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5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移交清单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申请表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 、本表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申请。
3 、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 、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为全称。
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 、表中“移交路段”请准确填写, 具体到区、路、街和门牌号,如无门牌号, 应写明参照物。
6 、表中“移交设施内容”是指需移交的灯杆、灯具、窨井、变压器、电线、管道等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
7 、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8 、本表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申请表。
新建照明工程移交管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保 障 安全 用 电; 出台 《城 市 照 明工 程节 电管理 办 法》,确 定
(3)路灯提 升 改造 经 费 等相 关移 交 费用 由城建 集 团承 有计 划地 对 移 交道 路 路灯 实 施 降功率 节 能改 造 ,改 变高 亮
担 ;
度 、过度 照明和 眩光现 象 ,实现 节能。每年还 修订完善 《城
2009芷
2
320
2
化 等全部纳入 承包 范围。随着道路 建设配套 安装 的路 灯设施
2O12年
25
351 2
25
量 大幅增加 ,新建 照明工程缺 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满 后,进入 移 交管养流程 ,我处作 为专业 照明管理机构 如何将接 收的路 灯设 施维护好 、监管好 ,是摆在我们 面前 的一项重要 工作。
年 份
(条 )
(盏 ) /杆 变 (台 )
少 财政支 出和债务 负担 ,拓宽 资金来源 ,采取 引进 外资或 民
2006生
32
8779
58
间资本渠道 ,新建道 路工程很 大程度 实行 工程 总承包 BT(建
2008芷
14
1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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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一 移 交 )项 目模 式 , 即 道 路 、排 水 、路 灯 、供 电 管道 及 绿
一 、 移 交管养基本情 况
201 5年 20l 6年 201 7年 (6月 ) 合 计
25 1 8 28 144
4347 2027 1 906 22627
30 19 1 3 1 64
1.从 2006年 起 ,在 城 市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牵 头 组
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竣工项目资料移交清单
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竣工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本文档旨在列出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竣工项目中需要移交的资料清单。
以下是具体要求:1. 项目资料清单项目资料清单如下:- 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详细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图纸。
- 工程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变更图纸。
- 现场勘测报告: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包括土地利用情况、地质情况等报告。
- 施工计划:详细阐述项目的施工计划安排。
- 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文件。
-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检测的报告。
- 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竣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 设备清单:涉及该项目设备的清单及相关操作手册。
- 建设合同和支付证明:记录项目的建设合同和支付证明文件。
- 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和相关文件。
- 投资决策审批文件:记录项目投资决策的审批文件。
-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 资料移交流程资料移交的流程如下:- 确定资料移交的责任人。
- 编制资料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资料内容、时间要求等。
- 移交资料需要经过验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移交后,应进行资料存档,并保留备份。
3. 注意事项在资料移交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移交的资料真实、准确且合法。
- 各相关责任方应积极配合,确保资料按时移交。
- 移交资料应统一命名、分类整理,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 不得移交涉及商业机密或未经授权的敏感信息。
- 移交资料应存档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备份。
以上是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竣工项目资料移交清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灯饰亮化工程移交方案
灯饰亮化工程移交方案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灯饰亮化工程在城市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灯饰亮化工程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美观度,更能够为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灯饰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移交等环节都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档以某一灯饰亮化工程完成施工验收后的移交为例,提出移交方案,确保施工后的灯饰亮化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移交内容通过本次移交,需将下列内容移交给项目业主:1.工程完整的设计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施工图、材料清单、设计说明等;2.灯饰亮化工程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施工记录等相关工程质量文件;3.灯饰亮化工程设备、设施清单,包括配电箱、电线、电缆、控制系统等;4.灯饰亮化工程设备、设施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确保灯饰亮化工程运行符合国家标准;5.灯饰亮化工程后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和建议,包括维护周期、保养措施等。
移交流程和方法为了确保移交流程顺利、高效,本文档提出以下移交流程和方法:1. 确认移交对象在移交前,需确定移交对象并确认其权益。
移交对象一般为项目业主或行政管理部门。
确保移交对象能够接受灯饰亮化工程,维护以及后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备份数据资料在移交前,需要备份所有关键数据资料,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图纸、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检测数据等。
数据备份能够保证移交过程中数据资料完整。
3. 准备移交文件准备和整理好移交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检测数据和移交清单等。
所有文件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移交工作的规范性。
4. 实施移交移交时需有专门人员进行交接,由交接人员核实移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检查灯饰亮化工程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检查灯饰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 我方验收经过实施移交后,我们需要对移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整改,确保移交质量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需与移交对象反馈移交质量,及时解决移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照明设施建设交接表格模板
附件1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移交计划申请表附件2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移交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3公共照明设施临时管理协议甲方(项目建设单位):乙方(设施养管行政主管部门):丙方(设施专业管理单位):由甲方承担建设的工程已建成完工,必须投入运行,计划移交乙方接收管理。
因该设施保修期未到、重大病害责任不清,尚未全部完成新建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程序,依据公用事业局《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将该设施临时代为管理,三方就该设施的临时管理签订本协议。
1、该设施临时管理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丙双方依据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等各自承担该设施临时看管有效期的工作义务:(1)在该设施临时管理期间,丙方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及时完成设施电源接入公共照明电源系统。
