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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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指入院一周以上仍未明确诊断或诊断明确但疗效不佳者、入院两周未确诊的,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讨论)、危重、抢救病例,科内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二)病例讨论由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各级医师参加。

疑难病例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危重、抢救病例应根据病情需要随时进行。

(三)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病例讨论内容和结论应及时整理并记入病程记录中和《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内,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主持者必须在24小时内修改讨论记录并签名。

(四)若经院内专家会诊后仍未能明确诊断的,须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邀请并组织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分为科室内疑难病历讨论和全院疑难病历讨论。

一、科室内疑难病历讨论1.由科(副)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全科医疗人员、护士长、护理骨干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副科主任同意,报科主任批准。

3.疑难病例讨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4.病例讨论前,提供病例的病区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并通知所有参加讨论的人员。

5.参加讨论的所有人员在讨论前应详细阅读病历资料,查看患者并查阅有关资料,为疑难病例讨论作充分的准备。

6.讨论内容应单独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情记录。

二、全院精神科疑难病历讨论1.由科室向医务部提出。

由医务部组织,医务部主任或当事科室科主任主持,全体精神科医生参加。

2.病例讨论前,提供病例的科室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提前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3.讨论程序:(1)病史汇报:由提供讨论病例所在病区的医疗组长汇报病史;(2)精神检查:主持人进行精神检查;(3)问题澄清:对不清楚或想了解的问题对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员进行自由提问;(4)小组讨论:以科为单位进行小组讨论,形成科室的总结讨论意见,依次讨论发言;(5)自由发言:持有不同观点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6)总结发言:由主持人最后总结发言。

4.提供疑难病例讨论的科室做好讨论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需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每科室每2月至少1份病例。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5、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例中疑难病例讨论规定记录以下内容: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目的、病情摘要、参加讨论者发言纪要、下一步诊疗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科主任签名,不得缺少。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范围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未能确诊,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或治疗效果不佳,或家属对治疗有异议,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或住院时间超过30天、花费较高,或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非计划再次手术治疗,或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的组织1、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2、一般住院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疗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备查。

3、重大疑难病例可报请医务部通过院内外会诊形式进行。

讨论前申请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讨论应先印发病情摘要,供参加讨论人员了解。

疑难、危重病例经治医师应将有关资料(如病史、各种化验单、检查单、影像资料、报告等)加以整理,报告病史、介绍病情和各种检查检验结果及诊疗经过,存在的问题,初步诊断,提出讨论目的、要求、治疗意见。

科室或病区主任作为讨论主持人,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性发言。

(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1、疑难病例讨论时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病历中需新建病程,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结果。

详细的讨论记录实行专册管理,不再纳入病历归档。

2、专册管理要求:科室建立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件夹,讨论内容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中。

打印后由记录人及主持人签名,一式两份。

一份由科室另册管理,一份交至医务部备案专册存档,科室专册保存时限为3年。

(四)其他要求1、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个科室进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进行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时不允许患者、家属或其他委托人参加。

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应由科室指定专人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XXX人民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是
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请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
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
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做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
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那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
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主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

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

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师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疑难病例范围
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1 2 3 4 5.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
.非计划再次手术
.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
症等
临床科室应制定本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二、疑难病例讨论形式
1.科室讨论:定期举行,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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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学科综合诊疗(MDT)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全科人员及相关临床科室专家联合参加。

3.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将相关医疗材料整理完备,讨论时简明介绍病、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讨论的目的、意义及关键问题。

与会医师各抒已见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确定诊疗方案。

三、医院统一制定《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讨论记录按照格式和模板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核签名等。

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参加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由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应在病历中另立专页记录,主持人审阅签字。

讨论的结论记入病程记录中。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最全)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最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院、科两级要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

二、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及医疗技术水平,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的基本指征,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晓。

三、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
难以确定;
2、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3、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4、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四、临床科室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

五、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六、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卫勤处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七、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小结。

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八、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两名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讨论范围
1.1 疑难病例定义:指少见病和罕见病;或一些常见病由于表现不典型时,容易误诊或漏诊;或由于几种常见病并存时,呈复杂表现,不易诊断的病例。

