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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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平时作业答案0233《民事诉讼法》

2018年春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平时作业答案0233《民事诉讼法》

0233《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1、周某是某案件的当事人,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周某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1.向同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2.没有其他救济手段,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3.申请复议一次4.上诉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1.可以向做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2.可以向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不得提起上诉及申请复议4.可以提起上诉3、李某同王律师签订了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聘请王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

则在诉讼中,王律可以()1. A. 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2.放弃李某提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3.和对方当事人和解4.申请法庭许可证人张某出庭作证4、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

1.驳回起诉2.适用拘传3.按撤诉处理4.延期审理1.不予赔偿2.由人民法院赔偿3.由人民法院和申请人共同赔偿4.由申请人赔偿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执行。

1.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第一审人民法院3.第二审人民法院4.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 B. 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实体法3.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实体法4.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程序法8、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包括()1. E. 驳回起诉2.不予受理3.发回重审4.管辖权有异议9、在调解协议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反悔时,法院应当()。

1.进行上诉审2.启动再审3.及时判决10、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1.全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2.只审查一审适用的法律3.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4.只审查上诉请求的适用11、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

1.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 .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告判决,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告判决4.一律不公开宣告判决12、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1.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害事实在某医院拍摄的X光片2.被告与婚外情人联系中留下的信件3.不锈钢茶杯上刻下的生产厂家的名称4.合同书上当事人一方留下的指纹13、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合同签订地法院2.申请人所在地法院3.财产所在地法院4.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14、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

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诉讼向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以免在诉讼时无法明确诉讼的含义。

那么,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按照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的是行为能力,就是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行为能力请看下面。

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诉讼向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以免在诉讼时无法明确诉讼的含义。

那么,▲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按照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的是行为能力,就是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行为能力请看下面。

▲诉讼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方式之一。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然也可以。

民事行为能力和年龄的划分表格

民事行为能力和年龄的划分表格

【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划分表格】一、民事行为能力和芳龄的概念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1)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 监护人同意行为能力(1) 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2)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同意进行民事活动。

三、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限制1. 儿童禁止从事危险活动(1)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2)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防止其从事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活动。

2.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行为受到纠正教育措施。

3. 未成年人的契约行为(1)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

(2)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1.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 法律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

(2) 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1) 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2)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保护1.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保护(1) 司法机关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保护。

2.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救济(1) 对于受到侵权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
法律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具体来说,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拥有全权代理的权限,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而是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适用于被告行政机关。

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此外,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

在中国,《民法典》中有关于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规定。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同样地,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有相应的监护人顺序规定。

总之,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其代理权限广泛,但并非当事人本身,而是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

在《民法典》等法律中,对于法定代理人的资格、顺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十八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十八

:18)一、单项选择题(25×1分=25分)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该规定体现了()A 辩论原则B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C 处分原则D 自愿原则2、在级别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海事案件 B涉外案件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4、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不能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5、姜涛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马军代为诉讼。

姜涛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马军为“全权代理”,则在诉讼中马军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A 提起反诉B 进行辩论C 进行和解D 提起上诉6、某甲与某乙签订一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

3个月后某甲欲解除合同,而某乙主张租期未满,要求某甲交纳违约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某乙主张租期为1年,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双方的口头合同,且有第三人为证。

双方的口头合同因缺乏证据的()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A 客观性B 关联性C 合法性D 可重复性7、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

A 一审终审B 两审终审C 独任制D 合议制8、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A 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批准B 民庭庭长批准C 院长批准D 审判委员会批准9、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

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

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0、下列对期日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是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在民法上就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他们需要诉讼时,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与民事的法定代理是相适应的,民事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只不过民事的法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实施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而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程序法的调整。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民法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 甲和丙B 甲、乙和丙C 乙和丙D 宏亮彩扩部和丙二、多项选择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三、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_两类。

3、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_______、________和内容的变更。

四、民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3、民事责任五、简答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民事权利的分类?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自然人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司法考试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司法考试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司法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司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患者情况:女,离异多年,被原单位买‎断下岗,尚不满50‎周岁,目前与其大‎姐一同生活‎,享受每月1‎70员低保‎,无其他经济‎来源。

性情古怪、抑郁,与去年出走‎后再返家时‎,出现精神疾‎病,发病时有暴‎力现象。

家属情况:母,于其父亡后‎改嫁,80多岁且‎体弱多病;女儿,离异时判给‎前夫抚养,目前刚上大‎学一年级;大姐,离异后独居‎,已退休,去年因动迁‎与患者同居‎,患者染病后‎,为申请低保‎而将患者户‎口迁至其名‎下;其余兄姐3‎人。

