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湘桥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指引
湘桥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指引一、民办小学招生1、城南中英文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详见学校的招生方案)。
学生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
2、其他民办小学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或摇号等方式选择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招生办法登录各民办小学网站查阅或咨询相关学校。
二、公办小学招生市实验学校、市绵德小学录取并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办小学摇号。
(一)第一批次招生工作流程第一批次学校:区实验学校、昌黎路小学、城南小学、振德街小学、铮蓉小学、新桥路小学1.区域内报名注册(现场报名):7月20-21日,六所学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进行复印,户口本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到对应的服务区域学校(见表①)报名、注册学籍,学生一经注册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
表①:2.统计空余学位:7月22日,各学校将学生报名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四项)录入整理,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
同时根据注册人数,对照招生计划数,统计空余学位,在学校及湘桥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3.空余学位报名(网上报名):(1)报名对象:①湘桥户籍适龄儿童;②符合条件的非湘桥户籍适龄儿童。
(注:本批次放弃辖区内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参加本批次及其他批次学校空余学位摇号。
)(2)网上报名:7月23-25日,登录“湘桥区新生报名系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志愿学校(注意:在六所学校中选择若干所学校排序填报),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并按系统提示填写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籍贯、民族、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家庭地址、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填报志愿等。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完成报名(特别提示:一经“提交”则不得修改报名资料),同时系统将按报名顺序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该报名号将作为学生摇号身份识别码。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守则及规定4.doc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制度及规定4。
,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施桥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择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第三条学校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施桥小学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条我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应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第五条我校不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按照中心校规定的治理择校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片区,确保治理择校目标任务的实现。
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
第六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我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测试。
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
如有违犯,取消实验班、特长班,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
第九条禁止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第十条我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接受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为其出具凭证。
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中小学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二、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主要有哪些措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第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第二,扩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点。
在2018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在长宁等8个区县全区范围内试行,在黄浦等9个区县相应扩大了试点街镇的范围。
第三,建立健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验证制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进行信息比对;要核对街镇出具的务工证明。
各公办中小学审验两证后,将验证记录交区县招办备案;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由各镇负责招生和审验证件,并将验证记录交由区县招办备案。
第四,全面实行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
民办学校要开通招生报名网站,并在网上公示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一律拒收报名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及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民办学校不以奥数成绩、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使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为规范有序。
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模板】
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精神,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一)招生计划2018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
(二)入学顺序第一序列,双证齐全。
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或城区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龙潭小学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澄江县九村镇龙潭小学2018年6月12日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基厅(201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6号)(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玉教发(2018)5号)及玉溪市教育局、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的通知》的(联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澄江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1、招生工作小组:组长:许卫国副组长:陈川组员:刘娜赵静瑜李瑞婷惠天志刘彦平李力姚云舒张树平达春富单利波詹兴荣喻佑梅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1、年龄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2年 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旨在确保我镇的小学招生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属万宝镇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登记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8月19日。
三、招生原则及要求包括“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控制班额的原则以及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原则。
凡属我镇改造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按照搬迁后的户口或住房规划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若户口还未迁入新居的,也可在原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四、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收计划根据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和招收计划,XXX2018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80人
左右。
五、为加强领导,维护社会稳定,成立了“XXX招生工作
