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人事教育司接收军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提出的要求,1996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需要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为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维护社会安定,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好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在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接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接收协议制发、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体检、见习期管理等接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加大改革步伐,规范主体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今后,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坚持从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录用专业性很强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必须经中组部、人事部或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批准,在下达的指导内接收。
1996年继续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培养、考察等工作仍执行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
诚实守信,谨慎执业,热心行业发展,服务社会
诚实守信、谨慎执业、热心行业发展、服务社会——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殷翔龙殷翔龙,男,汉族,现年4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质量总监,高级会计师,兼任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执业资格。
他从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十五年来他恪守诚实守信的理念,谨慎执业,很抓执业质量,严格规范管理,所在事务所成为重庆市排名前三的事务所。
主要事迹如下:一、认真学习,积累知识服务社会他1978年参加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刻苦自学有关财务会计专业知识,1994年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西南财经大学共同颁发的会计本科毕业证书和西南财经大学颁发的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
他1991年12月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全科合格,1992年10月8日被四川省财政厅批准为注册会计师,是我国经考试合格的第一批注册会计师。
为了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各方面的工作,他经过努力学习,于1996年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98年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1999年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000年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2004年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目前,他掌握了会计师事务所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专业知识,胜任注册会计师及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二、做大做强事务所他原是一家只有十多名员工的小型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虽然事务所不大,但执业质量较高,在行业协会和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屡受好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2000年他与六家事务所志同道合的注册会计师一起,共同合并创建了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他作为事务所领导成员之一,为事务所实现人事、财务、执业标准、档案等统一管理,事务所上规模、上等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事务所从事除上市公司审计和评估以外的各类审计、评估业务,2004年业务收入达1900余万元,排名重庆市第三。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1997年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大多数学校要按“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新制度运作。
毕业生情况复杂,数量大,就业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围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机制,继续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为保证1997年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毕业生。
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2年。
要结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过渡,按照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选拔部分思想好、能力强、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补充到县、乡机关工作。
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加强指导和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机构编制、职能及财政来源,对其接收毕业生进行分类指导。
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地区和部门,今年接收的毕业生可试行聘用制。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规定: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方协会应认真布置开展本地年检工作,并请就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和反映。
(二)各地方协会应当根据年检收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情况更新注册管理数据库中登记的信息。
(三)根据协会工作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更换新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为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在年检中收集注册资产评估师照片(照片标准为1寸免冠蓝底近照),并随年检汇总材料一同上报中评协。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
第三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年检工作。
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第四条每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中评协办〔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4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于7月在厦门举办数据资产评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二)数据资产法律问题分析;(三)大数据与大模型;(四)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评估;(五)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主要路径和策略;(六)《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二、培训对象资产评估师。
三、培训时间2024年7月9日报到,7月10至12日上课,7月13日返程。
四、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学院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电话:************)。
五、费用免收培训费,学员公寓食宿费380元/人/天,学员自理。
六、其他事项请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师参加培训,并将下列事项及时通知所辖区域资产评估师:(一)有意参加培训的资产评估师于2024年6月20日9:00至7月1日24:00登录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进入继续教育页面报名。
本期培训班共100个名额,报满即止。
(二)已报名的资产评估师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请于7月1日前自行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取消报名,否则将会影响本人参加当年其他培训。
(三)为加强管理和保证安全,报名参加该培训班的学员食宿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非厦门本地学员原则上请在学院入住。
若未经同意自行安排外宿的学员,出现任何意外,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声明不负相关责任。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
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料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试。
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财办[2004]6号
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2004年2月16日财办[2004]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国务院同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实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和年度检查,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的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对外交流等;参与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对外国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单独设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 要顾大局,讲团结,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人员、资产划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 要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相关事项。
3 要推动和指导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尽快单独设立,建立地方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管理。
——结束——。
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1本次课程设计的目的在于要求我们掌握资产评估的含义、目的、原则、依据等;能结合实际熟练运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规范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培养和提高我们应用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由于小组分工的原因,我负责了自己擅长的部分,没有参与评估对象的实地考察和数据收集。
我主要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撰写和资产评估报告演示文稿的制作。
虽然我没有参与这次课程设计技术性的工作,但也通过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了一些上课时因开小差而漏掉的知识点。
也通过和小组成员的讨论与交流,粗略掌握了资产评估的原则、依据、方法等。
小组成员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最大的原因在于理论知识的欠缺。
这一问题让我明白虽然认识源于实践,但同时实践也需要认识为前提。
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各种房地产估价的方法都有了大概的了解,学会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格式,深刻地认识了评估方法及其使用房地产类型,正所谓,坐而言不如立而行,对于这些房地产评估的方法还是应该自己动手实际运用才会有深刻理解。
同时还深刻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分工明确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2省评协秉承“服务、管理、监督、协调”的宗旨,在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中评协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以构建和谐行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和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强化服务,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1、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