由于近期患‎者频繁发病‎,并程严重趋‎势,其大姐无法‎独自照顾而‎将其送医院‎治疗。

但住院费用‎高达每月1‎000多元‎。

请问专家,象患者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应该有‎人承担监护‎、赡养责任?责任及责任‎人应如何确‎定?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解决其目前‎的困难?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女儿已经成‎年,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

谁是赡养人‎和监护人,和户口无关‎。

从提问看,女儿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大姐又自动‎作为监护人‎对其监护,关键问题不‎是没有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而是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没有经济‎能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向户‎口所在的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申请社‎会救助,看是否能得‎到政府的救‎助。

民法题

民法题
B 北京
C 上海
D 广州
7、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A)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4、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四、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A 刘某
B 谢某
C 刘某或谢某
D 刘某和谢某
8、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B )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9、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A )
A 甲
B 叔父
C 甲或者叔父
D 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张某1987年9月2日出生,2005年6月伤害李某,医药费5000元,2006年3月张某开办了网吧,2006年4月李某起诉之。承担责任者为( A)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生活中常常会很多人对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一直无法准确的给出一个判断,其实扎实的了解一项法律法规是相当重要的。

这样不但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了一个出事故后的保障,还给法定代理人减少了压力,对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我们更应理性看待他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4、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可以。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由此进入二审程序。

但是,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诉讼请求如何提出是有法律限制的,换言之,有些诉讼请求不能在二审中提出,但有些诉讼请求又可以在二审中提出。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的法律知识。

▲一、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增加的条件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可见,上诉的审理对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可以对一审判决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二审是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的,在一审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一审中已经提出但法院没有判决。

如果是这种情况,二审的上诉状中可以补充此条请求,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法官滥用职权。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地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诉讼权利,叫上诉权;提起上诉的案件,就叫上诉案件。

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是保证办案质量重要的一环。

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一方已经死亡,必须要等到死亡的直系亲属来进行参加;而且还有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或者是一方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也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情形有哪些?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

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二、中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诉讼向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以免在诉讼时无法明确诉讼的含义。

那么,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按照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的是行为能力,就是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行为能力请看下面。

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诉讼向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以免在诉讼时无法明确诉讼的含义。

那么,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按照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指的是行为能力,就是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诉讼行为能力请看下面。

诉讼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现方式之一。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

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全民学法每日一条款

全民学法每日一条款

全民学法每日一条款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监护人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处理?

监护人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处理?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监护人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处理?监护人成为被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方式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为保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受过重负担,一般情况下会有相关的补救。

一、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共同侵权怎么办(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辨认的人有哪些解释

《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辨认的人有哪些解释

《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辨认的人有哪些解释我国的民法是为了解决民间的民事案件进行设立的法律,我国的相关未成年人和不能够对事物辨认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解释和介绍。

下面小编就《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的人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民法总则怎么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情况下,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其他与该公民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程序。

申请认定时除了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需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外,还需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意识等。

▲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

近期的人大代表会议中提出了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降为8岁。

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最新《民法通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将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为八周岁,因此规定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8~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1、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一、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民诉法》实施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还有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至于哪些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活动中由法院决定,现实生活是多变复杂的,做此规定符合我国国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2000〕5号)第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我们说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3种人如果有上述的情况,也是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

二、我国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哪些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2、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这是我国代理制度的独特性,有关的社会团体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代理诉讼,以便反映团体的意志,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员在诉讼上的代理人。

2021民法学-自然人(精选试题)

2021民法学-自然人(精选试题)

民法学-自然人1、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

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

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2、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丙又介绍其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同意,乙不同意,戊以多数同意而驾车运营,后因发生事故,造成5000元损失,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A.甲、乙、丙、丁、戊各承担1000元B.甲、乙、丙、丁、分担5000元债务C.由戊自己承担5000元债务D.由丙、戊分担5000元债务3、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证明仍然活着,而撤销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拥有哪些权利?()A.要求第三人返还已被其继承人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B.要求继承人返还继承的财产C.与其尚未结婚的配偶恢复夫妻关系D.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4、某中学生甲,17周岁。

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负赔偿责任B.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C.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D.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5、宣告死亡制度6、个人合伙7、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8、自然人的住所9、赵飞是某公司职员。

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赵飞死亡,以便将其除名。

赵飞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赵飞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

赵飞的妻子李悦不同意赵飞的父母的看法,不经赵飞的父母同意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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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诉讼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高度吻合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这些人就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其
更多的关注,因为有可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就是因为自身没有诉讼能力所以才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我国,▲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主要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这两种人。

▲一、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智障残疾人和失智老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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