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
成立村级供销合作社需准备的资料及表单模板
成立村级供销社需准备的资料表单模板20XX年I1月向区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然后等待实地考察评估,考察结束后,将被批准入社。
申请条件:目前供销社已经实行市场化运营,除了供销社体系之外,普通人也是可以申请办理的。
像一些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只要本人自愿,并承认供销社章程的,都可以申请加盟经营,享受国家给予供销社的各项优惠政策。
如果是为农服务的一些农民合作社或涉农组织想加入供销社,可以先咨询当地县级或市级供销社加入到基层社的组织中。
人民供<⅛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供销社当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手续如下:1、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去当地工商部门先预先核准名称(确定店名)。
2、去卫生监督部门为店主和员工办理健康证。
3、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健康证的复印件和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卖食品需要办这个证)。
4、如果卖烟,需要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健康证的复印件和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去当地烟草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带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准函、证件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的话,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质监局办理即可。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合作社管理,促进农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依法成立、自愿结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民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供销合作社的质量监督组织。
第三条联合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同时,联合社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合作社的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四条联合社的组成单位是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耕地合作社等。
联合社的组成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并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第五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自愿结合,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联合社的会员是指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会员享有与联合社相关权益。
第七条会员的加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
(二)符合相关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享受服务、共享利益。
第九条会员的权益与责任是相对应的,会员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按照联合社的章程和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社,也可以被联合社开除。
退出联合社或被开除的会员不再享有联合社的权益。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和批准报告和决算,决定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一名主席,多名副主席和若干名理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并罢免农民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联合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存在市场竞争、内部管理不规范和资金缺乏等问题,一些供销合作社出现了盲目扩张、不良资产、财务问题等,给社会和农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为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总则《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管理,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供销合作社。
二、思路与措施1.思路该办法要求各级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充分认识社有资产的重要性和价值,明确社有资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做好社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和利益分配。
2.措施(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根据《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规定,把社有资产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共有资产,包括社员出资的共有基金和社员赋值资产;另一类是集体资产,包括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所形成的业务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加强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强化社有资产管理,该办法规定了加强利益分配制度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根据《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产权份额的比例分配供销合作社的红利和收益;其次,要完善决算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用途、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经营业绩真实可信。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社有资产投资收益的管理,规定了职工福利制度,确保了合法权益。
(3)严格落实社有资产的安全保管社有资产的安全保管是供销合作社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该办法明确了社有资产的保管责任人,要求保管人严格遵守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和正常生产,避免资金损失和不良后果。
(4)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还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的职责,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针对涉及职务、业务、经济、用途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销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5 年 5 月 15 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 年 9 月 7 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 年 1 月 30 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 年 3 月 22 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总社实行自愿、互利、 ##、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总社社址设在.Cooperatives,缩写为 ACFSMC.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与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三〕推动和参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五〕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与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六〕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七〕为全国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十〕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参预国际合作社联盟以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材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十一〕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请加入总社,经总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员社的权利是:〔一〕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三〕请求总社匡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享受总社提供的服务;〔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七〕申请使用总社合作发展基金;〔八〕对总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成员社的义务是:〔一〕遵守总社章程;〔二〕执行总社决议;〔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五〕维护总社与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六〕完成总社委托的任务;〔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销其成员社资格:〔一〕丧失法人资格的;〔二〕自动抛却成员社资格的;〔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决议;〔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五〕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六〕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总社理事会应当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成员社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总社理事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Array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Array会议.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Array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销成员社资格;〔五〕代表总社履行出资人职责;〔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全体味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暂时召集理事会全体味议.理事会全体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与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者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总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总社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四〕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允许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用的,有权向全国代表大会反映;〔六〕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七〕提议暂时举行理事会全体味议.