(2)甲方承担该设施临时管理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因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维修、维护工程以及材料损耗费用,由甲方负责处置。
丙方负责设施的行业指导、照明巡查执法、调度操作以及负担相关费用。
(3)该设施临时管理期间,因外力、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产生的设施毁损,其维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4)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完成该设施正式移交工作。
逾期未完成,本临时管理协议自动失效。
3、其它:(1)本协议中未尽宜均依各相关协议落实解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附件4(1)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项目简述附件5公共照明工程建设期间关键工序一、路灯工程1、挖沟及基础坑的挖掘2、基础浇注安装3、电缆铺设4、电缆上铺沙盖砖5、灯杆和灯具安装6、调试7、竣工验收二、箱变设施建设1、箱变基础的浇注2、箱变电源(高压、低压)电缆铺设3、箱站安装、调试4、竣工验收三、夜景照明建设1、主电源电缆的铺设2、电器设施安装3、箱变电源(高压、低压)电缆铺设4、箱站、电缆安装5、竣工验收。
照明工程移交方案
照明工程移交方案一、项目背景照明工程移交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将已经安装的照明设备、线路、控制设备等资料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过程。
照明设备不仅关乎室内环境的舒适度,更关系到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和能源消耗。
因此,在照明工程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制定移交方案,明确移交内容、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和安全。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 收集资料在照明工程移交前,需要准备好所有照明设备的设计图纸、安装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参数、质保卡等相关资料。
同时要清点所有已安装的设备,确保没有遗漏。
2. 确定移交时间移交时间要与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商确定,确保各方时间安排的顺利。
3. 安排移交人员确定移交人员,一般包括项目工程师、照明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等。
移交人员要对已安装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
4. 制定移交方案根据移交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移交的内容、程序和标准。
三、移交的内容及程序1. 移交内容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已安装的照明设备、线路、控制设备等。
同时还包括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技术参数、质保卡等。
2. 移交程序(1)照明工程移交验收前一般需由项目工程师和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移交验收时间,确定移交验收的人员及责任人。
一般由项目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对移交的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定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态。
(2)所有移交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安装合格,无使用故障和损坏。
移交前要对所有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齐全、完好。
(3)移交的设备必须与设计图纸和安装合同的要求一致,技术参数齐全,且要有明确的技术参数和说明书。
(4)移交设备的安装位置、数量以及类型等必须与设计确认一致,如有差异需及时协商沟通解决。
(5)移交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师和负责人签署移交书,明确移交设备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需要保留一份移交记录文件,以备后续跟踪管理。
四、移交后的监督与管理1. 确保设备的使用移交后,项目部要与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9]35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9〕35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照明工作的通知》(昆政文〔2007〕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设计建设标准
1 / 1。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复[1996]31号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复[1996]31号1996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照明的作用,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开发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小游园和绿地等处的照明专用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昆明市路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灯处)在市政公用局领导下,负责市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城市规划建成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八县(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服务。
第四条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须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
第六条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公用局根据《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道路专业规划确定的原则统一编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造计划,由市路灯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报市政公用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并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有关设计安装标准和规范。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2)-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2)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已于2012年8月7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省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清理了我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经认真研究,市政府决定保留22个市级行政部门的75项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目录和办理时限,做好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2011年第68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单位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工作日)下放权限11公安局公安局行政许可项目1本市居民往来港、澳、台证件签发及签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42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审核及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证、补发、注销、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核发、增驾、申领、换发、补证2;其余即办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除省、市投资,跨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36占用、挖掘道路或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7从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B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8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1,运输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42机动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办3户口登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1〕14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2〕37号),《昆明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证件的工作程序和规定》(昆公户发〔1999〕第30号),《昆明市公安局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公治发〔2002〕418号)24城区或禁行区车辆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年度通行证新增、过户3;其余即办2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7将原负责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