1.2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讨论前
3.1 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
3.3 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
3.4 主任(副)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三级医师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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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前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研究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二、制度内容1. 讨论范围(1)疑难病例:指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的病例。

(2)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进行救治的病例。

2. 讨论频率(1)疑难病例:每月至少组织1次讨论。

(2)危重病例:每周至少组织1次讨论。

3. 讨论形式(1)病例汇报:由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例摘要、诊断、治疗经过、治疗效果等。

(2)多学科会诊: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参与讨论,提供专业建议。

(3)专家点评:邀请资深专家对病例进行点评,分析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4.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疑难、危重病例,报请医务科审核。

(2)病例准备: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

(3)讨论安排: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4)讨论过程:按照病例汇报、多学科会诊、专家点评的顺序进行。

(5)讨论记录:讨论过程中,由专人记录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分析、诊断、治疗方案等。

5. 讨论结果(1)形成共识:讨论结束后,形成一致意见,为患者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后续跟进:对讨论结果进行跟踪,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6. 讨论效果评估(1)病例好转率:对讨论后病例的好转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讨论效果。

(2)患者满意度:对参与讨论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讨论制度的认可程度。

三、组织与管理1. 组织结构(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

(2)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病例,参与讨论,执行讨论结果。

(3)相关辅助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讨论。

2. 管理措施(1)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讨论水平。

(2)完善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医疗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是医疗过程中常常遇到的挑战,对于这些病例的正确诊断和治疗,通常需要多名医生的集思广益和共同讨论。

为了提高疑难病例的解决率和医疗质量,医疗核心制度中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应运而生。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核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医疗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通过医疗团队成员之间的互动和讨论,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病例,找到最佳的治疗方案,降低误诊率和漏诊率,提高疑难病例的解决率。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操作流程1. 提交病例医疗团队成员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将病例资料整理后,提交给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人员。

病例资料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2. 组织讨论会议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人员根据提交的病例资料,组织医疗团队的讨论会议。

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以便不同科室的成员都能参与其中。

3. 讨论病例在讨论会议中,医疗团队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对病例的分析和建议。

可以通过投影仪或电子屏幕展示病例的影像和检查结果,以便更好地讨论。

4. 达成共识医疗团队成员在讨论过程中,共同商议并达成对病例的共同认识和治疗方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团队成员之间应保持开放和尊重,听取不同意见,并通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来达成最佳的共识。

5. 汇总讨论结果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管理人员将讨论会议的结果进行汇总,并起草讨论报告。

报告应包括疑难病例的患者信息、讨论的过程和结论,以及最终的治疗建议。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能够利用多个医疗团队成员的多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病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提高病例的诊断和治疗质量。

此外,讨论的过程还能够促进医疗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2. 挑战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医疗团队成员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自学能力,以便能够充分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的建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
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及时有效地诊治疑难病例,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和病房的临床医师发现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罕见或病情变化迅速不易解释的病例等,可作为疑难病例提出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首先在科内进行,一般应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参加,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可以参加旁听(特殊规定的除外)。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各级医师可补充询问患者病史并做详细的体格检查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发言顺序由低级向高级,最后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总结发言。

三、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诊治未明确者,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提出科间或院内病例讨论(或会诊)院内讨论应由医务科主持。

讨论后诊治仍不能确定者,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批准请求院外专家会诊。

四、在各级病例讨论之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例、检验、病理及影像学等必备的资料,并作好现场讨论的原始记录,并保存在病案中。

五、疑难病例经科内外或院内外各级医师讨论后其诊断治疗原则应以技术职称最高的医师(们)意见为准,如其间意见有明显差异或矛盾,应以最高技术职称少数服从多数为准。

六、疑难病例经讨论后,按照最终讨论结论治疗和处置一段时间患者病情仍不见好转,可再向医务科提出下一轮病例讨论或会诊。

七、如患者提出申请,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可将患者病情资料经信函、电话、电视介绍到国内外专家进行异地远程病例讨论或会诊,费用由患者本人负担。

八、医务科应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的登记和处理意见。

九、医院鼓励临床医师积极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并不断总结经验,发表论文进行学术交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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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遇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其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必要时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或院外人员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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