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相关单位的技术鉴定等环节。
2. 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达标、工程图纸符合规范、工程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工程设备运行正常等方面。
3. 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相关部门予以规定。
三、各方责任1. 施工单位应负责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按照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自检。
2. 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并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3.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4. 相关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评估意见。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自行开展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并整理相关信息。
2. 监理单位在竣工前进行工程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达到要求。
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自检和监理情况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 验收合格的工程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颁发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
五、工程质量保证及追责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相应处理。
4.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完整内容。
> 注意:本文档仅为示例,具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包括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完成施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以及相关工程合同、规格、设计文件的审核和检验来判断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规定是指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节点和限制,下面是一般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规定。
1.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批准立项的规定工期内完成。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限制是根据该工程项目的计划工期来确定的。
如果工程项目的计划工期是1年,则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限制应该在1年内完成。
2.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时候,一般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限制。
项目方和施工方需要根据这些规定,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规定还会有一些特殊要求。
比如,如果工程项目的使用与工程车行道、人行道等相关的部分有关,那么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规定会考虑到这些部分的使用时间。
另外,对于具有环境保护、安全、健康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规定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规定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等进行制定的。
工程竣工验收的时
间规定应当合理,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要考虑到工程的使用需求和相关的特殊要求。
同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能够按时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确认其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可以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所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结构安全性标准,工程结构的安全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结构的抗震、抗风、承载能力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建筑装饰标准,建筑装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美观和实用性。
验收时要对建筑装饰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设备设施标准,工程中的设备设施是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性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安全生产验收标准。
1. 安全生产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设施标准,验收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救援设施等,确保其完好有效,符合相关标准。
三、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2. 绿化标准,验收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检查,包括绿化率、植物种类、绿化质量等方面,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为社会提供安全、美观、环保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掘进巷道单位工程,零星重点工作的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巩固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取得的成果,为下一个使用单位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需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1、掘进的每一条巷道,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每一个交岔点或胴室。
3、节假日检修项目。
4、需开帮的修巷工程或需重新安装支架的项目。
5、除公司安排日常维护外的所有巷道维修工程。
6、公司安排的其他单位工程。
(二)竣工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作业规程质量标准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人员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对验收中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处理。
3、验收合格,由生产技术部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查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记录,并现场对照检查处理情况。
2、现场抽查工程质量情况。
3、文明生产情况。
4、掘进工作面供电、排水、通风系统情况。
(四)对竣工验收的管理1、掘进巷道,月结算时,每月提取月总工资的5%作为竣工验收担保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书,全部返回,其他单位工程的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劳资部定额结算。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不得拆除各项生产系统,包括:运输、通风、防尘、排水、供电等,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
否则不出竣工验收证书,并扣除队长200元,发现问题加倍处罚。
3、对竣工验收查出的问题,根据现场办公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承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也称工程交工验收;一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两者在验收的范围、依据、时间、方式、程序、组织和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有: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图纸;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有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售货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三.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承发包人之间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常分为验收准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整个验收过程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分包各方的工作,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工程单位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工程单位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一、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竣工验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按程序进行验收、检查、评定。
三、竣工验收应由竣工验收组组织开展,确定验收组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并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竣工验收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程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
五、竣工验收组应当在工程的质量、工程量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意见,如存在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竣工验收组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严格评定,填写相关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客观。
七、竣工验收结果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对验收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九、竣工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十、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重新发布。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为了提高单位工程建设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二、竣工验收的对象1. 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2. 其他依法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项目。
三、竣工验收的组织与程序1. 竣工验收委员会(1)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
(2)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验收结论。
2.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单位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2)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决算、竣工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合同、施工方案、质量记录等相关资料。
(4)验收时,监理单位应提供监理报告、监理资料等相关资料。
(5)验收时,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设计说明等相关资料。
四、竣工验收内容1. 竣工文件(1)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文件齐全、符合国家规定。
(2)竣工图纸符合设计变更内容,无设计缺陷。
2. 施工质量(1)施工实验室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和内容与实施施工工艺相符。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测试评定标准。
3. 安全生产(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2)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及相关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竣工验收结论(1)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结论。
(2)验收结论应在验收会议上进行公示,并记录在竣工验收资料中。
五、整改与复验1. 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报告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核。
2. 整改后单位工程应重新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应在验收会议上进行公示。
竣工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程质量: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工程使用寿命符合设计规定。
3. 工程量合格: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并符合相应的计量规范。
4. 工程材料符合标准:工程材料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符合要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审批文件的内容。
6. 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设备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并能够正常运行,保证了工程的功能和效果。
7. 环境保护要求:工程的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8. 安全生产要求: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9. 竣工图纸完备:工程竣工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以上是竣工验收的一般标准,具体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行业有所差异。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安全环保要求