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监事会设农民监事和专家监事.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总社理事以与理事会办事机构、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味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者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暂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总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总社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总社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Array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伤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总社出资企业要坚持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管理结构,提高Array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总社举办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哺育Array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材支撑.总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与监督.各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广泛吸收会员,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性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与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总社资金来源包括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以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等.合作发展基金由成员社根据有关规定认缴的资金、国家扶持资金和总社决定增加的资金构成,用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成员社股金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国家拨入总社的财政预算拨款与国家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公积金作为积累性资金,属于总社自有资金,由总社管理使用.总社自有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总社审计机构对总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与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 CO-OP"构成,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各级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具体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级社章程,报总社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总社理事会.本章程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社有资产收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市供销社实际占有或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市供销社向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农合联等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及其他依法认定为市供销社所有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市供销社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包括市供销社出资的独资企业、独资公司,以及社有资本控股公司、社有资本参股公司、合伙企业等。
本办法所称社有企业,是指市供销社拥有控制权的出资企业,包括市供销社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子企业。
第三条社有资产属于市供销社集体所有。
市供销社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市供销社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社有资产管理原贝心遵循为农服务和为民服务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遵循风险控制原则,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等方式,防止社有资产流失,防止廉政风险与法律风险;遵循保值增值原贝1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效用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市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负责管理本级社属资产,依法依规对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
第六条市供销社成立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资委),按照理事会授权,加强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监管。
社资委的具体职责、人员任免等由市供销社决定。
第七条社有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应当接受市供销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版(8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版(8篇)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这里的8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较新版是作者小编为您分享的中华供销总社官网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章财务篇一第三十七条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
第三十八条总社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九条总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社股金、合作发展基金、公积金等。
社员社认缴总社的股金,应于入社时一次性交纳。
社员社退社,其股金于会计年度决算后六个月内退还。
社员社根据有关规定认缴的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和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公积金作为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等形成的积累性资金,由总社自主使用。
总社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四十条总社因承担国家委托任务,由国家拨入的特种储备资金、补贴资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章直属企事业篇二第三十三条直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总社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直属企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直属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社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总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为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共同富裕。
章理事会篇三第二十二条总社设理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或临时全国代表会议,执行其决议;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典型经验;四、代表总社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直属企业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直属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参与直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五、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广州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7〕6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实际占有或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向社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等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及其他依法认定为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和权益;但不包括各级财政核拨的用于保障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正常运行的经费。
本办法所称社有企业,是指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的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社有独资公司、社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社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五条社有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为农服务、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原则。
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农村和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二)权责对等原则。
社有资产监管主体在社有资产投资决策、选择管理者、履行出资人权利义务过程中,既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体现权责对等。
(三)风险控制原则。
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应当始终贯彻依法合规与公开、公平、公正理念,在项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处置、财务审计、招投标等各项活动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建立隔离带与防火墙,防止社有资产流失,防止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决定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五条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第六条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企业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统一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的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第一十一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供销法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供销法字〔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3.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0月23日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决定予以通过。