领导组”,组长为XXX,副组长为XXX,组员包括XXX、宋
继发、XXX和XXX。
六、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职责。
校长(负责人)为该校招生、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招收本范围内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为使本辖区的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经审批的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为XXX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武教基〔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8〕13号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
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5月31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澄城县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操作流程
澄城县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操作流程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广大适龄儿童享受国家公平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赤坎区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赤坎区属于学校(不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录取对象就是年8月31日前长大(八十6周岁)、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丧生或没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出任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存有合法平衡住所的适龄儿童。
3.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合乎省、市、区有关待遇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定居地址一致)的原则精心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
人户拆分(户籍地址与实际定居地址相同)的,以实际居住地居多精心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
2.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已连续定居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存有户籍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更多)、合法平衡住所、合法平衡职业并依法纳税的就近入学子女,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提取公办学位。
4.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统筹安排解决。
(“五年”、“半年”是指年6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5.军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待遇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8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6.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018无锡各区小学报名时间汇总
2018无锡各区小学报名时间汇总注:各区教育局只划定大概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安排!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具体如下:梁溪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2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滨湖区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日~10日之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校自定)。
届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于5月22日左右张贴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各公办小学录取确认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以于开学前统一办理。
惠山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学校招生公告发布具体根据每个学校招生公告上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或者预报名工作,学校招生公告一般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发布,或者张贴在学校门口或者施教区社区公告栏等,大家可以留心注意!学校官方微信号、官网查找方法:无锡学校官方微信号如何查找?以下是无锡本地宝收集整理的部分无锡小学发布的招生公告,点击查询>>>>2018无锡小学招生公告汇总(持续更新)温馨提醒:无锡各小学招生公告正在陆续发布,无锡本地宝会持续更新整理无锡各小学报名时间、材料、学区划分、招生公告等,您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本地宝”,在无锡本地宝微信聊天框分别回复“小学”,即可随时查询无锡各学招生公告,报名时间、材料,最新学区划分情报,教育局电话地址等!回复“幼儿园”、“初中”,还可随时查询无锡幼儿园、初中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材料,最新学区划分情报,教育局电话地址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8]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25【实施日期】2018.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
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小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8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苏教〔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8〕4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8日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乐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公办小学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
利用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造成的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
(三)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原则。
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招生全过程监督,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不动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江阴城区小学学区正式“出炉”,全面解读文件,几大变化值得注意
江阴城区小学学区正式“出炉”,全面解读文件,几大变化值得注意澄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终于在家长的期待中千呼万唤始出来,510小编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这几天每天盯着教育局网站刷个十几遍。
大家肯定想知道今年是否有变化,510小编要告诉大家,有废话不多说,抓紧时间来个对比吧!变化一: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与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这种情形发生变化:去年:b.新生父母有其他独立房产,新生与其至少父、母一方户籍在该共有房产中,且长期共同居住,开具房产信息证明后,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学校调查核实,可以到该共有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今年:b. 新生父母有其它独立房产,到父母独立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新增一条:c. 新生父母无独立房产,但有多套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到新生父母份额最高的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解读:看上去比较拗口,510小编举两个例子就通俗易懂了。
举例:小明是澄江街道户籍,小明爸妈在花园四村有套独立房子,但是小明外公外婆在虹桥二村有套房子且小明和小明妈妈户籍在虹桥二村,那按照去年的文件是有可能上实小的。
但是按照今年的文件,小明爸妈在有独立房产情况下,那对不起小明只能上花园实验小学了。
关于新增一条那就很简单:父母没有独立房产,新生只能到父母占份额最高的房产所在学区内上学。
变化二:住房信息截止时间变更今年,新生户籍、父母住房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因近几年新生入学人数将逐年递增,为便于街道提前调研、合理规划,2019年起,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户籍、父母住房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31日。