工程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等 方面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Part
02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技术资料准备
施工图纸
确保施工图纸完整、准确,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等各专业图纸。
施工合同
核对施工合同内容,确保 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 成。
目的
工程竣工验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合格、使用安全、符合法律法规,为 项目的正式交付和使用提供保障。
验收流程
申请验收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 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 资料。
交付使用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正 式接收工程项目,并移交 给使用单位。
成立验收委员会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委 员会,负责工程项目的验 收工作。
总结词: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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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对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 标准,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电气验收
总结词
电气线路敷设
01
总结词
电气设备安装
03
总结词
防雷接地系统
05
02
详细描述
对电气线路的敷设进行检查,包括电线、电 缆的选材、走向、连接方式等,确保符合安 全规范。
04
详细描述
检测设备
根据工程需要,准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压 力表、流量计等。
验收表格
制定验收表格,明确各项验收指标和标准。
Part
03
验收内容及方法
基础工程验收
总结词:基础稳固性 详细描述:检查基础工程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确保基础稳固,无沉降、开
裂等现象。
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标准一、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
三、验收条件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
2. 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保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相符。
3. 完成设备、材料的检查,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4. 完成各种测试和试验,包括水电气等系统的测试、消防验收等。
5. 完成自检和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 监理单位审核申请报告,符合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 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验收。
5. 通过验收后,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交付使用。
五、验收内容1. 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包括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设备安装等。
2.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质量、设备安装等。
3. 对各种测试和试验进行检查,包括水电气等系统的测试、消防验收等。
4. 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检验报告等。
六、验收标准1. 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无重大质量问题。
2.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工程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 各种测试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工程使用功能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6. 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7. 工程符合环保、节能、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8. 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七、验收资料1. 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
2. 工程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三、竣工验收的组织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竣工验收的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工程合同里的竣工验收条款
工程合同里的竣工验收条款一、竣工验收程序1. 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的竣工报告,并申请进行初步验收。
2. 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进行初步验收。
3. 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需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 发包方在确认整改完毕无误后,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5. 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的工程交付手续。
二、验收标准1. 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2. 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装饰装修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时提供完整的检查记录资料。
三、验收责任1. 承包方应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进程。
3.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参与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如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必须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正,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2.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多次验收仍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验收延误,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条款所述的验收程序、标准、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应严格遵守。
2. 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依据
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内部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4.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5. 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的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
6. 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后,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
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使用到安全、合格的建筑工程。
3. 规范行业发展: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
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2)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
当设计规定进行结构功能、荷载试验时,必须在荷载试验完成后进行。
4)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抽检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验收注意的问题:1)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统计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
所以注意:(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用验收到。
(2)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如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3)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2)分部工程验收也是一项统计工作,故注意:(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定义-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完成后,对其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 验收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相关部门或组织。
3. 竣工验收流程- 3.1 验收前准备- 3.1.1 确定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 3.1.2 准备相关验收文件和表格- 3.2 验收现场勘测- 3.2.1 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测,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 3.3 检查验收文件和资料- 3.3.1 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进行核对和审查- 3.3.2 检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3.4 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 3.4.1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 3.4.2 对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评估- 3.5 制订验收报告- 3.5.1 根据勘测、核查和检测结果编制验收报告- 3.5.2 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安全评估- 3.6 验收意见反馈- 3.6.1 发送验收报告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6.2 将验收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3.7 完成竣工验收- 3.7.1 经相关单位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3.7.2 结果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移交相关部门或组织4. 相关责任- 相关部门或组织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5. 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
6. 结论本文档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流程,有利于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规定执行,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引言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关键步骤。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目的验证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为工程交付使用提供依据,保障投资方、建设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三、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验收组织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四、验收条件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证明文件等。
工程安全评估已完成,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已落实到位。
五、验收程序自检: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预验收: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工程质量评价和验收结论。
整改复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六、验收内容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工程安全:评估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
使用功能:验证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和功能指标。
环境保护:检查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档案资料:审核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七、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
工程使用功能应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需求。
环境保护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
八、验收文件验收报告:包含工程概况、验收过程、验收结果等内容。
整改记录:记录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验收证书: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颁发验收证书。
移交文件: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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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设部质[2013]17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的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从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即使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质[2000]142号)同时废止。