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2020年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易制20”投稿了18篇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后的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位合作社成员:合作社财务工作关系到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一年来,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合作社理事会统筹布置下,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们本着“严谨、节省、规范”的管理原则,合理布置有限的资金,为合作社连续、稳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依据临湘市梅池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财务审计小组向各位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本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报告如下:一、20XX年合作社收入总计5422692.50.5元,收入情况如下:销售商品石蛙26000斤310.00元销售石蛙幼苗30000只398031.00元销售石蛙种苗600对722700.00元销售礼品石蛙525100.00元销售成员生产资料,如黄粉虫、蚯蚓种130651.50元上级扶持拨款15000.00元新增合作社成员入股56000.00元学员参观学习费15000.00元二、20XX年合作社支出总计2763515.15元,支入情况如下:基地建设费400360.16元收购合作成员养殖石蛙1602106.07元采购合作社成员所需生产资料14.52元组织合作社成员沟通经费11000.00元养殖石蛙种蛙繁殖本钱119000.00元繁殖场人工工资257034.30元黄粉虫,蚯蚓养殖本钱167000.10元合作社办公经费19000.00元合作社接待经费30000.00元交通费0.00元维护和修理(护)费18000.00元电费8000.00元合作社20XX年财务年度经营情形总收入2763515.15元,除掉总支出2763515.15元,合作社盈利2659177.35元。
预留元作为20XX年生产运营经费800000.00元,全部1859177.35元用于合作社成员分红。
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华容县供销联社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一、单位概况(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我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股室8个。
无下属二级机构。
机关在职人员编制30个,其中:行政编制22个,全额事业编8个。
年末实有人数28人(离退休及行政25年人员58人年内已全部转入县社保站)。
(二)职能概述县委、县政府赋予我单位的职能主要有: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党章》。
2、负责研究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围绕“三农”需要,组建基层社及社属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4、按照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5、巩固改革成果,维护系统稳定。
- 1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1、保运转。
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2、保稳定。
合理处理改制遗留问题,维护系统稳定。
3、促发展。
立足三农,积极谋划供销社发展,积极推进土地托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积极重建新型基层供销社,积极筹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4、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1、基本支出。
详见附表。
我们本着勤俭节约、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把开支关,制订和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了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加大了民主理财力度,规范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和核算。
2、专项支出。
无专项支出。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本年度无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投入。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6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
其支出绩效情况如下:(一)经济性评价1、预算指标执行到位。
2016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gz
2016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2017年3月19日)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综合2016年,广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61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0.04亿元,下降0.2%;第二产业增加值5925.8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13445.03亿元,增长9.4%。
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1.22:30.22:68.56。
第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3.0%和77.0%。
—1 —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7%,其中,消费品价格上升2.7%,服务项目价格上升2.8%。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2%,其中,能源类下降6.6%,高技术类下降0.5%;轻工业上升0.3%,重工业下降2.0%;生产资料下降2.4%,生活资料上升0.3%。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5%,其中,燃料、动力类下降4.7%,黑色金属材料类下降3.6%,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上升2.7%,化工原料类下降0.8%。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6%。
—表12016年广州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1.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97万人。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3.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1%,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
全年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82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3 —71.18%。
年末,全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942家(包括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资助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7.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69万人。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所列数据填写。
2、重点工作任务对应安排的重点项目部分,重点项目选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额为150万元以上或项目合计资金占全部项目资金金额60%以上,个数要求为占项目总数50%以上。
3、部门产出部分和部门效果部分的各项指标为必须考虑的要素,可根据部门职责、全县发展重点工作设置,应主要围绕重点项目的产出效果情况来确定核心业务指标。
同时,部门效益指标部分除重点工作任务下对应的重点项目产生的效果外,还需关注部门的综合效果,与年度目标进行呼应。
(所设指标个数不少于5个)
4、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级)划分为四个等次,“优”等次:90分(含)-IOO分、“良”等次:80分(含)一90分、"中”等次:60分(含)一80分、“差"等次:
60分以下。
加强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审计的实施意见
加强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审计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资产及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一加强对供销社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根据正供字(2022) 4 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对供销社系统的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凡涉及购置、新建、修缮、拆迁、开发、出售、抵押、涉诉等变动的,进行重点管理审计。
(一)对企业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审计的重点。
1、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是否必须合理; 2、是否履行报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3、工程的预算、决算及有关合同手续;4、固定资产变动的收入、收益及资金运用情况;5、固定资产是否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二)企业固定资产变动必须履行以下报批手续:1、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允许后,作出文字记录备查,向县社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如实填写县社统一印制的《申请审批表》。
2、经县社班子研究允许并在请示报告及《申请审批表》签批盖章后,企业方可实施。
任何口头答复或者允许,一律按擅自处置资产行为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3、涉及固定资产变动的请示报告、预算报告、买卖合同、承建合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企业必须分别报送至县社领导成员以及财务、审计、信访等股室。
(三)对企业新建工程和市场开辟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
1、企业进行的新建工程和市场开辟工程项目,必须成立固定资产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预。
2、工程项目结束后,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 10 日内向县社报送决算报告以及工程的收入、收益状况。
工程分期进行的,必须分期呈报。
3、新建工程和市场开辟工程项目所有资金的收入、收益和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从工程开始之日起,直至工程结束,必须随时接受县社的监督和审计。
项目进行期间,县社原则上每一个月都要对其进行审查审计。
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总体的专项审计。
二加强对社属企业财务支出汇审报批管理的审计为控制不合理支出,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县社将继续执行对社属企业的财务支出实行汇审报批的制度。
供销社工作报告
供销社工作报告供销社是劳动人民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通过资金、劳力、技术或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
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供销社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用!供销社工作报告篇1自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供销社的指导下,我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强工兴城”为主战略,坚持“一手抓为农服务,巩固供销社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手抓本级经济,增强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的工作思路,以“新网工程”为载体,以服务“三农”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理清思路求发展一是深刻领会国发[20xx]40号文件精神。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三个坚持”、“三个创新”、“三个力量”。