变化三:关于江阴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去年:新生户籍在江阴市其它乡镇(街道),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a.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201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澄江街道有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到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b.持有房产证6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实际居住的,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兰教基〔2018〕100 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有关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免试注册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
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全纳平等原则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尽可能安排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公开透明原则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及时间1.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5-15日。
(二)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doc
石教〔2018〕39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
201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也可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民办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规定。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具体如下:(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招生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对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市中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doc
市中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须知尊敬的家长:您好!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对市中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您相互转告,切勿错过孩子的入学时间。
未尽事宜,请拨打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进行咨询。
市中区教育局2018年7月26日目录一、市中区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二、市中区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四、招生时间安排一、市中区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镇街小学招生以户籍为依据,结合居住地,小学原服务范围保持不变,由本教委办组织实施,时间与城区学校同步。
详情请咨询镇街教委办。
(二)城区小学按学区划分进行招生。
1.小学学区划分【立新小学】西界:铁路以东;南界:文化路以北;北界:市中区医院南墙外东西小路以南(西端延伸到铁路);东界:①东河路以北的花园小区;②东河路以南原种子公司小路以西;③朝阳市场路南,原水利局铁栅栏以西。
【立新小学西校】东至西昌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光明大道。
【解放路学校】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南外环);西至解放路;北至人民路;包括原枣庄市橡胶厂宿舍范围。
不含原光明路街道中心校的生源。
【实验小学】东至解放路,南至市中区医院南墙向西至铁路桥洞,西至铁路、振兴北路,北至北马路。
【红旗小学(含红旗小学分校)】东至振兴北路沿利民路至旧铁路,南至铁路,西至西沙河,北至广济路。
含新建分校时捐建小区的适龄学生,不含光明路街道原田庄小学的生源范围。
【回民小学】东至东外环,南至周庄路,西至解放路,北至铁路。
(不含立新小学解放路以东的招生范围和光明路街道原田屯小学的生源)【文化路小学】东至铁路,南至文化路沿振兴路至龙头路,西至青檀路,北至兴安街。
【光明路小学】东至振兴路,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文化路沿青檀路至龙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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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各学校:根据澄教发〔2018〕67号《江阴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通过,现提出2018年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如下: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澄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二、登记办法1. 登记时间(1)本地新生:7月7、8日(星期六、星期天)二天;(2)新市民新生:7月14、15日(星期六、星期天)二天,上午8 : 30—11 : 00,下午1 : 30—5 : 00。
2. 登记地点澄江街道各小学。
3. 新生年龄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因身体疾病、心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未按时间正常入学,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核实确认后,可以正常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4. 登记对象(1)2018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2)2018年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孩子,父、母无房产,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2018年6月22日前,办理好澄江街道公安、人社、卫计三个部门出具的合格查验证明(即“三证”)的新市民子女。
5. 查验材料(1)本地新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住房产权证明或公房租赁合同,住房产权证明以下简称“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房产信息证明等。
(2)新市民新生: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评价)手册、澄江街道合格查验“三证”等。
6. 具体说明(1)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独立房产证(公房租赁合同)地址一致,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2)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独立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3)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持有多套独立房产证的,到父、母长期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4)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与新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共有(须出具监护人房产信息证明): a. 新生父母无其它房产,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b. 新生父母有其它独立房产,到父母独立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c. 新生父母无独立房产,但有多套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到新生父母份额最高的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5)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无房产的,到新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须出具监护人房产信息证明)(6)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住房因城市改造、建设而动迁: a.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入住的,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b. 尚未安置仍处于过渡期的居民子女,由澄江街道征收拆迁管理局(江阴市文定路10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出具证明,到原被拆迁住房所在地或者即将安置新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7)父、母当年从军队转业,未购置住房或者已购置住房但尚未拿到房产证,凭转业证明等材料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或者即将入住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8)父、母为市级引进人才,未购置住房,凭相关证明(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人才证明等)材料,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
(9)新生为江阴市非澄江街道户籍,父、母于今年5月31日之前在澄江街道持有房产证,新生于7月6日之前将户籍迁入澄江街道的,可以按政策办理入学登记;未按规定时间迁入户籍的,由澄江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019年起,父、母于新生入学上一年的10月31日之前持有房产证,新生户籍未迁入的,由澄江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10)新生户籍挂靠在澄江街道他人户籍上,父母户籍、房产等均不在澄江街道区域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父母户籍和长期居住地区域学校办理登记。
