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
SZ 国土资源部数字国土工程工作标准SZ1999002-2001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The Norm of Electronic Documentsof Geological ReportSZ1999002—2000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SZ1999002—2001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定义 (1)4.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的分类和命名 (2)5.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的文件格式及编制 (3)6. 电子文档三级目录的编制 (5)7.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介质和电子文档在介质中的放置 (6)8.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的检查与录制 (7)附录A(提示的附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名示例 (8)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果地质资料光盘目录文件示例 (9)附录C(提示的附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登记表 (11)附录D(提示的附录)成果地质资料光盘外标签 (14)SZ1999002—2001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社会已进入数字化时代,资料数字化已成为地质资料生产、管理、保存和社会化服务的必然。
为充分发挥成果地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国土资源部也把数字国土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快了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进程。
为此,从事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等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按规定汇交纸介质成果地质资料的同时,必须汇交与其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档。
电子文件中记录的是数字化信息,它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记录在纸张上或以模拟信号记录在其它载体上的文件。
为保证数字化成果地质资料生产、管理、保存和社会化服务的正常进行,必须对汇交的电子文件格式进行统一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C、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4•【文号】国土资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02年国务院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2003年部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以来,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意识不断增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存在汇交不及时、应当汇交的没有汇交、部分汇交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馆藏机构管理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陈旧、队伍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从事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勘查(察)、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勘查等地质工作,以及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各类地质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查(察),必须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行为,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做好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是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重要任务。
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有效提高地质资料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着力抓好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清欠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目前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奠定基础。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作者:蔡智慧来源:《西部资源》2017年第04期摘要:完成一次地质资料汇交过程最核心部分是做好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质量。
一套成果地质资料通过专家验收后,从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电子文档的制作和资料汇交过程涉及项目技术人员的积极配合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确保高效完成汇交工作。
文章主要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实践中总结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思考,借此共享。
关键词:地质资料;汇交;问题;思考2002年,国务院颁布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2003年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地质资料汇交人的义务、汇交范围和汇交期限。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愈益受到重视。
2015年开始,一次圆满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必须通过实物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的审查验收方能取得汇交凭证,该年,全国推行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系统EDMAKER2014软件,使得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进入高度规范化的过程,同时给汇交人的工作提出新的考验。
资料管理员在着手进行资料汇交工作之前必须掌握相关制度规定,详知资料汇交格式要求并熟练操作汇交系统,做好相关的知识上和技能上的双重准备。
地质资料汇交过程中最核心部分是成果地质资料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的验收。
成果地质资料是國家投入大量人财物所取得的宝贵财富,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是部署和实施下一步地质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
做好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是保存地质工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高度责任感,体现对历史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
一套系统的成果地质资料,从收集、制作到汇交过程充斥着各种问题,文章根据实践所得提出以下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对应思考。
1.资料的完整性问题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的完堑性是保证地质资料有效利用的基础。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8•【文号】国土资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油气企业: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对于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一)汇交人义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49号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
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汇交人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成果地质资料按国务院令第349号规定的汇交范围汇交。
其中,非油气类矿产应汇交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应汇交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包括各类物探、化探成果报告,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开发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试油(气)成果报告,各类综合地质报告,各类储量报告(包括探明、复算、核算储量报告)。