产业类项目(工业生产)的审批权限下放各规划分局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7将原负责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的产业类项目(工业厂房)的审批权限下放各规划分局;其它项目按规模和区位分权限下放规划分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费用减免审核《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云发改价格〔2009〕550号),《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7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73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报告书14;报告表7;登记表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除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外,将市级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4滇池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1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滇池保护条例》52《排水许可证(含临时)》核发《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53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即办4滇池水域通航安全、船舶污染防治、船舶准入审批及在滇池水域从事港口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滇池保护条例》35民政局行政许可项目1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3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3殡葬设施建设审核及审批《殡葬管理条例》24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及审批《地名管理条例》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76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5;变更2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核《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37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健身气功管理办法》38统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民间统计调查暂行办法》39卫生局行政许可项目1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即办10水务局行政许可项目1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5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5按照项目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3计划用水及临时计划用水指标核定《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计划2;临时即办11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3;拆除、改造1;减免费用2;缴费即办1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32《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审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3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计法规〔2003〕8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深化价格收费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86号)313农业局行政许可项目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3动物防疫、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3;产地2;调运2;其余即办14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4按照项目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租赁审查及转让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转让4;其余63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审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51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除省、市投资,跨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资质审核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73建筑业企业及建筑业中介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5燃气许可证核发《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46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房屋权属、房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权属5;抵押12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5除省、市投资,跨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16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项目1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及增减运力(变更经营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7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跨县营运线路、站场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3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公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4在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非交通广告、宣传标志审批及建筑红线控制区埋设管线或建盖临时构筑物、设施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35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含危险品运输操作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6穿越、跨越、挖掘、利用、占用市管公路及在市管公路上开设平面交叉道口和更新采伐行道树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37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营资格证、营运证2;服务证即办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船舶登记及最低安全配员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117教育局行政许可项目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条例》3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1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及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10;经营7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审核10;审查10;验收101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市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无偿划转审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昆明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3〕4号)520防震减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建设工程选址避开活断层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除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省、市投资跨县区的建设工程和立项批复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东川、寻甸、禄劝、富民、安宁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全性评价2;设防要求3除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省、市投资跨县区的建设工程和立项批复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安宁、晋宁、宜良、石林、嵩明、寻甸、东川、富民、禄劝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1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1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呼号使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1《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核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102《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筹建10;验收83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市级保留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结束——。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验收、移交要求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查收、移交要求依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大纲》及住建部《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查核工作》要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操作流程、查收、移交有关要求以下:一、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有关流程1.项目方案设计;2.城市照明项目报批;3.设计会审;4.批复;5.组织施工;6.通电亮灯;7.城市照明专项完工查收;8.设备移交;9.质保期维修。
