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2010 杜洪波老师宪法讲义(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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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保过班,不过全额退费(支付宝支付,不扣任何费用)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781826 宪法学法条串讲(法条总结暨简明背诵版)主讲人:杜洪波专题一人大及常委会【概述】分值在6分左右一、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县级以上人大乡级人大组成全国人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由下一级人大或者选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由选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开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开会前选举主席团,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修宪、制定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决定权:①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②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③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罢免权: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常委会、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和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1/5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的罢免案职权监督权: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其负责。
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本级政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制议案:①一府两院三委一团;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①一府两委一团②10个代表以上①一府一团②5个代表以上质询案: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个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的质询案二、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乡级没有)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10司考宪法试题
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
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
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
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部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考点】宪法修正案【司法部答案】D【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主旨:本条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的要求及其工作补贴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村民委员会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本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之所以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作出规定,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村的自然条件及村民的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差别也很大,相应的,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工作量也就不同。
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究竟由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便于自治,能够完成各项任务;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
一般来说,村民多,居住分散,村民委员会承担任务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民委员会承担任务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少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为单数。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员构成根据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对宪法关于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等特定主体权利规定的落实。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协助乡镇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有特殊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想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17、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答:基层群众性自治。
18、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自我、自我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答:管理、教育、服务。
19、村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实行“四大民主”,这“四大民主指的是。
答: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乡、镇人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B)。
答:A:进行领导和决策。
B: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21、村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工作。
答:A:帮助B:协助2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均需报请(B)批准。
答:A:乡、镇人民;B:县级人民;C:省级人民。
23、村民委员会的组员为。
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4、村民委员会法定的成员总数应是答:三至七人。
2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答:妇女。
26、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性组织,其成员为村民服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错,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7、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答:A:直接;B:间接。
2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指定、委派或者撤销。
29、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A 年。
答:A:三年;B:五年。
30、凡村民委员会成员B 。
答:A: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B:可以连选连任。
3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字,应当在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答:选举日。
32、村委会的选举,由 C 主持。
答:A:村党支部书记;B:乡、镇长;C:村民选举委员会。
33、村委会的选举,实行 A 。
答:A:差额选举;B:等额选举;C:差额或者等额选举。
34、村民会议由(A)村民组成。
答:A:年满十八周岁以上;B:全体。
35、村民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年龄必须。
答:年满十八周岁。
36、选举村委会成员,必须要全体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方为有效。
这句话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答:错,必须要有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方为有效。
37、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C)的选票,即可当选。
2010-2013宪法司考多选
(2013年)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
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
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
《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宪法历年司考真题
02年单选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多选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和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庄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依据和实践,负责代表和服务村民的利益,维护村民特定合法权益。
第三条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服务村民,协助村民行使管理自治权,组织并监督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民自治建设。
第四条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选举产生的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其他成员。
第二章村民代表大会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庄居民根据村民数和人口分布情况选举产生的基层民主机构,是农村村民的利益代表和决策者。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与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成员;(二)讨论并决定农村重大问题和政策;(三)审议并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四)决定村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分配;(五)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追究其职责不履行和权力滥用的责任;(六)收回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成员的职务;(七)其他需要行使的职权。
第七条每个村庄设立一个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换届选举。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公安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由村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签发。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按年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村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临时会议。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主席是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代表大会一致。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主席具有以下职责:(一)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各项工作;(二)召集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会议;(三)决议执行的组织和监督;(四)代表村民委员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组织: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水平,且应有妇女成员。
(3)罢免:(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4、村民会议召开:(第二十二条)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会议。
由村委会召集。
二、(城市)居民委员会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划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组织:5-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法律硕士宪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3
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内容的是()。
A.立法权B.防务权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D.货币发行权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B.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3.(2014年真题)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劳动者不得食B.各尽所能,按需分配C.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4.(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国家兴办各种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应当予以普及的教育类型是()。
A.学前教育B.初等义务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5.(2014年真题)根据宪法规定,城镇中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
A.个体经济B.私营经济C.国有经济D.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6.(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森林B.城市的土地C.滩涂D.草原7.(2014年真题)在2011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某选区应选代表两名。
该选区公布了12500人的选民名单,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6200人。
该选区三位代表候选人孙某、侯某、赵某获得的选票分别为3101票、2050票、1040票。
根据我国选举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有孙某当选B.孙某和侯某当选C.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D.该次选举有效,由县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当选者8.(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B.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C.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9.(2015年真题)某县举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甲欲通过选民联名推荐的方式参选人大代表,其须获得联名推荐的最低选民人数要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最新)
一、立法背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为更好地引导农民实施村民自治,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总结了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原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在总结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多年来进行村民自治实践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顺序,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农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
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就是坚持“四个原则”,即: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主、党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途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大目标。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范畴。
(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所以在设立村委会时不但要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还必须依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并参照历史习惯和经济状况。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委会的性质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根据以上规定,村委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委会成员。
因此,村委会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由广大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一是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村委会成员是村民选举出来为村民办事的,是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
村民自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都务必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决不能由村委会成员几个人决定。
总之,村民是自治的主人,是自治权利的享有者。