原始地质资料按本通知的细目(见附件1)与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
(二)汇交渠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及放射性矿产类和海洋类成果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汇交。
地质资料汇交相关标准和纸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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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页,共二十七页。
纸质成果地质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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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页,共二十七页。
地质资料打印用纸
1. 正文、附表、附件、其它类纯文本文件应采用70g以上的A4幅面纸张,双面激光打印输出。其 中含有彩色图、照片的页面需用80克以上的纸张彩色打印输出。为达到长期保管、多次利用 的目的,不能复印,均要打印。纸质资料规格应为21.0cm×29.7cm(A4),附表纸质资料一般 为21.0cm×29.7cm(A4)或29.7cm×42.0cm(A3)。 2. 附表套印要符合正常浏览习惯,横版表头都在页面的左边,不能上下套印错误。竖表表头位 于页面上端。 3. 附图要采用韧性好的95g,100g工程绘图纸喷绘,效果为经折叠再正常打开后不会出现叠痕破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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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页,共二十七页。
地质资料汇交时限
两权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时限:
1. 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2.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汇交地质资料 3. 探矿权人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变更前汇交被放弃区块的地质资料; 4.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勘查或者采矿活动的,在办理勘查许可证 或者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前汇交地质资料; 5. 探矿权人由勘查转入采矿的,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汇交该矿区的地质资料; 6. 采矿权人开发矿产资源时,发现新矿体、新矿种(指原勘查报告中未反映的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矿体、矿种) 或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指进一步地质工作证实,资源储量误差超过50%的情况)自开发勘探工作结束之日 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7. 属于阶段性关闭矿井的,自关闭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对于大型矿山一般由若干个独立的采区组 成,每一个独立的采区开采完毕后,都要按上述时间汇交地质资料)。 8. 因违反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规定,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一)矿业权人按规定汇交本矿业权有效期内已开展的各类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原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规定汇交。
(二)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未能开展地质工作,未形成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附件1),承诺未形成地质资料事实,由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回执单》(附件2)。
相关承诺书应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开展了地质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质资料的矿业权或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已形成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后,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四)本文发布之日起1年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要求,完成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信息的集中清理。
在此期间,汇交人可将其所有到期未汇交的地质资料一次性集中汇交,并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的通知市国土房屋档案馆、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市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搞好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促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成果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重要记载,是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个方面。
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推进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六大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质资料汇交人、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和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强化汇交地质资料的质量意识,使地质资料真正成为为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
二、相关要求1、地质资料汇交人除严格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汇交纸质地质资料外,同时应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以下简称《格式要求》)制作和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件),并对汇交的源电子文件、存档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负责。
2、为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提高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浏览效率,从2008年8月1日起,各地质资料汇交人要应用“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浏览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浏览系统汇交电子文件。
该系统公布在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上,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02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资料管理年报是我国自然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一种的重要统计资料,反映了各地地质资料汇交、利用和保护等情况,各单位均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管理年报。
年报应包括以下内容: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本业务情况,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等馆藏机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建议、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
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统一定名为《XXX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管理年报(XXXX 年度)》;各委托保管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统一定名为《XXX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管理年报(XXXX年度)》。
三、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的统计时间段为编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各委托保管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按本通知所附的统计表(见附表)填报统计信息,并向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油气公司总部上报本年度年报。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油气公司总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年报审核盖章,并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部上报。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编排格式的几点体会