二、城市照明项目报批资料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1)》、《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方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查收规程》(CJJ89—2012)等有关文件进行设计,并供给以下资料报城管窗口: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2.方案文本(项目概略、设计思路、成效图、照度计算稿、灯具参数、工程概算);3.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略、灯位部署、电器系统图、灯具尺寸图、安装大样图、主要材料统计清单);4.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三、查收资料要求1.项目设计文本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2.项目设计方案专家会审记录、报批资料;3.工程施工有关记录报告:⑴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动工报告、完工报告;⑵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交底记录、设计更改通知单;⑶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包含基坑、沟槽开挖、基础埋设、管线敷设等);⑷ .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⑸.控制箱、灯体接地电阻测试记录;⑹ .灯具防水、防尘及光学特征检测报告;⑺ .电气试运、试灯记录(控制箱调试记录等);⑻ .安装质量查验评定报告;⑼ .其余各种资料质量查验报告、合格证,包含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报告;⑽ .详尽正确的完工图;⑾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⑿.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报告;⒀ .照明质量现场测试报告;四、设备移交要求1.城市照明专项完工查收会议记录;2.完工查收时全套资料、工程决算、资料采买招标合同、灯具发票复印件;3.提交必需的备品备件;4.设备移交并办理照明电表过户手续。
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
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标题】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题注】2003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03/12/24【实施日期】2004/0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建口【执法主体部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正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市貌,营造美丽的春城夜景,塑造昆明新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灯光夜景是指:(一)建筑物、构筑物外打灯、轮廓灯;(二)建筑物顶端及立面霓虹灯;(三)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私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门头灯箱、霓虹灯及橱窗装饰灯光;(四)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五)道路、桥梁、广场、河道、公共场所照明灯光及夜景景观灯饰。
第四条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灯光夜景工作,负责全市灯光夜景工程的规划、监督及检查。
根据昆明市灯光夜景工程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灯光夜景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园林、工商、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灯光夜景工程工作。
第五条本市灯光夜景的设置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装灯光夜景设施,加强灯光夜景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灯光夜景设置效果、使用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灯光夜景照明设施必须按照经批准方案的位置、形式、期限设置安装。
第七条凡本市10层以上(含10层)高层建筑和重要建筑,必须在顶端设置具有标志性的霓虹灯或经审查登记的广告性霓虹灯。
第八条城镇沿街经营性单位,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亭棚、大中型构筑物、门头的商店招牌,都必须安装装饰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灯饰亮化工程移交方案
灯饰亮化工程移交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灯饰亮化工程在城市美化和亮化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灯饰亮化工程是城市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氛围,还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因此,灯饰亮化工程的移交工作显得格外重要,需要认真做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二、移交目的灯饰亮化工程的移交是为了确保在工程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也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使用寿命和质量。
此外,移交也是为了将工程运行的责任及管理权完整地移交给使用单位,保证工程运营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移交范围灯饰亮化工程移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移交资料: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设备清单等。
2. 工程移交设备:包括所有的灯具、控制设备、配电设备等。
3. 工程移交资产:包括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各类资产、设备及配件等。
4. 工程移交规程:包括灯饰亮化工程的使用及维护规程、安全管理规程等。
四、移交责任1.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需保证移交的资料、设备和资产齐全、完整,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2. 承建单位责任:承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移交资料和设备。
3. 使用方责任:使用方需根据接收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移交资料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
五、移交程序1. 编制移交计划:承建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灯饰亮化工程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内容和程序。
2. 移交资料整理:承建单位应对灯饰亮化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移交设备验收:承建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灯具、控制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验收,检查设备的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全部设备的齐全。
4. 移交资产交接:承建单位应对工程中形成的各类资产和配件进行清点和交接,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
5. 签订移交协议:移交方应当签订正式的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内容和责任,保证移交的程序的正式化。
亮化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
亮化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提升城市的夜间景观和安全性,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城市重点区域进行亮化工程。
本次亮化工程包括街道路灯、建筑立面灯、公共广场照明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以及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特制定亮化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
