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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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出炉(附入学日程安排)

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出炉(附入学日程安排)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学招⽣⼯作意见已出炉,为了⽅便⼤家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招⽣⼯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制定我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意见。

1.招⽣原则 坚持“划⽚招⽣,就近⼊学”原则,组织招⽣⽚区内适龄⼉童按时就近免试⼊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员随迁⼦⼥派位⼊学。

2.招⽣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31⽇前出⽣)的适龄⼉童。

3.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才、军⼈、公安、消防救援等⼈员⼦⼥的报名时间为7⽉10⽇⾄7⽉11⽇。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学⼊学⼀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实施⽅案》,建⽴招⽣⼊学服务平台,实现⼩学⼊学申请“⼀张表单、⼀套材料、⼀次提交”。

(⼆)符合积分⼊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实⾏络报名,络报名时间为4⽉18⽇⾄4⽉27⽇。

未进⾏络报名的,视为⾃动放弃在厦积分⼊学资格。

4.本市户籍适龄⼉童⼊学办法 (⼀)公办⼩学实⾏划⽚招⽣,优先招收⽚区内本市户籍适龄⼉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招⽣改⾰。

招⽣⽚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区张贴招⽣通告。

(⼆)⽚区招⽣对象的界定 1.⽚区招⽣对象必须符合“两⼀致”,即适龄⼉童与⽗亲(母亲)户籍⼀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致(指适龄⼉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致)。

2.⽚区招⽣对象落户的截⽌⽇期为2022年7⽉11⽇。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兰教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8日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凡兰州市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城市四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1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市教发〔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现将《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23年6月14日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考试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93号广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9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招生任务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双90”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做到六周岁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全部按时入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高中和职教中心要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招生工作,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确保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达到“双90”标准。

(二)小学招生工作1.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

确保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1)县办小学:广平第一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焦庄村和卢董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南、宇康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同时招生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东城街以东,长春大道以西的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广平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西关南村、西关村、西北堤、纪家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北、建新街以西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明德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北关村、后固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人民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东枣庄滕州市⼩学招⽣⼯作意见,欢迎⼤家的关注。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进⼀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的通知》(枣教发[2021]7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中⼩学招⽣严禁择校的通知》(滕办发[2016]27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步规范招⽣秩序严肃招⽣纪律的通知》(滕教字[2018]44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的实施⽅案》(滕教字〔2018〕52号)等⽂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

⼀、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教育⽅针,深⼊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提⾼教育质量和办学⽔平,完善招⽣政策,积极探索实施上招⽣,提升便民服务⽔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童接受义务教育。

⼆、招⽣原则 推⾏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学实⾏适龄⼉童“划⽚招⽣、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初中实⾏“免试直升、集中划⽚、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适龄⼉童少年全部⼊学。

三、招⽣政策 (⼀)明确招⽣范围。

市直民办中⼩学的招⽣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学的招⽣范围由镇街划分确定并公布。

各镇街学区(联区)要统筹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盲点、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学、初中的招⽣范围;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政区划合理划定招⽣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21】88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21】88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1*】88号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基〔201*〕8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努力为民办学校创造公平竞争的办学环境,积极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参与办学,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着形势和教育发展格局的变化,民办教育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现就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积极支持和指导民办中小学转变发展观念,科学定位,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办出特色,向高质量民办学校方向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民办中小学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招生计划。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支持民办中小学办学出发,根据所辖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人数。

三、合理确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

民办中小学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确需跨区域招生,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将民办中小学扩大招生范围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形成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区市教育局核实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将民办中小学扩大招生范围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并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形成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跨区域招生的统筹。

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和《揭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揭市教〔2019〕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教育组要结合实际,制订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全区各公办小学应于2019年6月底前对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时,各小学应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学籍系统中为本校六年级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并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及时移交所在片区初中。

全区各公办初中应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对口小学或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另外,各学校应于2019年6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家长。