3 附图类 电子文件制作时应注意 的编 排格 式
1 ) 比例 尺小于 或 等 于 l :1 0 0 0 0的附 图 既要 有 经纬度 , 又要 有 方 立 网 ; 比例 尺 大 于 1 :1 0 0 0 0的 附
1 ) 正 文 中的 插 图、 插照、 插 表 在 计 算 机 屏 幕 的 显示 方 向 向上 。 2 ) 正 文 中 的插 图 、 插照 、 插 表 不 能 采 用 超 链 接 方式 , 超过 A 4页 面 , 按实 际尺寸 定 。 3 ) 正 文 中插入 的插 图 、 插 照 在插 入 位 置 须 先 插
6 ) 插 图、 插 照、 图版 的 源 图 形 文 件 要 放 人 插 图
文 件夹 , 且 图名 ( 照片名 ) 要 与正文 内名 称相 一致 。
1 . 5 内容摘 要
审核
比例尺
总工程师
日期
单独一页附在正文后面 , 3 0 0~ 5 0 0字 。摘要应 反 映报 告 主要 内容 、 成 果及重 要技 术参 数等 。
子文件汇交 工作 的通知 ” ( 国土资发 [ 2 0 0 2 ] 9 3号 文) , 要求“ 汇交 的数字化地质资料 , 应符合《 成果地 质资料电子 文件汇交格 式要求》 ( 试行 ) 的规定 ” 。 自从新的资料归档办法实施 以来 , 作 为资料汇交人 感到汇交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 电子文档的制作 与验 收 , 笔 者就 电子 文 档制 作 的格 式 编 排 问题 根据 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大家交流, 以完善电子 文档 的制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成果 地 质 资料 电子 文档 分 8个 类 别文 件 , 即: 正
1 . 6 页码
单位负责
资料来 源
成果资料汇交与验收
附图图签
单位名称
附图名称
拟 编 顺 序 号
审
核
图
日
号
期
计算机制图 项目负责 总工程师
比 例 尺 资料来源
三、汇交人的工作内容
在按照本《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规定 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时,汇交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按项目工作要求和《格式要求》的规定制作所有的成果 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 2、生成存档电文文件(文本部分文件格式为“ .pdf”,图 像文件格式为“.jpg、.tiff、.eps、.pdf、.gif”); 3、如果电子文件中有插图、插照、图版等,创建“插图文 件”文件夹,用于存放这些文件插入前的源图形文件(是 图像格式文件); 4、提交地质成果资料目录数据库(电子文件)或著录表; 5、提交地质成果资料涉密登记系统库(电子文件)或涉密 登记表;
二、成果报告汇交基本要求
4、文字报告须在参考文献后附300到500字的内容摘要(编 写按照“著录要求P17-18”)。内容摘要按照“章”的标题 定义 5、文字报告装订为A4(21.0cm X 29.7cm)大小,胶印或棉 线装订牢固; 6、正文、附图、附表等目录须与内容相符。目录顺序编排 要求如下: (1)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自动链接页码。 (2)附图目录:应反映图件的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 。顺序号应依序一张一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附表目录:单独成册,分册编目目录。 (4)附件目录:编排要求与附表相同。单独成册的照片(图 版)应作为“附件”编目。 以上各类目录在正文目录后,另起单独成页。
附
1 2
件
河北省兴隆铁矿工业指标 河北省兴隆铁矿选矿试验报告
审
1 2
批
河北省兴隆铁矿审查意见 冀储字78第25号决议书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03•【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二00三年一月三日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培训;(三)制定地质资料管理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协调全国地质资料的交流和利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业务培训;(三)制定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地质资料的交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汇交格式与验收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汇交格式与验收一、引言在地质勘探和研究中,成果地质资料的电子文档汇交是一个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的汇交格式要求和验收标准,以提高成果地质资料的整体质量和可追溯性。
二、汇交格式要求1. 文件格式•所有资料应以通用格式如PDF、DOCX或XLSX等提交,确保不同操作系统下的兼容性。
•图像资料应以常用格式如JPG、PNG等提交,清晰度不低于300 dpi。
2. 目录结构•汇交文件应有清晰的目录结构,包含必要的主目录、子目录和文件命名规范。
•目录中应包含关于项目信息、数据采集方法、处理过程、结论等详细内容。
3. 数据标识•所有文档和图像应在文件名中包含相关信息,如日期、项目名称、作者等。
•在文档内部应有明确的标题、注释和编号,便于查找和索引。
三、验收标准1. 完整性•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地质图、地质报告、分析数据等内容。
•确保所有文件能够顺利打开并查看,无错误提示或损坏现象。
2. 准确性•核对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是否准确无误。
•确保地质图与报告中描述的内容一致,数据符合地质学原理。
3. 可读性•检查文档排版是否清晰整洁,字体大小、间距合适。
•确保图片清晰度高,文本内容易读。
4. 保密性•确保敏感数据得到合适的加密处理,不得外泄。
•限制查看权限,保护隐私信息。
四、结论成果地质资料的电子文档汇交格式和验收标准至关重要,对于提高地质资料的整体质量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汇交格式的规范和验收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推动地质研究的进展,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共同提升成果地质资料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效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目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查机构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为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努力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精神,设立公益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
三、已汇交的地质资料属于国家所有。
在机构改革中,应当保证馆藏地质资料的完整性,所有已汇交的地质资料应一并移交本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鉴于各省(区、市)地质勘查主管单位一直没有建立本系统的地质资料保管机构,考虑到方便生产和开展地质研究,凡地质勘查主管单位提出保存地质资料申请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从备份地质资料中提取1份该系统汇交的地质资料,交由地质勘查主管单位保管使用,孤份资料由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自行复制。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结束——。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使用说明-汇交
质量评价标准与方法
数据完整性
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包含所有 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数据准确性
确保提交的数据准确无误,无 错误或异常。
格式规范性
电子文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和 规范,易于阅读和使用。
技术先进性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确保 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价
值。
问题处理与改进建议
感谢您的观看
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图件、数据、表格等形式。
电子文件
02
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文件,包括文本
文件、图像文件、音频文件、视频文件等形式。
汇交
03
指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将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提交给地质资料
馆藏机构的行为。
02 汇交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组 成
分类原则
按专业划分
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的专业特点, 将电子文件分为地勘行业标准规 定的12类专业,如区域地质调查、 矿产勘查等。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 求-汇交
目 录
