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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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X年地质灾害防治概述
X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61起,其中滑坡227起,崩塌19起,地面塌陷15起,死亡1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373万元。汛期共出现8次集中强降雨,并罕见的出现秋汛和冬汛。汛期成功预警预报3起,紧急转移村民2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二、X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气候分析及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资料,预测今年4~8月份为相对集中降水时段,相对相对降水时段也即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应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群发性地质灾害;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特别是矿业活动强烈区、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新建项目等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X县大部,X市大部,X市西北,X县东部,X区局部等相对高差较大的山区和丘陵区,因人类工程活动及降水等因素影响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X县X等乡镇因人类工程活动及降水等因素影响发生岩溶地面塌陷、滑坡的可能性较大。
X县X等乡镇的矿区因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地下开采及选冶弃渣而发生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山体滑坡、泥(废)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统计,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0处以上,部分隐患点险情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在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进一步掌握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重点监测范围,在汛期巡查中查明的新发生且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予以重点监测。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及周边地面和建(构)筑物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在汛期,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落实监测人员,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进行监测,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做到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时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灾)情。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隐患引发者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消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对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转移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健全落实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等制度。
(三)保障防治经费。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治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等,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或迁避,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编制演练预案。各地要编制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安置、抢险等内容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演练。出现灾(险)情时,应及时按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险)情,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同级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利用自动水位和雨量测量站,及时掌握雨情,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六)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广泛的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队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在人口聚居区安装预警信息发布装置以提高预警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