(11)新市民新生,应在6月22日前办理好由澄江街道公安、人社、卫计三个部门出具的合格查验“三证”,由街道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证”中有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出具的,到劳动社保验证的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持有房产证的到房产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登记。
(12)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领到房产证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拆迁安置与军人当年转业情形除外)。
(13)其他特殊情况由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
新生家长在7-8月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补证、补种。
正式登记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学校,查验结束后发还家长保存。
今年,新生户籍、父母住房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因近几年新生入学人数将逐年递增,为便于街道提前调研、合理规划,2019年起,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户籍、父母住房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31日,请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房产信息证明开具地点:长江路188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由新生父、母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开具)。
“三证”办理地点:公安、人社部门在澄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文定路107号)一楼大厅;卫计部门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
澄江街道教育委员会2018年6月20日附件一:2018年澄江街道小学本地新生施教区划分范围说明(澄江街道户籍)今年,澄江街道小学施教区除了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和葫桥村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划归夏港街道,晨光实验小学、英桥国际学校、城西中心小学施教区作相应调整外,其他小学施教区按照2017年划定的区域保持不变。
具体如下:1、实验小学:山前路以西(南)、公园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北;滨江中路以南、君山路以东、暨阳路接健康路接益健路接澄康路接东横河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
2、城中实验小学西区:暨阳路以南、君山路以东、东横河以北、健康路以西;益健路以南、健康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澄康路以西;东横河以南、中山路以东、人民中路以北、高巷路以西区域。
3、花园实验小学:朝阳路接山前路以东、延陵路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4、北大街小学:滨江中路以南、锡澄运河以东、东横河以北、君山路以西区域。
5、大桥小学:黄田港以东、滨江中路以北、公园路以西,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6、英桥国际学校(微调):滨江西路以北、黄田港以西,西至夏港街道界、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7、晨光实验小学(微调):滨江西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人民西路以北,西至夏港街道界;人民西路以南、通渡南路以东,青山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区域。
8、城西中心小学(微调):人民西路以南、通渡南路以西、青山路以北,西至夏港街道界;青山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南至南闸街道界、西至夏港街道界区域。
9、立新中心小学:芙蓉大道向东接应天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锡澄高速以西,南至南闸街道、东至云亭街道界区域。
10、城南小学:环城南路以南、忠义街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应天河以北、澄南路以西;应天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北区域。
11、澄江中心小学:东横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人民中路以北、中山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北、青果路接忠义街以西区域。
12、辅延中心小学:东横河接朝阳路接延陵路以南、高巷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文定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青果路以东(含青果路西以青果路命名的门牌号)、环城南路以北、绮山路以西区域。
13、要塞实验小学:延陵路以南、文定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锡澄高速以西;环城南路接人民东路以南、澄南路以东、应天河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区域。
14、城中实验小学东区:锡澄高速以东,南至云亭街道界、东至城东街道界、北至长江的澄江街道界区域。
附件二:关于涉及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葫桥村部分区域小学新生入学的过渡方案2017年,江阴市人民政府进行区划调整,原属澄江街道辖区的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葫桥村划入夏港街道。
为最大限度减少区划调整对新生入学带来的影响,经协调,老夏港河以东、滨江西路以北;夏东路(南延伸至芙蓉大道)以东,北至澄西新村小区、东至澄江街道界区域(以下简称“该区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到澄江街道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现制定过渡方案如下:1. 新生户籍在该区域,并且父、母在此区域已经购置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2. 新生户籍在该区域,父、母名下无房产的,在开具房产信息证明后,可以到新生户籍地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3. 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该区域购置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4. 新生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汇雁城购置有住房(江阴市第四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属原澄江街道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若房产经过上市交易,澄江街道则不再予以接收。
该区域中,老夏港河以东、滨江西路以北,北至澄西新村小区、东至澄江街道界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到英桥国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滨江西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北、普惠北路以西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到晨光实验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滨江西路以南、夏东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夏东路(含南延伸段)以东、芙蓉大道以北,东至澄江街道界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到城西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
以上情形,新生户籍、父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5月31日。
附件三:澄江街道关于新市民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细则的补充说明针对近年来新市民子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在《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17〕29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对《澄江街道新市民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细则》作以下补充说明:1. 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
非江阴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入学时,人社部门除按文件规定查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孩子入学当年的5月31日止,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外,另需查验该个体工商户相应期间的纳税凭证。
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社保清单三项查验材料。
2. 种植养殖户子女入学。
非江阴户籍的种植、养殖户在澄江街道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工作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提供另外合格查验“两证”、居住证、户口簿等材料外,另需提供(1)从事该种植、养殖工作时签订的合同。
签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亩;签约时间为自孩子申请入学当年的5月31日止无间断;签约对象应为申请入学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签约后的租金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