根据中评协业务检查工作的统一布置及全国检查工作会议的精神,__年省评协抽调14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协会工作人员组成2个检查小组,自7月4日起至10月14日止,现场对我省48家专兼营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质控、管理情况、执行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内部治理情况、涉讼业务情况以及机构外部干预执业、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192份报告。
2020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讲义-我国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地位和作用
第04讲我国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地位和作用第三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行业在国外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虽然经历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规范资本市场运作、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资产评估法》正式奠定了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我国资产评估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背景下,为满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并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评估服务专业之路。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备程序和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专业手段,资产评估应运而生。
1989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认真进行清查评估”。
1990年7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
这些早期资产评估管理文件的发布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编写了资产评估专业培训教材。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动的经济行为都要进行评估,同时还规定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评估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规定了被评估资产的管理范围、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为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04•【文号】国办发[1998]101号•【施行日期】1998.07.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4日国办发〔199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税政(含关税)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法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承担。
2.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承担。
3.将世界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交给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其中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范围的世界银行贷款,由国务院指定其他银行承担其转贷业务)。
4.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5.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政府公共财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6.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的职能。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人员脱钩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人员脱钩有关问题的答复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近接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人民来信、来电,询问事务所脱钩改制中人员脱钩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一、事务所人员脱钩,是指事务所职龄内在册人员,不再是原挂靠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再列入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系列之内。
事务所不再是原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事务所实施人事管理。
二、我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所列(一)1、“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保管人事档案,提供人事服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这里所指“有关部门批准”系指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人事部门批准。
三、我部财办字〔1998〕45号文件要求,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脱钩改制工作;挂靠中央及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所有的事务所应在199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脱钩改制工作。
人员脱钩是事务所脱钩的首要内容,凡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按要求完成人员脱钩的所不换发新的开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不换发新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经中编办、人事部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财政部设立“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附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简介),为脱钩后的事务所提供人事服务和人事代理。
五、我部财会协〔1998〕57号文件所列紧密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集团,由财政部批准的,可由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提供人事服务。
所属成员所人员经该中心办理合法手续,可在全国流动。
六、我部财协〔1998〕1号文件规定“以合作所名义招聘的中国员工,其人事关系均应转至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中心”,并在1998年年底前办理完毕,逾期未办,该所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不予换发新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会协[2003]98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是关系到我们行业发展前途的大事,是提高执业质量的前提,是维护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权益的基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推动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落实。
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附件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6月26日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一、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服务,其内部治理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到行业形象和服务效率。
建立有效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和约束货币资本、人力资本要素投入者以及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既是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2.在全行业完成脱钩改制以后,部分事务所存在着内部治理机制不到位、不完善的情况,并由此引发了内部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和深层次管理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提高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工作水平和效率,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并在审核确认评估报告以及检查监督评估工作中贯彻执行。
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反映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以后修改提供参考。
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五条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协〔201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促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12月28日附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独立性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独立性,是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不受外界干扰的执业原则。
第三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性理念,针对不同资产评估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独立性原则得到有效遵守。
第五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执行必要程序,使拥有相关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能够据此认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了独立性原则。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发文字号】中评协办[2016]2号【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适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对《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中评协﹝2008﹞15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6年1月21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突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第三条执业会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
执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本机构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中评协建立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中评协、地方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经费投入。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中评协负责全国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目录主要职能主要领导历任部长现任领导机构设置展开主要职能主要领导历任部长现任领导机构设置展开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
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管金融企业、各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计署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审计署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署高评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审计署直属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评审由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驻各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依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计署高评委不接受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符合报考条件,参加2018、2019或202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双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上半年报名,当年10月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述报考条件之一者,均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下同)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2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31日人发〔2000〕12号)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完成“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
