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法》、《xx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规〔2〕号)精神,按照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教学区域,确保城镇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按照教学区域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1.坚持按教学区域就近入学,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教学区域(小学和初中教学区域另行公布)就近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获得公办学位。
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xx学生的法定入学年龄为6岁。
今年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xx学生必须是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少数已上完幼儿园班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孩子可以回原幼儿园继续学习。
各小学将于8月14日前完成对教学区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将及时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教学区内住户的适龄子女具有同一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所和房产证的,为教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子女。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各小学将及时发放《义务教育xx生入学通知书》。
初中招生:8月6日-7日,市区所有小学完成小学毕业生注册地址的调查核实,并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房产证等)。
).8月7日,小学单位将前往xx市进行初中招生报名。
8月8日,xx组织市区初中对已登记小学毕业生户籍和住址进行调查核实。
8月18日前,各初中将公示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名单上报xx。
各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符合录取要求的xx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分步做好招生工作。
今年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规模按照各校办学能力与教学区生源基本匹配的原则执行。
小学招生:市区所有小学按照教学区录取资格原则逐一核实,并予以公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学区内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实际招生名单和招生人数。
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一:唐山学校片区唐山市路北区61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详细表(本表格信息全部由唐人网小编自行整理,信息如果有误,依照学校实际情唐山市路北区18所小升初招生划片详细表(本表格信息全部由唐人网小编自行整理,信息如果有误,依照学校实际情篇二:唐山各小学及初中招生、报名划分详表唐山各小学及初中招生、报名划分详表20XX-10-2317:55搜房网|[摘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是不允许到其他学校就读的。
如果大家对于自己所在区域的划分不是很了解,那么这份表格一定会帮你很大的忙哦!~一、关于学区的问题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是不允许到其他学校就读的。
如果大家对于自己所在区域的划分不是很了解,那么这份表格一定会帮你很大的忙哦!~例如:绿锦园小区属于唐山路北区七十号小学。
()例如:唐海冀东石油中学(石油职工子弟)的新生就读油田小学。
唐山市路北区61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详细表(本表格信息如果有误,依照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唐山市路北区18所小升初招生划片详细表(本表格信息如果有误,依照学校实际情况为主)篇三: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东枣庄滕州市⼩学招⽣⼯作意见,欢迎⼤家的关注。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进⼀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的通知》(枣教发[2021]7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中⼩学招⽣严禁择校的通知》(滕办发[2016]27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步规范招⽣秩序严肃招⽣纪律的通知》(滕教字[2018]44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的实施⽅案》(滕教字〔2018〕52号)等⽂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
⼀、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教育⽅针,深⼊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提⾼教育质量和办学⽔平,完善招⽣政策,积极探索实施上招⽣,提升便民服务⽔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童接受义务教育。
⼆、招⽣原则 推⾏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学实⾏适龄⼉童“划⽚招⽣、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初中实⾏“免试直升、集中划⽚、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适龄⼉童少年全部⼊学。
三、招⽣政策 (⼀)明确招⽣范围。
市直民办中⼩学的招⽣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学的招⽣范围由镇街划分确定并公布。
各镇街学区(联区)要统筹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盲点、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学、初中的招⽣范围;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政区划合理划定招⽣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和《揭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揭市教〔2019〕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教育组要结合实际,制订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全区各公办小学应于2019年6月底前对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时,各小学应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学籍系统中为本校六年级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并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及时移交所在片区初中。
全区各公办初中应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对口小学或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另外,各学校应于2019年6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家长。
全区各公办初中、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2019年7月14至17日进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明确揭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揭东教字〔2017〕59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做好服务半径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注册报名工作,并将入学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附表一)。
2021年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21年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入学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
依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
招生期间和学生入学后,不得组织优等生选拔和分班考试,一律采取电脑随机编班,确保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三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全区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四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要按类别分批验审、依次录取,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坚持随迁子女“两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入学区片划分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依据当年学校招生能力确定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相对保持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微调,保持平稳过渡。
划片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
片内生认定原则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
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原则〔祖孙三代户口在一起,祖外祖父母为户主、房主等同父母为户主、房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住房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郑教基【2020】59 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 号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教体局,郑东新区、经开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航空港区文教卫体:现将《郑州市市区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6 月 4 日附件关于《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近几年,针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郑州市教育局每年发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通知两个文件。
2020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61号)精神,小学、初中学校全部纳入区级管理,因此今年市教育局不再单独发布小学、初中通知,合并为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意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依法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100%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您浏览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正文如下: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X〕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2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l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l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y,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X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号、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或*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和《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遏制掐尖现象、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正确决策,是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对依法治教、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精神实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发〔2019〕26号文件相关规定,积极作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原则,创建公平和谐招生环境(一)坚持同步同权,共同发展。
