责任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的总称。

第八条锻炼责任工种:分为锻造工、行车工、装出料工、锻造辅助工、司炉工(加热工)等。

第九条各工种工件质量责任界定

锻造工:锻造人员、辗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机人员统称锻造工。

锻造工工作质量责任:依照锻造工艺卡/图纸及相关资料要求,做好锻造工作,保证产品外在规格尺寸及内在结构受力均匀,锻造温度、火次控制恰当,保证产品质量100%合格;若出现工作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按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办法处理。

司炉工:按岗位职责做好产品加热工作,批次产品完毕,及时清理干净加热炉内氧化皮残渣等。由于操作疏忽,工作不精心,造成炉内温度不均匀或温度波动超标,造成设备损坏、能耗(气)浪费损耗等,视影响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产品受损的,按产品质量赔偿办法处理。

行车工:起吊、放落工件作业时,注重安全操作,经过人行通道及有人区域时要响警铃。日常作业要遵守特种作业行车操作规范,因工作质量引起的人员伤害、设备财产损失的,视其损害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作业过程中,因其他因素造成行车作业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责任轻重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产品受损的,按产品质量赔偿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者造成违法责任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锻造辅助工: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锻造期间各项辅助配合工作,打扫干净工作场所,按要求将各类物资归类摆放及其它领导安排的工作。因工作懈怠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产品受损的,按产品质量赔偿办法处理。

装出料工:炉内操作要轻装、轻放;工件摆放要均匀、合理;维护好装出料机。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因操作原因造成设备损失、人员伤害等事件,按影响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产品受损的,按产品质量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章工作过程行政管理责任界定及赔偿

第十条工作过程行政管理

一、公司考勤制度管理:

迟到: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30元,并以此类推;

下半前允许提前10分钟洗手、更换工作服,如有超过10分钟的,按早退处理;(早退参照迟到处理);

未经班组长同意,私自休假或者旷工者,按每次100元罚款;每月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视为旷工处理)

二、现场工作纪律管理

1、上班时严禁带饭、瓜果、饮料等各类食品进入厂区及车间;工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半途出厂区,有特殊事情,需开出门证,由领导同意后方可出门;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0元/次。

2、在工作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500元;在工作区域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款50元,由车间负责落实烟头责任者,否则罚款由车间当班班组均摊。若当天没有清理,第二天累计罚款;

3、在工作时间没有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每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

4、在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服从班组长工作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工作安排存在争议的,先执行;超出岗位职责或无能力完成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调解,若属正常工作范围而主观抵触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加倍处罚。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屡教不改者,厂部有权辞退。

三、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规定

1、按设备润滑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认真保养,每周保养没有做到位的,主操作业者罚款100元;

2、每月设备保养检查结果不到位的,由设备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责任班组100~200元的罚款;

3、凡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修理费用5%-20%对操作者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按事故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四、制度执行管理

1、违反考勤制度的,由班组长记录,月底由统计员统计并罚款;

2、违反厂纪厂规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当场开具罚单。

第六章质量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及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质量责任考核

因产品图纸及工艺文件等错误造成质量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及其责任轻重给予责任者100-造成损失20%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专题处理。(试制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考核指标

车间质量考核分产品质量合格率、产品挽救损失、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质量考核计算方法:

1、产品质量合格率考核:

对锻造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统计数据来源于锻造车间月度自报数据及金工车间月度上报的数据,不合格品以检查部门签署的返修单为准。在当期工艺余量控制条件下,出现不合格工件,所报返修单内容由责任双方进行沟通,拿出处理意见,由双方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检查部门审议。

①、相关术语定义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定义:产品经锻造车间转入金工车间加工工序,由于产品规格尺寸达不到锻造工艺要求,且必须经锻造车间返修的过程不合格品。

产品一次合格率定义:一次性按锻造工艺卡/图工艺要求生产成功,未经锻造车间返修的产品占月度同类产品总量的比率。

②、月度产品质量合格率考核办法如下:

环形工件:

当月班组产品一次合格率=97%,班组成员工资按100%比例拿取工资;

当月班组产品一次合格率>97%,每+1%,则给予班组奖1000元;

当月班组产品一次合格率<97%时,每-1%,则给予班组扣罚1000元;

若一次合格率存在小数,则±小数部分*1000元,所得结果与整数合计。如96.45%,则奖励0.45*1000=450元。

季度班组产品一次合格率达到100%,视产品锻造难易程度给予班组1000-5000元得奖励。

全年班组月平均产品一次合格率≥98%时,结合公司其他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参考当班班组人员实际业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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