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方向,坚定改革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把会议精神转化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真正服务三农,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我们始终以“新网工程”为切入点,着力在建“新网工程”活流通、服务“三农”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供销社服务“三农”功能。
1、全力以赴抓好农资经营。
一是全力做好农资淡储工作。
在去冬今春及早谋划,组织强有力的营销队伍,调查了解农用物资供求关系和市场动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主动与生产厂家协调,加强与农资经销商的合作,提前落实各种农资商品购销合同,全面完成化肥淡季储存任务。
二是采取多样的销售方式确保供应。
公司人员节假日坚守岗位,根据网点需求合理安排送货下乡,连锁网点热情为民服务,送货上门,特别是对较困难的农户解决他们的“买肥难”。
三是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从正规渠道统一直接调运,充分保证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足量供应到位。
供销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名称:供销合作社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社设立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基础,以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把基层社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生力量。
第六条经营范围:第四章合作社的设立方式第七条合作社的设立方式:入资入股、合作组建。
合作社实行自收自支、自我发展。
第八条凡承认合作社章程、自愿缴纳合作社股金的农民群众等均可吸纳为合作社社员。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属于合作社自己的资产;8、其他权利。
第十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合作社组建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
第六章合作社的合作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一条合作资金: 万元第十二条股份的种类:资产股、现金股第十三条各类股金的总额:万元第十四条每股的金额:元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十五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十六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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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第五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一、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简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区政府/区委主管正处级事业单位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要求,做好“三防”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利用自有商业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兴办社区综合服务社,为中低收入群体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能,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促进保值增值。
(七)代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省、市供销社系统的各项活动,组织技术、人才交流和经济贸易,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纳入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三、部门人员构成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编制数18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比上年减少1人;离退休人员19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中:退休19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表二收入决算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67表三支出决算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89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10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注:本年度未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收入,无该项支出。
表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表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部门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本部门本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64.49万元,支出总计964.49万元。
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9.80万元,增长33.09%。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离退休23.15万元的增加数;二是事业运行227.80万元的增加数(其中包括公用经费43.07万元的增加数;供销社社有事业发展资金摊销固定资产挂账包袱170.00万元的增加数);三是购房补贴16.86万元的增加数;四是兴宁市下宝龙村扶贫项目经费29.14万元的减少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6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4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00%。
(附饼图)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64.49万元。
基本支出64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6%。
项目支出32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54%。
(附饼图)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64.49万元。
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9.80万元,增长33.09%。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离退休23.15万元的增加数;二是事业运行227.80万元的增加数(其中包括公用经费43.07万元的增加数;供销社社有事业发展资金摊销固定资产挂账包袱170.00万元的增加数);三是购房补贴16.86万元的增加数;四是兴宁市下宝龙村扶贫项目经费29.14万元的减少数。
(附柱形图)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80万元,增长33.09%。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离退休23.15万元的增加数;二是事业运行227.80万元的增加数(其中包括公用经费43.07万元的增加数;供销社社有事业发展资金摊销固定资产挂账包袱170.00万元的增加数);三是购房补贴16.86万元的增加数;四是兴宁市下宝龙村扶贫项目经费29.14万元的减少数。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7.80万元,占0.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38万元,占20.88%;资源勘探信息等(类)3.00万元,占0.31%;商业服务业等(类)613.53万元,占63.61%;住房保障(类)138.78万元,占14.39%。
(附饼图)(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17.68 万元,支出决算96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二是新增加扶贫工作经费;三是增加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四是新增加天河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奖励经费;五是增加摊销固定资产挂账包袱。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主要用于兴宁市下宝龙村扶贫项目经费。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扶贫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费。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天河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奖励经费。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1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等。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摊销固定资产挂账包袱。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预计相对过大的减少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9%,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发退休人员购房补贴以及因区人社局新标准未及时下达造成的增加数。
(1.细化至项级科目进行说明;2.年初预算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列,不包括年中调整预算数,如因预决算口径不一致导致差异较大请详细说明;3. 其他支出需详细说明支出内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64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9.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35万元;公用经费81.9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1.91万元。
(对因特殊原因使某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金额偏高的请加以说明。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广州市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4.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57%,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43%。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00%,完成预算的0.00%。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66万元,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00%,完成预算的77.67%。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0.02万元,增长0.4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购臵费万元,用于更新购臵0辆公务用车,其中:轿车0辆(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平均每辆0万元(车辆单价购臵费偏高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单位实际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