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厦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现将《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招生入学有关精神,制定我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落实小学入学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苏教〔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2日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相关规定,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
各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合教〔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入学管理责任。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规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保护学生的合
法权益,建议学校和家长们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 加强入学申请审核:学校要严格按照户籍和家庭住址等相关
条件审核学生的入学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同时,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该拒绝申请。
2. 规范招生工作:学校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
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学校要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更新和整理学生信息。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家长咨询机制,解答家长关于学生档案管理的疑问。
4.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入学申请审核、招生工作、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学校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入学机会进行诈骗等活动。
5. 完善教育体系:学校应该积极开展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同时,学校应该加强与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
让家长加强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和指导,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学校和家长们应该高度重视。
通过加强入学申请审核、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以及完善教育体系等方面的工作,
可以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四)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意见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初中、小学: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实际情况和我镇小城市区域发展情况,经研究,现就2014年初我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名程序(1)资格审查1.招生对象: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效财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2014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升入初中一年级。
2.审核时间: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方式: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幼儿园毕业证书、学籍登记卡、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教学区域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014年6月,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学生小学毕业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教学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查。
(2)注册1.7月15日至19日,所有学校组织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报名。
2.7月23日前,各学校将xx学生学籍信息抄送xx及镇教育部门备案。
二、关于教学区的认定1.原黄桥镇小学教学区仍遵循《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号文件精神。
2.来自好宝小学原教学区的好宝、吴冶、秦峰、何新四个村和靳东小学原教学区的东麓、格克斯2两个村的适龄儿童就读东街小学。
3.李三实验学校中小学教学区域为三里村、冯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姬村。
4.黄桥初级中学教学区是黄桥镇xx小学、石洞小学、市南街小学、石巷乡小学的小学教学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小学、初中(主要是南沙、西樵、刘晨)的教学区域仍按原乡镇学校体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韩村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就读南街小学或西樵小学。
三.户籍和不动产的认定(一)有效不动产的界定:(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本人的不动产证明;(2)前述xx房屋为股份共有的,其登记份额应大于等于50%;(3)财产性质不能是纯粹的商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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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各初中、小学: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根据《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我镇小城市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镇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程序(一)资格审核1、招生对象: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4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2、审核时间: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办法: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
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的幼儿园毕业证书、园籍卡、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接受资格审核。
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2014年6月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核。
(二)报名注册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1、原黄桥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
2、原浩堡小学施教区内的浩堡、野屋、勤丰、合心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东闾、革新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三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三里村、封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
集村。
4、黄桥初中施教区为黄桥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南街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主要是南沙、溪桥、刘陈)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吴韩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街小学或溪桥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一)有效房产的界定:(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2)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3)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二)具有黄桥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三)空挂户的处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黄桥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黄桥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14
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
从2014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四)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
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根据黄桥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华庄、野向、吴韩及土地整理、增产挂钩项目被拆迁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分别安排到黄桥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被安置在吴韩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
但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验房单等相关证明,经镇教育科审核,凭《拆迁户子女入学通知单》报名。
其他在镇区内被拆迁的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区的学校入学机会。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根据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
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律凭下列材料到镇教育科办理申请转学、借读审批手续:(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镇的暂住证;(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4)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租赁房协议。
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入学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必须服从安排,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关工作要求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根据《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4〕1号),从2014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学籍办理、履行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
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禁止招收跨学区的择校生。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
的儿童入学。
符合学区条件但是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户籍、房产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延误子女上学报名、学籍注册的后果自负。
4、公安、房管等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转移手续的管理,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不得突击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房屋转移证明。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政策。
所有村(居)都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100%的入学率,对辍学的儿童、少年,要跟踪落实去向,督促监护人把子女送到学区内学校就读,保证“无缝对接”。
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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