国家将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但毕业生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加速主体到位步伐。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生接收工作新机制。
二、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
在完成1999年选拔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今年毕业生的选拔管理工作。
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考试录用。
地方机构改革在搞好定岗分流的同时,要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使公务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等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要继续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选拔录用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40号),按照考录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和要求,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录用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修改)正文:----------------------------------------------------------------------------------------------------------------------------------------------------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负责。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企发[1995]59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资企发〔199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为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做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工作,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抄送:财政部,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西安、成都、广州、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监管条例》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工作是指依据《监管条例》有关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代表的规定,本着认真、审慎、负责的原则,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选拔业务骨干,向有关监督机构或监事会推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事代表。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监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二、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法规制度;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四、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其中包括3年以上的国有资产管理或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六、必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财政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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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继续推动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行业开展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推动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新形势下评估行业的全面建设和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围绕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和财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从评估行业工作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加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促进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以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在评估行业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历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壮丽的篇章。
评估行业可通过开展“学党史、强党性、比贡献”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缅怀先辈,参观革命
圣地活动;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文学征文和摄影展等活动,歌颂党的丰功伟绩。
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队伍生机活力,促进评估行业全面发展,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结合评估行业特点,在全行业组织一次文艺汇演,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
中评协成立文艺汇演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编排节目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并报送节目。
中评协将在网站开辟专栏对行业文艺汇演节目进行展示和宣传,并就文艺汇演活动出版专题画册。
(二)继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资产评估行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加强学习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继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促进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学习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采取集中培训、交流讨论、参观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认真领会中央及财政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开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活动
在持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在全行业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各地方协会要积极开展评估
机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对入选党组织和党员的评选结果及时报中评协,中评协将对全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统一表彰。
各地方协会在评选中要完善评价遴选机制,参照中评协下发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精心组织评选出工作实绩好、党员群众公认度高的党组织和党员,切实使先进典型能够树得起、立得住。
要把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转化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
(四)深入开展服务会员活动
组织党员开展业务研讨、业务技能考核等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
各级协会要强化为会员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会员,主动联系和服务会员,及时了解、妥善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五)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
将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组织上的协调、思想上的引导、政治上的保证、发展上的促进作用,加强评估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和代表,着力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实现行业优质服务,全面提升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方法步骤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结合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
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仍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刻认识“十二五”规划的主题和主线,深刻认识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深刻认识落实“十二五”时期发展评估行业重要任务和举措,探索统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机制,使之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二)以中央精神为指导,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以中央和财政部党组的要求和精神为指导,及时学习领会最新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建理论研究成果,为创先争优活动注入新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加强对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中评协党委不仅要抓好协会内部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要结合资产评估行业自身特点,加强对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探索完善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以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以及系统表彰等方式推动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扎实开展。
(四)完善方式,推进落实
按照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活动点评推进的方法。
要力争在落实点评责任、规范点评内容、创新点评形式、找准点评时点、增强点评效能上有新的突破。
评估行业每一位共产党员要结合对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五
个好”、“五带头”具体要求,对践行承诺的情况开展评议活动。
评议要抓好自评、互评、点评三个环节,点评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评一级的方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参照财政部、中评协创先争优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创先争优实施活动方案并报送中评协。
(二)积极参与。
广大党员要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对群众的点评评议,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三)群众监督。
在争创活动的各个阶段,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吸收群众参与活动的全过程,真诚接受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四)加强宣传。
评估行业各级党组织应就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宣传。
一是按要求及时撰写和报送规定的材料;二是迅速、真实、全面、精彩地把活动的最新进展情况、特色、经验、先进事迹等内容形成文字,投到中评协创先争优活动主要信息载体;三是利用协会杂志和网站开设“创先争优”专栏,及时上载开展活动的相关报道、做法和体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