全区各公办初中、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2019年7月14至17日进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明确揭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揭东教字〔2017〕59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做好服务半径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注册报名工作,并将入学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附表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厦教综[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2〕8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2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一)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

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一)招生办法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

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与文化课学科相关的入学测试。

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

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特色校(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与特色相关的能力测试。

济南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济南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济教行字〔2014〕9号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有关要求,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区属各小学、海螺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芜市办[2006]1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提出弋江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小学服务区由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办学规模和当年生源分布状况,负责为每一位小学适龄儿童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学位。

二、招生对象本区户口、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有关规定(一)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在外地的证明和身份证、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适龄儿童及委托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2、本市户口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您浏览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正文如下: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X〕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2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l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l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y,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X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号、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或*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20XX年中小学少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XX】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XX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二、招生对象中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一年级招生二个教学班,100名新生。

四、招生时间5月1日前,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

7月5日⑹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

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罗山教育办审核。

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

(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六、招生规定(一)后林社区范围内居民子女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⑶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1)允许入学对象: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后林社区持合法居住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员工),私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⑶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 号)、《关于印发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基〔2018〕182号)等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我区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阳光招生”及“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总体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招生对象和范围小学段1.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鄞州区且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2.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3.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2013年9月1日至(略)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

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1.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略)进行入学报名。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最新)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为依法做好我区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现就我区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X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班)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园)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园),切实维护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X年8月31日前出生)。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对入学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班额,招收借读生要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中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摸清本学区适龄儿童底数,掌握每个适龄儿童的家庭情况,认真核实入学儿童户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报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镇(办)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或缓入学证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流入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接纳工作,享受本学区学生一样待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银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制定的《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一、招生计划2010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67个班13807人,预计招生279个班14564人;初中毕业243个班14113人,计划招生261个班14996人;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83个班9731人,计划招生214个班10920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2764人(面向全区)。

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96%。

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5.32%(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0.79%,民办高中占4.53%);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4.68%。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二、招生原则和办法(一)小学招生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体制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断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入学和教育工作,中小学招生工作总体上保持平稳、规范、有序。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条件,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暂住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切实保证暂住在本区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覆盖。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22•【字号】辽教发[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辽教发[2003]68号2003年4月22日)各市教育局:为加强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3]24号)。

现对200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1.小学招收新生,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招收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

要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2.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包括民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

“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学校要彻底与原公办学校脱钩;尚不能独立办学的,一律取消建制,不准招生。

4.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小学2001年及以前举办有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的学校,不再扩大办班规模,并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

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

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

要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1.继续扩大高中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扩招要按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所确定的指标比例完成。

2.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中资源。

要结合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鼓励建设新校区、分校,扩建现有校舍;要对现有民办高中从办学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要促进举办中外合作普通高中的工作,充分发挥现有中外合作学校在高中扩招中的作用。

3.普通高中扩招的重点在县(镇)以下农村。

2022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简章

2022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简章

2022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简章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沙河市第四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

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统筹调度。

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xx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

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沙河市第四小学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沙河市第四小学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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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最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XX政办字〔XX〕15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划片招生、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
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控制班额,确保招
生工作公正公平,让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优质公平教育。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年龄。

小学阶段入学年龄截止到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XX户籍入学。

需提交户口本和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1)子女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按照房证所属招生区域就近安排入学;(2)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根据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
入学。

3.XX户籍就读XX区中小学。

根据XX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的XX 籍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如申请到古寨中小学就读,需先经过XX教育体育处审核户口本和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XX教育体育处转交XX区教育局,由XX区教育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居民子女入学,根据XX市教育局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由XX教育体育处组织审核报名,协调XX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需提交(1)原始户口本;(2)XX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3)XX居住证;(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XX企业务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XX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教体处根据提交的相关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

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按照户口所在地和
住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以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为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由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对外来务工子女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XX〕5号和XX政发〔XX〕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XX发〔XX〕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一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二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三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的;四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五是在XX内务工的其他情况。

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益。

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保
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权益。

三、学区划分
(一)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XX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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