真正由村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为什么要把村委会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呢?主要有两点思考:第一点思考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我国是个封建统治时间很长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群众的民主意识比较淡漠,很多人都不明白民主是何物,因此,要在我国建立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务必首先从基层做起,让群众先学会自我管理自我身边的事务,逐渐培养民主意识,提高管理潜力。
因此,把村委会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决不是一两个人的偏好,也不是几个人的灵机一动,而是我们党经过深思熟虑的、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决策。
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同志不赞成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为我国的基层群众,个性是农村基层群众还没有自治意识和自治潜力,还不具备实行自治的条件。
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他不仅仅低估了群众,而且缺乏长远的眼光。
学习《宪法》考试题及答案
学习《宪法》考试题及答案1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B.镇政府可以委派村民委员会委员C.镇政府可以撤换村民委员会委员D.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2 .本山村正在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
该村共有4200个村民,有选举权的村民为3600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有3000人,其中1600人参加了投票,候选人张大宝获得了805票。
依法规定()。
A.参加投票的村民不到全体村民的半数,本次投票无效B.参加投票的村民超过了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半数,本次选举有效。
但张大宝得票未达到登记选民的半数,所以不能当选C.本次选举有效,张大宝获得了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可以当选案)D.本次选举结果,需要所属乡政府审批决定3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4 .下列国家机构中,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是()。
A.民政局B.中国人民银行C.国家税务总局(D.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B.本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和罢免C.政法委员会选举和罢免D.审判委员会选举和罢免6 .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7∙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政府8 .某村官因涉嫌贪污,先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该市人代会召开期间10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该市检察院就此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
人大代表行使的是()。
A.质询权(正;B.询问权C.提案权D.建议、批评权9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
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
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
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
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
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
直接提名包括: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
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
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
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
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题,讲述一下这一法律的解读和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顾名思义,是由村里的村民选举产生,并代表村里居民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的法律保障,也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法律基准。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法律中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方式。
根据该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村民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并需要符合性别平等、代表人口比例等条件。
这些规定意味着选举结果应当反映村庄居民的真实意愿和诉求,保障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第二,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权范围包括:代表村民自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协助政府工作等等。
这些职权的规定,体现了政府与村委会合作的原则,也清晰地划定了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帮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提高了其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在该法律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也有详细规定。
比如说,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宪法,建立财务制度,制定村民事务公开制度、纳入任职资格条件等等。
这些规定为村委会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加强其制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个法律对于农村社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更需要在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给出结论,以更好地推动农村发展。
在最近的时间里,我们正在经历的疫情防控期间,村民委员会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大规模的口罩发放、垃圾分类和田间管理等工作中,村民委员会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村民委员会成员作为基层民意的代表和负责人,他们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自我管理就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的事务。
村民之间、居民之间、邻里之间、村民或居民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之间;每个村民或居民对于本居住地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违反了村民或者居民之间的约定如何处理等,都要由村民或居民自己来决定。
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村民或者居民受到各种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民主教育等,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自我服务就是村民或居民有组织地为自身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兴办什么样的服务项目,根据群众的需要,自己决定;服务所需的费用,由群众自己筹集。
目前的自我服务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服务,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养老院等;二是生产或生活服务,农村地区,主要是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或产后提供各种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城市地区主要是为居民生活提供各种服务。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些地方出现了社区委员会。
社区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相比,范围更大一些;构成主体除了居民外,还有单位和组织;其功能更多一些,包括物业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内容。
村民委员会名词解释
村民委员会名词解释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之一,是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自治管理和服务的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政府实施农村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村级集体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等。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是该委员会的领导人,负责全面领导该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该委员会向上级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则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委员是该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参与委员会决策并执行其决策。
为了保证选举公正、透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了“三步法”。
首先进行提名环节,由符合条件的选民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在大家面前公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宣讲,最后进行投票环节。
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由监票人进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是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推进农村经济、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017-10-12 20:03:42【知识点概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来说,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就是指城乡居民在其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公基考试当中宪法模块的基础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生重点掌握。
【知识点详解】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包括: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4.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由此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我国的一级政权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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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村民委员会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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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均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法条。
(一)组成
1.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至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
2.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火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
3.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卫负责相关工作。
【提醒注意】
(1)村委会成员最多7人;(2)村委会下属委员会。
是可设,也可不设的。
(二)产生与罢免
1. 产生
(1)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提醒注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
(2)当选条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
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提醒注意】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例18.15】某村进行村委会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900人。
该村村委会成员总计3人。
第一次投票时,共有500人参加投票。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分别获得322、300、241、240票。
根据该投票结果,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某、乙某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B.丙某、丁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C.应当进行另行选举 D.甲某、乙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答案】A、B、C
2.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
(1)罢免要求的提出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提醒注意】
提出罢免要求,须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2)罢免要求的通过
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提醒注意】
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实战贴士】
村委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
【例18.16】某村委会主任吴某在竞选时承诺1年内修桥,但1年多了,仍未见效。
村民们认为吴某不守信用,拟撤换村委会主任。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村民们可请求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主任
B.该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对吴某的罢免要求
C.通过对吴某的罢免,应当由该村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D.若吴某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B、D
(三)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31条)
(1)公开义务:村委会为义务人,且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2)公开事项: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具体包括: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
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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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频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提醒注意】
注意上述“频次”。
(4)违法处理: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村务监督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
(1)设置:建立它,是必需的;
(2)形式:可以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3)职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4)产生: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5)组成:必须是本村村民;不能是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6)负责: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提醒注意】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以列席村委会会议。
3.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
(1)评议谁:村委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
(2)谁评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3)评议内容:履行职责情况;
(4)评议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评议主持: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提醒注意】
不是由村委会主持。
(6)评议效果: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提醒注意】
注意其中的"连续"二字。
4.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
(1)审计谁:村委会成员。
(2)审计内容: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本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1/5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提醒注意】
注意其中的1/5。
(3)谁组织审计:由县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4)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之前公布。
【例18.17】下列有关村务监督的哪些说法错误?
A.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
B.村民会议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C. 民主评议只能针对村委会成员,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D.县审计局可以组织对本县内各村村委会成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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