二、项目目标亮化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的目标是对亮化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最终完整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确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亮化工程验收标准1. 技术标准: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2. 环保标准:亮化工程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照明设备应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安全标准: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照明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 视觉效果:照明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夜间景观的美观性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5. 可维护性:照明设备应具备易于维护和管理的特点,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亮化工程验收流程1. 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人员:确定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专家等作为验收组成员,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验收文档准备:准备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验收细则等文档,作为验收的依据和参考。
2. 验收过程(1)实地验收:对亮化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实地验收,包括街道路灯、建筑立面灯、广场照明等,检查设备的安装、布局、照明效果等情况。
(2)检查设备质量:对照明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灯具、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等,确保设备的质量和符合要求。
(3)验收数据采集:验收组对亮化工程的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包括照明效果数据、能耗数据、设备参数等。
3. 验收结论根据实地验收和数据采集的情况,验收组对亮化工程的各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等结论,并对不合格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灯光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
灯光工程验收与移交方案一、前言灯光工程验收与移交是工程交付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最终质量和用户的满意度。
为了确保灯光工程的成功验收与移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保证工程的顺利交付并达到预期效果。
本方案旨在规范灯光工程验收与移交的流程,确保工程的成功完成与移交。
二、验收内容1. 灯光设备及配件的齐全性和完好性验收1.1 灯光设备是否齐全,包括主灯、辅助灯、控制器等1.2 灯光设备各配件是否完好,包括电源线、控制线、吊杆等1.3 灯光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数量、功率、色温等2. 灯光设备安装验收2.1 灯光设备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安装,位置是否准确2.2 灯光设备安装接线是否符合标准,接地是否牢固2.3 灯光设备安装的美观性及整体效果验收3. 灯光设备功能验收3.1 灯光设备的开关、调光、变色、追光等功能是否正常3.2 灯光设备的控制方式是否灵活,如DMX控制、无线控制等3.3 灯光设备的灯光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亮度、色彩等4. 灯光设备与音响、舞美等设备的联调验收4.1 灯光设备与音响、舞美等设备的联调效果是否协调4.2 灯光设备与其他设备的联动控制是否稳定4.3 灯光设备在联调过程中是否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三、验收程序1. 提前通知工程验收前,需提前通知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各方,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到场参与验收。
2. 验收组建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现场验收验收组成员到达现场,由设计单位代表对灯光工程进行逐项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如有问题需做出整改要求。
4. 现场演示施工单位对灯光设备进行现场演示,展示各项功能及效果,并接受验收组成员的实时评价。
5. 结论形成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验收和演示情况形成验收结论,对灯光工程的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做出评价,如需整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昆政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作,保证我市城市道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使城市道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制订或者修订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定额或者估算指标;具体负责对主城区内重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和桥梁的定期、特殊检测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辖区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除市管外的其它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并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路灯移交资料目录
文件
编号
文件形
成单位
文件题名
日期
页次
备注
1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需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记录
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20
施工图会审记录
21
施工图交底记录
22
工程洽商记录汇总表
23
工程洽商记录
24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
25
设计变更审查记录
34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35
竣工报告
3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8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道路、排水》
39
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桥梁》
40
道路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
41
室外管道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通用)
42
测量交接桩记录
43
施工总结
44
其他施工管理文件清单
45
施工日记
立卷责任人:
深圳市档案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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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
第卷
深城档案统目(施工管理)共页,第页
序号
文件
编号
文件形
成单位
文件题名
日期
页次
备注
施工管理文件
1
施工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
3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
5
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通知书
6
建设工程及特种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副本)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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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单臂路灯
1
高压钠灯
250W
1
欧式箱变
1
立伦
4×25mm2 1532
3
78
双臂路灯
2
高压钠灯
400W+150W
1
欧式箱变
1
立伦
4×25mm2 3106
4
44
双臂路灯
2
高压钠灯
250W+150W
4×25mm2 1488
5
整路段
31
单臂路灯
1
LED
90W
4×25mm2 1387
6
整路段
15
单臂路灯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LED
90W
4×25mm2 720
7
整路段
18
单臂路灯
1
LED
90W
4×25mm2 916
8
整路段
52
双臂路灯
2
高压钠灯
250W+150W
4×25mm2 1804
9
整路段
34
单臂路灯
1
LED
90W
4×25mm2 1268
填表要求:1、路段栏填写移交设施道路起止点;2、灯杆类型填写灯杆高度及双臂或是单臂,如是其它杆型按实填写;3、光源功率按实际光源种类填写;4、变压 器供电范围填写供电首尾灯杆编号,如无灯杆编号填写首尾杆实际物理位置。
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移交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扬州苏发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序 号 1 路名 海湖路 (原内网3-1号 路) 俪景路 (原内网7号 路) 月虹路 (原内网26号 路) 内网宝珠街 都林街 (原内网3-2号 路) 雅泉街 (原内网4-1号 路) 蓝瑰街 (原内网5号 路) 云逸街 (原内网6号 路) 池畔街 (原内网7号 路) 路段 湖泽街至 联大街段 湖泽街至 联大街段 湖泽街至 联大街段 整路段 灯杆数 70 灯杆类型 光源数 双臂路灯 2 填表人:孙正泉 填表日期: 2013年3月14日 光源类型 LED 光源功率 (W) 140W+80W 俪景路以 西 俪景路以 东 变压器数 量(台) 变压器供 电范围 变压器铭牌内容 控制开关 箱数量 控制开关箱 电缆 电缆规格 型号及厂家 数量 4×25mm2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