• 概述 • 汇交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组成 • 汇交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 汇交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求 • 汇交电子文件的存储与保管 • 汇交电子文件的利用与共享 • 汇交电子文件的验收与质量评价
01 概述
汇交目的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要求
促进地质资料的管理、共 享和利用
问题反馈与整改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要求提交单位进行整改。
持续改进
根据验收结果和问题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电子文件汇交的格式要 求和质量评价标准。
培训与指导
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提交单位对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和质量评 价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提交质量。
地质资料汇交要求与电子文档制作
班 的验收,不得为汇交人出具资料汇交凭证。
讲 形成非油气成果地质报告电子文档中的报告文本部分(如正文 -------------------------------------------------------------------------------------
、审批、附表、附件、插图、照片等)和附图(如地质图、地形
全国地质资料馆
2021/4/22
地质资料汇交的基本要求
义地
质
资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是齐全完整的、是真实的、是可以再
料 利用的
管 汇交的地质资料的报告编写和图件制作符合地矿行业标
理 准和规范
培
训
纸质资料必须制印清晰,着墨牢固,得用长期 保存,封 面不宜采用压膜和滑面纸
班
讲
电子文档的格式、命名和组织方式须符合国土资发[2006] 210号文的要求;油气类成果符合国土资发[2007] 237号
图、钻孔分布图、钻孔柱状图、剖面图等)以及数据库和软件
、多媒体所采用的数据文件或图形文件的格式。
全国地质资料馆
2021/4/22
义地 质 资 料 管 理 培 训 班 讲
国土资发〔2007〕237号文
为进一步完善油气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制度,规范油气 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和计算机著录,提高数字化油气地 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了《油气成果地质资 料电子文件制作汇交细则》
班 讲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和涉及军事、海洋 、测绘、放射性矿产资源等秘密的成果资料汇交,按照
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汇交单位在汇交
时应出具主管单位保密部门对成果资料密级确认等有关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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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2.09.26•【文号】中地调函[2012]363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2〕363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5月《规定》发布之日起进行评审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和计划项目成果,均应在成果审查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成果登记部门申报成果登记。
二、承担单位是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成果登记的申报单位。
二个或二个以上承担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成果申报单位;实施单位是地质调查计划项目成果登记的申报单位。
工作项目中课题完成单位不作为成果登记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运行监管系统”(http:///pm)中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申报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一)原始地质资料归档证明;(二)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审查意见书;(三)应用技术成果应提交相关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相关证书(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已获得储量的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四)形成出版物(学术论文、专著等)的,应提交学术论文或专著的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五)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成果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相关申报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后,向相关成果登记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及其数据光盘各一份。
涉密项目成果登记由申报单位联系相关成果登记部门单独登记。
四、申报单位应向下列成果登记部门申报成果登记(联系方式见附件2):(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受理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二)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受理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三)中国地质调查局受理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综合类工作项目,以及各类计划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中国地质图书馆受地调局委托负责此类项目成果登记工作)。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课件
JPEG、EPS、 GIF、PDF和 CCITT tiff g4
无
无
审批类文件特殊要求
•审批类电子文件必须单独组成一类; •审批类电子文件按照审批级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编排。 对同级的认定书、决议书、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以 认定书、决议书在前,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在后进行 编排;同级、同类的审批验收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由新 到老进行编排。 •审批类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正式批件一致,编排格式 与正式文件尽量一致,每一份审批类电子文件必须注明发 文机关(公章)、发文时间,公章内容用文字表示; 审批类电子文件若无原始的电子文件,可扫描制作成栅格 文件,修饰后再插入至WORD文件中。
电子文件汇交格式
格式
d简体中文格式或WPS格 式, Excel简体中文格式
附图 原则上无限制,遵循OGC(开放
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协议
数据库和 原则上不作限制
软件类
多媒体 推荐MPEG或AVI格式, 声音文件 推荐采用通用的WAV或MP3格式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
存档电子文件
用于对电子文件进行说明、登记的附加性电子文件, 如“地质档案原始登记簿(明细帐)”;“汇交地 质资料涉密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登记表”、 “载体外标签”等。通常每一个附加文件都有相应 的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
类别
正文类:成果地质资料的全部正文(z)
审批类:由法定单位对成果地质资料进行评审、验收和审 查时所形成的文件。如报告的最终认定书(决议书)、审 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等 (s)。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
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 存在主要问题
1、安全性问题(载体) 电子文档汇交载体携带有病毒 电子文档载体在运输中发生损坏 汇交的载体为空载体或非电子文档内容 电子文档无法正确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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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 [2002]93号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2.03.21
【实施日期】2002.03.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及研究单位:
为推进地质资料管理现代化进程,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作用,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试行工作。
为鼓励汇交人积极汇交数字化地质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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